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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4/16113內正0004王美玉委員、蘇麗瓊委員、鴻義章委員提,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未覈實評估「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綠珠雕琢再造6年(106至111年度)中長程計畫」財務收益,竟將全國29座原住民族地方文物館及其周邊產業之產值,推估為該計畫之營運收益,財務規劃不確實,虛列計畫效益,原住民族委員會亦未確實審查,均有疏失;又,查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主要收益來源為門票收入,進入後疫情時代,國內外旅遊復甦,惟該園區112年度較107年度遊客數縮減幅度近4成6,致112年度該園區決算短絀近4億元,且112年度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遊客回升狀況明顯劣於六堆客家文化園區,顯然原住民族委員會亦疏於督導,未按國家發展委員會之意見採取有效提升園區營運收入及減輕政府財政負擔等措施;另,該中心僅以遊園車陸續達報廢年限之車輛數,作為評估須購置遊園車之依據,肇致106年至109年購置之8輛遊園車呈現低度使用,確有未當;又,園區現有駕駛外包人力編制僅7人,卻有15輛遊園車,後續汰舊後仍留用10輛,任由耗費鉅資購置之遊園車使用率偏低或閒置,原住民族委員會亦未善盡督導責任,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113內正4綠珠雕琢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 113內正4綠珠雕琢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連結
113/04/10113司正0005高涌誠委員、林郁容委員提:有關蓬萊島雜誌訴訟案,法務部調查局(下稱調查局)於73年間佈建數名線民蒐集蓬萊島雜誌社動態資料,並對於蓬萊島雜誌社及相關人員進行監聽,將該雜誌社內相關情報定期上報。又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下稱警總)於73年間舉行「現階段加強文化審檢措施暨現存問題座談會」,宋楚瑜以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文化傳播工作會主任之身分於座談會中提及:「依法追訴為民主國家常軌現象,惟以非公職個人告訴為妥,如馮滬祥教授對『蓬萊島』雜誌惡意毀謗,已採取追訴行動」之言論,座談會附件之「加強文化審檢工作責任區分表」,並列明國家安全局與警總職責包含「建議在適當時機對違法言論當事人依法追訴、嚴懲不法、以昭炯戒」之任務,黨政不分情形可見一斑。另73年間調查局第三處曾呈報蓬萊島週刊誹謗案調查專報,說明:「復據『情治工作座談會』第135次會議總政戰部提馮滬祥依法控告『蓬萊島』週刊情形中,主席裁示對偏激雜誌人身攻訐提出告訴,請國家安全局繼續研辦,並請警總與法院及檢察官保持聯繫,對馮教授控案從旁提供協助。」,該情治工作座談會係於73年10月12日在國家安全局第三處召開,主席為國家安全局第三處馬端溥處長。上開政府機關相關行為,係威權統治當局為控管政治言論,以達鞏固威權統治目的之作為,顯已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侵犯人民受憲法保障之權利,顯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0416蓬萊案糾正案文(對外公布版).docx 0416蓬萊案糾正案文(對外公布版).pdf 連結連結1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3/04/09113交正0002王幼玲委員、賴振昌委員、趙永清委員提,行政院核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卻未善盡督導交通部規劃訂定道路交通事故傷亡人數目標值之責,105年至115年總計11年之間,我國對於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每年下降之比率皆維持5%;惟近10年來行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與受傷之人數整體呈現遞增態樣,且逾半數發生在路口,復引發國外媒體以「行人地獄」形容我國道路交通狀況及「還路於民大遊行」訴求改革,交通部雖即提出因應改善措施,112年行人交通事故之死亡人數與受傷人數,發生於路口之比率,皆創近年新高,益發凸顯我國道安制度長年「以車為本」,輕忽行人路口安全問題;又,102年取消各類普通(汽、機車)駕駛執照定期換發新照後,對於未繳清違規罰鍰者,並無有效因應之配套對策,肇致112年11月止逾1,301萬人仍未結清違規罰鍰,累計未結件數高達2,573萬餘件,10年間未結案件數成長逾11.5倍,且累犯者近218萬人,長期容任違規者不守法的行為,傷害民眾生命安全及相關權益,戕害我國之國際形象與地位,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行人路口案糾正案文-公布版.doc 行人路口案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連結連結1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3/04/09113交正0003王幼玲委員、王麗珍委員、葉宜津委員提,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長年來僅憑消極的職場減災宣導及罰鍰,實不具嚇阻事業單位及起重機操作員機之效果,112年5月10日事故不幸釀成1死多傷,益發凸顯該署長期輕忽國內營造業工安問題,核有違失。臺中捷運監控/告警系統之資訊/告警顯示設計,資訊圖控過小、告警未伴隨警音、告警顯示字體過小、告警描述內容不足等問題存在已久,造成第一時間判斷不易及行控中心人員負擔,迄無修正改善,終至錯失本次事故緊急應變時機,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亦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113.04.12-中捷案糾正案文-對外公布版.doc 113.04.12-中捷案糾正案文-對外公布版.pdf 連結連結1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3/04/09113交正0004賴振昌委員提,文化部洽請臺北市政府代辦北部流行音樂興建中心工程,受委託辦理規劃設計、監造與專案管理之建築師事務所分別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履約爭議調解,既經雙方調解成立,調解協議實與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對於機關具有拘束力,機關應依調解成立結果,就超出計畫核定經費之履約爭議款項新臺幣(下同)1.9億餘元,儘速籌劃財源先行墊付廠商,再行釐清爭議款項支付責任歸屬,避免衍生無謂之利息費用支出。然文化部與臺北市政府就該款項支付責任雙方函文往返長達1年多,遲未付款,致衍生鉅額利息費用每月高達80萬餘元,累計需支付千萬餘元,亦乏積極因應作為,此事件經媒體大肆報導,造成外界訾議聲浪不斷,實嚴重損傷政府威信。又本案工程修正計畫請增經費預算竟未確實調整增編技術服務費,且未確實審查,致廠商於完工後提出爭議請求支付服務費,無相應經費預算可支應,且迄本院調查期間,該二機關就技術服務費編列及支付責任,仍存極大認知差異,爭議未解。以上各節,核均有嚴重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文-北流工程款爭議-對外公布版.doc 糾正案文-北流工程款爭議-對外公布版.pdf 連結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3/03/21113國正0004蔡崇義委員、賴鼎銘委員、張菊芳委員提:「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委託行政法人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產製『戰術型近程無人飛行載具』,中科院於後續辦理組件採購案『垂直起降無人機製作等3項』採購有不合理評選之情事,且原評選優勝者採用失標廠商協力廠商之光學產品交貨,違反採購公平精神,而陸軍司令部及中科院在本案建案及作戰需求規劃階段作業未臻周全,未明確以目標為導向提出需求,未充分考量成本因素,致外界於本案採購有依特定規格而限制競爭之疑慮等,國防部身為中科院之監督機關,陸軍司令部為委製機關,對於中科院辦理本案採購明顯督導不周,均核有怠失」糾正案。(113國正4)...詳全文113國正4.docx 113國正4.pdf 連結連結1
113/03/21113國正0003王榮璋委員、王美玉委員提「國防部違反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規定,逕於所頒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士兵退伍除役及退除給與審定作業規定訂定不符合母法之審定方式,經審計部查核發現後,於民國106年1月25日函請國防部改善。國防部雖由軍政副部長於107年1月3日召開研討會議,並將會議結論送呈部長核定,且於107年2月23日函復審計部將自107年7月1日起依照服役條例規定辦理後,卻仍依審計部106年1月25日函所指違失方式繼續辦理遺屬一次金審定作業。嗣110年3月審計部追蹤覆核發現本項違失仍然存在,再函國防部處理後,國防部始以110年7月30日令要求所屬改正,然已溢發金額高達新臺幣3.43億餘元,造成國庫鉅額財務損失,核有重大違失」之糾正案。(113國正3)...詳全文113國正3.docx 113國正3.pdf 連結
113/03/21113國正0005賴鼎銘委員、蕭自佑委員、蔡崇義委員提「國防部面對中國以無人機頻頻襲擾金門駐軍,亟需獲取無人機干擾設備予以反制,惟國防部未循正常預算及武器獲取程序,卻以委託研究的名義向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申請預算,欲藉此快速獲取2套無人機干擾設備;又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辦理無人機反制系統委託研究案遴選過程中,查有未落實要求參選同一團隊廠商提供合作意向書或其他合作書面證明文件,影響評選之公正性及後續執行成效,另事前已明知參與廠商技術能力不足,無法達成預期成效,仍堅持辦理該委託研究案,並遴選一家廠商進行兩套相同的設備研究,且對於該委託研究案及與日後陸軍無人機反制系統建案關係,亦未能對外充分說明,肇致外界誤解及對本案之陳訴,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之糾正案。(113國正5)...詳全文(公布版)無人機反制系統委託案-糾正案文(113國正5).docx (公布版)無人機反制系統委託案-糾正案文(113國正5).pdf 連結連結1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3/03/20113社正0002葉大華委員、紀惠容委員、林國明委員提:A機構發生甲男事件後,臺東縣政府未依規定組成危機評估處遇小組,亦未通知相關地方政府知悉並邀請加入團隊共同處理,雖對A機構裁處12萬元並限期改善6個月,卻未善盡監督A機構改善,改善措施僅虛應故事,經本院糾正後,A機構仍持續發生多起不當管教及性平事件,112年3月間發生更為嚴重之機構工作人員強制猥褻院生事件,致甫入機構安置之院生即發生受害、院生求助即必須離院等情事;衛福部未善盡監督臺東縣政府妥處,亦有違失;嗣後,臺東縣政府社會處檢討事件責任竟全數歸咎於基層人員及中階主管,未見相關主管有因督導不周而被懲處究責,嚴重打擊公部門基層士氣,核有違失;花蓮縣政府為A機構安置個案來源之大宗,卻對該縣○姓少年個案置之不理、對○姓少年長期遭到機構不當對待求助無門,非但未察覺,也未積極協助輔導轉安置,嚴重損及兒少個案權益,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詳全文糾正案文-公布.docx 糾正案文-公布.pdf 連結
113/03/20113社正0003王幼玲委員提:據悉,新北市中和區112年2月發生高齡楊姓老翁其妻子與兒子3人相繼於家中死亡,老翁伴屍數月無人發現之人倫悲劇,經查楊翁家庭面臨精神疾病、身心障礙、高齡照顧、高照顧負荷等多重弱勢困境,在長期擔任家庭照顧者的楊妻倒下後,長子與次子相繼死亡,112年2月被發現時,楊妻屍體已嚴重腐敗並白骨化,推測死亡逾3個月。楊翁家庭成員具有多重福利身分,多位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接受衛生局精神照護追蹤訪視,又為依靠政府補助的經濟弱勢,符合社會安全網脆弱家庭指標,但是各項福利服務評估淪為形式,訪視關懷卻未提供解決方案。高齡照顧者已多次反映照顧負荷,但仍未獲實際協助,顯示新北市政府相關機關各自為政,缺乏橫向聯繫,家庭整合服務失靈,警政單位亦無通知相關單位之敏感度,導致悲劇發生,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案。...詳全文老翁伴屍案糾正案文(上網).docx 老翁伴屍案糾正案文(上網).pdf 連結連結1
113/03/20113社正0001葉大華委員提:臺中市格安諾予托嬰中心於107年9月7日發生收托男嬰猝死事件,斯時調查報告即載明本案案主及其他收托幼童遭受不當照顧等情,惟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僅以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3條第11款「有其他情事,足以影響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規定,核予限期改善處分,迭經家長陳情後,方於108年間重新認定有同法第83條第1款「虐待或妨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予以重新裁罰,該府兩次行政處分時隔僅一年,且基於檢視相同監視錄影畫面,卻辯稱2次查處為不同對象不同事件之調查,該府社會局斯時調查及裁處顯有草率輕忽,再者本案相關照顧行為人未依同法第49條第1項1款或第15款進行行政調查與究責,顯與兒童權利公約(CRC)第19條第1項「不受任何形式之暴力」之規定有間,該府社會局未能落實兒童權利公約(CRC)兒童生存發展權及最佳利益原則,審慎衡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款第2項「身心虐待」意旨,對於托嬰中心管理及有高風險照顧行為之人員全面進行檢視與裁處,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文-公布.docx 糾正案文-公布.pdf 連結
113/03/20113社正0004田秋堇委員、蔡崇義委員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研訂之「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係以「蜂蜜含量是否達60%」作為產品品名標示依據,惟該署針對蜂蜜產品內蜂蜜含量多寡,並無法定檢驗方法,致標示規定公布施行迄今,從未抽驗市售蜂蜜產品之蜂蜜含量,根本無從確認產品品名及成分標示是否確實符合規定,致該規定徒具形式,益見該署研擬該規定過程失之草率,確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案。...詳全文蜂蜜案糾正案文(上網).docx 蜂蜜案糾正案文(上網).pdf 連結連結1
113/03/14113教正0004葉大華委員、王麗珍委員、張菊芳委員提:南投縣政府相關通報系統於112年6月媒體披露該縣大鞍國民小學校長劉育成疑涉長期性侵害性騷擾學生情事之前,查無資料,惟實際上早有多名縣內資深教育人員及校長知悉被害學生投訴遭劉育成性騷擾性侵害情事,詎未依法通報及妥處,此師師相護之包庇文化與校園結構,嚴重貽誤事件揭露及處理契機,凸顯南投縣政府長期對教育人員落實性別事件通報處理之監督機制失靈,核有違失;另,南投縣政府遲至監察院通過112年9月7日糾舉劉育成案,始自112年9月16日暫時停止劉育成校長職務,衍生劉育成自請假至停止職務期間,干擾調查意圖掩蓋事實及透過民意代表施壓等情事,南投縣政府對本案之處置顯有失當,爰依法提案糾正。(113教正4) ...詳全文糾正案文-南投劉1130320公布版(上網公布).docx 糾正案文-南投劉1130320公布版(上網公布).pdf 連結
113/03/13113司正0004王美玉委員提:法務部矯正署(下稱矯正署)依外役監條例規定,負責辦理外役監受刑人之遴選,矯正署花蓮監獄(下稱花蓮監獄)邵員案、矯正署臺北監獄易員案,於外役監遴選通過後,均因媒體報導,經矯正署再次審查,始發現審查基準表錯誤之重大瑕疵。另對曾向本院陳情申請13次外役監遴選均未獲核准之矯正署高雄監獄黃員案,併同函請矯正署提供其歷次申請外役監之資料,亦發現黃員歷次申請外役監之遴選流程,有資料填寫錯誤,肇致分數錯誤之情形,矯正署未能覈實辦理外役監之遴選,核有未當;又,花蓮監獄女性約僱人員,於執行業務時未能與受刑人保持適當距離,與受刑人發生違反專業倫理之男女情愛關係,並違反監獄物品檢查程序夾帶物品予受刑人,且於監所廁所內與受刑人為男女親密行為,花蓮監獄未能落實門禁及人員管制,使該約僱人員有趁隙與受刑人交談、夾帶傳遞物品及其他親密接觸行為之機會,核其相關作為,均顯有重大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113司正0004外役監遴選案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 113司正0004外役監遴選案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連結連結1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3/03/12113交正0001葉宜津委員、林郁容委員、賴鼎銘委員提,行政罰法第25條規定:數行為違反同一或不同行政法上義務者,應分別處罰之。交通部長期未檢討「吊銷車牌處分中斷吊扣車牌處分」之合法性,致生「代辦業者勾結員警不實舉發,使吊扣牌照車輛以吊銷處分重行領牌上路」之監理作業漏洞,統計民國(下同)107年至111年有逾8千輛吊扣牌照之重大違規車輛,得以再由員警舉發違規行為並吊銷牌照的方式「合法」上路;且該部於107年11月19日以函釋排除道交條例第12條第3項員警舉發吊扣期間行駛之車輛應「移置保管」之羈束處分,允許車主得自行或委託他人將車輛「拖離」,滋生舞弊空間,衍生跨地區及涉案人數眾多的嚴重弊案,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糾正案文印附)...詳全文糾正案文-對外公告版-113交正1.docx 糾正案文-對外公告版-113交正1.pdf 連結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3/03/06113財正0003鴻義章委員、郭文東委員、林郁容委員提: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對蘭嶼低階核廢棄物之檢整作業未盡落實,與放射性物料管理法之規定有悖;另該公司低放貯存場執行三級品管制度未盡周延,與三級品管制度規範意旨不符,經濟部亦未善盡督導責任,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糾正案文-委員會決議公布版.docx 糾正案文-委員會決議公布版.pdf 連結
113/03/06113財正0004高涌誠委員、王幼玲委員提: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辦理勞工行政及勞動檢查業務時,勞檢人員不熟悉權責法令規定、對於涉及全公司勞工都一體適用的工時、工資制度之申訴事項,卻僅憑雇主說詞即採信認定,及歷時超過1年才查出W公司確有違反勞動法令,推翻原先「查無違法」的認定等缺失,肇致我國在勞動監督與保障上出現一國兩制,科技產業園區內的勞工更是無所適從;而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在處理移工申訴案件時,未同理移工因不諳中文所遭遇困境,以難謂妥適之言詞向移工說明,並有錯誤解讀法令和未注意函釋已有規定等情,率而認定W公司均無違法,惟雙語薪資表、膳宿費爭議已經證實違反法令規定,而在水電費爭議部分,提出申訴的移工,卻是迄今仍未獲得該局明確、具體之答復,不僅對移工權益造成巨大損害,亦有損政府公信。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所為,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W公司勞資爭議案糾正案文-決議公布版(全文).docx W公司勞資爭議案糾正案文-決議公布版(全文).pdf 連結連結1
113/03/06113財正0002陳景峻委員、郭文東委員、張菊芳委員提: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路燈台帳系統建置欠周,資料登錄及統計作業亦欠嚴謹,且公司長期疏於維持該系統資料之正確性,致生資料嚴重錯誤,除不利該公司路燈普查及相關維護作業外,亦影響政府政策成效之評估及相關機關之審核及督導作業,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糾正案文-決議公布版.docx 糾正案文-決議公布版.pdf 連結連結1
113/02/22113教正0003林國明委員、林盛豐委員提:臺南市政府辦理赤嵌文化園區改造工程,工區範圍內曾經考古試掘,發現有臺灣縣署遺構、史前大湖文化黑陶與貝塚,屬於高敏感文資區域,詎未參採中央研究院、臺南市建築師公會及文化部文資審議等相關建議,仍執意挖設地下停車場,致甫開工即發現地下遺構及文化遺跡而被迫停工,延宕工進經年,並遭文化部取消補助款3,318萬元,且工程歷經多次變更設計,追加經費近1億元,鉅資興建之地下停車場迄未完工;再者,該府編列逾14億元辦理赤嵌園區改造計畫,企圖再現赤嵌「署」光,立意良善,卻事前未調查釐清工程基地內遺構可能範圍、形制與構造樣式等,一動工就挖掘到遺構,多次停工復工,最後決議回填遺構,並放棄興建地下博物館,不僅虛擲281萬餘元工程費用,亦直接影響赤嵌園區改造計畫希冀藉由設置地下博物館,結合史學研究、圖書典藏等形塑為普羅民遮城研究資源中心,使園區發揮教育推廣及文化展示之整體效益;此外,上述工程延宕,致成功國小師生返校期程由原訂的110年5月延至113年暑假後,嚴重影響受教權益及市府施政形象,均有嚴重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3教正3) ...詳全文糾正案-上網.docx 糾正案-上網.pdf 連結連結1
113/02/22113國正0002王美玉委員、賴鼎銘委員、郭文東委員提「海軍教育訓練暨準則發展指揮部陸戰新兵訓練中心遺失1把點45手槍,相關人員均隱匿未向上呈報,指揮官潘○○甚至默許所屬第2營營長林○○及4位連長上下勾結討論後,以集資購買仿真模型槍偽充真槍魚目混珠混儲於械庫;第2營營長歷經主管交接、清點,新任營長雖發現槍枝有異向上回報,卻遭潘○○斥責,僅在清冊註記槍枝有異,未送鑑定亦未向更上一級呈報;又海軍教準部陸戰新訓中心及陸戰隊99旅因械彈庫房鑰匙管理及領用、人員進出登記管制、軍械安全鑰匙違反規定長期由一人保管、械彈領用與歸還清點、人員交接械彈清點及發生槍械零件遺失處理回報均有嚴重缺失,不僅未建置警監系統,亦未依規定保存監視器檔案,包括教育召集時設置臨時槍械庫房等,均與國軍現行械彈爆材管理相關規定有悖,械彈管理便宜行事、紀律渙散。海軍司令部未能善盡監督職責,精進官兵訓練,肇致槍械遺失事件發生,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之糾正案。(113國正2)...詳全文(公布版)海軍遺失槍枝案-糾正案文(113國正2).docx (公布版)海軍遺失槍枝案-糾正案文(113國正2).pdf 連結連結1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3/02/19113司正0001高涌誠委員、林郁容委員、王美玉委員提:法務部調查局人員於搜索現場發現另案記有該局主管人員姓名之證物,究是否應予查扣之規範未盡明確,又在被搜索單位人員均在場之情況下,公然質疑相關主管人員「在外吃飯、喝酒」等言論,且相關高階主管多次參加與其等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及球敘,亦未依規定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損及機關形象;且該局部分外勤處站據點工作費免用統一發票收據,部分單據與公示資料不同且商工登記為歇業、停業、查無資料、非營業中等態樣,憑證核銷難謂適法,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113司正0001調查局據點工作費案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 113司正0001調查局據點工作費案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連結連結1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3/02/19113司正0002張菊芳委員、郭文東委員、王麗珍委員提: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發生詢問時遭受詢問對象趁隙偷拍及隱匿攜出筆錄初稿,且該局高雄市調查處、桃園市調查處亦陸續發生相類案件;另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發生法警對人犯搜身後,逕行交付人犯個人手機供其於候保室聯絡籌款使用,遭人犯趁隙偷拍周圍環境並上傳社群媒體,核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調查局中機站案糾正案文(對內外公布版).docx 調查局中機站案糾正案文(對內外公布版).pdf 連結
113/02/19113司正0003王美玉委員、賴鼎銘委員及郭文東委員提: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工務中心前上校工務長林龍基等3人利用職務上權力、機會,多次收受廠商不正利益,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物料供應室前上校主任黃宏祺等3人與廠商飲宴,涉足有女陪侍不正當場所,違法違紀人員眾多,違失行為時間長達1年,軍紀不佳,機關內部控制鬆散,平時考核不實,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113司正0003_糾正案文(公布版)-軍備局205廠貪瀆案(對外).docx 113司正0003_糾正案文(公布版)-軍備局205廠貪瀆案(對外).pdf 連結連結1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3/01/16113內正0002施錦芳委員、王麗珍委員提,花蓮縣政府民國109至111年各年度補助民間團體辦理宗教活動,單次活動補助金額超過新臺幣(下同)2萬元之件數占比均超過9成,平均每年每件補助金額分別高達39萬4,209元、40萬3,973元及51萬5,191元,逐年增加;上開各年度單次活動補助金額超過實支數8成者,分別計14件、13件及16件,共補助2,758萬5,274元,且每年度補助同一宗教團體超過1次亦屢見不鮮等,核均與該府補助要點相關規定不符,規定形同虛設。另,該府補助要點未明定未依限核銷之後果,對於核銷作業規範明顯不周,不利預算執行;又,該府核定補助民間團體辦理宗教活動,對受補助團體未予評鑑考核其執行力,致發生多個受補助團體未依時限辦理並完成核銷作業情形,其中甚至有受補助之阿美族生活美學協會於活動結束後已逾1年仍未能完成核銷作業時,而該府再度同意補助該協會並預撥半數款項情事,衍生該協會連續2年於活動結束後,分別逾2年及1年無法完成核銷作業而該府完全束手無策之情形,導致部分補助案件經費之保留款遭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予以減列等,均核有重大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花蓮宗教預算案 糾正案文1130126 - 公布版.docx 花蓮宗教預算案 糾正案文1130126 - 公布版.pdf 連結連結1
113/01/16113內正0003陳景峻委員、范巽綠委員、蕭自佑委員提,111年9月22日至11月12日,馬祖發生貨船承○號、海○號涉載運30餘趟,合計3千餘箱、毛重逾60噸之龍蝦,分別自北竿白沙港與南竿福澳港出發,申報航線目的港至大坵無人島,回程貨船卻無任何貨物,多次航向他處進行海外交易走私獲利。海洋委員海巡署查緝走私,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9糾正文-公布版(黑).docx 9糾正文-公布版(黑).pdf 連結
