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 公告糾正,宜蘭縣南澳鄉公所於110年間接連發生職場性騷擾事件,性騷擾行為人108年至112年皆無參與性騷擾防治、性別平權等相關課程,該公所長期疏於落實教育訓練,未能營造尊重與平等之職場文化,致損害被害人之權益與職場安全,確有怠失案。 | 公告糾正,宜蘭縣南澳鄉公所於110年間接連發生職場性騷擾事件,性騷擾行為人108年至112年皆無參與性騷擾防治、性別平權等相關課程,該公所長期疏於落實教育訓練,未能營造尊重與平等之職場文化,致損害被害人之權益與職場安全,確有怠失案。(本文下載:1141930382.pdf) | 公告糾正,宜蘭縣南澳鄉公所於110年間接連發生職場性騷擾事件,性騷擾行為人108年至112年皆無參與性騷擾防治、性別平權等相關課程,該公所長期疏於落實教育訓練,未能營造尊重與平等之職場文化,致損害被害人之權益與職場安全,確有怠失案。(附件下載:糾正案文.pdf)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6月13日 | 114/06/13 上午 10:33:25 |
公告 | 公告糾正,桃園市大園區西濱路2段一棟存放大量鋰電池之倉儲,於民國(下同)113年7月2日深夜發生大火致1人死亡,起火原因為電氣因素引起(起火處有電源線熔斷及多處鋰電池燃燒),查該建物為坐落於農地之違章建築,自110年9月起經桃園市政府農業局認定非符農業使用並由該府地政局裁罰、要求停止使用及恢復原狀,經該市大園區公所於111年2月查報符合「B類:影響公共安全(供不特定對象使用,具高危險性及出入人員眾多之場所)」,再由該府建設管理處予以列管排拆,然該違建至本案災害發生後方因建築結構受損而拆除,顯然該府對於影響公共安全之農地違建查報僅止於列管,且早已逾限期改善期限,卻未依區域計畫法第21條及「桃園市非都市土地違反使用管制罰鍰裁量基準」相關規定加以按次處罰,顯怠於作為而無以遏止違規情事,以及該府消防局未經由府內相關局處或轄區分隊掌握並列管,被動期待場所管理權人主動申報,行事消極。桃園市政府未切實督促所屬局處依法行事,確有怠失案。 | 公告糾正,桃園市大園區西濱路2段一棟存放大量鋰電池之倉儲,於民國(下同)113年7月2日深夜發生大火致1人死亡,起火原因為電氣因素引起(起火處有電源線熔斷及多處鋰電池燃燒),查該建物為坐落於農地之違章建築,自110年9月起經桃園市政府農業局認定非符農業使用並由該府地政局裁罰、要求停止使用及恢復原狀,經該市大園區公所於111年2月查報符合「B類:影響公共安全(供不特定對象使用,具高危險性及出入人員眾多之場所)」,再由該府建設管理處予以列管排拆,然該違建至本案災害發生後方因建築結構受損而拆除,顯然該府對於影響公共安全之農地違建查報僅止於列管,且早已逾限期改善期限,卻未依區域計畫法第21條及「桃園市非都市土地違反使用管制罰鍰裁量基準」相關規定加以按次處罰,顯怠於作為而無以遏止違規情事,以及該府消防局未經由府內相關局處或轄區分隊掌握並列管,被動期待場所管理權人主動申報,行事消極。桃園市政府未切實督促所屬局處依法行事,確有怠失案。(本文下載:1141930385.pdf) | 公告糾正,桃園市大園區西濱路2段一棟存放大量鋰電池之倉儲,於民國(下同)113年7月2日深夜發生大火致1人死亡,起火原因為電氣因素引起(起火處有電源線熔斷及多處鋰電池燃燒),查該建物為坐落於農地之違章建築,自110年9月起經桃園市政府農業局認定非符農業使用並由該府地政局裁罰、要求停止使用及恢復原狀,經該市大園區公所於111年2月查報符合「B類:影響公共安全(供不特定對象使用,具高危險性及出入人員眾多之場所)」,再由該府建設管理處予以列管排拆,然該違建至本案災害發生後方因建築結構受損而拆除,顯然該府對於影響公共安全之農地違建查報僅止於列管,且早已逾限期改善期限,卻未依區域計畫法第21條及「桃園市非都市土地違反使用管制罰鍰裁量基準」相關規定加以按次處罰,顯怠於作為而無以遏止違規情事,以及該府消防局未經由府內相關局處或轄區分隊掌握並列管,被動期待場所管理權人主動申報,行事消極。桃園市政府未切實督促所屬局處依法行事,確有怠失案。(附件下載: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6月12日 | 114/06/12 下午 04:34:45 |
公告 | 公告監察委員王麗珍、葉大華、王美玉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分署長謝宜容自112年3月1日上任後,以嚴厲之管理模式遂行領導統御,且因情緒控管能力不佳,經常性斥責、辱罵或以貶抑性口吻對待該分署所屬職員,致其任內一級單位主管異動頻仍,多人於長期高壓之職場環境中已陸續出現身心狀況,且其為求個人績效表現,展現強勢高壓領導作風,已於機關內形成寒蟬效應,下情無法上達,終至發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派駐於該分署之吳姓設計師,因無法承受不合理工作指派之巨大壓力,而於辦公室輕生亡故之憾事;又其於分署長任內,未恪遵預算支用規範,以就業安定基金預算購買年節禮盒,且超逾公務需求數量,致生浮濫贈禮及部分禮盒流向不明疑遭侵占情事;復未依法公正辦理採購,涉有洩密及圖利特定廠商之情,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勞動力發展署蔡孟良署長,作為謝宜容之直屬上級主管,對於謝員長期情緒控管不佳及領導統御偏失行為失察,非但未能及時予以導正,其長期容任不作為之態度甚至予謝員有恃無恐之氣焰,且其於同仁輕生事件發生後,未審度事態嚴重性,仍消極未展開調查作為,對於相關不良後果實難辭其咎,核亦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 | 公告監察委員王麗珍、葉大華、王美玉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分署長謝宜容自112年3月1日上任後,以嚴厲之管理模式遂行領導統御,且因情緒控管能力不佳,經常性斥責、辱罵或以貶抑性口吻對待該分署所屬職員,致其任內一級單位主管異動頻仍,多人於長期高壓之職場環境中已陸續出現身心狀況,且其為求個人績效表現,展現強勢高壓領導作風,已於機關內形成寒蟬效應,下情無法上達,終至發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派駐於該分署之吳姓設計師,因無法承受不合理工作指派之巨大壓力,而於辦公室輕生亡故之憾事;又其於分署長任內,未恪遵預算支用規範,以就業安定基金預算購買年節禮盒,且超逾公務需求數量,致生浮濫贈禮及部分禮盒流向不明疑遭侵占情事;復未依法公正辦理採購,涉有洩密及圖利特定廠商之情,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勞動力發展署蔡孟良署長,作為謝宜容之直屬上級主管,對於謝員長期情緒控管不佳及領導統御偏失行為失察,非但未能及時予以導正,其長期容任不作為之態度甚至予謝員有恃無恐之氣焰,且其於同仁輕生事件發生後,未審度事態嚴重性,仍消極未展開調查作為,對於相關不良後果實難辭其咎,核亦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40731307.pdf) | 公告監察委員王麗珍、葉大華、王美玉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分署長謝宜容自112年3月1日上任後,以嚴厲之管理模式遂行領導統御,且因情緒控管能力不佳,經常性斥責、辱罵或以貶抑性口吻對待該分署所屬職員,致其任內一級單位主管異動頻仍,多人於長期高壓之職場環境中已陸續出現身心狀況,且其為求個人績效表現,展現強勢高壓領導作風,已於機關內形成寒蟬效應,下情無法上達,終至發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派駐於該分署之吳姓設計師,因無法承受不合理工作指派之巨大壓力,而於辦公室輕生亡故之憾事;又其於分署長任內,未恪遵預算支用規範,以就業安定基金預算購買年節禮盒,且超逾公務需求數量,致生浮濫贈禮及部分禮盒流向不明疑遭侵占情事;復未依法公正辦理採購,涉有洩密及圖利特定廠商之情,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勞動力發展署蔡孟良署長,作為謝宜容之直屬上級主管,對於謝員長期情緒控管不佳及領導統御偏失行為失察,非但未能及時予以導正,其長期容任不作為之態度甚至予謝員有恃無恐之氣焰,且其於同仁輕生事件發生後,未審度事態嚴重性,仍消極未展開調查作