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 公告糾正: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於家庭看護移工S女及W女案之訪視與查察流於形式,消極管理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未及時積極協助移工S女和W女處理雇主不法事項,損及移工權益,核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於家庭看護移工S女及W女案之訪視與查察流於形式,消極管理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未及時積極協助移工S女和W女處理雇主不法事項,損及移工權益,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44330181.pdf) | 公告糾正: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於家庭看護移工S女及W女案之訪視與查察流於形式,消極管理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未及時積極協助移工S女和W女處理雇主不法事項,損及移工權益,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S女W女案糾正案文(公告).doc)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4月25日 | 114/04/25 上午 10:50:12 |
公告 | 公告糾正,113年5月間,具受監護處分人及精神疾病病人雙重身分之簡員逃離醫院後,遭基隆市警察局公布其照片及患有思覺失調症等個人資料,並多次於新聞稿說明簡員疑似有精神病史且具有攻擊性、與家庭關係疏離,無與任何親友聯繫,具有無家者特性等具備高度敏感性之個人資訊。基隆市警察局對外發布之新聞訊息,將「精神疾病」與「有攻擊性」連結,誇大其具攻擊性、危險性等,造成北部縣市民眾人心惶惶,甚加深民眾對於心理社會障礙者之偏見與污名,核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113年5月間,具受監護處分人及精神疾病病人雙重身分之簡員逃離醫院後,遭基隆市警察局公布其照片及患有思覺失調症等個人資料,並多次於新聞稿說明簡員疑似有精神病史且具有攻擊性、與家庭關係疏離,無與任何親友聯繫,具有無家者特性等具備高度敏感性之個人資訊。基隆市警察局對外發布之新聞訊息,將「精神疾病」與「有攻擊性」連結,誇大其具攻擊性、危險性等,造成北部縣市民眾人心惶惶,甚加深民眾對於心理社會障礙者之偏見與污名,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41930286.pdf) | 公告糾正,113年5月間,具受監護處分人及精神疾病病人雙重身分之簡員逃離醫院後,遭基隆市警察局公布其照片及患有思覺失調症等個人資料,並多次於新聞稿說明簡員疑似有精神病史且具有攻擊性、與家庭關係疏離,無與任何親友聯繫,具有無家者特性等具備高度敏感性之個人資訊。基隆市警察局對外發布之新聞訊息,將「精神疾病」與「有攻擊性」連結,誇大其具攻擊性、危險性等,造成北部縣市民眾人心惶惶,甚加深民眾對於心理社會障礙者之偏見與污名,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糾正案文.pdf)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4月24日 | 114/04/24 上午 09:53:12 |
公告 | 公告114年4月17日廢止111年直轄市、縣(市)議員及第19屆南投縣草屯鎮鎮長補選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4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 | 公告114年4月17日廢止111年直轄市、縣(市)議員及第19屆南投縣草屯鎮鎮長補選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4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41831054.pdf) | 公告114年4月17日廢止111年直轄市、縣(市)議員及第19屆南投縣草屯鎮鎮長補選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4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廢止名冊1141831054.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4月23日 | 114/04/23 下午 02:05:55 |
公告 | 公告114年4月14日廢止111年直轄市議員及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2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 | 公告114年4月14日廢止111年直轄市議員及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2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41830954.pdf) | 公告114年4月14日廢止111年直轄市議員及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2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廢止名冊1141830954.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4月18日 | 114/04/18 上午 10:13:58 |