113/01/16113內正0001林盛豐委員、蘇麗瓊委員提,臺北市政府於110年11月1日公告核定該市都市計畫「修訂臺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156地號(即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面積16,485㎡)第三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細部計畫案」,在欠缺法令依據之下,逕於案內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據以合計給予按基準容積(以「第三種商業區」之基準容積率上限560%計算)外加最高20%之容積獎勵(換算給予獎勵之「容積樓地板面積」高達18,463.2㎡),並已逾越(牴觸)該細部計畫上位法規(即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與內政部訂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之容積率上限規定,且該等容積獎勵額度與申請人貢獻(負擔)程度之間亦屬失衡而難認有該府宣稱之所謂「對價性」,足見臺北市政府及所屬都市計畫委員會與都市發展局於本件容積獎勵細部計畫修訂案之規劃提案、審議及核定,均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11250800059糾正案文(1130116公布版)黑.docx 11250800059糾正案文(1130116公布版)黑.pdf 連結連結1
113/01/11113教正0001紀惠容委員提:於我國工作之外國籍男子M**k G*****e(下稱M師),被檢舉在境外時,涉有與未成年女學生交往及發生性關係等情,攸關我國兒少安全,國內各有關機關,均不宜置身事外,方能共同建構兒少安全保護網絡。內政部移民署(下稱移民署)為國內第一個接獲檢舉M師資訊之機關,是M師恐非適任教職之示警情資前哨站,詎移民署110年知情後,卻對於M師疑涉海外犯罪等節視若無睹,僅派員於國內查察辦結,又未積極洽請權責機關協作,遲至監察院立案調查後,方於112年5月函請警政署協助查證M師國際犯罪情形。移民署所為步調遲緩,未切中要旨,難認與其管理國境、維護國家安全等任務相符,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3教正1) ...詳全文馬克老師-糾正案文-公布版0215(上網公布).docx 馬克老師-糾正案文-公布版0215(上網公布).pdf 連結
113/01/11113教正0002范巽綠委員、蘇麗瓊委員、林盛豐委員提:公共藝術設置辦法自87年施行以來,已歷6次修正,相關規定益趨繁瑣,而興辦單位多半不諳公共藝術,也不耐繁雜的執行過程,往往藉「行政代辦」之名,行「全部委辦」之實。少數代辦甚至索取回扣、與得標公司有重大異常關聯,已成為利益集團統籌與利益分配者。文化部始終以未接獲陳情檢舉為由,對特定代辦壟斷4成以上案件之客觀事實以及各種不合理態樣視若無睹、充耳不聞,有失主管機關立場。又文化部專家學者名不副實,致興辦單位無法採購出藝術性較高的作品。尤有甚者,由於公共藝術設置案量大、代辦比例高、委員人數少且重複性極高,部分委員身為得標代辦公司負責人,又同時為他案徵選委員,完全未有迴避;甚至結合藝術家,形成完整壟斷集團,弊病叢生。文化部未積極覈實建置專家學者名單、多層次揭露資訊、將違規廠商及委員分別列入採購黑名單及除名,並專章訂定迴避及旋轉門條款,均核有嚴重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3教正2) ...詳全文糾正案文-上網.docx 糾正案文-上網.pdf 連結連結1
113/01/03113財正0001葉大華委員、蔡崇義委員提:基隆市大武崙溪屬基隆市管區域排水,其支流二號排水溝流經工業區部分屬原經濟部工業局管理維護範圍,該流域於民國(下同)106年6月2日因短延時、強降雨,導致水道溢淹造成基隆市安樂區及大武崙工業區等地災害(下稱六二水災)。惟於六二水災發生前,大武崙溪已有連續多年發生暴雨溢淹情事,基隆市政府以「102年間函大武崙工業區服務中心就轄管二號排水溝護岸工程妥善評估」、「105年間提出該排水系統之『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未及進行改善工程即發生六二水災事件」、「堤防加高亦無法避免溢堤」等內容置辯,然基隆市政府未能正視該排水系統存在多年之護岸缺口,且於災害發生前未能採行堤防加高或合理可行之防汛作為,以及原經濟部工業局未能督促所屬大武崙工業區服務中心辦理或修繕該堤防缺口之防洪設施,未能以行政一體原則並循機關協調機制解決爭端,肇致溪水可由該缺口強灌民宅,沿岸居民應變不及而蒙受損失,均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大武崙溪溢堤致災案糾正案文-決議版.docx 大武崙溪溢堤致災案糾正案文-決議版.pdf 連結連結1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2/12/21112國正0011賴鼎銘委員、郭文東委員、蕭自佑委員提「空軍司令部辦理『PIT輪盤等25項採購』及「一級輪盤等8項』等採購案,得標廠商繳交生產日期及產地與契約規定未符之貨品,辦理採購之人員卻疏未發現,仍驗收通過並給付款項,傷害政府採購公平性,亦影響飛航安全;又海軍司令部辦理『主機修理包3000HR等3項』、『引擎提升閥門擬桿等55項』等2件採購案,得標廠商繳交契約禁止之大陸地區產品,機關卻仍驗收通過並給付款項,核其驗收作業顯有輕忽草率,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112國正11.docx 112國正11.pdf 連結連結1
112/12/20112社正0009林國明、郭文東、陳景峻委員提,雲林縣環境保護局辦理「110年度職業安全督導及綜合管理計畫」,未確實審查規劃書及遲未發現委辦廠商未依規劃書執行。又該局辦理其與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合辦之「110年清潔隊員節慶祝活動」,該局前約僱人員製作不實文書並不實核銷,該局審查(核)及驗收過程未盡確實,內部控制亦失靈,致將不實核銷所得款項撥付予委辦廠商,核有嚴重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雲林縣環保局不實核銷案(外網).docx 糾正案雲林縣環保局不實核銷案(外網).pdf 連結連結1
112/12/19112內正0022林文程委員、蕭自佑委員、浦忠成委員提,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長期未妥善建置精確且有效率輔助港警於管制站實施管制及執法之科技設備與系統,且通行證核發、檢核與註銷之管理機制長期存有缺漏,致產生大量無證人車進出港區之錯誤紀錄以外,更造成港警未能即時查核有問題之人車進出港區,對國安與治安有嚴重影響之虞,交通部督導不周,均核有不當,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文上網公布版.docx 糾正案文上網公布版.pdf 連結
112/12/19112內正0023林國明委員、王麗珍委員提,雲林縣褒忠鄉公所辦理111年度「褒忠鄉大手牽小手為愛一起走」活動,由東衛傳播有限公司(下稱東衛公司)承辦,未依法上網招標,且分批辦理採購,針對廠商以不正利益為條件促成採購契約成立,亦未依法通知東衛公司限期給付2倍之不正利益;又111年度「村鄰長自強及文康」活動剩餘經費新臺幣(下同)7萬1,500元,以進德小食部之不實收據核銷,111年度「褒忠鄉大手牽小手為愛一起走」活動之收據(或發票),均在10萬元以下,以規避政風單位之查驗及監督等情,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條、第49條、第59條第2項、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第6條等規定,事證明確,違法情節嚴重,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112內正23褒忠鄉案-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 112內正23褒忠鄉案-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連結連結1
112/12/14112教正0022田秋堇委員、范巽綠委員提:國立東華大學辦理111學年度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甄選,預計錄取正取3人,惟甄選結果僅「不足額錄取」2名正取人員,並將A生列為備取人員,惟該校未進行第1次甄選備取人員遞補程序,即於同日於心理諮商輔導中心網頁公告續行第2次甄選,顯不符程序正義;經A生向校方質疑相關甄選流程後,遭心理諮商輔導中心王主任大聲喝止,爰向校長陳訴校園霸凌事件,惟該校遲延向主管機關通報,調查階段又不當以2位副校長擔任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之「家長與學者專家代表」,A生不服提出訴願後,教育部112年3月30日訴願決定:「本件原處分認事用法違誤」,足證校方處理不當損及A生權益;另本案調查過程亦未充分考量學生在師生關係處於弱勢之情境,就A生申請迴避之處理消極,未實質重新審認本案,並以相同內容之調查結果函復A生;查該校近10年期間,未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之規範意旨,訂定該校防制校園霸凌相關規定,亦未組成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就A生陳訴涉及校園霸凌案件處理程序紊亂,足徵該校校長、相關主管及承辦人員欠缺妥善處理校園霸凌事件之基本能力及意識,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2教正22)...詳全文東華大學糾正案文1121214公布版(上網公布).docx 東華大學糾正案文1121214公布版(上網公布).pdf 連結
112/12/14112教正0021王美玉委員、葉大華委員提: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處理所轄國中黃姓校長涉及校園性別事件之停聘靜候調查不符程序,明顯判斷錯誤,錯失對行為人停聘靜候調查契機,也因此造成疑似被害人紛紛走避,影響案件清查及求助意願;性平會調查處理A生案件,調查小組委員組成不符規定,性平會某委員在調查期間2度打電話給A生,恐有違反行政程序法第47條第1項「不得為行政程序外接觸」及第33條「應迴避而未迴避」之規定,以及函送調查報告書予行為人陳述意見,低於7天合理準備答辯期限,亦未見對行為人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裁罰及公告,均核有處理不當之違失。另,本件涉案黃校長尚被訴有不當體罰學生、在校外違法兼職補習等情事,該局均未詳查且態度消極,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2教正21) ...詳全文糾正案文(台中黃校長案)公布版(上網公布).docx 糾正案文(台中黃校長案)公布版(上網公布).pdf 連結
112/12/13112司正0007高涌誠委員、林郁容委員提: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僅憑檢舉人單一指訴,未審慎評估警察機關員警及所長職務報告,表示轄區里長競選拜票過程「未發生糾紛事故」,「無有意挑釁恐嚇」候選人競選團隊之行為,新北市調查處刑事案件移送書,相關證據證明力不足,為圖謀暴力介選績效,而約談中風之犯罪嫌疑人;三重分局三重派出所則未確實依「警察機關實施指認犯罪嫌疑人注意事項」所列,指認前應由指認人先就犯罪嫌疑人特徵進行陳述,又「犯罪嫌疑人指認表」相片中,未盡符合「未具任何具暗示或誘導性之指示或資訊」等規定,未善盡保障人民權益,對本案相關調查作為洵有草率及未盡周延之處,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暴力介選案糾正案文(修正有姓名公布版無密).docx 暴力介選案糾正案文(修正有姓名公布版無密).pdf 連結
112/12/06112財正0019陳景峻委員、蘇麗瓊委員提:金門縣政府辦理「金門縣綠色休閒渡假園區興建、營運及移轉案」自102年3月25日簽訂投資契約迄今10年餘,遇民間機構籌資不順、工程進度嚴重落後等諸多違約情事,猶疑不決,當斷未斷,至109年方終止契約進入司法程序,致已施作之鋼骨結構旅館建物因長期裸露欠缺保護而嚴重鏽蝕,形成公共安全隱憂,斲傷政府施政形象;另民間機構自103年3月起已有多項違約情事,縣府未慎酌專案管理廠商自104年3月24日起以來歷次提出之相關處置建議,依約儘早通知計罰並收繳,致應計罰之違約金、不當得利等迄未收繳,影響機關權益,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1122200052金門縣綠色休閒渡假園區促參案糾正案文-對外.docx 1122200052金門縣綠色休閒渡假園區促參案糾正案文-對外.pdf 連結連結1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2/12/06112財正0017陳景峻委員提:財政部關務署對基隆關八里分關涉案關員之違失行為渾然不知,直至檢察官查獲後始知悉,迄今不僅無法查明事發經過,且未先追究行政責任,另X光機掃瞄影像圖檔無稽核單位覆核,人工查驗貨物過程亦無全程錄影,核有違失,爰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1122200051八里分關弊案糾正案文-對內對外.docx 1122200051八里分關弊案糾正案文-對內對外.pdf 連結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2/12/06112財正0018王麗珍委員、葉宜津委員、蔡崇義委員提: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長期疏於小額採購案件之內控風險管理,肇致該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洪姓基層員工,藉由勾串廠商開立無出貨事實之虛偽不實交易收據手法套出資金後,再與廠商朋分或用以核銷未循正常預算程序辦理購置之物品;且於案發後,該公司雖於111年5月23日發函要求所屬單位辦理小額採購,在購案履約期間需不定期檢視廠商營運狀況,仍未落實。又該公司煉製事業部高雄煉油廠張姓經理身為「採購審查小組」成員,洩漏多起採購案件規格與預算予特定廠商、陳姓前勞工董事亦藉其「董事會採購審議小組」成員身分,協助特定廠商取得假日施工權限後,其等2人再違法收取回扣,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均未能有效防範,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中油公司勞工董事涉貪糾正案文-決議公布版.docx 中油公司勞工董事涉貪糾正案文-決議公布版.pdf 連結連結1
112/12/06112財正0016蔡崇義委員、林國明委員、王麗珍委員提: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前局長陳凱凌涉犯貪瀆不法,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為有罪判決,上級機關臺南市政府監督不周、內部控制機制失靈,造成機關廉潔聲譽受損;另臺南市政府機關首長宿舍法制及管理作業不周,且辦理程序未符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臺南經發局陳凱凌貪瀆案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 臺南經發局陳凱凌貪瀆案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連結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2/11/23112國正0008林文程委員、王美玉委員提:海軍司令部所屬陸戰隊陸戰六六旅○○營○○連於109年12月14日發現遺失T75班用機槍備用槍管,但時任營、連主官獲悉卻未循系回報,影響處置先機;嗣歷經營、連級主官交接、5次年度械彈特別清點及3次專案清點,該營、連重要幹部雖知悉備用槍管遺失,但仍登載帳物相符,甚至未依規定私自調借他連軍械受檢,直至112年3月24日始遭察覺,期間已逾2年4個月,由於隱匿不報甚而虛偽造假,未能誠實以對乃至涉犯刑事責任,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2國正8)...詳全文110國正8.docx 110國正8.pdf 連結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2/11/22112社正0008賴振昌委員、蕭自佑委員提,衛生福利部對於醫療機構申請符合醫療網計畫,經都市計畫機關辦理變更為醫療專用區之案件,除未持續督促開發,並未就醫療機構已釋出病床或廢止設立許可情事,善盡橫向連繫權責,通知都市計畫機關辦理檢討回復原使用分區,致部分案件仍維持醫療專用區閒置長達20餘年,有違政策推動之美意,並排擠其他醫療機構對於醫療專用區之申請,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文醫療專區未開發(外網).docx 糾正案文醫療專區未開發(外網).pdf 連結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2/11/16112教正0020蔡崇義委員、王麗珍委員、王美玉委員提:國立故宮博物院庫房工作空間雜物堆疊紊雜,不僅防護設施不足,且人員分工及動線混亂不明,長期置文物安全於高度風險中,肇致該院文物「清 乾隆 青花花卉盤」因人為疏忽而掉落破損,傷害文物甚鉅;又「明 弘治款 嬌黃綠彩雙龍小碗」與「清 康熙款 暗龍白裏小黃瓷碗」遭發現破損,惟因該院文物於開箱提件之人員接觸紀錄未臻詳實,且文物裂璺狀況亦未確切記載登錄,致無從追溯文物破損之相關原因及責任;另「黃河蘭州浮橋圖」遭該院研究員兼科長,以展櫃尺寸不符為由,擅自命人裁切裝裱花綾,該院竟渾然未察,逾半年後始發現,且迄今無相應責任檢討及懲處;又該院將高階圖檔放置對外開放查詢服務的網路儲存裝置進行處理作業,肇致超過3萬張故宮文物高階圖檔外流,詎故宮接獲民眾反映後,逾9個月後始通報,違反資通安全管理法相關規定,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2教正20) ...詳全文公布版-糾正案文.docx 公布版-糾正案文.pdf 連結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2/11/16112教正0019鴻義章委員、紀惠容委員、范巽綠委員提:國立臺東高級商業職業學校曹前校長於108年10月及11月間,在未經該校A女教師同意下,2次出其不意對A女為偷襲式、短暫性之不當觸摸行為,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調查認定性騷擾成立,其中一次並構成性騷擾罪。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卻遲至於112年5月5日法院判決確定後,始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停止曹校長現行職務,期間已經過3年半,該署未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等相關規定,先行為暫時處分,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2教正19) ...詳全文糾正案文(1121117-公布版)(上網公布).docx 糾正案文(1121117-公布版)(上網公布).pdf 連結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2/11/08112財正0015趙永清委員、蔡崇義委員提:苗栗縣政府未依規定辦理本案土地之河川區檢討變更作業,致土地登記簿使用分區仍登記為「特定農業區」,復因卓蘭鎮公所辦理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案件之審查,未審慎查證本案土地屬「河川區」而錯誤核發容許使用同意書,而該府對於該公所未實質審查情事,竟仍予備查,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卓蘭鎮公所錯誤核發農地容許使用糾正案-公布版.docx 卓蘭鎮公所錯誤核發農地容許使用糾正案-公布版.pdf 連結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2/10/18112社正0007王幼玲委員、林郁容委員、張菊芳委員提:財團法人桃園市私立寶貝潛能發展中心於民國(下同)111年上半年陸續發生多名身心障礙兒童遭不當對待案,經桃園市政府查處陸續發現共有3名教保員對多名身心障礙兒童有不當對待情事,於111年2月25日裁處2名教保員罰鍰及公告姓名,同年3月2日裁處機構罰鍰並限期改善,4月認定已完成限期改善。再於111年8月12日分別裁處1名教保員及機構罰鍰,並要求機構限期改善。該府於半年內再次裁罰機構,且第二次裁處係基於「新的違法事實」加重處罰,未引用身權法第92條限期未改善之停業規定。桃園市政府未能及時發現其他身心障礙兒童遭受不當對待之事實,對於該機構第一次裁處完成限期改善之認定,流於形式,輕忽該機構內所存在不當對待之系統性問題,致使該機構迭次發生教保員不當對待事件,更肇生延誤送醫爭議,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詳全文桃園身障機構疑似虐童案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 桃園身障機構疑似虐童案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連結連結1
112/10/17112內正0020葉大華委員、浦忠成委員、林盛豐委員提,臺中市和平區公所執行三叉坑部落重建計畫過程中,未依細部執行計畫等規定,辦理該部落重建區域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致部分重建區域之建築基地遭法院拍賣及遭訴請拆屋還地,嚴重影響受災戶之居住權及財產保障權益,臺中市和平區公所作為難辭其咎;而原住民族委員會及臺中市政府未依重建計畫督同公所依法辦妥用地取得等相關作業,亦難卸監督管理失當等情事,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1121重上糾正案文(上網版)--三叉坑土地-委員會通過(委員指示修正).docx 1121重上糾正案文(上網版)--三叉坑土地-委員會通過(委員指示修正).pdf 連結
112/10/17112內正0019王麗珍委員、紀惠容委員提,彰化縣芬園鄉公所辦理「芬園鄉行政園區計畫」執行情形,從規劃申請撥用國有不動產前即未審慎評估,及至行政院同意撥用取得國有不動產後,消極停滯辦理土地使用編定之變更及申辦建物使用執照補照等,致園區現況近似荒廢,而上級主管機關及經費補助機關彰化縣政府亦有督導失當等情,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文-上網版.docx 糾正案文-上網版.pdf 連結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2/10/17112內正0021施錦芳委員、林郁容委員提,新隆社區與大孝大樓持分共有同一筆土地,臺北市政府卻以兩者訂有分管協議書為由,核准大孝大樓免附其他共有人土地使用同意書單獨拆除重建,之後又違法受理審查核定新隆社區為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並限期住戶停止使用、自行拆除,嚴重影響所有權人財產權益,顯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詳全文糾正案文_大孝大樓1121017上網.docx 糾正案文_大孝大樓1121017上網.pdf 連結
112/10/11112司正0006高涌誠委員提: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處理車禍案件誤認肇事行為人,嚴重損及人民權利並斲喪政府公權力,而其上級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仍認相關承辦及主管人員,於處理過程尚無不當,而未予以移送懲戒(或行政懲處),均有怠忽職責,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1120832024,1122600062(112司正0006)中正第二分局處理車禍違失糾正案文-公布版(含委員姓名).docx 1120832024,1122600062(112司正0006)中正第二分局處理車禍違失糾正案文-公布版(含委員姓名).pdf 連結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2/10/04112財正0013趙永清委員、浦忠成委員、紀惠容委員提:桃園市政府為野生動物保育法地方主管機關,112年3月27日圍捕保育類野生動物東非狒狒,未指派指揮官、人力調度猶如散沙,竟對獵人持獵槍參與並射擊狒狒等情宣稱毫不知情,復未檢傷狒狒反急於呼眾擺拍,翌日又於媒體拍攝下列隊鞠躬獻花予狒狒,遭議不尊重生命,重創政府形象;又農業部為野生動物保育法中央主管機關,所屬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輕率聯繫獵人卻未給予充分情境說明,且獵人駕駛有「新竹林區管理處執行公務中」公示外觀車輛抵達後亦表示「為其管區…來支援的」等語,外人均認係中央主管機關農業部人員到場協助,終致狒狒遭獵槍傷死亡,核其原應「圍捕安置」卻演變為「獵殺」,均難辭其咎,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1122200045狒狒案糾正案文-對外.docx 1122200045狒狒案糾正案文-對外.pdf 連結連結1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2/10/04112財正0014紀惠容委員、趙永清委員提:花蓮縣政府未依水土保持法令審核山坡地整坡作業之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且辦理水土保持義務人越界超挖限期改正之檢查,虛應故事;復對於水土保持法令及執行專業技術認知欠缺,未能依法要求水土保持義務人確實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又未踐行委辦程序,即由玉里鎮公所實施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之完工檢查,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1122200046玉里生薑案糾正案文-對外修.docx 1122200046玉里生薑案糾正案文-對外修.pdf 連結連結1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2/09/21112國正0006王美玉委員、賴鼎銘委員、蕭自佑委員提「國防部為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下稱中科院)之監督機關,未能積極監督該院落實進用高齡人員實施計畫辦理人事相關事務,中科院一再打破進用計畫訂定高齡人員不任主管職之原則,致排擠現職人員升遷,打擊工作士氣並嚴重斲傷中科院形象;國防部復未能於103年中科院改制為行政法人初期,即督促該院建立完備之利衝規範,致中科院103至109年期間,得標廠商與該院現職人員存在多起利益衝突之不當情形;又國防部未能善盡監督責任,督促中科院建立離職人員的旋轉門規定,致有損及中科院自身利益之疑慮等,均核有失當,爰依法提案糾正」之糾正案。...詳全文(公布版)中科院人員回聘案-糾正案文-(112國正6).docx (公布版)中科院人員回聘案-糾正案文-(112國正6).pdf 連結連結1
