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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6/05114年劾字第18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分署長謝宜容自112年3月1日上任後,以嚴厲之管理模式遂行領導統御,且因情緒控管能力不佳,經常性斥責、辱罵或以貶抑性口吻對待該分署所屬職員,致其任內一級單位主管異動頻仍,多人於長期高壓之職場環境中已陸續出現身心狀況,且其為求個人績效表現,展現強勢高壓領導作風,已於機關內形成寒蟬效應,下情無法上達,終至發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派駐於該分署之吳姓設計師,因無法承受不合理工作指派之巨大壓力,而於辦公室輕生亡故之憾事;又其於分署長任內,未恪遵預算支用規範,以就業安定基金預算購買年節禮盒,且超逾公務需求數量,致生浮濫贈禮及部分禮盒流向不明疑遭侵占情事;復未依法公正辦理採購,涉有洩密及圖利特定廠商之情,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勞動力發展署蔡孟良署長,作為謝宜容之直屬上級主管,對於謝員長期情緒控管不佳及領導統御偏失行為失察,非但未能及時予以導正,其長期容任不作為之態度甚至予謝員有恃無恐之氣焰,且其於同仁輕生事件發生後,未審度事態嚴重性,仍消極未展開調查作為,對於相關不良後果實難辭其咎,核亦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114年劾字第18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x 監察院114年劾字第18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114年劾字第18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新聞稿1第一審
114/06/03114年劾字第17號苗栗縣苑裡鎮第18屆鎮長劉秋東,多次利用業務上執掌之工程標案機會,借牌投標取得該鎮相關公共工程標案,並曾向廠商索取賄賂未遂,嚴重敗壞法紀及損害政府廉潔形象,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114年劾字第17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 監察院114年劾字第17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114年劾字第17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新聞稿1第一審
114/06/03114年劾字第16號被彈劾人陳盈連於駐洛杉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期間已有自購住宅,卻仍以虛構租約訛詐基本數以外之房租補助費;又其擔任駐關島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業務分配名實不符在先,復未確實督導所屬辦理財產、物品之登帳、盤點與報廢,造成該處諸多公有財產、物品,下落不明,除造成國家財務損害外,更違反職務義務,核有嚴重違失,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114年劾字第16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x 監察院114年劾字第16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114年劾字第16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新聞稿1第一審
114/05/13114年劾字第14號被彈劾人黃志仁辦理災害緊急搶修復建作業工程,於開標前洩漏招標文件資訊;已知悉高○營造有限公司(下稱高○公司)負責人李○○借牌投標及圍標,仍予開標;並於105年至112年涉及收受賄款新臺幣(下同)共420萬元;又100年至104年亦涉及收受賄款共150萬元等情,除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嫌外,亦違反政府採購法第34條、第50條第1項第3款、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第7條、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7條第1款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等規定。另被彈劾人李浩榕收受李○○之「HEETS」加熱菸共4次、80條、134,000元,又不避嫌經常接受李○○之餐飲招待,且皆未依法報備及登錄等情,除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等罪嫌外,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第8條、第17條、第22條第1款;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7條第1款、第2款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第5點第1項、第7點第1項等規定,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114年劾字第14號彈劾案文公布版.docx 監察院114年劾字第14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_公布版.pdf 114年劾字第14號彈劾案文公布版.pdf 新聞稿1第一審
114/05/13114年劾字第15號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於院長任內,對於甲女請假、蒸便當及洗便當盒、無法及時提供電話號碼、和同事說話等事項,及對於乙女請假、處理院長室換氣密窗、職務宿舍噪音等事項,予以苛刻要求或任意責罵,構成職場霸凌,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114年劾字第15號彈劾案文公布版.doc 監察院114年劾字第15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114年劾字第15號彈劾案文公布版.pdf 連結新聞稿1第一審
114/05/08114年劾字第13號被彈劾人等4員均為資深軍官,卻於任職期間,共謀詐取國家相關費用,除經起訴並判決有罪之刑事責任外,在行政違失責任上,核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規定,違法失職事證明確,嚴重敗壞官箴,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114年劾字第13號彈劾案文公布版.docx 監察院114年劾字第13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_公布版.pdf 114年劾字第13號彈劾案文公布版.pdf 新聞稿1第一審
114/05/06114年劾字第12號宜蘭縣南澳鄉鄉長李勝雄於110年4月22日考察期間,對同行之下屬甲女以具有性意味之言詞,侵犯干擾其人格尊嚴,造成敵意性、冒犯性之工作環境,並經宜蘭縣政府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決議性騷擾行為成立。李勝雄為機關首長,言行動見觀瞻,理當謹言慎行,並負有防治性騷擾之責,卻未能以身作則,嚴重影響機關聲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之規定,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114年劾字第12號彈劾案文公布版.docx 監察院114年劾字第12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114年劾字第12號彈劾案文公布版.pdf 新聞稿1第一審