為,對於相關不良後果實難辭其咎,核亦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4年劾字第18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公告監察委員王麗珍、葉大華、王美玉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分署長謝宜容自112年3月1日上任後,以嚴厲之管理模式遂行領導統御,且因情緒控管能力不佳,經常性斥責、辱罵或以貶抑性口吻對待該分署所屬職員,致其任內一級單位主管異動頻仍,多人於長期高壓之職場環境中已陸續出現身心狀況,且其為求個人績效表現,展現強勢高壓領導作風,已於機關內形成寒蟬效應,下情無法上達,終至發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派駐於該分署之吳姓設計師,因無法承受不合理工作指派之巨大壓力,而於辦公室輕生亡故之憾事;又其於分署長任內,未恪遵預算支用規範,以就業安定基金預算購買年節禮盒,且超逾公務需求數量,致生浮濫贈禮及部分禮盒流向不明疑遭侵占情事;復未依法公正辦理採購,涉有洩密及圖利特定廠商之情,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勞動力發展署蔡孟良署長,作為謝宜容之直屬上級主管,對於謝員長期情緒控管不佳及領導統御偏失行為失察,非但未能及時予以導正,其長期容任不作為之態度甚至予謝員有恃無恐之氣焰,且其於同仁輕生事件發生後,未審度事態嚴重性,仍消極未展開調查作為,對於相關不良後果實難辭其咎,核亦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4年劾字第18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6月12日 | 114/06/12 上午 10:29:44 |
公告 | 公告監察委員王麗珍、張菊芳、郭文東就苗栗縣苑裡鎮第18屆鎮長劉秋東,多次利用業務上執掌之工程標案機會,借牌投標取得該鎮相關公共工程標案,並曾向廠商索取賄賂未遂,嚴重敗壞法紀及損害政府廉潔形象,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 | 公告監察委員王麗珍、張菊芳、郭文東就苗栗縣苑裡鎮第18屆鎮長劉秋東,多次利用業務上執掌之工程標案機會,借牌投標取得該鎮相關公共工程標案,並曾向廠商索取賄賂未遂,嚴重敗壞法紀及損害政府廉潔形象,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40731258.pdf) | 公告監察委員王麗珍、張菊芳、郭文東就苗栗縣苑裡鎮第18屆鎮長劉秋東,多次利用業務上執掌之工程標案機會,借牌投標取得該鎮相關公共工程標案,並曾向廠商索取賄賂未遂,嚴重敗壞法紀及損害政府廉潔形象,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4年劾字第17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王麗珍、張菊芳、郭文東就苗栗縣苑裡鎮第18屆鎮長劉秋東,多次利用業務上執掌之工程標案機會,借牌投標取得該鎮相關公共工程標案,並曾向廠商索取賄賂未遂,嚴重敗壞法紀及損害政府廉潔形象,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4年劾字第17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6月10日 | 114/06/10 下午 03:12:17 |
公告 | 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張菊芳就被彈劾人陳盈連於駐洛杉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期間已有自購住宅,卻仍以虛構租約訛詐基本數以外之房租補助費;又其擔任駐關島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業務分配名實不符在先,復未確實督導所屬辦理財產、物品之登帳、盤點與報廢,造成該處諸多公有財產、物品,下落不明,除造成國家財務損害外,更違反職務義務,核有嚴重違失,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 | 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張菊芳就被彈劾人陳盈連於駐洛杉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期間已有自購住宅,卻仍以虛構租約訛詐基本數以外之房租補助費;又其擔任駐關島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業務分配名實不符在先,復未確實督導所屬辦理財產、物品之登帳、盤點與報廢,造成該處諸多公有財產、物品,下落不明,除造成國家財務損害外,更違反職務義務,核有嚴重違失,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40731256.pdf) | 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張菊芳就被彈劾人陳盈連於駐洛杉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期間已有自購住宅,卻仍以虛構租約訛詐基本數以外之房租補助費;又其擔任駐關島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業務分配名實不符在先,復未確實督導所屬辦理財產、物品之登帳、盤點與報廢,造成該處諸多公有財產、物品,下落不明,除造成國家財務損害外,更違反職務義務,核有嚴重違失,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4年劾字第16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張菊芳就被彈劾人陳盈連於駐洛杉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期間已有自購住宅,卻仍以虛構租約訛詐基本數以外之房租補助費;又其擔任駐關島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業務分配名實不符在先,復未確實督導所屬辦理財產、物品之登帳、盤點與報廢,造成該處諸多公有財產、物品,下落不明,除造成國家財務損害外,更違反職務義務,核有嚴重違失,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4年劾字第16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6月09日 | 114/06/09 下午 01:39:56 |
公告 | 公告糾正自民國(下同)106年至113年8月底止,部分市縣政府已獲核定平價園區方案及強化公設方案補助計畫,卻因審核輔導機制及地方政府提案作業未臻完善,導致執行後再申請撤案各計16案、12案,分別已撥付補助款新臺幣(下同)1億4,291萬8,534元、85萬2,911元無須繳還,惟查平價園區方案半數撤銷案件均於107年11月7日訂定執行原則及相關機制實施後核定,顯見尚無發揮功效;又大多為申請後因用地問題而辦理撤案,係屬可事前預防類態,卻未審慎評估,復未建立相關事後追蹤管考機制,其中不乏核定逾2、3年以上方撤案者,實已排擠可供使用之補助額度及影響其他計畫執行時效,且撤案已核撥之計畫經費亦浪費公帑;再依強化公設方案計畫目標,於評選時將環境保護設施列為優先補助對象,惟實際卻偏重補助道路新設或刨鋪改善等非優先項目。又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轄管觀音及中壢園區委辦污水處理廠自106年迄113年8月底止污水排放違法遭裁罰案件累計竟皆逾3千萬元,並未列入強化公設方案改善,顯然未能妥為善用預算經費,強化公設方案預算配置不當且與計畫目標不合等情,皆確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自民國(下同)106年至113年8月底止,部分市縣政府已獲核定平價園區方案及強化公設方案補助計畫,卻因審核輔導機制及地方政府提案作業未臻完善,導致執行後再申請撤案各計16案、12案,分別已撥付補助款新臺幣(下同)1億4,291萬8,534元、85萬2,911元無須繳還,惟查平價園區方案半數撤銷案件均於107年11月7日訂定執行原則及相關機制實施後核定,顯見尚無發揮功效;又大多為申請後因用地問題而辦理撤案,係屬可事前預防類態,卻未審慎評估,復未建立相關事後追蹤管考機制,其中不乏核定逾2、3年以上方撤案者,實已排擠可供使用之補助額度及影響其他計畫執行時效,且撤案已核撥之計畫經費亦浪費公帑;再依強化公設方案計畫目標,於評選時將環境保護設施列為優先補助對象,惟實際卻偏重補助道路新設或刨鋪改善等非優先項目。