112/09/19112內正0018葉大華委員、張菊芳委員、王麗珍委員提,案例一設籍桃園市吳姓女童已屆學齡遲未註冊入學,因女童係「六歲以下弱勢兒童主動關懷方案」之逕遷戶籍至戶政事務所者,惟因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六歲以下弱勢兒童主動關懷個案管理平台」資訊系統未將吳姓女童派案予桃園市政府社會局,錯失續行主動關懷機會,且案家四名六歲以下幼童均有逾期未接種疫苗之情形,桃園市政府衛生單位卻於家訪未遇後,未依法與社政單位進行協處及橫向聯繫。案例二設籍桃園市蘆竹區之周姓案父與李姓案母涉及凌虐殺害3個月幼子,棄屍陽明山並詐領育兒津貼,因該名幼童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不同,桃園市政府社工怠於查證戶內有3位小孩,亦未實地訪查,且案主死亡後,遲未發文確認溢領育兒津貼事宜。對於上開應入學未入學之新生;逾期未完成預防接種者之後續追蹤查訪及通報社政作為;詐領育兒津貼等情,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及新勢國小、社會局、衛生局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詳全文外網版糾正案文-殺子詐領育兒津貼案1120928公布版.docx 外網版糾正案文-殺子詐領育兒津貼案1120928公布版.pdf 連結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2/09/14112教正0018林國明委員提:嘉義市政府對於轄內補習班未能依法落實監督管理職責,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2教正18)...詳全文糾正案文(公布版)(上網公布).docx 糾正案文(公布版)(上網公布).pdf 連結
112/09/13112司正0004蔡崇義委員、張菊芳委員及蕭自佑委員提:基隆地檢署於111年5月14日(星期六),無正當理由拒絕李○○家屬之易科罰金聲請,不但使李○○人身自由權利蒙受侵害,且衍生其因身體狀況不佳,未能即時就醫之風險,違失情節重大;法務部相關行政調查,不盡確實,調查結果避重就輕、多有謬誤,亦難謂當;另基隆看守所111年5月14日之督勤人員,未予基本確認即輕率拒絕收受李○○家屬之送藥,事後復未就家屬所陳明之李○○病況及備藥情形與舍房有任何提醒或確認之作為,導致李○○入監後因無法按時用藥,而病況急轉直下,於入監後僅2天即不幸死亡,核已嚴重斲傷民眾對政府機關之信賴,違失情節明顯重大,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112司正0004_糾正案文(公布版)-修正本.docx 112司正0004_糾正案文(公布版)-修正本.pdf 連結連結1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2/09/13112司正0005林國明委員、蔡崇義委員、王麗珍委員提:吳孟釗為高二監(與高雄看守所同址)管理員,並於民國108年4月30日至112年3月16日擔任仁舍(羈押人犯舍房)之主任管理員,從109年4月持續為周姓收容人傳遞違禁物品並收受賄賂,高二監至112年3月經人檢舉方發覺並予以處理,其間吳員違法行為長達近3年之久,高二監卻未曾透過安全檢查發現,甚至在吳員協助收容人攜出錄音筆時,金屬探測器雖曾發出警報,安檢人員卻僅要求吳員自行取出口袋物品供其察看,此做法顯與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強化紀律及戒護管理效能」實施計畫參之二之(一)之4規定:「……請其自行掀開口袋、外套、鞋帽、物品包裝等,以供察看。又檢查時,得使用金屬探測器或科技設備輔助偵測。」有違,致錯失破案之先機,更使吳員心存僥倖,實施違法行為長達近3年之久,高二監未落實安檢作為,難辭其咎,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1122600052(112司正0005)高雄第二監糾正案文公布版(含委員姓名).docx 1122600052(112司正0005)高雄第二監糾正案文公布版(含委員姓名).pdf 連結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2/09/13112司正0003高涌誠委員、王幼玲委員提: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愛三舍、平二舍等有關管理人員,蓄意縱容許可並坐視服務員對受刑人施以酷刑或其他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處遇或懲罰情事,該監服務員對受刑人施以肘擊、壓制等行為,管理員視若無睹,一再無視服務員欺壓受刑人;另該監戒護勤務之管理與考核未盡落實,監視設備設置未臻完備,愛三舍電擊棒、防護型噴霧器、手銬等自衛配備,置於無上鎖之主管桌抽屜內,服務員可任意取得,又查相關領用紀錄,與監獄行刑法等規定授權由「監獄人員」使用及「應劃定特定處所依規定存放器械」之意旨不符,相關戒護管理人員具有防止暴力犯罪事件發生之保證人地位,惟督察不周及刻意縱容,使受刑人處於受凌虐等戒護事故之高度風險環境,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1122600049(112司正0003)北監違法虐待糾正案文(公布版,有委員姓名).docx 1122600049(112司正0003)北監違法虐待糾正案文(公布版,有委員姓名).pdf 連結連結1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2/09/12112交正0007陳景峻委員、郭文東委員、張菊芳委員提,桃園國際機場為「一級」國家關鍵基礎設施,詎機場保安脆弱點檢視及評估機制付之闕如,航警局及桃園機場公司容任機場潛藏186處設施設備安全防護不足或不符合保安需求,形成機場保安漏洞;復對於車輛進出航廈,管制形同虛設,人員進出管理鬆散,監控系統又無告警功能,現場亦無航警巡邏簽點及保全巡邏守望,肇致111年3月11日2名臨時工人輕易突破設施設備所有安全防護機制,蓄意破壞第二航廈地下二樓之高壓電纜引發短路,造成航廈部分區域停電,影響機場正常的作業,甚至有危害飛航安全之虞,損及政府聲譽及國際形象;嗣查找故障原因及恢復運作之時間冗長,不符行政院「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指導綱要」所定之有效的「耐災韌性」,巡邏守望部分流於形式,數位化、智慧化等科技輔助機制仍然不足,無法保障機場運作正常及穩定,航警局和桃園機場公司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1120901桃機陸側案糾正案文 (對外公告版).docx 1120901桃機陸側案糾正案文 (對外公告版).pdf 連結連結1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2/09/12112交正0006蔡崇義委員、田秋堇委員提,交通部公路總局(下稱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下稱北市所)前所長袁國治與前科長陳國富2人因涉嫌貪瀆遭起訴、判刑,袁國治於107年至109年1月間,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利用人頭與業者合夥成立士林承德診所並委託代辦體檢業務,未出資卻收取診所盈餘分紅及收受中油捷利卡與茶葉等餽贈,並與申請人於行政程序外不當接觸;北市所基隆監理站前站長李明正、前技正陳林錦2人所涉案件雖無刑責,然收受職務利害關係者之餽贈屬實,行政違失明確;另查北市所「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登錄紀錄」,袁國治自104年11月5日起擔任北市所所長後,未及1年,民眾以現金紅包行賄機關首長的廉政登錄事件即層出不窮,又依本案司法偵審情形,袁國治長期與業者過從甚密,全然無視機關首長本應具有的廉政要求。相關事實顯見,北市所貪腐嚴重,內控機制不佳,遂生行賄風氣,機關首長涉貪,上行下效,重創機關廉潔形象;公路總局身為上級機關,對於重要人事之遴選未能善盡品操考核,事發前復缺乏有效內控機制、或未落實,乃肇生弊端,核有考核監督不周之責,兩機關均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112交正6糾正案文(公布版)112.9.12.docx 112交正6糾正案文(公布版)112.9.12.pdf 連結連結1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2/09/06112財正0012葉宜津委員、林郁容委員、賴鼎銘委員提:臺東縣政府自107年間開始辦理之「臺東縣綠島漁港南防波堤堤頭修復工程」,未能事先調查工址所在綠島漁業資源保育區之海域環境生態,亦未要求承攬廠商採行適當工法,致111年6月間發生承攬廠商拖運消波塊及下錨時破壞海底珊瑚礁情事,又該府雖於111年7月間即依違反漁業法裁罰承攬廠商,惟當時未積極監督其確實停工並導正施工方式,竟於同年月下旬再次發生破壞珊瑚礁情事,肇致該縣綠島鄉珍貴之海洋生態及水下觀光資源屢遭毀損破壞,相關行政作為消極不備,確有疏失及監督不力之責,殊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1122200041綠島珊瑚案糾正案文-上網公布.doc 1122200041綠島珊瑚案糾正案文-上網公布.pdf 連結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2/08/15112內正0017葉大華委員、紀惠容委員提,外交部未能掌握國際情勢及意識到民眾遭誘騙至國外工作求助案件之嚴重性,復於111年3月間衍生與網紅BUMP爭議後,遲至111年5月起始將案件轉請相關單位協助處理,積極度及敏感度均明顯不足,且海外營救國人所需經費未符「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實施要點」規定,使用率偏低且緩不濟急,延宕對海外國人救援工作時間;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發布破獲國人遭誘騙赴杜拜高薪打工案之新聞稿,卻未查證該影片之真實性及未落實去識別化,涉及違反偵查不公開規定,該新聞稿不但誤植影片地點,且影片中之被害人仍在柬埔寨受詐騙集團拘禁控制,致該名被害人遭中國籍雇主加重囚禁與虐待,遲至其付贖返國,經警方鑑定為人口販運被害人,並經醫師診斷有嚴重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身心受創嚴重。然事後該署未提供該被害人相關輔導協助措施,也未究責相關違失人員,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文(柬埔寨案)委員會後修改上網全黑.docx 糾正案文(柬埔寨案)委員會後修改上網全黑.pdf 連結
112/08/15112內正0017葉大華委員、紀惠容委員提,外交部未能掌握國際情勢及意識到民眾遭誘騙至國外工作求助案件之嚴重性,復於111年3月間衍生與網紅BUMP爭議後,遲至111年5月起始將案件轉請相關單位協助處理,積極度及敏感度均明顯不足,且海外營救國人所需經費未符「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實施要點」規定,使用率偏低且緩不濟急,延宕對海外國人救援工作時間;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發布破獲國人遭誘騙赴杜拜高薪打工案之新聞稿,卻未查證該影片之真實性及未落實去識別化,涉及違反偵查不公開規定,該新聞稿不但誤植影片地點,且影片中之被害人仍在柬埔寨受詐騙集團拘禁控制,致該名被害人遭中國籍雇主加重囚禁與虐待,遲至其付贖返國,經警方鑑定為人口販運被害人,並經醫師診斷有嚴重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身心受創嚴重。然事後該署未提供該被害人相關輔導協助措施,也未究責相關違失人員,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文(柬埔寨案)委員會後修改上網全黑.docx 糾正案文(柬埔寨案)委員會後修改上網全黑.pdf 連結
112/08/15112內正0016林國明委員、蔡崇義委員、郭文東委員提,新竹縣新豐鄉公所對於清潔隊人員出缺之甄補作業未能審慎辦理,致予機關首長有藉由該項人事決定權收取賄賂,從中牟取個人私利之機會。又該所111年間辦理醫療用口罩財物採購案,未依新竹縣政府函復建議,以最低標決標方式辦理,而係採用評分及格最低標方式決標,除於公開招標前發生洩漏採購案需求規格予特定廠商之違法情事外,復於審查階段未依規辦理,由該所主管人員不當指示擔任內派評審委員之公所職員不公正評分,甚至由評審委員會召集人擅自塗改評審委員之評分,以拉開廠商評分差距,以遂行由機關首長屬意之廠商得標之目的,嚴重悖離政府採購法以公平、公開之程序,以提升採購效能及品質之精神,並斲傷機關形象至鉅。又該所採購監辦人員未發揮監察弊端之功能,任由公所決標予報價最高之廠商,皆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新豐鄉公所案糾正案上網版.docx 新豐鄉公所案糾正案上網版.pdf 連結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2/08/15112內正0014葉宜津委員、施錦芳委員提,關於新北市新店區國賓大苑案建物於旅館區內違規作集合住宅使用,經查,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04年5月舉報國賓大苑違規做住宅使用後移請工務局與城鄉局處理,然城鄉局僅於同年5月28日函請管委會宣導法令,後續無追蹤、列管或裁罰,怠於110年12月22日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疑本案涉及不法派員搜索該府,隔日該府城鄉局始裁罰3家公司合計6萬元,期間延宕6年未依法處置,辦理過程顯有怠失。另,該次裁罰後經訴願竟遭該府以地址有誤及未先行勸導為由,於111年5月20日撤銷原處分,核其裁罰作為顯有草率及未盡周延之處,另相關單位橫向聯繫不足,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國賓大苑案糾正案文上網版.docx 國賓大苑案糾正案文上網版.pdf 連結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2/08/15112內正0015高涌誠委員、葉宜津委員提,新北市立黃金博物館長年未能落實財產交接點交及辦理耗損財產除帳作業等項,且將絕大多數之館產,責成臨時人員擔任保管人,導致多年來累積財物呆帳達數百件;另該館111年6月間辦理行政辦公室搬遷事宜,遺失3人型大沙發共3座等多項財物,卻於未釐清相關權責情況下,即驗收通過,撥付全額款項予承包公司,並遲至物品遺失已11個月,本院赴該館進行調查後,始遵照審計法第58條及該法施行細則第41條所定程序,向警方報案,核有未善盡職責,及未確實依法行政之怠失,情節明確。爰依監察法第24條提案糾正。 ...詳全文糾正案文上網版.docx 糾正案文上網版.pdf 連結連結1
112/08/10112教正0016蕭自佑委員、賴鼎銘委員、王美玉委員、葉宜津委員提:文化部所屬文化資產局辦理「水下文化資產調查研究工作相關儀器設備案」等12件採購案涉有業務主管人員遭起訴並經本院彈劾、重大異常關聯、疑有公務員未落實保密規範、各作業階段違反政府採購法令等情事。迄至本院調查期間,其採購及需求單位仍推諉藉詞無從察覺異狀,凸顯其內控制度付之闕如、組織廉政風險甚高,文化部有失稽核監督職責、未發揮上級機關監督與管理之功能,核有失當,爰依法提案糾正。(112教正16)...詳全文糾正案文-公布版-上網.docx 糾正案文-公布版-上網.pdf 連結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2/08/10112教正0017國立花蓮高級中學陳師105年10月13日持拐杖毆打A生並摔毀其手機,案經花蓮地院刑事簡易判決加重其刑,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月及拘役50日。該校未於24小時內以「法定通報」進行校安通報,且未於24小時法定期間內進行「社政通報」,花蓮縣政府未予裁罰,認事用法顯有違誤;事發後該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於逕予決議同意陳師「請辭」,未審議其行為是否構成教師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要件,又因誤以「兼任教師聘約」聘用陳師擔任「兼任外聘運動教練」,並未於聘約明定其義務,事發後礙難釐清違約責任;嗣花蓮縣立宜昌國中未妥適審酌陳師之違法管教行為相關行政裁處及司法判決結果,連續2次錄取陳師擔任全時代課教師,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亦查無紀錄,花蓮縣政府均督導不周,使學生陷於受暴風險,與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及兒少權法意旨有悖,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1120815糾正案文(審議後修正)(上網公布).docx 1120815糾正案文(審議後修正)(上網公布).pdf 連結
112/08/09112司正0002范巽綠委員提:威權統治時期國家機關對於海外歸國學人返國服務進行安全查核,依調查局所查復維民專案不予介聘之136位名單,只是當時有向青輔會申請推介回台擔任教職之部分名單,尚有許多未列名於其上。而且這些被監控而不介聘的名單,許多僅僅只是因有參加同鄉會認識一些人就被決定不予介聘。監控資料也都是片面說詞,用語抽象,理由牽強,是否真實難以認定,且當時這些監控措施,箝制人民思想及言論之自由,執行上並有政黨之介入,或基於政黨之考量,有黨政不分之情形,係威權統治當局為控管政治言論,以達鞏固威權統治目的之作為,顯已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侵犯人民受憲法保障之權利。且台灣在76年7月15日解除戒嚴,81年5月16日修正刑法第100條,刪除有關箝制人民言論自由之陰謀內亂罪規定。惟維民專案至84年底,仍持續進行相關監控作為。此威權統治時期國家機關對於國民在海外,基於政治思想而進行監控,要求學校機關不予聘用,甚至進而禁止入境,對於受監控者分別會造成隱私權、名譽權、遷徙自由以及工作權之侵害,顯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定稿)112司正0002_維民案糾正案文-公布版112.08.21 (修正3處1120914) v.docx (定稿)112司正0002_維民案糾正案文-公布版112.08.21 (修正3處1120914) v.pdf 連結連結1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2/08/02112財正0011葉宜津委員、王麗珍委員、張菊芳委員提: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對所屬機關同仁長期與廠商間有不當飲宴關係、常態性不實申請出差及請領差旅費,以及擅自向委託設計與監造服務得標廠商索取公積金等風紀違失狀況渾然未察,廉政監督未盡積極,防貪查弊洵有漏洞,致使其等藉職務上行為衍生不法弊端,招致訾議,斲喪機關聲譽及公務員形象;復對於水土保持工作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件之工作分派,並未明訂分派標準或原則,致使分案缺乏客觀管控及管考機制,亦造成部分廠商受託測設監造工程案件總金額逾契約約定經費上限;另該局臺中分局於招標及評選廠商時,就不同委員之評選結果有明顯差異之處理有悖於規定,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1122200032原水保局臺中分局花酒案糾正案文(對外).doc 1122200032原水保局臺中分局花酒案糾正案文(對外).pdf 連結連結1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2/07/20112國正0004蔡崇義委員、賴鼎銘委員、王美玉委員提:陸軍第八軍團前少將副指揮官黃○○於民國(下同)111年9月13日,搭乘軍車前往臺南市安定區「○○○小炒」之有女陪侍場所,遭民眾致電「1985諮詢服務専線」檢舉,嗣黃○○少將向陸軍第八軍團督察室前戰督官王○○中校索取檢舉人電話號碼,王○○中校即洩漏檢舉人電話號碼予黃○○少將,再由黃○○少將洩漏檢舉人電話號碼予其友人居間協調,又督察室主任吳○○上校未落實督管所屬維護檢舉人之個資保密,陸軍第八軍團對於所屬有違國軍軍風紀維護及檢舉人個資保護之相關法令,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112國正4.docx 112國正4.pdf 連結
112/07/20112國正0005王幼玲委員、紀惠容委員提「陸軍軍官學校於109年10月7日晚間發生學弟以為學長慶生為由,由2名學弟壓著學長進入浴室洗澡,過程中3人全裸,2名學弟並拍打學長屁股、熱水澆淋其身體,造成學長屁股紅腫,現場並有多名學生圍觀,其中1人拍攝影片,該影片於111年8月30日被上傳網路。該事件已涉及疑似性霸凌行為,該校卻未依規定,將案件向上級機關及權責單位通報,且未將案件交由性平會調查處理,僅視為內部員生管理議題,未善盡調查,旋以影響校譽為由,依「學校學(員)生獎懲實施規定」懲處7名學生,被慶生的學長也被記大過處分,事後懲處令送達不符程序,亦未提供事件學生輔導協助,損及學生權益甚巨,且影片逾2年半期間仍於網路公開流傳散布,陸軍官校毫無任何作為促使下架,未落實維護學生權益;再者,錄影上傳並群聚圍觀等情,凸顯學生無視於軍事學校資訊安全及傳染病防治規定,陸軍官校主管人員巡管及教育輔導密度不足,未能即時掌握學生作息紀律予以制止導正,致國軍人員形象受損,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2國正5)...詳全文(公布版)陸軍官校案-糾正案文(112國正5).docx (公布版)陸軍官校案-糾正案文(112國正5).pdf 連結連結1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2/07/18112內正0012張菊芳委員、郭文東委員提,桃園市政府所屬消防局依消防法及消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注意事項等規定,應將轄內各類場所危險程度分類列管,並以每年或每2年至少1次以上之頻率,執行消防安全檢(複)查。據統計桃園市近3年(109年1月至111年8月)工廠及倉儲火災發生件數及財物損失均為全國最高。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110年度審核報告指出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對於轄內工廠之列管作業尚欠周延,未能確實有效掌握並據以進行檢查。復經本院調查後,該局仍一再以「因各不同機關依其權管法令之列管目的、對象定義及範圍均不相同」為由,卻未切實檢討所列管數據與該府經濟發展局列管工廠數量落差達3千餘筆之原因,又該局自承至現場確認登記或設立工廠案件,卻未指出是類工廠歸屬何屬場所,顯然桃園消防局未能正視轄區特性,切實列管轄內工廠以進行消防安全設備檢(複)查,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文-桃園消防安檢案-1120724-公布版(稿).docx 糾正案文-桃園消防安檢案-1120724-公布版(稿).pdf 連結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2/07/18112內正0011王美玉委員提,原臺北縣鶯歌鎮公所(即現新北市鶯歌區公所)受理「福德正神神明會」申報公告時,疏於審核,相關作業程序流於形式,損及真正權利人財產權益,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詳全文糾正案上網公布.docx 糾正案上網公布.pdf 連結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2/07/18112內正0013林文程委員、施錦芳委員提,臺中市梧棲區公所未詳查「祭祀公業王光珠」派下全員系統表真實性,率予核發該祭祀公業派下全員證明書,致該祭祀公業土地遭不當變賣,而經陳訴人提起訴願後,該公所兩度未依臺中市政府訴願決定意旨另為適法之處分,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文-王光珠案(112-08-28修正)-公布00版.docx 糾正案文-王光珠案(112-08-28修正)-公布00版.pdf 連結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2/07/13112教正0015王幼玲委員、葉大華委員提:宜蘭縣政府、宜蘭縣立南安國民中學於辦理甲生性平案中,因有性平會成員對外宣洩調查中案情,即有觸犯性平法第21條之虞,並致生南安國中家長會與學校不信任關係,徒生後續之紛擾;另該校也未諳性平法第30條規定,不察疑似行為人丙師已調任他校,漏未請他校派薦調查小組成員,該校涉有違失。南安國中未能確實於性平調查程序中,確保調查之公正性,迄今仍未查明洩密實情。宜蘭縣政府為南安國中上級單位,應就前揭等情確實督導所屬。然於該校調查、處理本案中,顯未善盡性平調查程序涉有洩密等情,確有督導不周,且因當時地方媒體已獲悉調查內容,涉及甲生隱私,顯已違反兒童權利公約第16條與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對甲生隱私造成侵害。另因洩密造成輿論帶風向引發媒體公審效應,不僅影響調查也造成甲生二度傷害。而宜蘭縣政府未能於知悉時,及早介入、澄清、協助受害甲生。另111年5月12日宜蘭縣陳姓民代更於縣議會質詢時,以獲悉之調查細節提出己見,惟該當言論形同未審先判,並有介入及施壓案關人員之虞,實已牴觸兒童權利公約精神,惟未見該府主動對外澄清、說明。是以,宜蘭縣政府未依CRC與兒少權法,要求媒體自律與落實究責洩密人員,顯有失保護兒少隱私及人格權屬實。合併前開數項違失,宜蘭縣立南安國民中學辦理本案缺失屬實,且宜蘭縣政府未能及時督導,及維護兒少權益,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2教正15)...詳全文縣府、南安糾正案文(1120801)(上網公布).docx 縣府、南安糾正案文(1120801)(上網公布).pdf 連結
112/07/13112教正0011賴鼎銘委員、王美玉委員、蕭自佑委員提:國立臺灣海洋大學(下稱海大)前於109年3月12日即爆發師生嚴重衝突事件,至同月16日,主管人員已知悉,均未依法進行校安通報,且110年8月間校方接獲檢舉仍延遲通報,違反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相關規定,二度涉通報違失,而教育部對此未依法積極查明,直至本院介入調查後,方督導海大檢討,監督作為不周;又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0款與同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等相關規定,係以師對生之霸凌致學生身心「嚴重」侵害程度為重要判準,惟海大校園霸凌防制因應小組卻未清楚調查論明,且補充意見僅以「因客觀上並無相關診斷證明書及身心科診斷證明等具體證據可資證明學生所受身心傷害程度達到嚴重身心侵害程度」等語認定,教育部復未即時查明,逕採海大之說法查復,亦有未當;海大教師評審委員會針對本案歷程多未適法審查、發揮功能,況院及校之教師評審委員會更以未具本案關聯之理由,針對案師懲處措施行逐級減輕之意圖,案經教育部二度退回重審,凸顯其認事用法不周,恐有裁量恣意違法等疑義;另,案發後海大仍未即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11條規定,將其第6條至第9條相關內容,納入學生手冊及教職員工聘約明定,及該校有誤解教師法第24條第1項相關規定、霸凌防制因應小組疑有組成不合法、未善盡調查處理等情事,引發爭議。以上各節,有違教育基本法、大學法之宗旨及教育部相關函釋規定,均核有重大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2教正11) ...詳全文【公布版】糾正案文-海大霸凌(上網公布).doc 【公布版】糾正案文-海大霸凌(上網公布).pdf 連結
112/07/13112教正0013葉大華委員、王美玉委員提: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下稱原能會)於107年11月6日修訂該會性騷擾申訴調查處理要點時,未將該會首長納入申訴對象,致生謝曉星前主委涉犯職場性騷擾事件,欠缺法源可申訴並進行調查;於本案發生時,未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規定採取主動介入調查及對被害人保護等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教措施,任本事件持續衍生爭議,嗣後仍堅稱因無人申訴,顯對性工法認知偏誤,核有疏失;另,該會國會組某主任在疫情期間達1年4個月都在居家辦公,連原能會辦理主管共識營都被要求無需參加,雖查無具體事證可證其是否遭到職場霸凌所致,但原能會對國會組主任以居家辦公方式為由取代病假,顯有欠當。核以上機關違失情節嚴重,爰依法提案糾正。(112教正13)...詳全文@2糾正案文-原能會謝主委案(112.7.26協查提供完整版) - 公布版.docx @2糾正案文-原能會謝主委案(112.7.26協查提供完整版) - 公布版.pdf 連結