114/04/08114年劾字第9號雲林縣麥寮鄉前鄉長蔡長昆於任職期間為牟取私利,假藉創維1期陸域風電案施工引發民眾抗爭之理由,憑藉鄉長對於引發民眾抗爭之道路挖掘工程,得命廠商停工之權勢,多次向廠商索討管路工程利益未遂,嗣勒索現金新臺幣320萬元得逞,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7條公務員應清廉,不得假借權力,以圖本身利益等規定,嚴重斲傷公務員清廉形象及政府信譽,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114年劾字第9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x 監察院114年劾字第9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114年劾字第9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連結新聞稿1停止審理
114/04/08114年劾字第10號屏東縣枋寮鄉前鄉長陳亞麟於任職期間,藉由經辦公共工程收取回扣或就職務行為收受廠商賄賂,及私用公務車等行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政府採購法及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等規定,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114年劾字第10號彈劾案文公布版.docx 監察院114年劾字第10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114年劾字第10號彈劾案文公布版.pdf 連結新聞稿1停止審理
114/04/01114年劾字第7號被彈劾人陳漢志為通霄鎮第18屆鎮長,於108年辦理「通霄鎮公用不動產土地及屋頂空間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公開標租案」,將尚未公告之標租文件傳送與特定廠商,該廠商得標後,被彈劾人收受賄款總計新臺幣(下同)107萬元,案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判決 ,被彈劾人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5年、扣案犯罪所得107萬元沒收在案;另利用辦理通霄鎮鎮務共13件採購案之機會,收受賄款總計114萬4千元,遭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在案。核其利用鎮長職務向廠商收受賄款金額總計221萬4千元,所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7條等相關規定,違法失職事證明確,嚴重敗壞官箴,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114年劾字第7號彈劾案文公布版.docx 監察院114年劾字第7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114年劾字第7號彈劾案文公布版.pdf 連結新聞稿1停止審理
114/04/01114年劾字第8號屏東縣長治鄉前鄉長古佳川,於任職期間,涉共同犯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詐得新臺幣5萬8,350元,核其所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7條等相關規定,違法失職事證明確,嚴重敗壞官箴,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114年劾字第8號彈劾案文公布版.docx 監察院114年劾字第8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114年劾字第8號彈劾案文公布版.pdf 連結新聞稿1第一審
114/03/11114年劾字第5號被彈劾人吳武泰擔任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主任期間,辦理災害防救業務訪評時,多次接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受評單位飲宴招待與續攤、涉足不妥當場所及酒後言行失檢,又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對受其監督指揮之屬員有性騷擾之行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第18條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7點、第8點第1項、第9點等規定,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114年劾字第5號彈劾案文公布版.docx 監察院114年劾字第5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114年劾字第5號彈劾案文公布版.pdf 連結新聞稿1第一審
114/03/06114年劾字第4號農業部畜牧司前司長張經緯職掌雞蛋緊急調度相關計畫執行情形之管理及監督,惟任由受補助辦理該計畫之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與尚未設立登記的公司進行雞蛋採購作業、事後回填「履約情形確認書」以確認交貨數量,以及未辦理驗收作業等重要程序,且疏未掌握國內企業進口雞蛋的數量,肇致政府專案進口雞蛋逾期數量累計達5,000萬餘顆,耗費公帑,損害政府信譽,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114年劾字第4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x 監察院114年劾字第4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114年劾字第4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連結新聞稿1第一審
114/03/06114年劾字第3號被彈劾人石育恩非公務使用「司法院使用前案資料查詢系統」查詢相關案件共8筆,又與詐騙集團律師鄭○○(甲)之間,有不當財物往來;另被彈劾人吳亞芝非公務使用「法務部單一窗口之書類檢查系統」共8筆,又知悉男友朱○○律師將偵訊筆錄大要提供給鄭○○(甲),涉犯洩密等罪,未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1項規定偵辦,均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第1款、第16條、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使用識別碼及密碼查詢院內網路資料作業注意要點第4點、法務部所屬各級檢察署使用識別碼及密碼查詢部內網路資料作業注意事項第4點、法官社交及理財自律事項第3點、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第22條及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及第25條第1項等規定,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114年劾字第3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x 監察院114年劾字第3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_公布版.pdf 114年劾字第3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連結新聞稿1第一審
