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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類  別: 調查報告
審議日期: 113/03/20
公告日期: 113/03/25
字  號: 113社調0001
案  由: 葉大華委員調查:「據訴,臺中市格安諾予托嬰中心(下稱格安托嬰)107年9月間,發生男嬰疑因受虐死亡,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於事發當時未積極調查蒐證釐清真相,處置過程涉有違失等情。本案臺中市政府社會局107年事發當時,既已發現格安托嬰對案童、收托兒童均有不當對待情事,僅以該中心違反『有其他情事,足以影響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核予限期改善處分,隔年(108年)復認為格安托嬰有虐待或妨害兒童身心健康情事,核予裁罰處分,又前開(107年、108年)2次查處過程查看監視器錄影畫面相同(皆係事發當日格安托嬰7:30至18:00期間的監視影像畫面),惟究該府社會局針對107年事件未採積極裁處作為之理由為何?是否有輕縱之虞?針對本案,該府究有無積極防範避免發生不當對待嬰幼兒事件之機制?該府社會局接獲轄內托嬰中心涉嫌不當對待嬰幼兒童通報案件之行政作為,有無悖於兒童權利公約第19條規範有關保護兒童免於任何形式疏忽對待之意旨等情案」報告。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本案文件: 調查報告-公布.docx 調查報告-公布.pdf
其他案文: 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