公告 | 公告監察委員王幼玲、葉宜津、蕭自佑就雲林縣麥寮鄉前鄉長蔡長昆於任職期間為牟取私利,假藉創維1期陸域風電案施工引發民眾抗爭之理由,憑藉鄉長對於引發民眾抗爭之道路挖掘工程,得命廠商停工之權勢,多次向廠商索討管路工程利益未遂,嗣勒索現金新臺幣320萬元得逞,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7條公務員應清廉,不得假借權力,以圖本身利益等規定,嚴重斲傷公務員清廉形象及政府信譽,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 | 公告監察委員王幼玲、葉宜津、蕭自佑就雲林縣麥寮鄉前鄉長蔡長昆於任職期間為牟取私利,假藉創維1期陸域風電案施工引發民眾抗爭之理由,憑藉鄉長對於引發民眾抗爭之道路挖掘工程,得命廠商停工之權勢,多次向廠商索討管路工程利益未遂,嗣勒索現金新臺幣320萬元得逞,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7條公務員應清廉,不得假借權力,以圖本身利益等規定,嚴重斲傷公務員清廉形象及政府信譽,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40730665.pdf) | 公告監察委員王幼玲、葉宜津、蕭自佑就雲林縣麥寮鄉前鄉長蔡長昆於任職期間為牟取私利,假藉創維1期陸域風電案施工引發民眾抗爭之理由,憑藉鄉長對於引發民眾抗爭之道路挖掘工程,得命廠商停工之權勢,多次向廠商索討管路工程利益未遂,嗣勒索現金新臺幣320萬元得逞,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7條公務員應清廉,不得假借權力,以圖本身利益等規定,嚴重斲傷公務員清廉形象及政府信譽,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4年劾字第9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王幼玲、葉宜津、蕭自佑就雲林縣麥寮鄉前鄉長蔡長昆於任職期間為牟取私利,假藉創維1期陸域風電案施工引發民眾抗爭之理由,憑藉鄉長對於引發民眾抗爭之道路挖掘工程,得命廠商停工之權勢,多次向廠商索討管路工程利益未遂,嗣勒索現金新臺幣320萬元得逞,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7條公務員應清廉,不得假借權力,以圖本身利益等規定,嚴重斲傷公務員清廉形象及政府信譽,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4年劾字第9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4月16日 | 114/04/16 下午 05:07:38 |
公告 | 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該校對於A師109年11、12月間,處罰講髒話之學生對窗外大喊自己姓名,並大聲罵出不雅字眼等不當管教情事,事發時該校已有教育人員知悉A師不當管教行為,惟該校遲至110年11月22日接獲A師被訴10項疑似霸凌及不當管教事件之檢舉,始進行第1846729號校安通報,故未能及時查證並行適當之處置,嗣衍生甲生與A師之民事訴訟事件中,已卸除導師職務之A師,於111年12月間未經核准,自行利用校務行政系統,下載與列印甲生學籍及個人缺曠課紀錄,供訴訟使用,涉侵害學生個人資料及隱私;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未能督導所屬釐清不當管教情事處理經過並行適當之處置,就個人資料保護事件處置未臻周延,引發民眾質疑及續訴不斷,均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該校對於A師109年11、12月間,處罰講髒話之學生對窗外大喊自己姓名,並大聲罵出不雅字眼等不當管教情事,事發時該校已有教育人員知悉A師不當管教行為,惟該校遲至110年11月22日接獲A師被訴10項疑似霸凌及不當管教事件之檢舉,始進行第1846729號校安通報,故未能及時查證並行適當之處置,嗣衍生甲生與A師之民事訴訟事件中,已卸除導師職務之A師,於111年12月間未經核准,自行利用校務行政系統,下載與列印甲生學籍及個人缺曠課紀錄,供訴訟使用,涉侵害學生個人資料及隱私;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未能督導所屬釐清不當管教情事處理經過並行適當之處置,就個人資料保護事件處置未臻周延,引發民眾質疑及續訴不斷,均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42430204.pdf) | 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該校對於A師109年11、12月間,處罰講髒話之學生對窗外大喊自己姓名,並大聲罵出不雅字眼等不當管教情事,事發時該校已有教育人員知悉A師不當管教行為,惟該校遲至110年11月22日接獲A師被訴10項疑似霸凌及不當管教事件之檢舉,始進行第1846729號校安通報,故未能及時查證並行適當之處置,嗣衍生甲生與A師之民事訴訟事件中,已卸除導師職務之A師,於111年12月間未經核准,自行利用校務行政系統,下載與列印甲生學籍及個人缺曠課紀錄,供訴訟使用,涉侵害學生個人資料及隱私;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未能督導所屬釐清不當管教情事處理經過並行適當之處置,就個人資料保護事件處置未臻周延,引發民眾質疑及續訴不斷,均有違失案。(附件下載:糾正案文-公布版(函臺北市政府及公告).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4月16日 | 114/04/16 下午 05:06:43 |
公告 | 公告114年4月7日許可政黨設立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 | 公告114年4月7日許可政黨設立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41830901.pdf) | 公告114年4月7日許可政黨設立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名冊1141830901.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4月15日 | 114/04/15 下午 04:37:20 |