又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轄管觀音及中壢園區委辦污水處理廠自106年迄113年8月底止污水排放違法遭裁罰案件累計竟皆逾3千萬元,並未列入強化公設方案改善,顯然未能妥為善用預算經費,強化公設方案預算配置不當且與計畫目標不合等情,皆確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42230329.pdf) | 公告糾正自民國(下同)106年至113年8月底止,部分市縣政府已獲核定平價園區方案及強化公設方案補助計畫,卻因審核輔導機制及地方政府提案作業未臻完善,導致執行後再申請撤案各計16案、12案,分別已撥付補助款新臺幣(下同)1億4,291萬8,534元、85萬2,911元無須繳還,惟查平價園區方案半數撤銷案件均於107年11月7日訂定執行原則及相關機制實施後核定,顯見尚無發揮功效;又大多為申請後因用地問題而辦理撤案,係屬可事前預防類態,卻未審慎評估,復未建立相關事後追蹤管考機制,其中不乏核定逾2、3年以上方撤案者,實已排擠可供使用之補助額度及影響其他計畫執行時效,且撤案已核撥之計畫經費亦浪費公帑;再依強化公設方案計畫目標,於評選時將環境保護設施列為優先補助對象,惟實際卻偏重補助道路新設或刨鋪改善等非優先項目。又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轄管觀音及中壢園區委辦污水處理廠自106年迄113年8月底止污水排放違法遭裁罰案件累計竟皆逾3千萬元,並未列入強化公設方案改善,顯然未能妥為善用預算經費,強化公設方案預算配置不當且與計畫目標不合等情,皆確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14財正9-糾正公告.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6月06日 | 114/06/06 下午 04:51:00 |
公告 | 公告糾正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油公司)訂定「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員考核獎懲注意事項」(下稱「獎懲注意事項」)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規則」,規定所屬人員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不論罪名倘經法院諭知緩刑或准予易科罰金者,即可不予解僱除名或免職,與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規定相悖;又「獎懲注意事項」雖規定所屬人員因涉貪行為繫屬訴訟程序者應予停職,然並未落實執行,復發生涉貪人員於羈押中,在移付懲戒前未完備停職處分,致其後該人員獲准停押後申請復職未獲准後,提起訴訟而該公司遭判決敗訴,造成公司損失;且對所屬人員涉貪案件未建立完整追蹤機制,因不知判決終局結果,而未依規定處置,人事管理已有疏漏外,亦可能因逾時限,而未能依法請求發還貪瀆案件犯罪所得,影響公司權益;且該公司「煉製事業部工作人員獎懲評議委員會」及「大林煉油廠工作人員獎懲評議委員會」,主要任務為「調查案件事實」及「簽議獎懲意見」,且決議僅作為廠長及執行長核定參考,惟竟發生決議事由與事實不符及引據內部規定錯誤情形,然單位主管均未盡複核之責,嚴重斲傷公司治理,核均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油公司)訂定「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員考核獎懲注意事項」(下稱「獎懲注意事項」)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規則」,規定所屬人員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不論罪名倘經法院諭知緩刑或准予易科罰金者,即可不予解僱除名或免職,與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規定相悖;又「獎懲注意事項」雖規定所屬人員因涉貪行為繫屬訴訟程序者應予停職,然並未落實執行,復發生涉貪人員於羈押中,在移付懲戒前未完備停職處分,致其後該人員獲准停押後申請復職未獲准後,提起訴訟而該公司遭判決敗訴,造成公司損失;且對所屬人員涉貪案件未建立完整追蹤機制,因不知判決終局結果,而未依規定處置,人事管理已有疏漏外,亦可能因逾時限,而未能依法請求發還貪瀆案件犯罪所得,影響公司權益;且該公司「煉製事業部工作人員獎懲評議委員會」及「大林煉油廠工作人員獎懲評議委員會」,主要任務為「調查案件事實」及「簽議獎懲意見」,且決議僅作為廠長及執行長核定參考,惟竟發生決議事由與事實不符及引據內部規定錯誤情形,然單位主管均未盡複核之責,嚴重斲傷公司治理,核均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42230338.pdf) | 公告糾正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油公司)訂定「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員考核獎懲注意事項」(下稱「獎懲注意事項」)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規則」,規定所屬人員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不論罪名倘經法院諭知緩刑或准予易科罰金者,即可不予解僱除名或免職,與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規定相悖;又「獎懲注意事項」雖規定所屬人員因涉貪行為繫屬訴訟程序者應予停職,然並未落實執行,復發生涉貪人員於羈押中,在移付懲戒前未完備停職處分,致其後該人員獲准停押後申請復職未獲准後,提起訴訟而該公司遭判決敗訴,造成公司損失;且對所屬人員涉貪案件未建立完整追蹤機制,因不知判決終局結果,而未依規定處置,人事管理已有疏漏外,亦可能因逾時限,而未能依法請求發還貪瀆案件犯罪所得,影響公司權益;且該公司「煉製事業部工作人員獎懲評議委員會」及「大林煉油廠工作人員獎懲評議委員會」,主要任務為「調查案件事實」及「簽議獎懲意見」,且決議僅作為廠長及執行長核定參考,惟竟發生決議事由與事實不符及引據內部規定錯誤情形,然單位主管均未盡複核之責,嚴重斲傷公司治理,核均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14財正11-糾正公告.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6月06日 | 114/06/06 下午 04:50:44 |
公告 | 公告糾正經濟部能源署先於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電能躉購費率外加模組回收費補貼業者,惟後續分年分期應收取之模組回收費用未繳納金額龐鉅,形同使光電設置者額外收取售電收入,卻未支付相應之模組回收費用;復耗費行政資源辦理收款與催繳作業,民國(下同)113年4月未繳納金額高達新臺幣(下同)3.98億餘元,114年3月底未繳納金額仍逾9,564萬餘元,其回收費用收取機制核屬失當案。 | 公告糾正經濟部能源署先於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電能躉購費率外加模組回收費補貼業者,惟後續分年分期應收取之模組回收費用未繳納金額龐鉅,形同使光電設置者額外收取售電收入,卻未支付相應之模組回收費用;復耗費行政資源辦理收款與催繳作業,民國(下同)113年4月未繳納金額高達新臺幣(下同)3.98億餘元,114年3月底未繳納金額仍逾9,564萬餘元,其回收費用收取機制核屬失當案。(本文下載:1142230333.pdf) | 公告糾正經濟部能源署先於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電能躉購費率外加模組回收費補貼業者,惟後續分年分期應收取之模組回收費用未繳納金額龐鉅,形同使光電設置者額外收取售電收入,卻未支付相應之模組回收費用;復耗費行政資源辦理收款與催繳作業,民國(下同)113年4月未繳納金額高達新臺幣(下同)3.98億餘元,114年3月底未繳納金額仍逾9,564萬餘元,其回收費用收取機制核屬失當案。(附件下載:114財正10-糾正公告.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6月06日 | 114/06/06 下午 04:50:27 |