112/07/13112教正0012范巽綠委員、林文程委員提: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於辦理蔡師性騷擾案懲處過程,歷時2年,迭經18次三級教評會終成口頭告誡決議,並經教育部予以糾正、扣補助款後,該校竟將所涉延宕責任全由基層休閒系(所)及該系所主管王師承擔全責,無視三級教評會應分層管理、把關,且上級教評會更負有督導之責;且查該校蔡師卻有未假出國、未按時授課等情,惟該校卻屢以礙難查證、欠缺資料為由不予懲處,更甚者於110學年度第2學年度更選任蔡師為該所之優良教師,該校並容任校園因本案紛擾四起、教師間派系對立,嚴重影響學生受教權益,經本院調查該校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2教正12)...詳全文台體大糾正案文(1120728-送委員會-修)(上網公布).docx 台體大糾正案文(1120728-送委員會-修)(上網公布).pdf 連結
112/07/13112教正0014浦忠成委員、范巽綠委員提:文化部督同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規定,公有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自建造完竣逾50年者,或公有土地上所定著之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群自建造物興建完竣逾50年者,於處分前,應先由主管機關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2教正14)...詳全文文資法案--糾正案文-上網-112教正14.docx 文資法案--糾正案文-上網-112教正14.pdf 連結連結1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2/07/05112財正0009蔡崇義委員、蕭自佑委員、葉宜津委員提:台電公司分階段辦理路北超高壓變電所「345kV氣體絕緣開關設備(GIS)及氣體絕緣輸電線路(GIL)購置暨安裝」容量提升案,工程期間,有電匯流排與停電工區之介面,當列入管制,避免人為誤操作,惟該公司運維單位於該所隔離開關3541形成管制點期間,未依規定標示、上鎖並關閉其操作電源,加上綜合研究所受託完工竣驗,在無人陪同下,領班逕自操作新設備,轉動解鎖鑰匙,未料,於鎖管制點一併解情況下,本欲操作隔離開關3542,卻誤操作隔離開關3541(管制點),致生三相接地故障,而被迫實施六輪緊急分區輪流停電,影響約415萬戶;以及110年5月17日中午興達單一機組故障,雖於同日傍晚復電,然當晚仍因抽蓄電力用盡、太陽能發電歸零等因素,實施低頻卸載及一輪緊急分區限電,影響約100萬戶,違反單一機組故障不引起系統低頻電驛卸載(限電)原則等情,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513停電事故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 513停電事故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連結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2/07/05112財正0010蔡崇義委員、蕭自佑委員、葉宜津委員提:興達發電廠二號機大修,北開關場隔離開關3541掛卡開啟,以區隔有電匯流排與大修工區有關設備。111年3月2日下午,該廠電氣組變電一課為測試隔離開關3541,提出3541帶電動作測試工作聯絡書,惟該聯絡書未將鄰接斷路器3540納入「工作內容及停止範圍」欄檢討,誤認斷路器3540已完成大修,絕緣氣體已回填,不會引起跳機風險,並於次(3)日在3540、3541副卡未到情況下,經值班同意,以簽名方式「暫銷卡」,現場亦未確認斷路器3540內有無絕緣氣體(SF6),即投入隔離開關,致生閃絡接地故障,而該故障發生後,因匯流排保護電驛自動閉鎖時間設定不當,第一道保護機制失效,而第二道後衛保護機制,則因興達、龍崎等開關場各自合聯,失去分群效果,路北~興達白線、龍崎~路北白線未跳脫,最終導致系統分裂,南部系統全停電,造成全台約549萬戶停電等情,均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303停電事故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 303停電事故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連結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2/07/05112財正0008王美玉委員、蔡崇義委員、王幼玲委員提:經濟部能源局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中央主管執行機關,實際掌理我國能源政策、法規之推動與執行全般事項,惟本院前調查彰化縣大城鄉太陽光電申請道路挖掘許可遭勒索案、雲林縣臺西鄉允能離岸風場陸上變電站使用執照取得延宕案,均未見經濟部能源局有效協處,嚴重影響再生能源推動時程,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綠能蟑螂案糾正案文-決議版.docx 綠能蟑螂案糾正案文-決議版.pdf 連結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2/06/20112內正0010葉宜津委員、林國明委員、王麗珍委員提,臺南市政府所屬漁港及近海管理所未落實清查經管土地,使土地長期遭私人占用,排除占用遲無具體有效作為,確有怠失;另該府辦理「將軍漁港觀光漁市漁貨直銷中心」標租作業有欠周延,核有缺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臺南市漁港案糾正案上網.doc 臺南市漁港案糾正案上網.pdf 連結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2/06/15112教正0010王美玉委員、王幼玲委員、葉大華委員提:近年來立意良善的國際留學生就學政策,迭遭不肖份子扭曲,利用留學生名義變相輸入勞動力的制度漏洞,從中獲取高額不法利益,教育部與勞動部未能本於行政一體,積極研議有效防杜機制,致「假留學、真打工」之亂象層出不窮,除讓我國人才交流政策美意變調,違反國際公約,甚至讓我國背上人口販運強迫勞動之萬國公罪;教育部對於高達379位留學生簽證經外交部駐外館處審核拒件,未能深入究查發掘背後可能潛藏之犯罪動機,無法即時阻止不法,錯失機先,且針對留學生以學校獎學金證明做為替代文件之相關管理作為鬆散,導致血汗學工爭議持續延燒,對於學校是否有人力仲介介入學校招生作業、外籍生支應高額代辦費等關鍵問題,迄未能究明並積極處置;又勞動部對於學生變相成為廉價移工等引發爭議情事,多以非該部業務管轄範圍,未能破除本位主義,妥思研議整體制度及實務面上潛藏之漏洞,且對學生被仲介引介至工廠從事強迫勞動、涉案人力仲介,以「假派遣、真仲介」模式規避就業服務法高額裁罰,亦均未主動深入究查釐清,建立機制以有效嚇阻不法;另內政部移民署管理系統之審查、稽核機制存有漏洞,又未能有效督促屬員確實依法行政,致發生屬員不當查核管理系統之嚴重違失。以上各節,核均有嚴重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2教正10)...詳全文糾正案文-中州高苑公布版(上網公布).doc 糾正案文-中州高苑公布版(上網公布).pdf 連結
112/06/15112教正0008賴鼎銘委員、王美玉委員、葉宜津委員提:我國公私立大專校院專業技術人員與專業及技術教師,係因教學需要分別敦聘具專業造詣或成就之專業技術人員,促進民間實務技術人才入校任職,期符合務實致用教學目標;惟近5年是類人員之整體增幅約7.40%,其中私校增幅更達8.51%,且部分數量偏高之學校確有師資專長與授課課程未符情形,致聘用是否符合法定目的存有爭議,然教育部怠於監督把關,直至本院調查,方查核提供部分違失現況,復未督導公開必要資訊,行事推諉顯失管理嚴謹度與透明度;另該部逐年放寬類等人員之酌減年限資格,認已授權學校得自行酌減專業性工作年資,卻無依循標準與監督機制,僅以授權學校自主、已明定外審程序等語卸責,惟近2年發生學校所聘專技人員年資採計疑義,甚有審查意見僅有「很好」兩字,顯見是類人員聘用標準有失明確,徒增濫用空間,針對現行制度進用年限酌減之標準不明、配套不足及審查寬鬆等情,引發重大爭議。準此,教育部未善盡教育主管機關權責,不利高教師資發展與教學品質,嚴重影響學生受教權益,均核有重大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2教正8) ...詳全文專技教師糾正案文07-公布版(上網公布).docx 專技教師糾正案文07-公布版(上網公布).pdf 連結
112/06/15112教正0009葉大華委員提:嘉義市立大業國民中學108年12月25日發生師生暴力互毆事件,甲師對A生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案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判決加重其刑,處有期徒刑4月,然嘉義市政府督導所屬及調查本案,未審酌關鍵證據並周全考量兒童權利觀點,僅將事實歸因於A生情緒失控,忽視甲師因管教過當引發之師生肢體暴力衝突,作成「查無甲師揮打A生頭部,但A生有揮拳打甲師」之結論,與司法判決結果相反,致事件處理過程延長逾2年;詎案校未向嘉義市政府進行兒少保護案件之社政通報,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遑論裁處甲師之法定作為;且案校處理攸關教師重要權益之校事會議,由轄制於民意之地方民選人士擔任社會公正人士,未依規定組成調查小組,違法作成「不重組調查小組」之決議,時任校長及相關主管、幕僚人員對教育法令及類案處理之專業知能容有不足,嘉義市政府未審慎就所屬嘉義大業國中之行政缺失予以導正,就類案之監督及處理密度不足且存有罅隙,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2教正9)...詳全文嘉義大業國中糾正案文0619修正(上網公布).docx 嘉義大業國中糾正案文0619修正(上網公布).pdf 連結
112/06/15112教正0007賴鼎銘委員、范巽綠委員、浦忠成委員提:教育部於102年修正放寬「大學法」之授權法規「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令大學得經特定程序招收「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入學,此即謂「吳寶春條款」。在大專校院未能嚴格把關之情形下,吳寶春條款產生「大學入學考試過於寬鬆或學位授予涉及違反學術倫理」等爭議,已嚴重打擊高等教育形象,教育部卻僅採取被動、事後查處,以及於「教學品質查核作業」時「抽查」學校資料一併注意等作法,對於吳寶春條款實況之掌握態度消極,致高等教育品質承受傷害風險;復以,現行法制雖已賦予「專業實務碩士學生得提出替代性論文取代學術論文」之空間,期反映碩士學位特殊屬性之差異,惟教育部對於「吳寶春條款碩士學生以學術論文畢業者,整體高達89.21%,且技專校院替代性論文占比僅1.96%,甚至低於一般大學;公立技專校院262名吳寶春條款學生,竟全數撰寫學術論文、替代性論文比率為零」等不合理現象,竟於監察院立案調查後始予注意並開始研處,實有負其高等教育政策主管機關職責,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2教正7)...詳全文糾正案(上網公布).docx 糾正案(上網公布).pdf 連結
112/06/14112司正0001張菊芳委員、郭文東委員、王麗珍委員提: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發生留置於保護室兼候保室之人犯因請求使用手機通知家屬籌措罰金,該署法警暫時發還人犯個人手機使用,惟人犯竟趁隙偷拍周圍環境並上傳社群媒體。另法務部調查局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發生詢問證人時,遭證人隱匿攜出筆錄初稿及提示附件,核均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112司正0001彰檢偷拍案糾正公告版.docx 112司正0001彰檢偷拍案糾正公告版.pdf 連結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2/06/13112交正0005葉大華委員提,臺灣面臨少子化問題嚴重,人口連續3年負成長,已出生的兒少本應更獲得妥善保護。惟據統計,我國兒少「交通事故」死亡率與OECD國家相較,顯屬後段國家,且未達行政院「兒童及少年安全實施方案」設定之預期績效指標,本院爰於111年5月10日提出調查報告,函請行政院檢討改進,迄今屆滿1年,改善成效有限,從111年5月10日迄今,又陸續發生多起震驚國人的兒少交通傷亡事件,造成無數幸福家庭破碎,讓臺灣於國際間背負了「行人地獄」的惡名,凸顯了臺灣目前道路環境惡劣,交通管理混亂的嚴重性。然人命無價,行政院自本院111年5月10日提出調查報告後本應動員一切力量防堵悲劇,卻怠於推動兒少交通事故傷害監測、預防及控制機制,致不幸事件一再重演,嚴重斲傷政府國際形象,損及我國兒少生存及發展權,顯有督導不周之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112交正5(兒少交通事故).docx 112交正5(兒少交通事故).pdf 連結連結1
連結2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2/06/07112財正0007林文程委員、王幼玲委員提:據審計部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配合經濟部推動太陽能光電計畫,盤點轄管不適耕作與造林地,因而七股農場註銷造林用途改作光電用地。政府原推動造林政策係為達成APEC決議,現造林地改置光電案場,遂衍生政策不連續,徒增民眾疑慮與爭議;該公司辦理林木材積估算與伐採作業未臻嚴謹,欠缺查估資料佐證致無從驗證,履約管理欠當,核有重大違失,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1120607-台糖七股農場造林地改置光電場案糾正案文(決議版).docx 1120607-台糖七股農場造林地改置光電場案糾正案文(決議版).pdf 連結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2/06/07112財正0006高涌誠委員、施錦芳委員、葉宜津委員提:新竹市政府辦理矽谷學校財團法人新竹市矽谷國民中小學(下稱矽谷中小學)受贈之該市明湖段489地號等70筆土地(下稱系爭土地)民國(下同)99年度管制檢查作業時,認定標準前後不一,所為職務上行為互相矛盾,有違行政程序法之「誠實信用」及「信賴保護」原則;又其補稅罰鍰理由不僅違反法令規定,更悖離經驗法則與比例原則,加上發現錯誤後消極不作為,皆構成裁量瑕疵及怠惰;另該府辦理本案地價區段劃分時,無視地價調查估計規則、新竹市實施地價調查估計作業規定之明確規範,將不具「經濟效益」與「未來發展」的「國土保安用地」,與可供工商活動、開發建築、具有發展價值之「丙種建築用地」劃為同一地價區段一體核估地價,肇致民眾承受不合理之稅捐負擔,亦有裁量濫用之缺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1122200021矽谷學校土地案糾正案文-上網公布.doc 1122200021矽谷學校土地案糾正案文-上網公布.pdf 連結連結1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2/05/18112國正0003賴鼎銘委員、蕭自佑委員、郭文東委員提:海軍左營後勤支援指揮部於103年4月18日始通報○○公司交付之試製俥葉遺失(失竊)○片,惟因監視器畫面保存期限為○個月,該部僅能於同年2月13日主機組廠房施工拍攝之畫面,發現該俥葉葉片已未置於該處,已錯失偵辦時機,且事後定調為民事求償案件,欲採和解協調處理方式,直至同年8月才移送高雄憲兵隊協助查辦,惟高雄憲兵隊以民事求償案件為由,而未依法立即開始調查;另,左支部依105年「康定級艦俥葉試製案成效分析報告」結論,於戰備存量基準修訂建議部分即明確指出,該級戰艦戰備存量僅○片,建議將戰備存量修正為○組(○片),惟於108年辦理○次計畫性採購,因限定採購「特定料號」之俥葉,致第○次招標遭廠商異議後流標,第○次招標竟自承疏忽「沿用前次公告內容」,而重蹈不予開標決標之覆轍;嗣於110年1月因○○軍艦左俥葉受損須緊急檢換,遂採限制性招標進行議價,惟價差已較108年採購預算金額高出甚多,顯有失戰備存量基準之要求及增加公帑支出之失,核其相關作為,均顯有重大疏失糾正案。(112國正3)...詳全文112國正3.docx 112國正3.pdf 連結
112/05/16112內正0008陳景峻委員提,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永福派出所警員翁○裕,於民國(下同)111年9月20日晚間著便衣查捕通緝犯時,誤認黃姓男子即為欲抓捕之通緝犯,未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告知事由,即以左手搭住該黃姓男子右肩,黃男以為遇到歹徒,出於自我防衛隨即雙手反抓翁員,兩人間因相互拉扯而摔倒,其後到場之同所警員江○豪隨即拉開黃男,並對其使用防護型噴霧器後,翁、江兩員共同將黃男上銬,惟未立即查證黃男身分,將黃男帶返派出所後,翁員又大力拉扯黃男手銬,致黃男感覺痛苦;另翁員亦未注意自身執勤安全,致身陷險地,又未依規定使用微型攝影機及誤解M-Police使用方式;此外,分局勤指中心及該所所長未能於事前掌握所屬同仁查緝通緝犯相關情資及後續動態,以及所長於黃男遭員警大力拉扯手銬時亦未能適時阻止等各節,經核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1120516糾正案文--三重分局案(公布版).docx 1120516糾正案文--三重分局案(公布版).pdf 連結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2/05/16112內正0007郭文東委員、張菊芳委員、蕭自佑委員提,桃園市政府辦理枕頭山部落聯外道路交通改善工程,復興區公所先期作業核有未周,先後終止工程規劃及環境影響評估委託技術服務,虛擲公帑;原住民族行政局承接續辦後,未就涉及都市計畫保護區、水庫保護區之工程用地,妥為研謀處理方案;復未依原住民族委員會意見申請撥用國有土地,又於編列私有土地取得經費後,迄未積極擬訂徵購進度據以執行;以及計畫推動期間未詳為律定各項關鍵指標之預定辦理期程並提報列管,耽延計畫完成期程,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枕頭山部落聯外道路延宕案糾正案文會審查後修正上網.docx 枕頭山部落聯外道路延宕案糾正案文會審查後修正上網.pdf 連結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2/05/16112內正0009施錦芳委員、蕭自佑委員、林文程委員提,屏東縣政府於96年與恆春區漁會就後壁湖漁港興建漁民休憩中心用地之續約,租期僅有9年,惟未覈實審查「漁民休憩中心興建營運投資計畫書」內容,卻容任漁會與後碧湖公司簽訂租期達20年之「屏東縣恆春區漁民休憩中心租賃契約書」;嗣於105年再次續約時,改與漁會簽訂漁民休憩中心委託管理經營契約書,明知係後碧湖公司經營並對外招攬提供住宿服務,假漁港公共設施之名,行一般設施投資營利之實;且不論民眾檢舉、政風單位電話測試或搜尋Agoda、易遊網等網站,均顯示其公開招攬不特定人士住宿且房價明顯已逾約定上限,惟該府歷年執行查核竟皆無違失,顯然查核流於形式,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後壁湖漁港漁民休憩中心糾正案文(上網版).doc 後壁湖漁港漁民休憩中心糾正案文(上網版).pdf 連結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2/05/11112教正0006葉大華委員、王美玉委員提:新北市立新埔國中於民國110年8月2日獲悉該校學務主任甲師對A生、B生有疑似霸凌之情事,經校安通報立案,惟該校非但未於期限內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甚以不當管教類項改召開校事會議,明顯違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及「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相關規定,且該次校事會議主要由聘任督學及校長主導,未就陳訴之霸凌事件進行審議,即逕認定係單一偶發事件即予結案,該會審議結果未踐行程序正義,也未符CRC兒童最佳利益原則,致造成拖延依法處理之程序,該校就本霸凌事件之處理,認事用法多有違誤,影響學生權益,衍生「師師相護」之訾議。甲師遭訴不當管教行為涉及教師法第14條、第15條關於體罰或霸凌學生、第16條關於不當管教等規定,應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第2條第3款或第4款程序處理。該校除未依相關程序處理外,相關霸凌小組調查、霸凌重啟調查及校事調查等3次調查作為,結果均表示因無直接證據故難認定甲師有霸凌行為,然相關調查程序有嚴重違失,且調查過程顯然未遵循CRC兒童表意權及最佳利益原則,一併參採對當事人學生或法定代理人之證詞,竟僅以對甲師最有利之證詞逕為認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亦未依法善盡督導之責,致續訴「師師相護」之爭議不斷。基於案關學生及家長對於環境及細節皆指證歷歷,本院認為甲師明確對A生涉及體罰及霸凌,足以構成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49條身心虐待之定義,學校相關調查皆因未採案關學生及家長之證詞,逕予認定甲師無上述之行為,違失情節明確。另甲師為追查棄置於校內飲料瓶的來源,竟恣意調閱監視錄影器調查,並未依規定填寫「監視器攝錄資料調閱申請單」,該校校長亦未落實查核監視錄影系統申請規定,亦有失管理之責等,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2教正6)...詳全文糾正案文公布版(上網公布).docx 糾正案文公布版(上網公布).pdf 連結
112/05/09112交正0003郭文東委員、張菊芳委員、林盛豐委員提,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未督同專案管理單位(PCM)依統包作業須知落實審查八德國民運動中心5樓羽球場沖孔鋁障板吸音天花板設計圖說,致統包設計單位圖面缺漏天花板吊架固定部位詳細圖示,竟無人察覺;且天花固定方式採單支3.92mm自攻螺絲固定於0.52mm薄鋼板之錯誤方式施作,導致大面積沖孔鋁障板吸音天花板於震度僅3級的地震中骨牌般崩解掉落,造成1名民眾受傷,甚至引來國外媒體報導。不僅盡失統包最有利標美意,亦斲喪政府施政形象,核有嚴重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文.docx 糾正案文.pdf 連結連結1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2/05/09112交正0004陳景峻委員、郭文東委員、張菊芳委員提,交通部公路總局過往對於已註銷之車輛牌照,未能善盡管理收繳及執行責任,造成民國95年以前已註銷之牌照,將近32萬件迄未繳回,占比高達65%,數量高居不下,亦有懸掛無效車牌行駛及治安死角之虞;又,雖有多項收繳措施及違規使用裁罰機制,詎牌照未繳回之比率自105年起仍逐年提升,超逾2萬件因逾檢註銷迄未繳回之牌照,仍有違規使用並有將近59萬件交通違規事件,再者,註銷後仍違規使用且發生交通違規事件並係累犯之情形嚴重,已危及道路行車之安全,亦衍生積欠交通罰鍰及燃料稅等不公平情事,收繳措施及裁罰機制未為落實,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1120509公路牌照監理案糾正案文-公布版.doc 1120509公路牌照監理案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連結連結1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2/04/26112社正0004范巽綠委員提:樂生療養院無視行政院2017年、2019年及2021年3次核定之《樂生園區整體發展計畫》,係將「蓬萊舍」規劃作為「樂生保存運動紀念館」,其後竟擬將蓬萊舍隔成3間作為「院民住宅」,違反上位計畫,肇致相關團體抗爭不斷,且使樂生園區修復進度遲延;預計於2024年底前完成62棟建築物修繕,惟以欠缺經費與專業為由,對園區相關文物之保存、清點、登錄與移置作業與規劃毫無作為,任由上千份的院民資料、公文書報、日治時期文件及藏書等紙質文物堆置在鐵皮屋中;衛生福利部未能督同樂生療養院弭平「蓬萊舍」修復之爭議,且未落實2019年10月7日召開「樂生未來營運發展討論會議」之決議,致使賡續規劃樂生園區未來營運發展等事宜延宕,致2024年底硬體即將全部修繕完成前,陷入有硬體無軟體之窘境,且文資存有滅失之風險;又,行政院前於2009年雖囑由衛福部主辦園區的規劃,但對於樂生園區未來的營運與再利用、文資的保存及活化等,卻未協調文化部等相關部會會同研處永續發展的模式,且疏於督導衛生福利部以世界文化遺產及國家重要歷史文化資產的高度進行樂生園區軟硬體之完善規劃,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樂生(外網).docx 糾正案樂生(外網).pdf 連結
112/04/26112社正0005蘇麗瓊委員、王麗珍委員、蔡崇義委員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輕忽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及ACON Laboratories, Inc發布關於「Flowflex」快篩試劑已有中國製偽冒品流通之警訊,除未通知財政部關務署以強化邊境查驗作業外,亦疏於強化審查機制,竟續率予核准另家業者所提同款試劑之專案輸入許可,嗣後又從未追查該試劑流向並抽驗其安全與效能,任該問題試劑四處流竄,肇使國內於民國111年6月10日爆發劣質快篩試劑事件,危及民眾健康安全,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flowflex(外網).docx 糾正案flowflex(外網).pdf 連結連結1
112/04/26112社正0006王美玉委員、王幼玲委員、葉大華委員提:苗栗縣政府勞青處對於中州科大烏干達籍學生淪為學工損及我國國際聲譽之重大案件,未本權責確實依法進行查察,竟採限縮調查方式,逕認定廠商無違法事實,明顯包庇圖利,損及外籍學生勞動權益,核有重大違失,且涉案仲介長期自由出入機關,於本案調查期間尚可餽贈禮品進行關說,足見風紀敗壞,違反廉能政風,苗栗縣政府對此均稱不知情,縣府治理亦有怠失,又本案勞青處人員涉圖利廠商遭起訴後,該府政風處竟未依職權積極查察以追究相關人員涉及之行政違失責任,且縣府迄未主動清查檢討,核均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詳全文2.2(公布版)苗栗學工案-糾正案文--對外.docx 2.2(公布版)苗栗學工案-糾正案文--對外.pdf 連結連結1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2/04/25112內正0006紀惠容委員、葉大華委員提,基於防治性騷擾行為發生之責任,機關於知悉性騷擾事件後,無論被害人有無提起申訴或刑事告訴,均應主動調查並即時啟動性別工作平等之糾正及補救機制。內政部警政署未落實上開規定,竟指示各警察機關處理性騷擾案件,如被害人不提出申訴或告訴時,僅將案件輸入管理系統或移由督察單位另案查處即可結案,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騷擾防治法之相關規定,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文-性騷擾-公布版2-黑.docx 糾正案文-性騷擾-公布版2-黑.pdf 連結連結1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2/04/20112教正0005田秋堇委員、張菊芳委員提:南投縣政府教育處未即時導正南投某私中特殊教育專業知能不足及未依法設置足額輔導人員之缺失,歷年也未曾評鑑過該私中學生輔導工作成效;未能及時糾正該校將切結書作為轉學同意書之缺失;知悉109年9月開學時,南投某私中未發註冊單致A生未能註冊就學,卻未督導該校依規定對A生追蹤輔導,僅以公文往返,督導態度消極,致A生自109年9月至110年1月4日期間均未就學,就學權益受損甚巨;A生復學後,南投縣政府教育處也無積極調查處理並糾正該校不當實施高關懷課程。再者,A生於110年2月間轉回戶籍所在地國中就讀,南投某私中亦未依「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辦理A生轉學通報、召開評估會議、進行個案管理及輔導並持續追蹤6個月,在在顯示南投縣政府教育處督導不周,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2教正5)...詳全文南投某私中案糾正案文(公布版)(上網公布).docx 南投某私中案糾正案文(公布版)(上網公布).pdf 連結