公告 | 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王幼玲、范巽綠就被彈劾人陳漢志為通霄鎮第18屆鎮長,於108年辦理「通霄鎮公用不動產土地及屋頂空間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公開標租案」,將尚未公告之標租文件傳送與特定廠商,該廠商得標後,被彈劾人收受賄款總計新臺幣(下同)107萬元,案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判決 ,被彈劾人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5年、扣案犯罪所得107萬元沒收在案;另利用辦理通霄鎮鎮務共13件採購案之機會,收受賄款總計114萬4千元,遭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在案。核其利用鎮長職務向廠商收受賄款金額總計221萬4千元,所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7條等相關規定,違法失職事證明確,嚴重敗壞官箴,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 | 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王幼玲、范巽綠就被彈劾人陳漢志為通霄鎮第18屆鎮長,於108年辦理「通霄鎮公用不動產土地及屋頂空間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公開標租案」,將尚未公告之標租文件傳送與特定廠商,該廠商得標後,被彈劾人收受賄款總計新臺幣(下同)107萬元,案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判決 ,被彈劾人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5年、扣案犯罪所得107萬元沒收在案;另利用辦理通霄鎮鎮務共13件採購案之機會,收受賄款總計114萬4千元,遭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在案。核其利用鎮長職務向廠商收受賄款金額總計221萬4千元,所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7條等相關規定,違法失職事證明確,嚴重敗壞官箴,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40730633.pdf) | 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王幼玲、范巽綠就被彈劾人陳漢志為通霄鎮第18屆鎮長,於108年辦理「通霄鎮公用不動產土地及屋頂空間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公開標租案」,將尚未公告之標租文件傳送與特定廠商,該廠商得標後,被彈劾人收受賄款總計新臺幣(下同)107萬元,案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判決 ,被彈劾人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5年、扣案犯罪所得107萬元沒收在案;另利用辦理通霄鎮鎮務共13件採購案之機會,收受賄款總計114萬4千元,遭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在案。核其利用鎮長職務向廠商收受賄款金額總計221萬4千元,所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7條等相關規定,違法失職事證明確,嚴重敗壞官箴,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4年劾字第7號彈劾案文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王幼玲、范巽綠就被彈劾人陳漢志為通霄鎮第18屆鎮長,於108年辦理「通霄鎮公用不動產土地及屋頂空間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公開標租案」,將尚未公告之標租文件傳送與特定廠商,該廠商得標後,被彈劾人收受賄款總計新臺幣(下同)107萬元,案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判決 ,被彈劾人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5年、扣案犯罪所得107萬元沒收在案;另利用辦理通霄鎮鎮務共13件採購案之機會,收受賄款總計114萬4千元,遭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在案。核其利用鎮長職務向廠商收受賄款金額總計221萬4千元,所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7條等相關規定,違法失職事證明確,嚴重敗壞官箴,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4年劾字第7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4月15日 | 114/04/15 下午 01:51:57 |
公告 | 公告監察委員王幼玲、蔡崇義就屏東縣枋寮鄉前鄉長陳亞麟於任職期間,藉由經辦公共工程收取回扣或就職務行為收受廠商賄賂,及私用公務車等行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政府採購法及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等規定,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 | 公告監察委員王幼玲、蔡崇義就屏東縣枋寮鄉前鄉長陳亞麟於任職期間,藉由經辦公共工程收取回扣或就職務行為收受廠商賄賂,及私用公務車等行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政府採購法及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等規定,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40730668.pdf) | 