公告 | 公告糾正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建置岡山本洲產業園區污水處理廠設備更新後,辦理該廠委託代操作維護採購案,惟於各標中有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認定違反政府採購法第22條限制性招標規定與符合該會訂頒之採購錯誤態樣,以及有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事前揭露、事後公開與需以公告程序辦理採購,否則不得承攬規定情事,且該局更於審計部查核不合格後,將契約代操作標準條文刪除,至此環境影響評估及原規劃標準無從考核等,均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建置岡山本洲產業園區污水處理廠設備更新後,辦理該廠委託代操作維護採購案,惟於各標中有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認定違反政府採購法第22條限制性招標規定與符合該會訂頒之採購錯誤態樣,以及有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事前揭露、事後公開與需以公告程序辦理採購,否則不得承攬規定情事,且該局更於審計部查核不合格後,將契約代操作標準條文刪除,至此環境影響評估及原規劃標準無從考核等,均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42230319.pdf) | 公告糾正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建置岡山本洲產業園區污水處理廠設備更新後,辦理該廠委託代操作維護採購案,惟於各標中有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認定違反政府採購法第22條限制性招標規定與符合該會訂頒之採購錯誤態樣,以及有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事前揭露、事後公開與需以公告程序辦理採購,否則不得承攬規定情事,且該局更於審計部查核不合格後,將契約代操作標準條文刪除,至此環境影響評估及原規劃標準無從考核等,均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14財正8-糾正公告.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6月06日 | 114/06/06 下午 04:50:09 |
公告 | 公告糾正: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下稱勞發署)未能積極督導轄下青職中心定期滾動評估將不利就業人口群列入重點目標族群,盡力發揮協助其職涯發展之角色,致未能區隔與學校職涯輔導之差異,難以評估青職中心實際職涯輔導成效。且各青職中心服務項目多偏重於產業認識和職業準備,於經費資源與專業人力有限下,未設定目標族群優先協助順序,並建構出差異化職涯輔導模式。又,青職中心運作至今已長達12年,未衡酌各中心經費資源及人力配置差異性大、推動架構與重點均不相同,實難以同一個指標衡量績效之情狀,訂定各中心據點明確服務基線(Base-line),造成部分中心目標值設定過於寬鬆,且未依據實際執行狀況定期滾動修正調整,致各中心目標達成率屢屢嚴重超標逾200%以上甚至破千,績效設定顯流於形式,不具區辨性且缺乏激勵效果。另,現行各中心所設定之績效指標,多屬於產出型績效指標(Output),較少成果型績效指標(Outcome),且績效指標均只針對八大核心業務項目,鮮少針對提升青年就業力之績效目標設定,故無法有效評核青職中心對於提升青年就業力或就業率乃至職場續航力之實質表現,自無法確實評估青職中心在扮演青年職涯發展協助上的功能和效益,以致相關經費預算乃至專職專業人力長期低度投資與發展,實有違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之意旨。勞發署顯未善盡督導及輔導之責,均核有怠失案。 | 公告糾正: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下稱勞發署)未能積極督導轄下青職中心定期滾動評估將不利就業人口群列入重點目標族群,盡力發揮協助其職涯發展之角色,致未能區隔與學校職涯輔導之差異,難以評估青職中心實際職涯輔導成效。且各青職中心服務項目多偏重於產業認識和職業準備,於經費資源與專業人力有限下,未設定目標族群優先協助順序,並建構出差異化職涯輔導模式。又,青職中心運作至今已長達12年,未衡酌各中心經費資源及人力配置差異性大、推動架構與重點均不相同,實難以同一個指標衡量績效之情狀,訂定各中心據點明確服務基線(Base-line),造成部分中心目標值設定過於寬鬆,且未依據實際執行狀況定期滾動修正調整,致各中心目標達成率屢屢嚴重超標逾200%以上甚至破千,績效設定顯流於形式,不具區辨性且缺乏激勵效果。另,現行各中心所設定之績效指標,多屬於產出型績效指標(Output),較少成果型績效指標(Outcome),且績效指標均只針對八大核心業務項目,鮮少針對提升青年就業力之績效目標設定,故無法有效評核青職中心對於提升青年就業力或就業率乃至職場續航力之實質表現,自無法確實評估青職中心在扮演青年職涯發展協助上的功能和效益,以致相關經費預算乃至專職專業人力長期低度投資與發展,實有違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之意旨。勞發署顯未善盡督導及輔導之責,均核有怠失案。(本文下載:1144330233.pdf) | 公告糾正: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下稱勞發署)未能積極督導轄下青職中心定期滾動評估將不利就業人口群列入重點目標族群,盡力發揮協助其職涯發展之角色,致未能區隔與學校職涯輔導之差異,難以評估青職中心實際職涯輔導成效。且各青職中心服務項目多偏重於產業認識和職業準備,於經費資源與專業人力有限下,未設定目標族群優先協助順序,並建構出差異化職涯輔導模式。又,青職中心運作至今已長達12年,未衡酌各中心經費資源及人力配置差異性大、推動架構與重點均不相同,實難以同一個指標衡量績效之情狀,訂定各中心據點明確服務基線(Base-line),造成部分中心目標值設定過於寬鬆,且未依據實際執行狀況定期滾動修正調整,致各中心目標達成率屢屢嚴重超標逾200%以上甚至破千,績效設定顯流於形式,不具區辨性且缺乏激勵效果。另,現行各中心所設定之績效指標,多屬於產出型績效指標(Output),較少成果型績效指標(Outcome),且績效指標均只針對八大核心業務項目,鮮少針對提升青年就業力之績效目標設定,故無法有效評核青職中心對於提升青年就業力或就業率乃至職場續航力之實質表現,自無法確實評估青職中心在扮演青年職涯發展協助上的功能和效益,以致相關經費預算乃至專職專業人力長期低度投資與發展,實有違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之意旨。勞發署顯未善盡督導及輔導之責,均核有怠失案。(附件下載:青職中心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6月06日 | 114/06/06 下午 03:22:58 |