112/04/20112教正0004葉大華委員提:108至109學年度公職附幼教師胡師任職臺中市南屯區黎明國民小學(下稱臺中市黎明國小)期間,發生疑似對幼生剪傷腳趾頭等不當對待事件,並未依規通報及延遲校安及兒少保護通報,嗣後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下稱臺中市社會局)就黎明國小校長延遲責任通報,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兒少權法)第100條及裁罰基準裁處3萬元罰鍰在案;110學年度胡師任職臺中市烏日區僑仁國民小學(下稱臺中市僑仁國小),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下稱臺中市教育局)自110年10月22日陸續接獲家長陳情胡師疑似教學不力及不當管教幼生,卻未督導校方落實校安通報,已然違反兒少權法第53條、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第8條及10條等規定;另臺中市教育局、黎明、僑仁國小兩校接獲家長檢舉,皆未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第4條規定限期召開校事會議;黎明、僑仁國小兩校未依法進行責任通報及召開校事會議,認事用法顯有違誤,臺中市教育局顯未依法善盡督導之責。胡師任職Z校、黎明、僑仁國小三校期間,屢遭家長檢舉投訴有教學不力及不當對待幼生之行為,惟臺中市教育局卻未積極追蹤胡師改善情形,尤其胡師有關幼生踩傷腳及剪傷腳趾頭不當對待案仍於彰化縣政府社會處調查中,臺中市教育局未依教師法30條規定不予介聘,坐視胡師得以藉由請假及介聘轉調制度逃避調查及懲處,持續侵害幼生受教權益;臺中市教育局雖知悉胡師不適任行為屬於跨校案件,惟僅由僑仁國小逕自調查處理,未予協助綜合胡師於多校違失情狀予以整體評價及究責;且黎明、僑仁國小兩校家長陳情不斷,臺中市教育局也未依教師法第17條規定主動啟動專審會調查以解決爭議,為顯有失當。黎明國小校長竟對衛生福利部110年1月20日衛部護字第1101460013號函釋有所曲解,甚至認為臺中市社會局原處分書之認事用法即有違誤,顯見其未能就CRC觀點權衡教師與幼生權力不對等所衍生侵害幼兒最佳利益,臺中市教育局實應強化該市教育主管人員及教保人員之CRC與兒少保護法令知能。臺中市教育局明知胡師疑似有教師法第16條第1項情形之調查尚未結束,卻未將僑仁國小函送胡師申請退休資料之退件,反而貿然核定胡師之退休,迨至遭人檢舉後,該局方註銷胡師自願退休。臺中市教育局與僑仁國小相關查處過程草率,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2教正4)...詳全文1120417胡師案糾正案文(公布版)(上網公布)(修正後).docx 1120417胡師案糾正案文(公布版)(上網公布)(修正後).pdf 連結
112/04/12112財正0005賴振昌委員、林文程委員提: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未落實國有土地清查管理及不定期巡查作業,任令長榮國際儲運股份有限公司違規使用、占用汐止貨櫃站內國有非公用土地,面積超過1萬平方公尺,時間長達33年,嚴重損及國產權益,並影響森林資源暨土地管理之事權整合與政策目標,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1122200011長榮國際儲運國土案糾正案文-上網公布.pdf 連結連結1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2/03/23112國正0001林文程委員、浦忠成委員、鴻義章委員提:依國防部與陸軍司令部之訓練通報與接訓實施計畫,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役男僅可執行警衛勤務、營區安全防護、訓場巡管與整理、一般裝備一級保養、庫儲管理、支援災害防救等工作,且各項實務工作需按建制派遣,並由幹部全程帶隊指導,不得以派遣公差方式由其單獨執行,然國防部及陸軍司令部未能有效督導所屬陸軍裝甲第564旅聯兵三營戰二連落實對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役男工作項目之相關要求,即因該連輕忽潛在危險因素而嚴重違反重要訓練通報之草率作為,導致1位即將退伍僅具步槍兵專長之軍事訓練役男喪失其最寶貴之性命;另本案軍9-20349及軍9-20080戰車之建制人員,不論是車長或其乘員,詎竟均未實際參與該主戰裝備之機件檢查相關工作,且竟有當事人稱不知其被列為保養人員情事,核其相關作為,均顯有重大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2國正1)...詳全文112國正1.docx 112國正1.pdf 連結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2/03/21112內正0005施錦芳委員、范巽綠委員提,103年3月23日晚間7時30分許,民眾以反對「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為訴求,進入行政院抗議,於同年月24日凌晨1時至4時許,遭警察人員以不符比例原則之暴力、強制手段驅離,經司法機關判決認定執行驅離勤務逾越比例原則,應負國家賠償責任。又當時警察人員執勤法治素養不足,復因多日執勤、身心疲憊而情緒失控辱罵及毆打群眾,警察機關就警力之指揮、管制、督導、支援、聯繫等事項確有未當,甚至於驅離過程阻止媒體攝錄,且未確實辦理蒐證影像之製作、編輯、勘驗、保存等業務,致無法調查釐清警、民受傷之原因及事實真相,社會因此動盪、撕裂,造成人民對國家之不信任,質疑執法人員之中立性,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無法保障人民之集會遊行安全,涉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上網版太陽花學運糾正案文-1120421修正.pdf 連結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2/03/16112教正0003王幼玲委員提:臺北市文山區景美國民小學徐姓導師未考量患有普瑞德-威利氏症候群之甲生,有難以控制食慾情形,竟使甲生每每為班級最後1個裝飯;該校未確認督核特教助理員入班情形,詎因該校內部溝通斷層,肇致甲生未受到應有之協助,影響甲生權益甚鉅;又徐姓導師未衡酌甲生無法午休之情形,該校亦怠未妥適協處,致使徐師仍堅持甲生須午休趴著閉眼睡覺之規定,衍生後續該班導師訓誡甲生及時常於課後留下問題,既不符正向管教原則,亦未依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24條提供該生有效之個別化協助措施;在校園霸凌事件調查過程中,相關人員曾反映徐師曾有禁止甲生如廁及甲生喊「痛」,但未予處理等情,該校卻未再調查釐清,使甲生受傷原因仍然不明;又該校針對本土語文楊姓教師用詞不當一事,未再詢問相關證人,亦未詳究楊師行為是否具持續性,均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2教正3)...詳全文景美國小糾正案文0419(上網公布).docx 景美國小糾正案文0419(上網公布).pdf 連結
112/03/16112教正0002王幼玲委員提:嘉義市立南興國民中學(下稱南興國中)處理其序號1835369案之校安事件(關於該校管樂旗班自閉症甲生疑遭同班乙生霸凌事件),與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17條、第21條規定未合,且該校於法規程序之外另行召開家長協調會、建議甲生家長簽寫不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之切結文件,均屬嚴重違失;詎嘉義市政府督導南興國中,均未發現上開違法失當情事,應負監督不周之責。又南興國中對於該校序號1842372案之校安事件(關於甲生疑遭導師不當管教情事),竟未組成校事會議調查小組亦未進行調查,僅憑前述甲生家長切結文件便認定「體罰案不成立」,此情違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第5條規定;以及該校處理序號1872640案之校安事件(關於甲生疑似遭到乙生網路霸凌情事),未依法定程序審議此案受理與否,逕予認定「霸凌案不成立」,不符合校園霸凌防治準則第17條規定,爰依法提案糾正。(112教正2)...詳全文嘉義南興國中藝才班-糾正案文0316版(上網公布).docx 嘉義南興國中藝才班-糾正案文0316版(上網公布).pdf 連結
112/03/15112社正0003葉大華委員、施錦芳委員提,高雄市政府社會局針對社團法人高雄市○○○協會設立之○○家園(共生家園)於108年8月31日發生精神身心障礙住民遭吳姓行為人以衛生紙塞住嘴巴並以膠帶封住致死案件,於108年9月間知悉後,未積極督導該協會負責人及現場管理人等依法進行責任通報、未善盡行政調查,後續亦未督導匠愛家園研提改善計畫,核有疏失;該協會屬人民團體,無機構立案也無配置專業人員,卻有收留照顧身心障礙者之實,惟高雄市政府歷次稽查時均未能及早發現該協會違規收容,僅視其為社區資源,未加強研議輔導配套措施,顯見敏感度及跨機關合作不足,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匠愛家園案糾正案文(外網).docx 匠愛家園案糾正案文(外網).pdf 連結
112/03/08112財正0004林國明委員、王麗珍委員提:經濟部對中興紙業公司民營化方式,最終被迫以資產標售方式辦理完成,並由得標人承租中興紙業公司宜蘭縣四結廠區之部分土地以繼續經營紙業,此一僅標售廠房與設備而將廠房座落之基地出租予得標人之決策,肇致後續辦理標售時,因該土地有承租人,竟前後歷經高達82次之流標,而經濟部多年來遲遲未能解決此一窘境,已嚴重斲傷政府威信;又,該部未有效督導所屬公務人員悉依公務人員交代條例與檔案法等相關規定辦理檔案與文件之移交與交接等工作,肇致該部第二辦公室業務清理相關檔案或文件發生諸多闕漏情事,核其相關作為,均顯有重大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糾正案文-修正版.docx 糾正案文-修正版.pdf 連結連結1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2/02/21112內正0003葉大華委員、紀惠容委員提,彰化縣警察局及彰化縣政府處理該縣縣民遭受家庭暴力及幼童遭受虐待等案件,有諸多違反規定之處,危害被害人及受虐兒童人身安全與權益,亦損及政府聲譽,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1120323糾正案文(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對外公布版).docx 1120323糾正案文(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對外公布版).pdf 連結
112/02/21112內正0004蔡崇義委員、范巽綠委員提,行政院所屬之前國防部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下稱警總)、憲兵司令部、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依國安局指示組成「三○七指導會報」,不當介入林宅血案之偵辦,自始排除情治人員涉案的可能性;阻撓專案小組公布兇嫌模擬畫像、錄音帶及追查幕後指揮者;又結合長期控制之媒體,釋放各種假訊息,刻意誤導民眾及辦案人員;甚至以「清查黨外陰謀分子」名義,指揮各情治單位全面監控異議人士及其家屬,核屬重大的國家暴力行為。行政院迄未回應本院86年函請重行調查情治人員涉案可能性,歷次「重啟偵辦」均在舊有線索中空轉;又未確實督導所屬清查、處理及公開政治檔案,警總裁撤後,林宅血案的政治檔案下落不明,均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1120324糾正案文林宅血案.docx 1120324糾正案文林宅血案.pdf 連結1
112/02/14112交正0001新北市政府開放虎豹潭「梳子壩」提供居民、遊客通行,依地方制度法第18條第10款及新北市政府水域安全維護工作分工表,新北市負有場域管理責任。110年10月16日有28名親子參加天大地方自然文化有限公司透過網路招攬舉辦之健行及生態導覽戶外休閒活動,其中2大4小橫越虎豹潭「梳子壩」時,因無人在前方導引,又未獲悉不要通過虎豹潭「梳子壩」之指示,因水量瞬間暴漲、水流湍急,遭沖落北勢溪,致6人均因溺水窒息而死亡,惟事故現場無任何警告標示、廣播系統,以及落水所需之救生設備,新北市政府事前顯未善盡場域管理責任,事後卻推託其非權責機關,顯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文附件.pdf 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 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連結連結1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2/02/14112交正0002王幼玲委員、高涌誠委員提,中度自閉症乘客搭乘臺北捷運,遭其他乘客責罵、傷害與產生衝突,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北捷)未經謹慎判斷及未調閱錄影畫面釐清事實,逕對自閉症乘客處以罰鍰,影響人民權益。又北捷對於前揭事件對外發表之說明與事實不符並有誤導民眾對身心障礙者產生偏見之情形,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文.docx 糾正案文.pdf 連結連結1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2/02/08112財正0003施錦芳委員、鴻義章委員、蕭自佑委員提:臺中市政府委託台灣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開公司)辦理臺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二期開發計畫案(下稱精密園區二期開發計畫),雖於委託開發契約書中明訂應設立專戶管理開發資金收支,然該府竟未查核專戶實際設置情形,且無法掌握專戶數量及帳號等重大事項,契約規範形同具文。嗣於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兆豐銀行)主動函詢有關台開公司欲辦理信託專戶銷戶意見時,未善盡把關責任,逕以「無意見」函復,未能妥適考量開發案尚未辦理結算、開發金額龐大、專戶管理之安全性及後續可能衍生之風險等要項,造成開發資金失去信託專戶保障,又因無事前監控防範資金遭轉出機制,致開發資金遭台開公司逕自轉出,復因資金專戶管理措施付之闕如,無力阻止台開公司一再轉出資金,合計遭轉出新臺幣(下同)13億4千萬元,造成該府重大損失,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糾正案文-決議版.doc 糾正案文-決議版.pdf 連結連結1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2/01/18112社正0002王幼玲委員、高涌誠委員提:衛生福利部玉里醫院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調整及限制強制隔離政策後,將未確診且非密切接觸者之住民就地進行隔離,與該中心公告之措施相悖,更侵害院民人身自由甚鉅;且該院照護人力不足及設施設備尚未到位,使院內住民於隔離期間處於不人道、有辱人格之惡劣生活環境,不僅未能維護住民之人性尊嚴,亦影響住民之病情;院內疫情之控制相對其他醫院又未見明顯成效,採行之措施與達成之目的,顯已失衡,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玉里醫院案糾正案文(上網).docx 玉里醫院案糾正案文(上網).pdf 連結連結1
112/01/18112社正0001王幼玲委員、蘇麗瓊委員、葉大華委員、王美玉委員提:衛生福利部為身心障礙者權益維護之中央主管機關,對認知障礙及情緒行為困擾障礙者之樣態及需求等,迄今仍無相關統計數據,經監察院107年提案糾正後仍未改善;近年來推動身心障礙者社區式照顧服務資源布建,未能將具情緒行為問題障礙者需求納入考量,致這類具情緒行為問題障礙者面臨服務資源難以使用、遭服務單位拒絕,致其等融入社區及自立生活困難重重,衛福部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自閉症糾正案文(上網).docx 自閉症糾正案文(上網).pdf 連結
112/01/17112內正0001蕭自佑委員、賴鼎銘委員、王美玉委員、葉宜津委員提,雲林縣政府受理允能離岸風場陸上變電站使用執照之申請,其中四湖變電站僅使用1個月15天即取得使用執照,惟設計、強度、規模尺寸大小均相同之臺西變電站,109年7月23日申請後,迄至本院通案清查時,發現逾2年仍未取得,111年11月14日前往現場勘查並寄發約詢通知後,該府始於同年月17日核發使用執照,取得天數長達2年3個月25天,顯未依據該府辦理使用執照標準作業流程執行,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允能案糾正案文(上網版).docx 允能案糾正案文(上網版).pdf 連結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2/01/17112內正0002賴振昌委員、蔡崇義委員提,新北市政府於78年辦理「變更土城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時,未就IV-13計畫道路已喪失迴車功能成為「無尾路」,即時納入檢討;復延宕辦理「變更土城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之時程,並對於委託之顧問公司提交都市計畫圖重製成果及通盤檢討書圖品質不佳,未能採取有效處置作為;又於辦理「變更土城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時,未考量人民利益,採以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小之方法,進行道路路線之規劃,均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IV-13道路案糾正案文1120117-公告上網2.16.docx IV-13道路案糾正案文1120117-公告上網2.16.pdf 連結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2/01/12112教正0001王美玉委員、紀惠容委員、葉大華委員提: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第7屆董、監事延宕近3年始完成選任,由上屆董監事延任組成之看守董事會,不僅缺乏正當性,且嚴重影響重大決策之作成及內部經營管理,文化部未積極辦理補提名作業,且對於「公視董、監事改選作業時程」、「審查委員消極資格條件」、「審查委員會同意權門檻數額計算基準」等重要事項未予法制化,審查實務問題叢生,又未保障公視基金會具有獨立且穩定之經費來源,引發政治力控制之質疑,有失主管機關職責;行政院依法負有董、監事提名權,且為各式專案補助計畫核定機關,深知公視基金會人事、經費困境,且行政院前於辦理第5屆改選時即曾延宕提名作業,遭本院糾正在案,仍坐視多屆董、監事長期延任,遲未提出修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難辭怠失之責,爰依法提案糾正。(112教正1)...詳全文糾正案文-上網(4.13更新).docx 糾正案文-上網(4.13更新).pdf 連結連結1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2/01/04112財正0001田秋堇委員、趙永清委員提:台電公司過去配電作業未確實登載相別,配電圖資管理系統(DMMS)相別資料紊亂,相別量測設備數量亦有不足,粗估圖資正確率未達四成,致使配電施作時隨意配接相別而加劇三相不平衡,並使換相改善作業事倍功半,並嚴重影響未來智慧電網之推動,台電公司雖已於110年6月將圖資正確性納入「台電公司配電系統饋線三相不平衡改善執行措施」,並於111年上半年採購相別量測裝置達43台,開始正視圖資正確性議題,然台電公司為供電穩定,須待饋線施工時方能進行換相作業,進度難以預期,亦難整體規劃。此外,台電公司對外公布之線路損失率均小於4%,績效居世界前茅,稽其計算方式,台電公司所稱全系統線路損失,並未包括特高壓、高壓以上用戶(占用電量6成以上)內線及電廠升壓主變壓器之損失,此般算法,僅占全系統約4成左右線路,未能真實呈現全系統線路損失,導致審計部因此低估線路平均損失金額(92.97億元),確有違失,台電公司應如實提供並完整詮釋數據,避免低估線路損失之嚴重性而誤導決策;另依ANSI(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s Institute美國國家標準學會)C84.1規範,美國電氣製造商協會(NEMA)建議三相電壓不平衡率小於3%,然台電公司「配電調度控制系統」(DDCS)僅監控饋線出口之一相電壓,「饋線調度控制系統」(FDCS)亦僅監控收集三相電流及部分電壓,迄未監控及掌握三相電壓不平率之全般情形,卻告知審計部24區處變電所主變壓器一次側之三相電壓饋線無不平衡大於3%情形,後續亦未更正,並於本院約詢之簡報載述配電系統電壓不平衡率僅1%績效甚佳,復以台電公司訂定中性線電流(三相不平衡重要指標)警示標準為70安培,較國外一般低於30安培有相當差距,台電公司未確實掌握三相不平衡之嚴重程度,長期造成我國輸配電系統之電力損失,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電力系統三相不平衡糾正案(決議版).docx 電力系統三相不平衡糾正案(決議版).pdf 連結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2/01/04112財正0002張菊芳委員、賴振昌委員、王麗珍委員提: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下稱國發基金)就如興公司申請投資新臺幣14.88億元案,委外進行之財務、稅務、法務等盡職調查及企業價值評鑑,並未依決議詳予調查及評鑑被收購標的玖地集團,仍逕予驗收付款,又忽視外聘專家學者警示意見;另國發基金委託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進行之盡職調查已揭露東貝公司財務問題,卻未在投資後列為重點管理項目,採取適當因應措施;且遲未發現該公司私募資金用於償還銀行借款,不符營運計畫書之資金用途,違反該基金管理會決議及公司承諾;復對該公司於董事會以臨時提案更換簽證會計師或臨時召開董事會推舉代理董事長,該基金均未及於會前簽核相關意見等情,足見該基金投資後管理顯有不力,皆確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國發基金投資東貝如興失當糾正案-決議版.docx 國發基金投資東貝如興失當糾正案-決議版.pdf 連結連結1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1/12/21111社正0015蔡崇義委員、葉宜津委員、王美玉委員、林國明委員、賴振昌委員提: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於民國(下同)109年間爆發該局國內投資組前組長游廼文與寶佳集團人員、受委託經營投信業者共同炒作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之違失,該局既知游員多次遭檢舉,並於105年將之列入廉政風險人員名單之中,詎仍讓其擔任國內投資組組長重要職務長達5年餘之久,未將其調整或調離職務,以發揮防杜功能,亦無更嚴密之監控機制,致游員主導該特定業務領域多年,得以培植並濫用其對投信業者之影響力,進而合謀不正利益,聯合炒作遠百公司股票,造成基金損失高達新臺幣2,769萬餘元,雖已獲償付,然已引發勞動基金信心危機,斲傷政府形象;又該局未嚴予督促所屬確實依規落實執行交易室管理注意事項,致該注意事項形同具文,且漠視交易室安全管理,交易室淪作儲藏室、休息室使用;復就勞動基金監理委員會委員提出該注意事項未能落實及未臻健全等問題,亦延宕處理,未能積極因應改善,遲至本案爆發,外界訾議批評聲浪不斷後,方為強化內控機制,檢討提出強化措施,修訂注意事項,以作更嚴格之控管,核其所為,實均難卸怠失之責案。...詳全文糾正案文-游廼文案-對外公開版.docx 糾正案文-游廼文案-對外公開版.pdf 連結連結1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1/12/21111社正0013陳景峻委員、浦忠成委員提,花蓮縣政府對於所轄環保科技園區廚餘高效能處理機代操作廠商未能落實監督,委託監督機制又如同虛設,形同公權力棄守,肇致重大違法事件發生,復經地方民意代表檢舉,媒體亦大幅報導,斲傷公務機關形象;又未於該項勞務採購契約招標規範中規定產出物的去化途徑,全由得標廠商自行負責規劃,且於廠商代操作過程中未落實稽查發現問題,又無替代方案,導致廠商為消化產出物庫存鋌而走險涉及不法,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花蓮廚餘堆置案糾正案文(上網).docx 花蓮廚餘堆置案糾正案文(上網).pdf 連結
111/12/21111社正0012施錦芳委員、鴻義章委員、蕭自佑委員提,花蓮縣政府於97年間完成設置之「花蓮縣環保科技園區」啟用後僅有15家廠商進駐,整體營收及使用效能偏低,98年該府將環保園區營運策略改以觀光為主,致已進駐廠商於100年底前全數遷出,耗資10億餘元之環保科技園區自此長期閒置,該府遲至111年8月始完成「花蓮環保科技園區委託經營管理案」招標,期間僅103、104年作為辦理夏季嘉年華的活動場地,又不當應用該縣環境教育基金5千餘萬元。花蓮縣政府十餘年來不思如何藉由該園區有效處理各項廢棄物並兼顧環境品質以發展永續觀光,任令耗費鉅額公帑設置之環保科技園區長期閒置,屢遭輿情訾議,且相關行政作為消極不備,洵有嚴重怠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前於100年間即因對「花蓮縣環保科技園區」整體營運效能偏低情形監督不周,經本院糾正在案,惟嗣後該署卻長期未能採取有效監督輔導作為,顯怠於為本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職責,仍難辭不周之咎等,相關行政作為均有怠失,洵有不當,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花蓮環保科技園區案案糾正案文(上網).docx 花蓮環保科技園區案案糾正案文(上網).pdf 連結
111/12/21111社正0014趙永清委員、葉大華委員、蘇麗瓊委員提:111年4月14日2歲男童恩恩罹患新冠肺炎情況危急,家屬遵循政府防疫政策規定,電話聯繫新北市中和區衛生所未果,撥打1922防疫專線及119請求緊急送醫,亦未能及時獲得緊急醫療救護,救護車約81分鐘始抵達個案住家。案發當時衛生福利部對於危急案件之就醫流程管制措施未盡周延明確,1922防疫專線也未能傳遞正確緊急就醫訊息及發揮緊急聯繫處理功能;新北市政府對於危急案件之處理程序,與內政部消防署及該市訂頒之消防應變指引有所未合,又該府所屬消防與衛生機關間未建立有效聯繫機制,危急案件一再重複詢問個資,行政效能不彰,且未依政府資訊公開法意旨妥處家屬申請提供機關間橫向聯繫錄音檔,有傷政府威信。衛生福利部與新北市政府未能善盡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職責,致生「政府失靈」,有違兒童權利公約、聯合國COVID-19針對兒童之指引及國內有關兒童緊急醫療照護權之相關法律規定意旨,均有重大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恩恩案糾正案文(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公布版).docx 恩恩案糾正案文(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公布版).pdf 連結
111/12/15111教正0024林文程委員、賴鼎銘委員、林國明委員、浦忠成委員提: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未依規定對學術倫理案件檢舉人確實進行人別確認,復以因果倒置之基礎資料進行論文比對,繼而對被檢舉人啟動學術倫理案件調查及審議程序,成案程序難謂符法定要件,處理過程粗糙,且長達3年半未依規定遴選委員並成立常設性之學術倫理審議委員會,嗣由本院前糾正該校職場暴力案件之當事人陳OO校長,勾選委員名單後,對職場暴力案件另造當事人洪師進行學術倫理審議調查程序,破壞教育行政體制,又於調查期間拒予提供與檢舉來源有關之公務電子郵件紀錄,以不當拖延方式,使案關證據可能因保存容量不足而遭系統覆蓋或移除,洵有抗拒調查之情事,違法濫權情節重大;主管機關教育部督導不周,未能及早避免爭議,放任該校持續對洪師進行調查程序長達半年以上,未於規定期限內結案,除斲喪大學學術自由及大學自治之精神外,亦損及被檢舉人人格權及學術聲望,造成當事人巨大之心理壓力,實難辭其咎,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1教正24)...詳全文糾正案文公布版(上網公布).docx 糾正案文公布版(上網公布).pdf 連結