公告監察委員王幼玲、蔡崇義就屏東縣枋寮鄉前鄉長陳亞麟於任職期間,藉由經辦公共工程收取回扣或就職務行為收受廠商賄賂,及私用公務車等行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政府採購法及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等規定,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4年劾字第10號彈劾案文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王幼玲、蔡崇義就屏東縣枋寮鄉前鄉長陳亞麟於任職期間,藉由經辦公共工程收取回扣或就職務行為收受廠商賄賂,及私用公務車等行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政府採購法及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等規定,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4年劾字第10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4月15日 | 114/04/15 下午 01:51:26 |
公告 | 公告114年4月2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 | 公告114年4月2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41830899.pdf) | 公告114年4月2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廢止名冊1141830899.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4月14日 | 114/04/14 下午 04:26:31 |
公告 | 公告糾正財政部本可透過指派之高階經理人等,有效管理公股銀行,惟108年後公股銀行對融資租賃公司放款即快速增加,截至112年底已增加逾3倍,才於113年引發社會爭議後,於相關會議提醒公股銀行強化融資租賃業之授信審核及貸後追蹤管理等,該部對公股銀行管理機制,核有明顯怠失案。 | 公告糾正財政部本可透過指派之高階經理人等,有效管理公股銀行,惟108年後公股銀行對融資租賃公司放款即快速增加,截至112年底已增加逾3倍,才於113年引發社會爭議後,於相關會議提醒公股銀行強化融資租賃業之授信審核及貸後追蹤管理等,該部對公股銀行管理機制,核有明顯怠失案。(本文下載:1142230197.pdf) | 公告糾正財政部本可透過指派之高階經理人等,有效管理公股銀行,惟108年後公股銀行對融資租賃公司放款即快速增加,截至112年底已增加逾3倍,才於113年引發社會爭議後,於相關會議提醒公股銀行強化融資租賃業之授信審核及貸後追蹤管理等,該部對公股銀行管理機制,核有明顯怠失案。(附件下載:1142200023融資租賃業放款案糾正案文-公布欄及公報.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4月11日 | 114/04/11 下午 02:33:15 |
公告 | 公告糾正南投縣政府查處埔里農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埔里農莊)違反水土保持法事項,未依該縣裁罰基準確實執行,現勘時發現埔里農莊於野溪私設4座攔砂壩及種植落羽松,經要求限期拆除並裁處罰鍰後,業者僅於第1座攔砂壩部分拆除,其餘第2-4座攔砂壩迄今仍矗立於野溪中,逾1年仍未改善,其餘擅自建造設施,均未依法提出水土保持計畫,肇致私設之砌石擋土牆、水泥鋪面、施作農路等違規設施,迄今現存於現場,仍屬違法狀態,顯置水土保持法及政府公權力於不顧,南投縣政府未積極監督業者處理,或該府依法執行強制拆除等作為,確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南投縣政府查處埔里農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埔里農莊)違反水土保持法事項,未依該縣裁罰基準確實執行,現勘時發現埔里農莊於野溪私設4座攔砂壩及種植落羽松,經要求限期拆除並裁處罰鍰後,業者僅於第1座攔砂壩部分拆除,其餘第2-4座攔砂壩迄今仍矗立於野溪中,逾1年仍未改善,其餘擅自建造設施,均未依法提出水土保持計畫,肇致私設之砌石擋土牆、水泥鋪面、施作農路等違規設施,迄今現存於現場,仍屬違法狀態,顯置水土保持法及政府公權力於不顧,南投縣政府未積極監督業者處理,或該府依法執行強制拆除等作為,確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42230184.pdf) | 公告糾正南投縣政府查處埔里農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埔里農莊)違反水土保持法事項,未依該縣裁罰基準確實執行,現勘時發現埔里農莊於野溪私設4座攔砂壩及種植落羽松,經要求限期拆除並裁處罰鍰後,業者僅於第1座攔砂壩部分拆除,其餘第2-4座攔砂壩迄今仍矗立於野溪中,逾1年仍未改善,其餘擅自建造設施,均未依法提出水土保持計畫,肇致私設之砌石擋土牆、水泥鋪面、施作農路等違規設施,迄今現存於現場,仍屬違法狀態,顯置水土保持法及政府公權力於不顧,南投縣政府未積極監督業者處理,或該府依法執行強制拆除等作為,確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142200017埔里開發案糾正案文-公布欄及公報.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4月11日 | 114/04/11 下午 02:32:57 |