公告 | 公告糾正,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揭櫫國家應確保身心障礙者無障礙地進出物理環境及使用交通工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明定運輸營運者應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若無法提供,應邀集身心障礙者團體代表、社政機關等研商,並獲同意。鐵路法亦規定鐵路機構應依實際需求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然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之福森號、栩悅號觀光列車,卻未設置無障礙設施,也未邀集身心障礙者團體代表、社政機關等研商並獲同意,該處規劃列車重要過程皆有函報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該署未善盡督導責任,核有違失;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自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時期即規劃鳴日號、環島之星、藍皮解憂號、兩鐵旅遊列車等觀光列車,未設置無障礙設施,亦未經研商程序,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通用設計推動委員會、交通部無障礙交通環境推動小組110年即對鳴日號未設有無障礙設施提出質疑,決議後續觀光列車需將無障礙納入核心價值,然之後卻仍有多部未有無障礙設施之觀光列車運行,交通部作為身心障礙者交通權益主管機關,卻未能保障身心障礙者使用無障礙運輸之權利,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及交通部均核有違失。 | 公告糾正,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揭櫫國家應確保身心障礙者無障礙地進出物理環境及使用交通工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明定運輸營運者應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若無法提供,應邀集身心障礙者團體代表、社政機關等研商,並獲同意。鐵路法亦規定鐵路機構應依實際需求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然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之福森號、栩悅號觀光列車,卻未設置無障礙設施,也未邀集身心障礙者團體代表、社政機關等研商並獲同意,該處規劃列車重要過程皆有函報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該署未善盡督導責任,核有違失;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自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時期即規劃鳴日號、環島之星、藍皮解憂號、兩鐵旅遊列車等觀光列車,未設置無障礙設施,亦未經研商程序,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通用設計推動委員會、交通部無障礙交通環境推動小組110年即對鳴日號未設有無障礙設施提出質疑,決議後續觀光列車需將無障礙納入核心價值,然之後卻仍有多部未有無障礙設施之觀光列車運行,交通部作為身心障礙者交通權益主管機關,卻未能保障身心障礙者使用無障礙運輸之權利,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及交通部均核有違失。(本文下載:1142530125.pdf) | 公告糾正,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揭櫫國家應確保身心障礙者無障礙地進出物理環境及使用交通工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明定運輸營運者應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若無法提供,應邀集身心障礙者團體代表、社政機關等研商,並獲同意。鐵路法亦規定鐵路機構應依實際需求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然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之福森號、栩悅號觀光列車,卻未設置無障礙設施,也未邀集身心障礙者團體代表、社政機關等研商並獲同意,該處規劃列車重要過程皆有函報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該署未善盡督導責任,核有違失;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自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時期即規劃鳴日號、環島之星、藍皮解憂號、兩鐵旅遊列車等觀光列車,未設置無障礙設施,亦未經研商程序,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通用設計推動委員會、交通部無障礙交通環境推動小組110年即對鳴日號未設有無障礙設施提出質疑,決議後續觀光列車需將無障礙納入核心價值,然之後卻仍有多部未有無障礙設施之觀光列車運行,交通部作為身心障礙者交通權益主管機關,卻未能保障身心障礙者使用無障礙運輸之權利,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及交通部均核有違失。(附件下載:1142530125發文附件.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6月06日 | 114/06/06 下午 02:04:48 |
公告 | 公告糾正:112年12月發生男童於接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下稱兒盟)收出養媒合服務期間,遭該會合作居家托育人員虐待致死,衛生福利部為審核管理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之主管機關,卻於本案發生後查核兒盟始發現其收出養媒合服務程序及機制上存有7項缺失,每年之業務檢查及定期評鑑皆未發現,衛福部於收出養媒合服務監督顯有不周,並怠於就是類兒少之委託出養措施進行法規之檢討修正,造成本案於社會安全網之漏接,核有怠失;新北市政府提供A童家庭脆弱家庭服務,轉介A童予兒盟進行出養媒合服務後,多被動接受兒盟之決策與片面資訊,A童安置於劉姓保母家中期間,皆未能親見訪視,顯未落實整合性服務,錯失發現A童受虐契機,並於A童112年12月24日遭虐死後3個月餘才召開會議精進檢討,對維護A童生存與發展權益顯有不力,核有違失;劉姓保母及其妹均為依法向臺北市政府辦理居家托育服務登記之保母,卻發生受托A童於托育期間遭其虐待致死案件,臺北市政府未確實查核,對於居家托育人員之輔導管理、監督與檢查流於形式,致使A童長期處於不適合幼童成長之環境,未善盡保障兒童生命、生存與發展權益之責,核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112年12月發生男童於接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下稱兒盟)收出養媒合服務期間,遭該會合作居家托育人員虐待致死,衛生福利部為審核管理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之主管機關,卻於本案發生後查核兒盟始發現其收出養媒合服務程序及機制上存有7項缺失,每年之業務檢查及定期評鑑皆未發現,衛福部於收出養媒合服務監督顯有不周,並怠於就是類兒少之委託出養措施進行法規之檢討修正,造成本案於社會安全網之漏接,核有怠失;新北市政府提供A童家庭脆弱家庭服務,轉介A童予兒盟進行出養媒合服務後,多被動接受兒盟之決策與片面資訊,A童安置於劉姓保母家中期間,皆未能親見訪視,顯未落實整合性服務,錯失發現A童受虐契機,並於A童112年12月24日遭虐死後3個月餘才召開會議精進檢討,對維護A童生存與發展權益顯有不力,核有違失;劉姓保母及其妹均為依法向臺北市政府辦理居家托育服務登記之保母,卻發生受托A童於托育期間遭其虐待致死案件,臺北市政府未確實查核,對於居家托育人員之輔導管理、監督與檢查流於形式,致使A童長期處於不適合幼童成長之環境,未善盡保障兒童生命、生存與發展權益之責,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44330224.pdf) | 