111/12/14111司正0007高涌誠委員、王幼玲委員提: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對收容人投書意見箱信函之處理疏漏,草率且未盡周延。該所未依程序逕將私人衣物交由工場修改等過程失當,有悖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人員專業倫理守則。該所對受刑人書信檢查流程,未概以錄影方式留存紀錄;另該所調查本案時,亦未針對本件書信開拆檢查有無藏匿違禁物品之際,是否有觸及侵害當事人權益等疑義深入查明,致衍生侵害受刑人憲法保障通信秘密權益等相關爭議難以釐清,核有違失。此外,該所對受隔離保護或配住於單人舍房者,未納入潛在風險並定期施測篩檢,評估當事人身心健康狀況未盡完善,與監獄行刑法及法務部109年8月6日函頒「矯正機關收容人自殺防治處遇計畫」規範意旨有悖,對呂員採行「保護管束」難謂無構成單獨監禁之情狀。該所對呂員檢舉案之處理過程未盡謹慎,與行政院訂定之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等相關規定有悖,亦有缺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111司正0007岩灣技訓所案糾正案文公告版.docx 111司正0007岩灣技訓所案糾正案文公告版.pdf 連結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1/12/14111司正0008王美玉委員、高涌誠委員、蘇麗瓊委員提:鹿草分監於民國(下同)109年12月間發生新收收容人蔡易恩於第四工場交代管理員辦理新收手續時,因態度不佳及言語挑釁,數名非視同作業受刑人違規聚集觀看。經本院調閱監視器畫面,並請鹿草分監協助確認,計有許修裕、吳旻澤、沈儀淋等3名受刑人毆打蔡易恩,另有1名受刑人林俊憲於支援警力到達後未依指令停留原地等違規情形發生。事發後鹿草分監共計對6名收容人進行調查訪談,並製作訪談紀錄,卻未均依「監獄對受刑人施以懲罰辦法」第7條規定予以錄音,而僅對吳旻澤及沈儀淋訪談進行錄音,然本院聽取2份錄音後,發現疑係於訪談紀錄製作完成後,由詢問人及被詢問之收容人照本宣科地複誦完成,如此將無法達成以錄音確保訪談紀錄正確性之規範目的,實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鹿草分監案糾正案文(對外公布版).docx 鹿草分監案糾正案文(對外公布版).pdf 連結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1/12/14111司正0009林國明委員、蔡崇義委員提:現行外役監遴選資格審查條件鬆散,法令規範及初、複審之審查機制未臻健全,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受刑人林員連犯4件強盜、竊盜案件,殘刑過長、脫逃風險因子偏高,法務部矯正署暨所屬臺南監獄等相關執行機關遴選林員入外役監獄審查表評估未盡確實;111年8月15日林員逾假未歸後,明德外役監亦疏未通知脫逃受刑人住居所警察機關;又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接獲明德外役監傳真後,由卯股書記官持無法令授權依據之執行檢察官日期章辦理「傳喚」,越權代行檢察官職權,未層報或請檢察官親自決定,長期違反刑罰執行手冊之規定,迄殺警案發時仍未發布「通緝」,查全國地方檢察署執行科均有此運作模式,可徵法務部督導執行業務檢查不周;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監、警監控機制亦未落實貫徹,相關協尋機制未盡周全,肇致臺南市警察局2名員警遭殺害殉職,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1112600092(111司正0009)糾正案文對外公布版.docx 1112600092(111司正0009)糾正案文對外公布版.pdf 連結連結1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1/12/13111交正0009王麗珍委員、葉宜津委員、張菊芳委員提,南投縣政府及嘉義縣政府長期對於非法旅宿與違規擴大營業旅宿之管理工作不力,致其轄區內分別有高達57家及38家存在10年以上且係位於災害敏感類型環境敏感區內之非法或違規擴大營業之旅宿,嚴重威脅投宿旅客生命財產之安全;新竹縣政府、南投縣政府、雲林縣政府及花蓮縣政府自106年至110年期間連續5年經觀光局旅館業及民宿管理輔導績效考核小組評定為須列管之等次(乙、丙),惟長期未重視該考核小組所提非法旅宿稽查與裁處追蹤比率偏低或公共意外保險投保比率偏低等意見,多年來復未見渠等採取積極作為以有效解決相關缺失,態度消極;屏東縣政府對其境內高達189家之整棟違建型態之非法旅館與民宿,該府擁有其中90家之建築管理權,其數量遠高於全國其他地區,竟容忍此脫法情況持續存在而不予澈底解決,又該府106年至109年連續4年因非法旅宿稽查與裁處追蹤比率偏低等原因而經考核小組評定列為須列管之等次乙等,均證該府對於旅宿業之監督、輔導及管理等相關工作,明顯不足等,均核有重大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文-公告.docx 糾正案文-公告.pdf 連結連結1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1/12/13111交正0010林國明委員、王美玉委員、葉宜津委員提,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下稱臺鐵局)辦理國定古蹟臺南火車站修復工程,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自民國108年起,以3次現地督導及多次發函告知臺鐵局,未經文化部審查通過之工項,不得施作,並儘速提送變更設計資料,然而,臺鐵局嚴重違反文資法規,任由設計監造單位默許施工廠商未依照核定之設計書圖逕為施工,擅自將日治時期之磁磚、窗台及鐵道飯店內衛浴設備等拆除丟棄之行徑,臺鐵局非但未及時勒令業者暫停施工,亦未確實列管追蹤要求業者儘速依法辦理變更設計,導致80多年古蹟遭受不可回復之重大損害,臺鐵局核有違失,至為灼然;再者,臺鐵局明知施工廠商與設計監造單位顯有毀損古蹟之情事,即違反文資法規事證明確,惟未積極向業者終止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亦未依法告發業者,嚴重損及政府權益,顯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國定古蹟台南火車站遭拆毀案 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 國定古蹟台南火車站遭拆毀案 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連結連結1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1/12/13111交正0008葉宜津委員、林郁容委員、王麗珍委員提,桃機公司工程處前處長林文楨、前工程師吳俊宗,承辦第二航廈擴建工程等採購案向業者索賄,案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決有罪。林、吳2人於該公司任職多年,卻利用職務之便,對經辦之公共工程,洩漏採購標案內容予特定廠商,並收受回扣,顯見積弊已久,交通部和桃機公司之採購行政管理及監督功能不彰,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桃機採購弊案糾正案文1111026-公告版(1120117).docx 桃機採購弊案糾正案文1111026-公告版(1120117).pdf 連結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1/12/08111內正0028陳景峻委員、蔡崇義委員提,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中崙派出所於110年4月16日凌晨2時許遭民眾闖入叫囂,甚至毀損公務電腦螢幕,核有事件「通報機制失控」、駐地監視錄影系統「管控機制失靈」、事證「調查機制失能」、人員風紀「督考機制失常」等重大違失。另該分局將不起訴之民眾移送法院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1款裁罰前未詳加檢視監視錄影畫面,核有違失,爰提案糾正。...詳全文111.12.13松山案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 111.12.13松山案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連結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1/12/08111內正0026張菊芳委員、施錦芳委員提,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及南投縣政府於地籍圖重測時,未就南投縣○○鄉○○○段重測前174-1與174-4地號土地毗鄰之未登記土地,及時辦理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又法院判決確定後,各該土地註記重測界址糾紛未解決之字樣,懸宕超過20年始予註銷,期間南投縣政府及南投縣水里地政事務所未積極追蹤管控,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文-南投水里鑑界糾紛-○○上網版.docx 糾正案文-南投水里鑑界糾紛-○○上網版.pdf 連結連結1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1/12/08111內正0025施錦芳委員、王麗珍委員、葉宜津委員提,民國(下同)110年10月14日凌晨高雄市鹽埕區城中城大樓遭縱火釀成46死41傷之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經核高雄市政府放任該大樓歇業商場違規使用停放大量機車、未能掌握並要求所有權人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致未能察見其防火門缺損及防火區劃破壞情形;又該府工務局於100年迄事發時,未能積極輔導該大樓成立管理委員會,該府消防局怠於追蹤辦理情形,致該大樓不曾依法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消防局亦未曾依法裁罰區分所有權人,甚且僅因住戶設置柵門無法進入,僅能以張貼檢查通知單、開立行政指導單等作為,足見消防安全檢查消極被動、流於形式,消防人員更輕忽該大樓1樓歇業商場違規停放大量機車所造成之公共安全危害風險,洵有怠失。內政部疏於督促各地方主管建築機關儘速實施集合住宅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且該部函釋造成地方主管建築機關在執行上曲解誤認,致停歇業場所無使用人即無須申報等脫法行為,亦有疏失,爰均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 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連結連結1
111/12/08111內正0022蔡崇義委員、陳景峻委員提: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因偵辦他案,先通知趙男於民國107年4月9日至偵查隊訊問,再於次日至臺北監獄借提洪男回偵查隊協助調查。惟究係何人通知洪男親友至偵查隊、洪男親友身分及是否包含趙男、該2人會面經過、何時拍照等情節,內政部警政署、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及北投分局迄今仍無法釐清,核有重大違失,爰提案糾正。...詳全文111.12.09北投案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 111.12.09北投案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連結連結1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1/12/08111內正0023鴻義章委員、浦忠成委員、賴鼎銘委員提,新竹縣五峰鄉公所辦理轄管編號道路(C1類)、農水路(H類)、原住民部落聯絡道(N1類)102年度開口契約災害搶修工程,因規劃設計時未覈實確認主工項「打設42kg/m鋼軌樁」預算單價、履約驗收及工程驗收結算作業等缺失,致使廠商逾期開(竣)工及扣罰違約金等爭議久懸不決,及部分鋼軌樁打設逾越契約規定搶險搶修範圍,行政院主計總處不予認列並扣除部分工項金額,履約爭議至今仍未定讞,五峰鄉公所執行情形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五峰鄉公所採購案案糾正案文公布.docx 五峰鄉公所採購案案糾正案文公布.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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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2/08111內正0024葉宜津委員、林郁容委員提,民國(下同)111年3月6日下午,臺中市中區興中街1棟7層樓集合式住宅發生火警,造成6死5傷之事件,經核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未能掌握該建物早已作為住宿類(H類)使用,且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致未要求所有權人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輕忽建築物住宅安全管理,且該府消防局於105年6月至110年4月間5度就逃生通道擅設柵門、梯間堆置雜物、直通樓梯堵塞等情進行通報,市府都市發展局對110年4月27日之通報竟漏未處理,致使本案公共區域堆置雜物且危及建築物公共安全;又該建物於110年6月至111年2月間陸續遭陳情有堆置雜物等違規事項,市府都市發展局卻以未成立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致無法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規定要求其制止違規情事,僅要求陳情人應提出證據並報轄區公所處理,臺中市政府行事消極被動,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臺中火災糾正案文上網.docx 臺中火災糾正案文上網.pdf 連結連結1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1/12/08111內正0027陳景峻委員、郭文東委員、張菊芳委員提,雲林縣政府地政處人員於民國(下同)106年至109年間辦理雲林縣農地重劃區農水路相關工程採購案,接受承攬廠商飲宴應酬(含有女陪侍)招待及金錢賄賂,涉犯貪瀆不法,雲林縣政府採購業務與人事差勤管理及監督功能不彰,未能落實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及機關廉政風險人員提列與輔導,消極處理屬員違失行為,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1111209雲林地政案糾正案文-公布版上網.docx 1111209雲林地政案糾正案文-公布版上網.pdf 連結連結1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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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2/07111財正0014王榮璋委員、紀惠容委員、鴻義章委員提:公益彩券盈餘應專供社會福利使用,並應善加運用於創新性與實驗性項目,具實質擴充社會福利功能,且為照顧弱勢民眾基本尊嚴之必要支出。惟查,桃園市政府為桃園市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之主管機關,該基金107至109年依「桃園市政府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要點」補助民間團體辦理體育文康、圍棋比賽、宗教祭祖、文化及博覽會等活動,計畫內容與社會福利政策未盡相符。且查,部分活動內容以宗親會敬老表揚、錦鯉博覽會、太極拳錦標賽、釣魚比賽、新春團拜、兒童才藝比賽圍碁研究會圍棋公開賽、外內丹功運動協會、體育促進會歲末聯歡、太極氣功十八式委員會歲末聯歡、音樂協會成果展為主體,福利服務宣導僅30分鐘,或併同餐敘辦理福利服務宣導1小時、45分鐘。卻以該基金補助活動經費逾50%、甚有高達99%者,自籌比例甚低;核定補助項目平均以膳費占比最高、其次為場地布置及器材租金費,再次為獎杯、獎座、獎牌或獎狀費,難謂具擴充社會福利及照顧弱勢民眾功能,核有違失。此外,桃園市政府設桃園市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管理會,審議及監督該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該基金管理會一年僅開2次會,該府並以此為由將該會之審議及考核功能弱化,補助人民團體實際上僅由該府逐案審查,該府於該會審議基金預算、考核運用情形,及於補助後送請該會備查時,均未提供補助明細與計畫內容及成果予該會,審議及監督效能闕如。經查,自104年第1屆該基金管理會成立至今,均未有委員認為相關補助案件不妥、不予備查之情事。桃園市審計處107至109年連續3年提出「補助計畫內容與基金用途未盡相符」之審核通知,但於基金運用單位提交予該基金管理會之執行成果報告竟隻字未提,亦無補助案件細項計畫內容及執行成果,僅列出受益人次,缺乏效益評估。該基金管理會之主任委員與副主任委員分別由該市副市長與該府社會局局長兼任,已明知桃園市審計處相關審核意見,該基金管理會卻仍就補助案件予以備查,亦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1112200063桃園市政府社會福利補助案糾正案文-對外.docx 1112200063桃園市政府社會福利補助案糾正案文-對外.pdf 連結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1/12/07111財正0013賴鼎銘委員、郭文東委員、王麗珍委員提: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修護處辦理各電廠(含民營電廠)機組大修或檢修工作,所委託協力廠商人員之加班與其進出電廠門禁資料(107年6月至110年8月)有13,863筆異常,該公司未交由檢核室或政風單位慎重調查,縱該處清查比對後,疑似虛報金額由新臺幣3,298萬餘元遽減為255萬餘元(實際協商扣款金額48萬元),亦證虛報情形確實存在,卻未依契約規定對虛報價金之協力廠商進行裁罰。又該處員工支援電廠大修,因公務繁忙或工作連續而漏未刷卡,卻未進行補登,且淡化為人工作業疏失,足見核給加班費及補休浮濫。另電廠為國家關鍵基礎設施,該處員工確有代他人刷卡、委託協力廠商人員未遵守電廠門禁管制規定,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台電虛報加班費案-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 台電虛報加班費案-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連結連結1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1/12/07111財正0012王麗珍委員、張菊芳委員、郭文東委員提: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處及虎尾糖廠馬光農場所轄管之多處農地,於109年至110年間遭不肖業者傾倒廢棄物;惟該公司並未落實土地巡查作業要點等內控規定,管理階層亦未確實掌握整體狀況,對持續近1年之違法事件渾然不覺,且甚至有基層主管知法犯法,逕自僱工將廢棄物就地掩埋之情事,導致無法及時遏止不法,衍生該公司後續至少新臺幣7.8億元之鉅額清理費用;並有未為覈實之行政懲處及對審計部通知處分之案件未為積極之查處等情事,違失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1111207 糾正案文 - 公布版.docx 1111207 糾正案文 - 公布版.pdf 連結連結1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1/11/17111國正0007賴振昌委員提:國防部及陸軍司令部之列管空置眷(營)地管理維護實施計畫權責不明、執行困難及基層人員專業不足,空置眷地管理維護教育訓練亦徒具形式;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下稱六軍團)列管眷地巡查紀錄填報不實,且輔支單位管理人員離退,因循敷衍監督業務移交程序,眷服部門未落實列管空置眷地抽檢督考規範;六軍團對於李姓前上尉(下稱李員)之考核不確實、留營審查欠周延,且因久任一職未適時調整職務,復用印程序嚴重疏漏,致李員得以利用將不實之補償金、履約保證金及鑑定費款項繳費證明、契約文件等蓋用關防,進而向廠商或民人詐取相關費用計新臺幣1,063萬2,361元;李員之懲罰、撤職程序符合「刑懲併行」原則,惟國防部相關單位處置疏於注意,致生李員乘隙潛逃;又六軍團案件調查過程欠周延,後續清查作為亦未避嫌,皆確有重大違法怠失之糾正案。...詳全文111國正7.docx 111國正7.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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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15111內正0019蔡崇義委員、王美玉委員提,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下稱保七總隊)未依規定查處匿名不實檢控,於查明檢控內容不實後,竟藉口被檢舉人另涉勤務疏失,加以議處,助長黑函文化及匿控歪風;本案莊理德無品操風紀顧慮,擔任中隊長職務未滿三年任期,工作態度積極認真,績效良好,該總隊竟依匿名檢舉將其調職調地,又未予受處分人說明的機會,不符比例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的基本要求;且該總隊所屬之第三大隊掌理全國環保、食安、藥物之稽查取締等事項,責任區域遼闊、業務繁雜且職責重大,卻未編列足夠刑事辦案費用及補充員警應勤裝備,員警經常需自行負擔辦案費用,且蒐證器材老舊或功能不足,嚴重影響勤務推動,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1111130糾正-保七總隊-(上網公布版).docx 1111130糾正-保七總隊-(上網公布版).pdf 連結連結1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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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15111內正0021浦忠成委員、蘇麗瓊委員、田秋堇委員提,內政部消防署於109年6月8日、109年7月20日要求滅火器、滅火器用滅火藥劑之登錄機構辦理認可作業時,廠商應檢具安全資料表(SDS)、出具國內第三公證機構檢測報告及資訊揭露,並進行查核抽驗。然據揭露文件已有相關登載資料自相矛盾且顏色不符之情,且該署於後市場查核時亦發現結晶型二氧化矽檢驗結果與原SDS文件之含量未符(原登載資料為未檢出,檢驗結果為1.34%~4.04%),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21件取得環保標章之乾粉滅火器進行後市場查核,即有5件產品含有結晶型二氧化矽(原登載資料均為未檢出),最高者竟達15.9%,內政部消防署對此檢驗結果毫無所悉,竟辯稱「市售認可品抽驗之法令依據、邏輯及品目數量與該署環保標章之抽樣不盡相同」,殊不足取。內政部消防署未能確實監督登錄機構執行認可業務,且事件發生後仍僅重申法令規範,卻未重新全面審視且逐一清查既有型式認可申請文件有無以不實資料取得認可,亦未追溯上游乾粉藥劑來源、追查下游使用工廠及其填裝型號,以杜爭議,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滅火器標章糾正案公布版+提案委員.docx 滅火器標章糾正案公布版+提案委員.pdf 連結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1/11/15111內正0020賴振昌委員提,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替道路交通事故肇事者發布聲明稿等情引發爭議,經查顯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1111118糾正案文--新埔分局長案(公布版).docx 1111118糾正案文--新埔分局長案(公布版).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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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10111教正0023范巽綠委員、賴鼎銘委員提: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於一年內,續發生遭勒索病毒攻擊及片庫資料遭廠商刪除高達41萬餘筆之重大資安事件,引發外界訾議,除嚴重影響公信力,更凸顯該會資通安全管理作業鬆散,核有違失;而文化部身為主管機關,不僅未能正視該會長期存在資安經費及專業人力不足之窘境,致使公視難以落實關鍵基礎設施及資安A級機關之法遵要求,復未能積極有效推動公共電視法修法作業,導致每年補助之有限經費,僅足敷支應基本營運需求,遑論用以推動數位轉型及保障資通安全;另對於公視董監事選任稽延處理,致難以有效監督公視治理,故資安缺失迭生,有以致之,該部顯未善盡督導職責,實難辭怠失之咎。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於公視遭受勒索病毒攻擊事件,未依規於時限內通報之失,竟未警覺公視資訊安全管理制度管理鬆散,復對公視數位新聞片庫資料遭廠商全數刪除之資安事件,竟低估公視片庫資料重要性,除事前對公視資安潛在風險,未能及早發現並積極督導改善外,另於事件發生後,亦未能考量本案對公視營運及文化資產之衝擊,率爾同意通報為「第一級資通安全事件」,顯未善盡職責,置國家關鍵基礎設施於高風險之中,核均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1教正23)...詳全文糾正案文-上網(後修).docx 糾正案文-上網(後修).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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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10111教正0022賴鼎銘委員、葉宜津委員、林郁容委員提:本院103年度「公廣集團經營成效及問題之探討」專案調查研究報告即已指出華視定位不明及發展不利等問題,請文化部對華視之定位審慎評估加以界定及儘速排除發展障礙,惟事隔8年竟仍原地踏步,問題依舊,爰提案糾正。(111教正22)...詳全文糾正案文-上網.docx 糾正案文-上網.