114/03/04114年劾字第2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張軒豪於113年8月19日17時30分許,在辦公室飲酒後開車,至20時48分許為警攔查,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1.05毫克(mg/L),有違公務員服務法、法官法及法官倫理規範相關規定,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114年劾字第2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x 監察院114年劾字第2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114年劾字第2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連結新聞稿1已判決
114/02/20114年劾字第1號被彈劾人游振偉自108年擔任經濟部能源局局長,應知公務員依法行政為基本原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因農地設置太陽光電屢生爭議,且易造成農地破碎,為此修法將2公頃以下農地不同意變更使用,修法公告後,有能源局主管「109年太陽光電6.5GW達標計畫」但書內容,游振偉身為首長未親自或指派所屬詢問但書意旨,嗣光電業者因「七七事變 」卡關而不斷請求該局協助,游振偉為使業者案件能全數納入,於110年9月15日、17日、10月14日等擔任主席之會議,無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代表發言預警可能有業者夥同地主偽造文書等意見,明知會發生此弊端,仍未依法行政,違法裁示將「土地使用同意書」作為不受小二甲 禁令之審認標準,且未陳報經濟部或行政院即據以執行,並推諉卸責將審認職責轉嫁地方政府,造成本案高達96.15%皆為倒填日期之不實土地使用同意書或不符規定之案件,違失情節重大;被彈劾人陳凱凌於臺南市小二甲案件改為聯合審查制度後仍遭卡關,竟與被彈劾人林文信改以農變要點第7點之1但書第2款規定尋求出路,聯合將易於變、偽造之土地使用同意書納入審認範圍,並於未定案前即通知業者需有109年7月31日前之土地使用同意書始得解套,造成大量土地因買賣、繼承、分割等同意書日期及所有權人前後不一等問題,林文信竟提出「請前、後土地所有權人都提出土地使用同意書即算合格」,並作成會議結論而全都審認,該等案件倘全都完工發電,將肇致20年不法發電收入高達新臺幣數十億元,嚴重斲喪人民對政府公權力之信賴,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114年劾字第1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x 監察院114年劾字第1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114年劾字第1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連結新聞稿1停止審理
113/12/10113年劾字第29號被彈劾人張之明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廠商賄賂及不正利益(接受飲宴、有女陪侍之飲宴及性服務等招待)、一般洗錢、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等罪,收受之賄賂及不當利益高達新臺幣7,567萬235元,遭檢察官起訴,又有婚外情之違失,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1項、第6條、第7條、第22條第1款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3點、第7點規定;被彈劾人詹加欣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廠商不正利益罪(接受飲宴、有女陪侍之飲宴及性服務等招待),遭檢察官起訴,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第22條第1款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3點、第7點規定,2人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113年劾字第29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x 監察院113年12月10日劾字第29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113年劾字第29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連結新聞稿1停止審理
113/12/10113年劾字第28號屏東縣春日鄉前鄉長柯自強於任職期間,利用不知情親友為人頭,出租屏東縣春日鄉歸崇社區發展協會設備予春日鄉公所,獲得新臺幣23萬9,900元之不法利益,有違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其違法失職事證明確,行為已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113年劾字第28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 監察院113年12月10日劾字第28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113年劾字第28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連結新聞稿1結案
113/12/05113年劾字第27號張希賢於駐聖保羅辦事處任一等僑務秘書期間,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對受其監督指揮之屬員有過度追求等性騷擾行為,令被害人感到不舒服,造成敵意性、脅迫性、冒犯性之工作環境,亦逾越職務監督關係與分際,核其行為不僅侵害被害人人格尊嚴,並嚴重影響政府及駐外僑務人員之聲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之規定,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113年劾字第27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x 監察院113年12月5日劾字第27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113年劾字第27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連結新聞稿1第一審
113/12/03113年劾字第26號被彈劾人趙季薇擔任嘉義市嘉北國民小學校長期間,處理陳姓代理教師離職事件不當,使其感到受挫、羞辱與受傷;並於媒體發表不實言論扭曲事實,嗣因網路發言者質疑陳師辭職動機等內容,肇生陳師自戕憾事等重大爭議事件,有損教育人員聲譽,核有違失;另被彈劾人林立生擔任嘉義市政府教育處處長期間,處置上開教師自戕案失當,致生重大程序瑕疵,且未督導所屬依法論處趙季薇之違失行為,並對死者家屬咆哮行為屬實,案經媒體披露,嚴重戕害教育行政機關形象,亦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113年劾字第26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 監察院113年12月3日劾字第26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113年劾字第26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連結新聞稿1第一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