公告糾正:112年12月發生男童於接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下稱兒盟)收出養媒合服務期間,遭該會合作居家托育人員虐待致死,衛生福利部為審核管理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之主管機關,卻於本案發生後查核兒盟始發現其收出養媒合服務程序及機制上存有7項缺失,每年之業務檢查及定期評鑑皆未發現,衛福部於收出養媒合服務監督顯有不周,並怠於就是類兒少之委託出養措施進行法規之檢討修正,造成本案於社會安全網之漏接,核有怠失;新北市政府提供A童家庭脆弱家庭服務,轉介A童予兒盟進行出養媒合服務後,多被動接受兒盟之決策與片面資訊,A童安置於劉姓保母家中期間,皆未能親見訪視,顯未落實整合性服務,錯失發現A童受虐契機,並於A童112年12月24日遭虐死後3個月餘才召開會議精進檢討,對維護A童生存與發展權益顯有不力,核有違失;劉姓保母及其妹均為依法向臺北市政府辦理居家托育服務登記之保母,卻發生受托A童於托育期間遭其虐待致死案件,臺北市政府未確實查核,對於居家托育人員之輔導管理、監督與檢查流於形式,致使A童長期處於不適合幼童成長之環境,未善盡保障兒童生命、生存與發展權益之責,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剴剴案糾正案文(公告).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6月05日 | 114/06/05 上午 09:46:43 |
公告 | 公告114年5月28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2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 | 公告114年5月28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2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41831526.pdf) | 公告114年5月28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2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廢止名冊1141831526.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6月02日 | 114/06/02 下午 02:39:25 |
公告 | 公告糾正行政院及所屬人事行政總處、教育部,有關102年1月至113年2月間,全國計有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公務員55人「違法赴陸」;又102年1月至112年12月間,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地方機關(構)、學校計有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職等以下公務員263人「違規赴陸」。行政院及所屬主管機關知悉公務員赴陸管理機制顯有闕漏,卻無有效應處作為,未能善盡宣導與監督責任,並懲處違失人員,確有違(怠)失案。 | 公告糾正行政院及所屬人事行政總處、教育部,有關102年1月至113年2月間,全國計有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公務員55人「違法赴陸」;又102年1月至112年12月間,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地方機關(構)、學校計有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職等以下公務員263人「違規赴陸」。行政院及所屬主管機關知悉公務員赴陸管理機制顯有闕漏,卻無有效應處作為,未能善盡宣導與監督責任,並懲處違失人員,確有違(怠)失案。(本文下載:1142430254.pdf) | 公告糾正行政院及所屬人事行政總處、教育部,有關102年1月至113年2月間,全國計有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公務員55人「違法赴陸」;又102年1月至112年12月間,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地方機關(構)、學校計有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職等以下公務員263人「違規赴陸」。行政院及所屬主管機關知悉公務員赴陸管理機制顯有闕漏,卻無有效應處作為,未能善盡宣導與監督責任,並懲處違失人員,確有違(怠)失案。(附件下載:違法赴陸案-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5月26日 | 114/05/26 上午 11:12:01 |
公告 | 公告糾正內政部警政署(下稱警政署)、內政部移民署(下稱移民署)及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灣銀行)分別於108年至112年間辦理防彈配備採購案,經查警政署與臺灣銀行所採購防彈衣內外襯套之中文說明標籤,有以複貼方式更新製造日期與出廠序號情形;移民署、臺灣銀行及警政署採購之防彈衣,其防彈纖維布,或有非契約約定字樣,或非「原廠證明書」所載明之廠商產品,此外於辦理採購案驗收時,廠商提供書面文件之重要日期時序倒置,顯有錯誤與不合理情事等,詎前開機關(構)竟均未能發現上開履約重大瑕疵問題而予驗收合格,肇致得標廠商涉有將驗收不合格之防彈衣,轉作為上開採購案履約標的交貨之重大疑慮。另,臺灣銀行採購之防彈頭盔,得標廠商未出具防彈頭盔材質之原廠證明書及新品保證書,疑似使用大陸地區產品等,然該行竟仍率予通過驗收。經核前開機關(構)之驗收作業,確有重大違失案。 | 公告糾正內政部警政署(下稱警政署)、內政部移民署(下稱移民署)及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灣銀行)分別於108年至112年間辦理防彈配備採購案,經查警政署與臺灣銀行所採購防彈衣內外襯套之中文說明標籤,有以複貼方式更新製造日期與出廠序號情形;移民署、臺灣銀行及警政署採購之防彈衣,其防彈纖維布,或有非契約約定字樣,或非「原廠證明書」所載明之廠商產品,此外於辦理採購案驗收時,廠商提供書面文件之重要日期時序倒置,顯有錯誤與不合理情事等,詎前開機關(構)竟均未能發現上開履約重大瑕疵問題而予驗收合格,肇致得標廠商涉有將驗收不合格之防彈衣,轉作為上開採購案履約標的交貨之重大疑慮。另,臺灣銀行採購之防彈頭盔,得標廠商未出具防彈頭盔材質之原廠證明書及新品保證書,疑似使用大陸地區產品等,然該行竟仍率予通過驗收。經核前開機關(構)之驗收作業,確有重大違失案。(本文下載:1142530147.pdf) | 公告糾正內政部警政署(下稱警政署)、內政部移民署(下稱移民署)及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灣銀行)分別於108年至112年間辦理防彈配備採購案,經查警政署與臺灣銀行所採購防彈衣內外襯套之中文說明標籤,有以複貼方式更新製造日期與出廠序號情形;移民署、臺灣銀行及警政署採購之防彈衣,其防彈纖維布,或有非契約約定字樣,或非「原廠證明書」所載明之廠商產品,此外於辦理採購案驗收時,廠商提供書面文件之重要日期時序倒置,顯有錯誤與不合理情事等,詎前開機關(構)竟均未能發現上開履約重大瑕疵問題而予驗收合格,肇致得標廠商涉有將驗收不合格之防彈衣,轉作為上開採購案履約標的交貨之重大疑慮。另,臺灣銀行採購之防彈頭盔,得標廠商未出具防彈頭盔材質之原廠證明書及新品保證書,疑似使用大陸地區產品等,然該行竟仍率予通過驗收。經核前開機關(構)之驗收作業,確有重大違失案。(附件下載:1140519-防彈配備採購案-糾正案文-委員會審議公布版.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5月23日 | 114/05/23 上午 10:37:52 |