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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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02111財正0011趙永清委員、賴振昌委員提:花蓮縣政府為充裕財源,並衡平對轄區山林保育之影響,於民國(下同)98年間開始制定施行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惟於105年間第3次重行制定本自治條例時,未詳為考量業者負擔能力,大幅調高徵收率達7倍,造成徵納爭訟,致新制定條例遲未獲財政部備查通過,因無徵收法據肇致前揭稅源消失,需以舉債彌補收支短差,影響該府財政健全;又該府未確依規定審核礦石開採業者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之展延申請案件,核均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花蓮礦石開採稅案糾正案文-上網公布.docx 花蓮礦石開採稅案糾正案文-上網公布.pdf 連結連結1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1/10/13111教正0020蔡崇義委員、葉宜津委員提:文化部前參事朱瑞皓於民國(下同)103年7月11日至107年6月30日分別擔任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下稱人文司)副司長、司長,嗣自107年7月1日起調任國立傳統藝術中心(下稱傳藝中心)副主任,涉嫌利用上開職務期間收受廠商賄款與不正利益及回扣,並協助特定法人團體及廠商取得多項補助及標案,案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下稱臺北地檢)依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嫌起訴、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下稱臺北地院)、臺灣高等法院(下稱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判決確定。人文司各項補助要點對於申請者之審核、資格及核銷等規範欠缺事前審查機制且事後核銷寬鬆,致朱瑞皓得以利用補助要點規範不足及核銷疏漏,協助特定法人團體取得該部多項補助及標案;又,文化部立於主管機關之地位對於朱瑞皓此等潛存違失風險人員有監督管理之權責,惟該部將涉貪人員朱瑞皓降調至所屬傳藝中心副主任職務,本應先採取消弭貪瀆不法發生機會的各項作為,並對於具有廉政高風險人員之監督管理更應具備高度之注意義務,竟任其經辦採購此等廉政高風險之業務,又因該中心未設置政風單位,致其得以利用經辦採購案之機會兜售標案並收取回扣,文化部顯有管理監督不周及管理監督機制失靈之情事,實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1教正20)...詳全文111教正0020(修正後)-上網.docx 111教正0020(修正後)-上網.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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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0/13111教正0021葉大華委員、賴鼎銘委員提:自教育部109年8月3日頒布服儀新制後至111年3月,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接獲陳情臺北市私立薇閣雙語高級中學服裝儀容案件計11件,指出該校仍有以榮譽競賽名義連坐及繞道處罰等情,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該局應督導該校於5日內召開校園事件處理會議及組成調查小組啟動調查,惟該局未就相關檢舉事證依法主動督責該校啟動調查或採取實質有效措施督導該校立即改善,針對違反服儀規定也僅行文督請該校應「檢視」校內規範,致延宕全面改善期程達半年之久。該局怠於查明該校服儀規定長期違法,顯有督導及查處不力,認事用法亦有違誤,核有違失。此外,教育部102年制定高級中等教育法,並於107年訂定「高級中等學校輔導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運作注意事項」,協助學校確實落實該法第53條規定,輔導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惟查,北市府教育局長期未能確實掌握該校成立學生自治組織之情形,直至民眾於109年12月、110年4月檢舉指出該校未依法成立學生自治組織後,該校方於110年4月23日以電子郵件提供北市府教育局班聯會組織章程,惟內有「南山中學」等字樣;該校再於110年8月5日提供該局之版本,未經班聯會通過,僅有校長核章;又該校亦未能提供110年之前該校班聯會之成員名單、會議紀錄及經費收支等實際運作情形之相關佐證資料,顯不合理。詢據本案3位證人,均指出110年之前該校並無依高級中等教育法明定之「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所謂學生自治組織只是社團聯合會,並不具代表學生的功能」、「幾年前的學生手冊,清楚記載是有班聯會,但沒有運作」。究該校於110年之前有無依法成立學生自治組織及實質運作,該局尚未依上開注意事項釐明及追究該校未落實輔導校內學生自治組織、建立運作制度之際,竟於110年8月12日函復本院:「本案經學校表示業已輔導學生成立自治組織」,顯有規避依法督導之責,未能保障該校學生擁有學生自治權利及表意權,洵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111教正21)...詳全文糾正案文(上網公布).doc 糾正案文(上網公布).pdf 連結
111/10/06111內正0018紀惠容委員提,內政部役政署替代役訓練班第223梯次第10中隊役男,疑遭該中隊長性騷擾,惟該訓練班未進一步詢問或協助,迄網路平台爆料後,始向役男宣達性騷擾防治法規定及申訴程序;另該部役政署未經性騷擾調查程序,昧於事實即率爾認定並逕自對外發布新聞稿之調查處理,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文-成功嶺役男案-上網.docx 糾正案文-成功嶺役男案-上網.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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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0/05111財正0010蘇麗瓊委員、王麗珍委員提:新竹縣橫山鄉公所辦理大肚村簡易自來水改善工程,未覈實確認簡易自來水設施預計施作地點、未依工程契約規定,於驗收合格15日後自行接管並管理維護,致以2,313萬餘元公帑興建之公設蓄水池及其設備,自103年12月12日驗收,已長達7年餘閒置未用,且該公所未依規定於期限內將已完成之簡易自來水設施登記為鄉有財產;另新竹縣政府未依規定邀請專業人士召開審查會議,檢視計畫書內容與經費是否妥適,將工程計畫書逕函轉經濟部水利署等,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新竹橫山簡水案糾正案文-決議版.docx 新竹橫山簡水案糾正案文-決議版.pdf 連結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1/10/03111國正0006王美玉委員、林郁容委員、林文程委員提:尼加拉瓜共和國(下稱尼國)西元(下同)2021年12月9日宣布與我國斷交後,限期我駐尼國大使館(下稱我駐尼館)人員兩週內全數撤離,我駐尼館人員雖緊急尋得尼國首都馬納瓜天主教教會同意,循雙橡園處理模式完成買賣交易,卻因該交易對象反觸怒奧德嘉政府,造成館舍連同其他高價館產被尼國沒收,相關應變作為,確有未周及疏失,爰依監察法第24條提案糾正。(111國正6) ...詳全文111國正6.docx 111國正6.pdf 連結連結1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1/09/22111國正0005王美玉委員、趙永清委員提: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所屬陸軍機械化步兵第二六九旅發生管教不當、督導不周、部屬形同以下犯上的言行,並在軍士官兵心理輔導工作之執行與列管、內部各項管理、後勤管制作業,以及對不適服人員之輔導與處理等方面有重大疏漏,致生軍士官輕生憾事,核有違失之糾正案。(111國正5)...詳全文111國正5.docx 111國正5.pdf 連結連結1
111/09/22111國正0004蔡崇義委員、陳景峻委員提:「軍方陸續發生高階軍官涉貪舞弊案:由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軍眷服務處承辦之『台北市政校後勤區新建工程』,發生負責該工程驗收之資產及營建管理科前工程參謀官陳上校向承攬的營造公司暗示新屋有裝潢需求,共收受衛浴設備等價值新臺幣18萬5,912元之物品;案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陳上校有期徒刑5年10月,褫奪公權6年。除本案外,日前又爆發國防大學教育訓練中心主任黃姓上校涉嫌侵占『野戰口糧』及『加熱調理包』,該員業經記大過並送偵辦。另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處處長張少將,於承辦『福興營區營舍整建統包工程』時,收受賄款2,600萬元。國防部及所屬單位均未落實高階軍官法紀教育及督考,主管監督機制失靈,核有疏失」糾正案。(111國正4)...詳全文111國正4.docx 111國正4.pdf 連結連結1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1/09/21111社正0011賴振昌委員、王麗珍委員、林國明委員提,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頻以小額採購名義逕洽特定廠商採購中藥品,未適時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採購;且部分品項採購數量超過小額採購上限10萬元用量,肇致後續發生無法核銷貨款之情事;另辦理案號10807緊急採購,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規定;廠商開立之發票金額與決標單價不一致,核銷時由總務室核銷承辦人手動將ERP系統內帶入之契約單價改為發票上之金額,處理過程便宜行事;又因可歸責A生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之事由與該公司終止契約,卻未依契約約定扣留原廠商貨款,且就機關所受損害進行求償之追討作業延宕;辦理108-109年度中藥品之採購,發生多項採購作業違反相關規定及錯誤行為態樣,內部控制制度之作業已然失靈,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北市聯醫中藥品採購案(外網).doc 糾正案北市聯醫中藥品採購案(外網).pdf 連結連結1
111/09/20111內正0017施錦芳委員、紀惠容委員、高涌誠委員提:內政部規定地政機關辦理土地法第34條之1登記案件,無須進行實質審查,不僅逾越母法保障他共有人之意旨及逸脫行政程序法本賦予登記機關之職權調查權限及義務,更導致大吃小、強凌弱、眾暴寡等爭議不斷,已嚴重影響他共有人之財產權及訴訟權益;另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審查本案所有權移轉登記申請案件時,未善盡職權調查與通知義務,不僅損及民眾權益,更斲傷政府公信力,均有缺失,爰依法提案糾正內政部、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詳全文糾正案上網版.doc 糾正案上網版.pdf 連結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1/09/15111教正0019賴鼎銘委員、浦忠成委員、賴振昌委員提:永達技術學院(下稱該校)於民國(下同)103年8月間經教育部核定停辦,迄今逾8年,期間該校申請出售大湖體健休宿舍大樓案,教育部未待土地所有權人簽署放棄承購聲明書,即於核定該校停辦之翌日(103年8月7日),原則同意該校辦理標售;又教育部雖曾提出處分款項半數,應用於包含教師、職員優惠退休、離職所需相關經費,不得用於攤還董事以借貸方式提供學校運用之債務之附帶條件,然該校竟將處分款項優先償還董事及關係人之借款,無視尚有高額員工離退慰助金亟待支付之窘況,逕將處分大樓款項1億4,500萬元,全數用於償還借款,其中償還該校董事長及董事部分尚有6千萬迄未收回,加以該校未考量校產公共性,復未經教育部核定即以合購方式逕將校產違法售予土地所有權人及該校關係人或由該校董事、關係人擔任負責人之營利事業,而教育部對於該校違失,均未嚴予監督,除最終針對全案向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下稱屏東地院)聲請解除第17屆全體董事職務外,過程中顯未能有效並即時遏止,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1教正19)...詳全文糾正案文-永達公布版(上網公布) - 修正後.docx 糾正案文-永達公布版(上網公布) - 修正後.pdf 連結
111/09/15111教正0018王榮璋委員、范巽綠委員、王幼玲委員提: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自69年6月2日公布已逾42年,教育部推動校園無障礙政策迄今亦已30餘年,惟當前校園無障礙設施改善成效亟待檢討,且各校自行填報數據之正確性不足,除未有覆核機制外,基礎資料之盤點工作仍未盡健全,教育部未能切實辦理無障礙設施改善及列管工作,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及我國憲法等相關規定意旨不符,均難辭監督與管理失當之責,爰依法提案糾正。(111教正18)...詳全文校園無障礙設施案糾正案文1110926(上網公布) - 修正後.docx 校園無障礙設施案糾正案文1110926(上網公布) - 修正後.pdf 連結
111/09/15111教正0017葉大華委員、賴鼎銘委員提: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於109年5月30日接獲民眾陳情,雲林縣私立淵明代用國民中學有不當限制學生髮式及服裝儀容等情,然雲林縣政府教育處未針對陳訴事項查明。嗣109年12月29日陳情人再次陳訴及110年2月15日民間團體披露,該處同年月19日派員至淵明國中實地查核,方發現該校規定學生髮式已違反「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1條。復經國教署實地調查發現,該校服裝儀容委員會成員產出方式、針對學生內衣訂定規定、由學務處統一宣布換季,均違反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經該署督導後方才改善。雲林縣政府教育處顯有督導及查處不力,認事用法亦有違誤,核有違失。此外,110年2月15日淵明國中遭爆體罰、髮禁及違法管教頻傳,國教署至雲林縣政府督導,就該校體罰疑義部分要求以問卷及訪談方式確實掌握;雲林縣政府同年月25日至該校抽訪60位學生之結果,明確指出半數學生有被體罰,其中「幾乎每天都有」4人,「幾乎每週都有」9人。依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第19條、第八號意見書,已構成牴觸CRC兒童不受任何形式之身心暴力與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身心虐待,國教署隨即請該府督導清查實情。嗣該校召開校事會議組成調查小組,並於同年7月5日校事會議審議通過調查結果,認經調查小組訪談皆非屬情節重大,或因體罰構成要件不完全,或處罰行為已逾3年不予追究,或體能之訓練屬於合理教學範疇,認定6名教師無教師法不適任情形,應予結案。然國教署認部分教師涉有打手心、做拱橋、起立蹲下、連續青蛙跳或罰跑操場等基於處罰目的之違法處罰行為,實施手段與教育目的之間不符比例原則,已涉有不當管教,復函請雲林縣政府再督導學校召開校事會議,釐明涉違法處罰或不當管教之成立要件,最終涉案6名教師有4名教師經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決議各記申誡1次。雲林縣政府教育處就該校所涉體罰調查過程中所生認事用法錯誤等情督導不力,亦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1教正17)...詳全文淵明案糾正案文-會後修正final(遮隱公布版)(上網公布).doc 淵明案糾正案文-會後修正final(遮隱公布版)(上網公布).pdf 連結
111/09/13111交正0007葉宜津委員、蔡崇義委員、鴻義章委員、張菊芳委員、王麗珍委員提,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理工程安全衛生設計未盡周延,工地管理懈怠鬆散,於110年4月清明節連續假期停止施工期間未落實工地門禁管制查核,肇生臺鐵408次太魯閣號列車撞擊墜落於軌道上之工程吊卡大貨車釀災,造成49人死亡,3百餘人受傷之不幸悲劇,為我國70餘年來最嚴重之交通意外事故。交通部負責全國鐵路行車安全之策劃與監督管理,鐵道局負責監理,於處理行政院「臺鐵總體檢報告」144項改善事項過程,與「安全」議題有關之列管事項在未有效落實之前,卻都陸續同意解除列管。此次重大行車事故傷痛,又再次嚴重打擊民眾對於鐵路行車安全的信賴,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110年4月2日臺鐵太魯閣號408次列車49死事故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 110年4月2日臺鐵太魯閣號408次列車49死事故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連結連結1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1/09/13111交正0006陳景峻委員提,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下稱臺鐵局)辦理「工程建設暨政策網路行銷採購」(下稱本採購)預算來源係由重大工程之工程管理費及局務業務宣導費共同支應,惟工程管理費占比率達9成5以上,然與工程建設相關成果卻僅占不足1成,比重顯有失衡,且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認定,工程管理費之支用項目須為工程開辦、協調、宣導等費用,即使用於宣導,亦須與辦理工程之相關事項,有失預算編列之目的;嗣於執行本採購招標過程,於本採購第1案招標前委請參與投標廠商就整體行銷宣傳進行報告,已有失公允,嗣經局內工作小組就「實績經驗」部分之初審意見卻與評選結果大相逕庭,亦凸顯異常,又於本採購第2案評選會議,5位評審委員中之3位內聘委員均未出席,致該次評選會議延期舉辦,有失合理性,有失政府採購法所定之公平、公開之採購程序;又於驗收本採購履約過程,經查發現有未依約回覆留言、私訊等情事,且依結案報告書列載統計指出,「臺鐵局TRA」回覆率僅17%、「FUN臺鐵」回覆率僅47%,惟該局未依約扣罰,嗣經繕發審核通知後,始對廠商採減價收受及處以違約金之履約驗收處置,且廠商履約情形亦有日週報缺乏分析資料建議、缺漏市場趨勢分析及品牌開發規劃加值服務等辦理成果不足之缺失,而有驗收不實之疏失,皆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文-臺鐵網路行銷(會後修正)-對外公布.docx 糾正案文-臺鐵網路行銷(會後修正)-對外公布.pdf 連結連結1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1/09/13111交正0005蘇麗瓊委員、王麗珍委員提,嘉義市政府辦理「嘉義市108年度路面整修工程委託設計監造」勞務採購案,經評選已有優勝廠商,評選會議結果已簽奉核准,無正當理由不續行相關議價作業,惟議價當日臨時取消議價不予決標,嗣後逕簽重行辦理而將採購案拆分2案重新招標。嘉義市政府修正招標文件拆分2案重新招標後,竟又簽文欲將2案合併辦理,因政風處會簽意見始決定續行評選作業,最終拆分2案決標。又嘉義市政府前機要專員吳健榮於108年1月28日到職前即介入嘉義市政府採購案,並於到任後仍不當介入嘉義市政府多起採購案,濫權妄為,德不配位,嘉義市政府核有用人不當且未予監督之失;嘉義市政府辦理前揭採購程序違反當時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相關規定,未予基層公務人員依法行政空間,又未能落實長官應書面下達命令之規範,有損公務機關分層負責相對權利義務機制之設計,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文(111交正5)-公布版.docx 糾正案文(111交正5)-公布版.pdf 連結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1/08/17111社正0010王幼玲委員、蔡崇義委員、張菊芳委員提:臺中市政府於110年2月10日接獲通報,A童遭托嬰中心人員不當對待,調查過程雖確認該托嬰中心保存有30日監視器影像,卻未依「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托嬰中心疑似虐待或不當對待案件處理原則」複製事件發生日前一個月之監視器畫面資料,及因通報事由已具體載明發現A童不明瘀傷時段,未擴大調查檢視其他空間及是否有其他幼童遭受不當對待,亦未督促托嬰中心業者召開家長說明會。嗣後因司法人員偵查發現尚有其他幼童遭受不當虐待情事,於111年2月通報臺中市政府查處,該府方重新檢視110年1月27日至29日、2月1日至5日及8日至9日,總計10日507小時之錄影畫面,始發現該托嬰中心有3名托育人員,不當對待多名幼兒,嚴重損及兒童受保護及照顧之基本權益。臺中市政府未善盡主管機關查處及保護兒童之責任,輕忽兒虐通報並非單一偶發事件,未以兒童權益為首要並積極維護,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托嬰中心糾正案(上網).docx 托嬰中心糾正案(上網).pdf 連結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1/08/16111內正0015施錦芳委員、趙永清委員提,嘉義市政府認定坐落該市台斗坑段00-00地號都市計畫「住宅區」土地係毗鄰(71)嘉建局管執字第11號至第26號共16件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所設置之「私設路」(私設通路),卻未善盡資訊揭露義務,並任其遭分割、移轉,致陳訴人在未知上情並信賴都市計畫「住宅區」之規劃而於83年10月21日購地後卻遭否准建築;嗣該府對陳訴人申請調閱相關建築圖說以究明真相之請求,亦缺乏妥適理由即斷然拒絕,致陳訴人權益受損至鉅,確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連結
111/08/16111內正0016高涌誠委員、田秋堇委員、趙永清委員提,臺東縣政府辦理杉原海水浴場(美麗灣)BOT案,明知民間機構依約負辦理環評及取得開發證照之義務,卻濫用促參協調機制,將可歸責於民間機構之事由,決議為「不可抗力及除外情事」,使業者得免除其違約責任;仲裁程序中復漠視仲裁庭之組成有重大瑕疵,且該建物難以依原訂之投資計畫供旅館營運使用,其高度及房間數又遠逾越契約限制,仍耗費6.29億公帑買回,形同以公帑為業者過度開發之違法建物解套,嚴重排擠地方展及建設,有負縣民所託,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美麗灣會後修正0816(上網版).docx 糾正案-美麗灣會後修正0816(上網版).pdf 連結連結1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1/08/16111內正0014陳景峻委員、郭文東委員提,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偵查隊小隊長汪俊麒於111年3月21日晚間勤中不假外出,邀約第二分局偵查隊隊長林學志與疑似流動陪侍女子至「銀河小吃店」深夜飲宴至翌日凌晨3時許,違反警察風紀與勤務紀律,嚴重影響警譽,此外,汪、林2員當月勤務亦有多次異常狀況,所屬分局均未能確實掌握,顯見機關內部管理鬆散,單位主管未能落實管控所屬勤務,督察單位亦未發揮功能,基隆市警察局核有督導不周之重大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詳全文基隆員警染疫風紀案糾正案文上網.docx 基隆員警染疫風紀案糾正案文上網.pdf 連結連結1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1/08/16111內正0013林盛豐委員、施錦芳委員、范巽綠委員、田秋堇委員提,南投縣政府未嚴格執行廬山溫泉區之違規取締,使仍有大量營業行為;且對於該區北坡母安山深層滑動風險,怠於提出警示,任由民眾持續前往旅遊;又未依規定要求專案讓售取得福興農場土地之業者,其廬山溫泉區之營業處所應歇業,均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福興農場案-糾正案文1110819上網.docx 福興農場案-糾正案文1110819上網.pdf 連結連結1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1/08/11111教正0016葉大華委員、紀惠容委員提: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針對某高中附設國中部於104年8月間發生師對生性騷擾事件,未督促該校確實執行性平會調查報告的處理建議,並提供錯誤指導資訊,致學校中止調查程序,以及歷年來疏於督導該校,明顯未善盡督導之責,核有疏失;行為人江姓教師未具輔導教師資格,學校仍借重其在公立學校曾任輔導主任資歷,讓江師違法兼任輔導教師多年,致陷學生於被害風險中,直至本案事發後,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加以清查後始知上情,顯見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核有疏失案。(111教正16) ...詳全文糾正案文(公布版)(上網公布).docx 糾正案文(公布版)(上網公布).pdf 連結
111/08/11111教正0015王幼玲委員、蔡崇義委員、張菊芳委員提:教育部採行之評鑑與稽查督導措施,未能有效防範幼兒園一再發生不當對待幼兒事件,亦欠缺檢討與評估,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案。(111教正15)...詳全文糾正案文(上網公布).docx 糾正案文(上網公布).pdf 連結
111/08/11111教正0014王幼玲委員、蔡崇義委員、張菊芳委員提:教育部遷就短期補習班違反經營其他業務之事實並曲解兒童權利公約兒童最佳利益之意旨,於103年函釋「為維護兒童生理需求及最佳利益,短期補習班可提供餐食點心、休憩午睡、指導學校作業、辦理戶外教學、短期營隊活動等」之解釋,變相讓業者脫法,也造成地方政府於稽查及認定短期補習班違法經營非短期補習班業務之困擾;且未訂有具體清楚釐清/界定區分標準,致各地方政府於稽查短期補習班標準不一,各自解讀,致生坊間充斥短期補習班違法經營安親班、幼兒園或實驗教育機構等情事,不但影響家長依需求選擇合法妥適機構,也陷兒少於受害風險中;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對該市短期補習班之稽查不力且流於形式,不但讓短期補習班持續違法經營幼兒園,且逐年擴大為全國連鎖大型短期補習機構,甚至有業者申請短期補習班、幼兒園、課後照顧安親班及實驗教育等數個機構名義,讓學生在數個機構間游走移動,以規避管理法令,置學童就學安全於不顧等情,核有疏失案。(111教正14)...詳全文糾正案文(短期補習班案)送審版(圈圈版)(上網公布) - 修正後.docx 糾正案文(短期補習班案)送審版(圈圈版)(上網公布) - 修正後.pdf 連結
111/08/11111教正0013賴鼎銘委員、王美玉委員、蕭自佑委員提:國立臺灣海洋大學(下稱海大)雖設有三級之教師評審委員會(下稱教評會),然針對該校海洋法律研究所(下稱海法所)前所長許春鎮兼職案之議決情形顯未發揮應有功能,且海法所曾達7次未合法召集所教評會,相關決議業經確認為無效等情,均證該校教評會運作不僅流於形式,甚被有心人操弄掌控而背離程序正義,淪為橡皮圖章,而教育部身為大學法之主管機關,任由國立大學教評會發生離譜、脫序情形,明顯監督不周,均核有重大疏失;此外,海大海法所肩負教育與培養法律專業碩、博士之重責,竟漠視既有規章恣意行事,於民國(下同)109學年度碩士班及博士班招生考試疑違反大學法第24條之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況該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下稱申評會)意見亦指出時任所長洪思竹嚴重罔顧法令,海大竟遲未檢討相關人員責任,均有重大疏失;且海大怠於處理海法所洪思竹前所長違法聘任教師等罔顧學生權益情事、出勤監督管理及罷免案之程序,確有重大疏失;此外,海大自106至110年間,159次逕以「書面會議」所舉辦之三級教評會中,高達76.73%為涉及師生權益之議案,且多數院系所均未明訂相關程序及要件規定,實有違大學法保障大學自治之意旨,顯有未當等情,爰依法提案糾正。(111教正13)...詳全文海大-糾正案文-公布版(上網公布).docx 海大-糾正案文-公布版(上網公布).pdf 連結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1/08/11111教正0012賴鼎銘委員、蕭自佑委員、林國明委員提:教育部雖曾於102年11月22日函發教師聘約明顯不合理內容與合理聘約之範例予各級私立學校參考,惟該範例實未具強制力,且部分私立學校之學術研究加給或職務加給數額未納入教師聘約,或陸續仍有未經協議扣減情形,顯違反教師待遇條例之規定,而常見聘約爭議樣態包括利用發聘書迫使教師同意減薪、所涉校內規章不公開、未經校務會議審議、內容顯失公平及刻意迴避教師待遇條例第17條之協議程序等,且本案諮詢專家意見更指出,期間除各類私校教師聘約爭議及侵害權益之事件攀升外,更多係近5年內陸續發生;然距教育部函發範例迄今已逾8年,該部迄未主動清查全國私校教師聘約內容爭議,思忖解決對策,僅依個案陳情函轉、消極零星處置,疑只作紙上監督,部分教師長期面臨不合理聘約作為、甚引發違法解聘或不續聘之待遇,損及教師人權及學生學習權益,均不利高教專業發展,實難謂符教師法及教師待遇條例對於教師身分及生活制度性保障之重要意旨,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1教正12)...詳全文糾正案文-聘約案遮隱版(上網公布).docx 糾正案文-聘約案遮隱版(上網公布).pdf 連結