公告 | 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賴鼎銘、王麗珍就被彈劾人黃志仁辦理災害緊急搶修復建作業工程,於開標前洩漏招標文件資訊;已知悉高○營造有限公司負責人李○○借牌投標及圍標,仍予開標;並於105年至112年涉及收受賄款新臺幣(下同)共420萬元;又100年至104年亦涉及收受賄款共150萬元等情,除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嫌外,亦違反政府採購法第34條、第50條第1項第3款、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第7條、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7條第1款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等規定。另被彈劾人李浩榕收受李○○之「HEETS」加熱菸共4次、80條、134,000元,又不避嫌經常接受李○○之餐飲招待,且皆未依法報備及登錄等情,除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等罪嫌外,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第8條、第17條、第22條第1款;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7條第1款、第2款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第5點第1項、第7點第1項等規定,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 | 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賴鼎銘、王麗珍就被彈劾人黃志仁辦理災害緊急搶修復建作業工程,於開標前洩漏招標文件資訊;已知悉高○營造有限公司負責人李○○借牌投標及圍標,仍予開標;並於105年至112年涉及收受賄款新臺幣(下同)共420萬元;又100年至104年亦涉及收受賄款共150萬元等情,除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嫌外,亦違反政府採購法第34條、第50條第1項第3款、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第7條、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7條第1款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等規定。另被彈劾人李浩榕收受李○○之「HEETS」加熱菸共4次、80條、134,000元,又不避嫌經常接受李○○之餐飲招待,且皆未依法報備及登錄等情,除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等罪嫌外,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第8條、第17條、第22條第1款;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7條第1款、第2款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第5點第1項、第7點第1項等規定,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40731074.pdf) | 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賴鼎銘、王麗珍就被彈劾人黃志仁辦理災害緊急搶修復建作業工程,於開標前洩漏招標文件資訊;已知悉高○營造有限公司負責人李○○借牌投標及圍標,仍予開標;並於105年至112年涉及收受賄款新臺幣(下同)共420萬元;又100年至104年亦涉及收受賄款共150萬元等情,除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嫌外,亦違反政府採購法第34條、第50條第1項第3款、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第7條、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7條第1款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等規定。另被彈劾人李浩榕收受李○○之「HEETS」加熱菸共4次、80條、134,000元,又不避嫌經常接受李○○之餐飲招待,且皆未依法報備及登錄等情,除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等罪嫌外,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第8條、第17條、第22條第1款;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7條第1款、第2款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第5點第1項、第7點第1項等規定,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4年劾字第14號彈劾案文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賴鼎銘、王麗珍就被彈劾人黃志仁辦理災害緊急搶修復建作業工程,於開標前洩漏招標文件資訊;已知悉高○營造有限公司負責人李○○借牌投標及圍標,仍予開標;並於105年至112年涉及收受賄款新臺幣(下同)共420萬元;又100年至104年亦涉及收受賄款共150萬元等情,除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嫌外,亦違反政府採購法第34條、第50條第1項第3款、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第7條、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7條第1款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等規定。另被彈劾人李浩榕收受李○○之「HEETS」加熱菸共4次、80條、134,000元,又不避嫌經常接受李○○之餐飲招待,且皆未依法報備及登錄等情,除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等罪嫌外,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第8條、第17條、第22條第1款;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7條第1款、第2款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第5點第1項、第7點第1項等規定,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4年劾字第14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_公布版.pdf)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5月22日 | 114/05/22 下午 02:56:36 |
公告 | 公告糾正宜蘭縣政府對於所屬羅東鎮北成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學前特教班,於112年10月19日發生林弈如代理教師對患有自閉症之甲童不當對待致傷,並對智能障礙之乙童踹踢等情事,未督促該府教育處自案發前及時補足學前特教班師資、案發後亦未完整清查應通報人員責任,並釐明其他受害學童之不當對待情形,顯未善盡督導之責,核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宜蘭縣政府對於所屬羅東鎮北成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學前特教班,於112年10月19日發生林弈如代理教師對患有自閉症之甲童不當對待致傷,並對智能障礙之乙童踹踢等情事,未督促該府教育處自案發前及時補足學前特教班師資、案發後亦未完整清查應通報人員責任,並釐明其他受害學童之不當對待情形,顯未善盡督導之責,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42430265.pdf) | 公告糾正宜蘭縣政府對於所屬羅東鎮北成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學前特教班,於112年10月19日發生林弈如代理教師對患有自閉症之甲童不當對待致傷,並對智能障礙之乙童踹踢等情事,未督促該府教育處自案發前及時補足學前特教班師資、案發後亦未完整清查應通報人員責任,並釐明其他受害學童之不當對待情形,顯未善盡督導之責,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糾正案文(公布版)(函宜蘭縣政府及公告).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5月22日 | 114/05/22 下午 12:01:40 |
公告 | 公告糾正教育部體育署。該署為我國無動力飛行傘之推廣、經營及管理,與輔導地方政府執行相關事項之中央主管機關,惟業者長年非法經營,該署多年實地訪視卻流於形式,本院調查結果與該署107年至112年實地訪視結果迥然不同,「有營業」卻記錄為「未營業」,甚迨至死亡意外發生與本院調查後,始要求地方政府輔導業者取得經營許可,教育部體育署未切實督導,衍生公安問題,核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教育部體育署。該署為我國無動力飛行傘之推廣、經營及管理,與輔導地方政府執行相關事項之中央主管機關,惟業者長年非法經營,該署多年實地訪視卻流於形式,本院調查結果與該署107年至112年實地訪視結果迥然不同,「有營業」卻記錄為「未營業」,甚迨至死亡意外發生與本院調查後,始要求地方政府輔導業者取得經營許可,教育部體育署未切實督導,衍生公安問題,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42430253.pdf) | 公告糾正教育部體育署。該署為我國無動力飛行傘之推廣、經營及管理,與輔導地方政府執行相關事項之中央主管機關,惟業者長年非法經營,該署多年實地訪視卻流於形式,本院調查結果與該署107年至112年實地訪視結果迥然不同,「有營業」卻記錄為「未營業」,甚迨至死亡意外發生與本院調查後,始要求地方政府輔導業者取得經營許可,教育部體育署未切實督導,衍生公安問題,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1405飛行傘案糾正案文.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5月21日 | 114/05/21 上午 11:42:25 |
公告 | 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賴鼎銘、林文程就被彈劾人等4員均為資深軍官,卻於任職期間,共謀詐取國家相關費用,除經起訴並判決有罪之刑事責任外,在行政違失責任上,核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規定,違法失職事證明確,嚴重敗壞官箴,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 | 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賴鼎銘、林文程就被彈劾人等4員均為資深軍官,卻於任職期間,共謀詐取國家相關費用,除經起訴並判決有罪之刑事責任外,在行政違失責任上,核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規定,違法失職事證明確,嚴重敗壞官箴,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40731038.pdf) | 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賴鼎銘、林文程就被彈劾人等4員均為資深軍官,卻於任職期間,共謀詐取國家相關費用,除經起訴並判決有罪之刑事責任外,在行政違失責任上,核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規定,違法失職事證明確,嚴重敗壞官箴,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4年劾字第13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_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賴鼎銘、林文程就被彈劾人等4員均為資深軍官,卻於任職期間,共謀詐取國家相關費用,除經起訴並判決有罪之刑事責任外,在行政違失責任上,核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規定,違法失職事證明確,嚴重敗壞官箴,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4年劾字第13號彈劾案文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賴鼎銘、林文程就被彈劾人等4員均為資深軍官,卻於任職期間,共謀詐取國家相關費用,除經起訴並判決有罪之刑事責任外,在行政違失責任上,核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規定,違法失職事證明確,嚴重敗壞官箴,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4年劾字第13號彈劾案審查委員表決附具理由情形.pdf)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5月19日 | 114/05/19 下午 04:46:10 |
公告 | 公告監察委員王美玉、高涌誠就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於院長任內,對於甲女請假、蒸便當及洗便當盒、無法及時提供電話號碼、和同事說話等事項,及對於乙女請假、處理院長室換氣密窗、職務宿舍噪音等事項,予以苛刻要求或任意責罵,構成職場霸凌,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 | 公告監察委員王美玉、高涌誠就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於院長任內,對於甲女請假、蒸便當及洗便當盒、無法及時提供電話號碼、和同事說話等事項,及對於乙女請假、處理院長室換氣密窗、職務宿舍噪音等事項,予以苛刻要求或任意責罵,構成職場霸凌,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40731076.pdf) | 公告監察委員王美玉、高涌誠就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於院長任內,對於甲女請假、蒸便當及洗便當盒、無法及時提供電話號碼、和同事說話等事項,及對於乙女請假、處理院長室換氣密窗、職務宿舍噪音等事項,予以苛刻要求或任意責罵,構成職場霸凌,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4年劾字第15號彈劾案文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王美玉、高涌誠就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於院長任內,對於甲女請假、蒸便當及洗便當盒、無法及時提供電話號碼、和同事說話等事項,及對於乙女請假、處理院長室換氣密窗、職務宿舍噪音等事項,予以苛刻要求或任意責罵,構成職場霸凌,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4年劾字第15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5月19日 | 114/05/19 下午 04:45: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