111/08/10111司正0006葉大華委員、紀惠容委員、林國明委員提:臺東縣A安置機構內工作人員不當管教收容少年行為,臺東縣政府社會處僅以機構管理不當致多名在線工作人員有不當管教行為,對A安置機構裁罰12萬元並限期改善,並涉將不當體罰之行為人裁罰涵蓋於對機構之裁罰,已悖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兒少權法)規定,漠視作為兒少權法主政機關負有保障兒少最佳利益及生存發展權益之責,違失情節至為顯灼。另就A安置機構發生林○○涉嫌性侵害案件,竟只遭臺東縣政府裁罰12萬元,並限期改善,後續僅以幾堂課就完成改善,對於機構文化重新建立、機構工作人員對於性暴力議題的敏感度,臺東縣政府社會處並未加強監督力道,管理方式欠缺策略性與積極性,實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111司正0006_糾正案文3.3-委員會後 (002)公布版0823(遮隱本-對外版)v.docx 111司正0006_糾正案文3.3-委員會後 (002)公布版0823(遮隱本-對外版)v.pdf 連結連結1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1/08/09111交正0004葉宜津委員、蘇麗瓊委員提,交通部辦理交通行動服務經營計畫(或稱本計畫),因推動前規劃欠缺考量本計畫之初創性,嗣未考量應以小區域特性為試辦場域,並以通勤需求之固定旅次為主,且對於周邊產業的參與也是不可或缺、行政與立法機關亦需配合法令推動與修正等相關配套及整合作為,致可靠性與方便性不足,無法有效減少私有運具的持有與使用;未建置UMAJI APP第1期完整功能,即上線提供服務,致民眾使用意願不高,且對管考成效項目之履約驗收指標值,僅稱以滾動式調整進行修正目標,嗣同意廠商以自提目標值進行後續履約驗收,致原訂各年度規劃達成目標形同虛列,嗣第1期APP自民國(下同)107年10月正式發布上線,至109年5月即下線停止服務;辦理UMAJI APP第2期計畫,未依約促請廠商提送相關履約進度與工作項目,用以規範測試對象與人數,致測試版APP冒然上線為民眾所用,且未詳加審核廠商開發成果,亦未建立適當管控機制,經暫停履約後又未積極依約為後續之處理,嗣又因推動計畫轉型而改弦易轍,刻正辦理契約變更及修正,致計畫推動延遲,皆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文.docx 糾正案文.pdf 連結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1/08/03111財正0009林盛豐委員、賴鼎銘委員、林郁容委員提:雲林縣政府同意行為人得以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代替水土保持計畫,惟未落實施工檢查,對於違規事實之認定又未能切合實際,衍生後續豪雨沖刷導致水土流失等情事,招致外界有規避水土保持計畫審查之訾議,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1112200042雲林斗六山坡地案糾正案文-上網公布.docx 1112200042雲林斗六山坡地案糾正案文-上網公布.pdf 連結連結1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1/07/27111社正0007王幼玲委員、趙永清委員、范巽綠委員、蕭自佑委員提,衛生福利部106年修正「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過程未做好政策影響評估及宣導,疏未考量市場檢驗量能及管理單位能否於期限內完成備查之執行能力,即冒然強制實施兒童遊戲場設施應取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證之檢驗機構所開立之合格檢驗報告,及規範修正前已設置者,亦應於3年(110年8月10日延長為6年)內完成備查程序,致110年爆發全國兒童遊戲場(遊具)檢驗塞車之亂,引發廣大民怨。據本院調查臺北市立兒童新樂園「共融旋轉盤」案及諮詢專家學者意見瞭解,檢驗標準認定不一、法規未與時俱進、檢驗機構擔心停權而限縮解釋等複合式因素所引發出來之連鎖效應,衛生福利部怠忽職守未事前預防,以致爭議蔓延擴大,嚴重影響兒童遊戲權益,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兒童遊戲場檢驗塞車糾正案文(委員會討論修正核定版,公布版).docx 兒童遊戲場檢驗塞車糾正案文(委員會討論修正核定版,公布版).pdf 連結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1/07/27111社正0009蔡崇義委員、王幼玲委員、田秋堇委員提:屏東縣政府所屬環境保護局未積極執行公權力查處屏東縣枋寮鄉鍇O公司前於105年至108年間購買高達2,886公噸玻璃纖維樹脂粉長期露天堆置情事,衍生污染環境疑慮,相關行政作為消極被動;亦怠於查處公司負責人於枋寮鄉建興段土地回填2萬5千餘公噸事業廢棄物之違法行為,案發迄今已逾4年仍任由違法事實長期存在,難辭疏於職責之咎;又疏未覈實審酌鍇霖公司長期不具備足夠之事業廢棄物處理及再利用產品產製能力之實,仍屢次同意該公司藉由申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及試運轉;經濟部工業局於107年9月間即查核發現鍇O公司進行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業務諸多缺失,惟迄109年7月前疏未依法再實地查核該公司改善情形,亦未審認該公司是否具備事業廢棄物處理及再利用產品產製能力,相關行政作為闕漏不備等,均使其得以持續收受事業廢棄物並就地堆置,未落實處理及再利用之目的,悖離環境保護原則,相關行政作為均有怠忽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糾正案鍇霖土資場案(外網).doc 糾正案鍇霖土資場案(外網).pdf 連結
111/07/27111社正0008王幼玲、王美玉委員提:苗栗縣政府在無明確的法律授權下,雖是以保護縣民的健康與經濟安全為由,於110年6月7日公告「全縣移工自即日起,除上下班期間外,禁止外出」的禁足令,但限縮包括沒有傳染病接觸史的所有移工的人身自由,已嚴重侵害移工人權,且一再為實施全縣移工禁足令飾詞卸責;苗栗縣政府未能依法行政,並擴權解釋法令,致法律規定形同虛設,肇生移工差別性的歧視待遇,侵犯人權,核有重大怠失。勞動部未能提供移工在臺工作與生活必要資訊或法規訊息,皆透過雇主與仲介代為轉達。COVID-19疫情初期,指揮中心和勞動部在口罩實名制與公費疫苗預約平臺,忽略在臺灣多達70萬移工族群的資訊近用需求,以致移工接受資訊不完整、不對等;疫情期間,每日皆有疫調足跡、防疫宣導等大量資訊更新,卻欠缺與移工直接溝通的資訊管道,未能即時整合資訊並翻譯成移工理解的語言或文字;於110年5月推出「LINE@移點通」,但迄今加入好友人數僅占在臺移工22%,且與國人有資訊時間與內容的落差,致發生有移工不知與確診者足跡重疊而未接受篩檢,或對疫苗資訊以訛傳訛,而未能及時接種,造成疫情擴散之虞,爰均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移工宿舍群聚與防疫案-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 移工宿舍群聚與防疫案-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連結連結1
111/07/25111國正0003林文程委員、王美玉委員、賴振昌委員提「國防部軍售案涉及預算排擠效應及兵力整建計畫建案作業程序,爰以特別預算編列,採緊急應變項次非特定需求方式辦理軍購,惟臺海戰情瞬息萬變,倘軍售案迭因偶發性事由,而造成武器無法依原初規劃籌獲、管理目標,未能達成整體防衛構想之作戰任務,將嚴重危害人員及國家安全;辦理空軍鳳翔專案採購,相關權責機關於審核採購計畫時均未就其所列非特定需求項目提出審核意見並請其修正或說明,即核定付諸實施,衍生在無需求品項執行下仍須計提美方管理成本之不合理情事;辦理空軍愛國者系統後勤勤務採購,以尚有餘款為由,修訂發價書調整新增工項採購年度計畫性射訓器材,違反規定將餘款轉運用,並增列不明確採購品項及數量之「非特定需求」項目達○○○萬餘美元,且違反該項金額不得超過全案總價○○%之規定,亦與國軍採購作業規定有違;該部空軍司令部身為武器系統、後勤事務之規劃、協調、管制、督導及軍品管理之規劃、督導及執行機關,對於所屬透過軍購籌建先進國防武器系統,報價審查及執行過程,仍有未臻周妥事項,皆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詳全文(公布版)糾正案文(111國正3).docx (公布版)糾正案文(111國正3).pdf 連結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1/07/19111內正0012葉大華委員、浦忠成委員提,民國110年6月30日晚間,彰化縣喬友大樓百香果防疫旅館發生火警致4人死亡、21人受傷,其中1名消防員殉職之重大憾事。經核彰化縣政府建設處怠未善盡審慎查核之責,容任該縣喬友大樓內防火避難設施未完善、防火門開啟、遺失或損壞、大樓內部管道間垂直及水平區劃未落實填塞、閒置空間管理不當、建築內部存放及使用泡棉等易燃材料裝修,肇致火災發生至火勢成長時,安全梯遭火煙吞噬形成煙囪效應,阻斷消防人員救災及民眾逃生路徑。該府建設處、城市暨觀光發展處未善盡審查監督,且資訊橫向聯繫與勾稽掌握嚴重闕如,致建築物現況與原核准圖說不一,竟仍能通過變更使用及登記營業。又該府消防局於火災時未能落實災害搶救三層安全管理機制、未能即時獲取災害現場之建築相關資訊,嚴重影響消防人員入室救援及撤離,終釀成本事件人民傷亡及消防員殉職,彰化縣政府跨機關協調不周及監督不力,核有怠失。...詳全文糾正案文 喬友 1110720 公布版 (個資遮隱).docx 糾正案文 喬友 1110720 公布版 (個資遮隱).pdf 連結連結1
111/07/19111內正0011蔡崇義委員、葉宜津委員提,財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前副執行長洪志生恣意於委任契約調整薪給條件,支領獨有平時考績獎金,及無須考核即明定獎金基數,非但未依該中心規定提報董事長同意,甚且越權代執行長決定其基數月數,以核發高額平時考績獎金,皆違反該中心組織規章等相關規定,然而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每年監督檢查工作流於形式,任洪員於民國(下同)107年度支領總計11.5個月薪高達新臺幣(下同)127萬6,500元鉅額獎金,及部分職員亦支領4.5個月薪獎金等情,違反「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從業人員薪資處理原則」規定,卻仍補助該中心1,433萬元;又於財團法人法公布施行後,臺北市政府遲未就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長與其他從業人員之薪資、獎金等事項,訂定監督之規定,坐視洪員於108年度支領總計超逾13.5個月薪高達155萬8,500元之鉅額獎金後,該府方亡羊補牢訂定相關監督規定,皆確有重大違法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1100800189糾正案文公布.docx 1100800189糾正案文公布.pdf 連結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1/07/14111教正0011葉大華委員提:教育部推動代理教師制度行之有年,惟代理教師人數逐年攀升,已從原本「臨時性」轉變長期替代專任教師工作,且因該部授權各地方政府自訂代理教師聘期,肇致各地方政府代理教師聘期不一甚至中斷亂象;該部雖自105年起陸續召開縣市研商會議達成代理教師聘期應支給完整年薪共識,然亦未能有效督促各地方政府落實辦理;又該部專案補助代理教師,迄仍有13個地方政府未給予代理教師完整1年聘期,衍生渠等暑期無薪資及勞健保等爭議,嚴重戕害代理教師工作權益,影響學生受教權益甚鉅,悖離代理教師之設置目的,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1教正11)...詳全文代理教師案糾正案文1110729(上網公布).docx 代理教師案糾正案文1110729(上網公布).pdf 連結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1/07/14111教正0010賴鼎銘委員、王美玉委員提:國際公約、我國憲法及教師法已明文保障工作者及教師之基本尊嚴及權利,值此大專校院新生註冊率驟減之際,高教之持續衝擊早是可預知趨勢,教育部仍長期漠視且無積極因應策略,致教師因勞資爭議及工作權遭遇實質壓迫,不惜上街頭抗爭,學生更是自入學即處於不安恐懼,師生人權亟待保障;且部分私校逕行資遣教師以降低薪資支出,甚有化整為零大量解僱教師現象,嚴重缺乏保障;及有以教師聘約能否存續,半強迫兼任行政工作,甚以招生成效綁定考績,卻未核實給付加給,亦未按比例核減鐘點數,或企圖影響教師評鑑等疑似刁難霸凌情事,興訟不斷,相關爭議事件層出不窮,教師求助無門;又因契約不對等、工作權益保障不足、校務資源分配不公平等權力懸殊因素,致教師表意權及教學自主權受到極大限制,甚有違法蒐證等不當對待,已嚴重損及大學自主、教師人格尊嚴等基本人權情形;況在私校停辦改制過程中,減薪或欠薪、義務教學、奉獻超鐘點屢見不鮮,形同變相減薪及嚴重剝削情事,損及工作權甚鉅,事關人權保障且極其不利大學教育品質,然教育部長期未能實質督導高教現場教師面臨的勞動權益亂象,顯疏於中央教育主管之責,均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1教正10)...詳全文糾正案文1110720(上網公布) - 修正後.docx 糾正案文1110720(上網公布) - 修正後.pdf 連結
111/07/13111司正0005林國明委員、王麗珍委員提: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及所屬麻豆分局於民國100年至101年間辦理翁茂鍾易服社會勞動(臺南地檢署101年度刑護勞助字第1號)案件過程違反檢察機關辦理易服社會勞動作業要點,機關人員並協助翁茂鍾不實易服社會勞動,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翁案修正糾正案文(對外公布版).docx 翁案修正糾正案文(對外公布版).pdf 連結連結1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1/07/06111財正0008浦忠成委員、田秋堇委員提:行政院為我國最高行政機關,行使憲法所賦予職權。放眼全球北回歸線所經之處多為沙漠與草原,我國幸得高山森林,得以涵養水源,為我國人民重要維生系統。臺灣山地約占整體面積70%,其中有超過3,000公尺以上高山268座;由於山高谷深,地形陡峭,森林為保護土地、涵養水源之核心防線,可謂臺灣神山的甲冑;惟該院就森林保護缺乏宏觀而整體之政策思維,明知森林範圍廣大,僅配置有限護管人力與森林警察,即使預警裝備與防護措施迭有增進,惟歷年來盜伐案件時有所聞,未曾稍戢。近年來移工涉犯森林法判決確定有罪人數逐年攀升,足釀國安破口,而原住民參與犯罪比率屢創新高,相關主管機關均束手無策;加以盜伐案獲取暴利卻量刑過輕,市場贓木處處可見,復又重啟貴重木標售,地下交易疑雲再起等情,皆為行政院長久以來漠視盜伐亂象,未察國家社會整體利益蒙受實質損害所致。近10年經查獲者共計2,831件,市價近新臺幣12億元,然非法交易實則難以計數,始終有幕後主謀與金主視國有珍貴林木為無本生財標的,驅使毒癮者與經濟弱勢者於第一線盜取國家資源。行政院任令有關機關各自為政、各行其是,未盡統合之能,難辭其咎,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1112200019山老鼠案糾正案文-上網公布.docx 1112200019山老鼠案糾正案文-上網公布.pdf 連結連結1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1/07/06111財正0007葉宜津委員、王美玉委員、賴鼎銘委員、蕭自佑委員提:經濟部推動離岸風電國產化政策,工業局未考量本土產能與品質能否支援,即公布水下基礎為全階段皆需在地化之項目,造成大彰化東南、大彰化西南風場共111套需在地化之水下基礎,興達海基接單後,從砍半降為56座開始、中間再降為36座、18座,最終於興達港組立成功僅餘6座,高達94.6%、105座之水下基礎均為國外進口,顯未遵經濟部部長「掌握各零組件供應商所能供應之規格能量」之裁示,導致國產化政策僅餘5%;另彰芳、西島風場向公協會提出20個工作天、2至4個月不等、極不合理交期之需求,以利取得無產製證明,遂行國外進口之目的,工業局對於開發商向相關公協會要求開立無產製證明之細項規範付之闕如,截至111年4月15日,已發出42張無產製證明文件,顯見106年工業局交由金屬中心訪商共召開76次徵詢會議、信誓旦旦表示本土均有產能可在地化,惟實際卻以無產製證明為替代方案,變相折損產業關聯政策之原意。行政院核定經濟部於興達港建設離岸風電水下基礎產業發展專區,計畫108年底完成港區浚深至水下8公尺,並由興達海基於此製造、組立水下基礎並運出,能源局委託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執行港區疏浚工程,未於108年海洋局告知問題時積極協助並尋求外援,多次以原4.45億元額度內要求海洋局持續辦理,任令疏浚工程迄至111年5月中旬始部分區域完成水下7公尺,興達海基完成之6座水下基礎迄今無法依正常程序運出,且預計至113年4月方能達成行政院核定浚深至水下8公尺之目標,延宕時程長達4年4個月,嚴重影響離岸風電國產化執行進程等,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離岸風電國產化案糾正案文(決議版).docx 離岸風電國產化案糾正案文(決議版).pdf 連結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1/06/23111國正0002王幼玲委員、蔡崇義委員提「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未徵得所屬幹部自由意願,指派其擔任與軍人身分無關之差勤,擔任退休將領眷屬醫療看護工作,衍生假公濟私訾議,嚴重戕害軍人尊嚴與士氣,亦斲傷軍事機關之聲譽;另指派中校幹部擔任退休將領眷屬醫療看護工作,並核予公假,核與「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相關規定有違;多數公假核准之事由查與實際的差假作為並不相符,顯有虛偽不實情事,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公布版)空軍女中校糾正案(111國正2).docx (公布版)空軍女中校糾正案(111國正2).pdf 連結連結1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1/06/22111社正0006紀惠容委員、張菊芳委員提: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約定於109年7月3日與兩名員工之談話日程,惟事前未善盡告知A女該次談話之事由,由A女決定是否出席該次談話,使A女於該次會議立即回應關於男女交往之個人隱私,或掏剖遭人性侵之過往,所稱取得A女同意出席該次談話,即有瑕疵,此等突襲式之作法,不符合程序正義;且知悉A女自述曾遭前雇主性侵害,當場未有心理諮商輔導專業人員參與,且對於覺察被害人心理創傷之敏感度及處理之專業能力不足,又於A女處境更為困難之時,未停止談話程序,亦未特別注意A女之動向或施予A女必要之保護措施;又已知有犯罪嫌疑者,卻未依刑事訴訟法第241條及衛福部105年12月所修訂之處理流程向婦幼隊告發;對於特約之長照單位負責人涉及社會矚目之性侵害案件,繼續由該長照單位提供長照服務並給付相關費用,並未為適當之處理,已嚴重斵害長照2.0特約單位之公益形象,損害政府聲譽,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權勢性侵案糾正案文委員會通過版-遮蔽版.docx 權勢性侵案糾正案文委員會通過版-遮蔽版.pdf 連結連結1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1/06/21111內正0010林盛豐委員提,內政部營建署(下稱營建署)身為營造業法主管機關,對於建築物主要構造之施工品質管理,以及如何落實營造業法之施工品質管制及人員應辦事項,均欠缺相關查核機制,難謂善盡督導工程品質以及按圖施工之責。另該署業管營造業人力僅4人,自本院108年函請改善追蹤迄今難以有效改善,然卻負責業管2萬多家營造業,難以健全管理施工品質、專任工程人員、工地主任等之法定應辦事項機制,無論是對營造廠,或是對於專任工程人員、工地主任、技術士之管理,該署亦自認人力不足,實難以落實施工品質相關查核事項,均待澈底檢討,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施工品質案糾正案文(上網).docx 施工品質案糾正案文(上網).pdf 連結
111/06/16111教正0008蔡崇義委員、田秋堇委員提:臺中市立西苑高級中學(下稱西苑高中)陳姓教師不當管教及性騷擾學生,該校教評會與考核會未基於相關調查報告認定之事實妥予審議。又該校未能及早發現中止該生經常公開受罰情形,未善盡積極維護學生受教權益,顯有違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下稱臺中市教育局)對於西苑高中妥適性顯有疑義之處理結果,未依法為妥適之處置,實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111教正8)...詳全文西苑陳師-糾正案文0630 -公布版(上網公布).docx 西苑陳師-糾正案文0630 -公布版(上網公布).pdf 連結
111/06/16111教正0009葉大華委員、葉宜津委員、王麗珍委員、賴鼎銘委員、張菊芳委員提: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起以行政協助方式,委託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建置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學習歷程資料庫,惟因資料轉移過程操作人員參數設定錯誤,且並未落實覆核機制及資料備份,導致系統還原資料遺失,肇生81校、7,854位學生、2萬5,210件檔案受影響,造成多校師生需耗費額外時間及資源,進行事後確認及補救工作,且未確實評估學生因本事件所受影響,據以提供補償及補救措施,相關計畫歷年共計編列8,495萬8,000元經費,惟仍發生重要資料遺失而難以補救之情事,顯示該署督辦資通安全業務核有未盡職責、效能過低及潛在風險等情事,嗣因原建置之學習歷程公板模組無法符合各類校務行政系統使用者之需求,自111年1月底起停止服務,學校端轉換導入其他系統,致鉅額公帑虛擲並衍生資安破口,造成政府政策規劃及資安專業能力遭到嚴重質疑,顯示教育部對攸關學生學習表現資料蒐集及利用,核有業務督導不周、系統維運能量不足之失,有負學生、家長、教師及社會大眾等對於教育政策之信任,損及政府形象與公信力,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1教正9)...詳全文糾正案文(上網公布).docx 糾正案文(上網公布).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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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6/16111教正0006王幼玲委員、趙永清委員提: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對於該市民權國中朱毋我校長不服記過1次懲處所提之申訴,於臺北市申評會申訴評議尚未決定前,即違反法定之校長申訴程序,自行召開108學年度第1次校長考核會調整朱員懲處為「申誡2次」,恣意推翻107學年度第6次校長考核會之專業判斷,逾越判斷餘地之界限,應屬違法,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1教正6)...詳全文1110621-糾正案文-朱校長案(公布版)(上網公布).doc 1110621-糾正案文-朱校長案(公布版)(上網公布).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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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6/16111教正0007葉宜津委員、王美玉委員、賴鼎銘委員、蕭自佑委員提: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辦理離岸風力發電開發商所送風場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報告審查作業,限期需於2週內函送審查在先,專案小組又自行決定優先輔導之風場,排除其餘未列入者進入下次會議審議之權利在後;另該局承辦單位嗣後又將未列入優先輔導之風場排入會議審查,除顯示優先輔導機制流於恣意,亦凸顯承辦單位竟掌有調查報告是否排入會議之生殺大權等,均使政府大力推動離岸風電之政策嚴重受挫;文化資產局未依審議會決議詳細評估並進行管理維護計畫,亦未衡量實際需求即辦理水下儀器設備之採購程序,對於細項規格及單價金額皆未善盡訪商事宜進行審查,漏未察覺預算浮編高達近4成,任由承辦單位簽辦招標,除蕭銘彬從中收受585萬元之賄賂外,仲介商轉手即賺取832萬餘元,致生公帑之損失,且決標金額達830萬餘元之多波束聲納儀器,交貨迄今皆未使用,已於文資局倉庫閒置4年6個月等,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1教正7)...詳全文糾正案文-上網(1).docx 糾正案文-上網(1).pdf 連結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1/06/14111交正0003林國明委員、王麗珍委員、葉宜津委員提,交通部航港局辦理燈塔工程,盛姓承辦人於規劃設計階段涉及採購概算浮編,航港局未落實審核;履約階段,未實際登島即確認竣工,承辦人與建築師涉犯偽造文書,俾憑辦理驗收;俟現場燈塔管理人員多次反映,航港局方予以重視與補救。另組室主管未能確實掌握工程進度、善盡職責監督,顯見航港局辦理採購流程、內部控制等程序,顯有重大疏漏,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文(公告).docx 糾正案文(公告).pdf 連結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1/05/18111社正0005林國明委員提,民國108年11月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偵辦發現臺南市學甲區農業用地及工業用地遭填埋大量爐碴,行為時間依航照圖研判介於100年至105年、107年間。然臺南市政府自明祥馨公司於100年4月1日取得再利用機構資格後,即坐令其未依再利用用途規定將爐碴使用於將軍溪旁農地,嗣後亦未能加強稽查發現該公司再利用產品早已未能平衡,致該公司屢違規將爐碴置於廠外空地,迄104年間仍未能詳查該公司將爐碴填埋於學甲區多筆土地。迨至108年4月25日該府環保局接獲里長陳情大灣段農地填埋爐碴案件時,竟誤認為104年間案件而未積極辦理,肇致對行為人之裁處權早已罹於時效。臺南市政府對轄內再利用機構既分別負有資格檢核核發,以及查核監督其合法運作之責,俟本案事件發生後,猶諉稱「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自91年迄今修法次數約有16次之多,因法規一變再變,讓業者使用時及地方政府執行管理上無所適從」云云,殊不足取,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文 台南爐碴案(外網).doc 糾正案文 台南爐碴案(外網).pdf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