公告 | 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趙永清、郭文東就屏東縣長治鄉前鄉長古佳川,於任職期間,涉共同犯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詐得新臺幣5萬8,350元,核其所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7條等相關規定,違法失職事證明確,嚴重敗壞官箴,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 | 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趙永清、郭文東就屏東縣長治鄉前鄉長古佳川,於任職期間,涉共同犯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詐得新臺幣5萬8,350元,核其所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7條等相關規定,違法失職事證明確,嚴重敗壞官箴,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40730636.pdf) | 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趙永清、郭文東就屏東縣長治鄉前鄉長古佳川,於任職期間,涉共同犯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詐得新臺幣5萬8,350元,核其所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7條等相關規定,違法失職事證明確,嚴重敗壞官箴,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4年劾字第8號彈劾案文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趙永清、郭文東就屏東縣長治鄉前鄉長古佳川,於任職期間,涉共同犯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詐得新臺幣5萬8,350元,核其所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7條等相關規定,違法失職事證明確,嚴重敗壞官箴,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4年劾字第8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4月08日 | 114/04/08 下午 04:21:22 |
公告 | 公告114年3月24日廢止111年直轄市議員選舉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 | 公告114年3月24日廢止111年直轄市議員選舉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41830802.pdf) | 公告114年3月24日廢止111年直轄市議員選舉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廢止名冊1141830802.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4月01日 | 114/04/01 下午 03:43:10 |
公告 | 公告114年2月7日變更政黨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 | 公告114年2月7日變更政黨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41830772.pdf) | 公告114年2月7日變更政黨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變更名冊1141830772.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3月31日 | 114/03/31 上午 10:30:17 |
公告 | 公告糾正中央造幣廠在員工提出職場霸凌申訴後,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及勞動部111年8月18日修正《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內容辦理調查,顯有怠失案。 | 公告糾正中央造幣廠在員工提出職場霸凌申訴後,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及勞動部111年8月18日修正《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內容辦理調查,顯有怠失案。(本文下載:1142230165.pdf) | 公告糾正中央造幣廠在員工提出職場霸凌申訴後,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及勞動部111年8月18日修正《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內容辦理調查,顯有怠失案。(附件下載:114財正2-公告v1.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3月26日 | 114/03/26 下午 03:14:54 |
公告 | 公告糾正陳姓社工因劉姓保母姊妹涉嫌凌虐幼童致死一案,涉犯過失致死及偽造文書等罪嫌,於113年3月12日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以被告身分將其拘提到案,惟該分局將陳姓社工解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複訊時,竟基於讓媒體拍攝之考量,刻意區分上車動線,並對陳姓社工雙手上銬,且未遮蔽上銬部位,不當使陳姓社工受媒體拍攝並遭近身採訪,違反刑事訴訟法、「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警察人員使用警銬規範」,及「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等規定,足見內政部警政署、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及所屬文山第二分局對於所屬員警之戒具使用及偵查不公開落實情形,未盡監督之責;再且,本案發生後,縱然內政部警政署已於113年4月9日通函各警察機關因應媒體圍訪及防止媒體拍攝相關應處作為,惟仍發生數案犯罪嫌疑人雙手上銬部分未予遮蔽情事;另本案移送時戒護警力規劃失當,均核有怠失案。 | 公告糾正陳姓社工因劉姓保母姊妹涉嫌凌虐幼童致死一案,涉犯過失致死及偽造文書等罪嫌,於113年3月12日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以被告身分將其拘提到案,惟該分局將陳姓社工解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複訊時,竟基於讓媒體拍攝之考量,刻意區分上車動線,並對陳姓社工雙手上銬,且未遮蔽上銬部位,不當使陳姓社工受媒體拍攝並遭近身採訪,違反刑事訴訟法、「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警察人員使用警銬規範」,及「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等規定,足見內政部警政署、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及所屬文山第二分局對於所屬員警之戒具使用及偵查不公開落實情形,未盡監督之責;再且,本案發生後,縱然內政部警政署已於113年4月9日通函各警察機關因應媒體圍訪及防止媒體拍攝相關應處作為,惟仍發生數案犯罪嫌疑人雙手上銬部分未予遮蔽情事;另本案移送時戒護警力規劃失當,均核有怠失案。(本文下載:1141930219.pdf) | 公告糾正陳姓社工因劉姓保母姊妹涉嫌凌虐幼童致死一案,涉犯過失致死及偽造文書等罪嫌,於113年3月12日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以被告身分將其拘提到案,惟該分局將陳姓社工解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複訊時,竟基於讓媒體拍攝之考量,刻意區分上車動線,並對陳姓社工雙手上銬,且未遮蔽上銬部位,不當使陳姓社工受媒體拍攝並遭近身採訪,違反刑事訴訟法、「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警察人員使用警銬規範」,及「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等規定,足見內政部警政署、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及所屬文山第二分局對於所屬員警之戒具使用及偵查不公開落實情形,未盡監督之責;再且,本案發生後,縱然內政部警政署已於113年4月9日通函各警察機關因應媒體圍訪及防止媒體拍攝相關應處作為,惟仍發生數案犯罪嫌疑人雙手上銬部分未予遮蔽情事;另本案移送時戒護警力規劃失當,均核有怠失案。(附件下載:糾正案文(發文及公告版).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3月25日 | 114/03/25 上午 10:14:47 |
公告 | 公告監察委員王幼玲、趙永清、鴻義章就被彈劾人吳武泰擔任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主任期間,辦理災害防救業務訪評時,多次接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受評單位飲宴招待與續攤、涉足不妥當場所及酒後言行失檢,又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對受其監督指揮之屬員有性騷擾之行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第18條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7點、第8點第1項、第9點等規定,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 | 公告監察委員王幼玲、趙永清、鴻義章就被彈劾人吳武泰擔任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主任期間,辦理災害防救業務訪評時,多次接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受評單位飲宴招待與續攤、涉足不妥當場所及酒後言行失檢,又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對受其監督指揮之屬員有性騷擾之行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第18條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7點、第8點第1項、第9點等規定,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40730465.pdf) | 公告監察委員王幼玲、趙永清、鴻義章就被彈劾人吳武泰擔任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主任期間,辦理災害防救業務訪評時,多次接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受評單位飲宴招待與續攤、涉足不妥當場所及酒後言行失檢,又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對受其監督指揮之屬員有性騷擾之行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第18條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7點、第8點第1項、第9點等規定,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4年劾字第5號彈劾案文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王幼玲、趙永清、鴻義章就被彈劾人吳武泰擔任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主任期間,辦理災害防救業務訪評時,多次接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受評單位飲宴招待與續攤、涉足不妥當場所及酒後言行失檢,又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對受其監督指揮之屬員有性騷擾之行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第18條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7點、第8點第1項、第9點等規定,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4年劾字第5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3月21日 | 114/03/21 下午 04:00:49 |
公告 | 公告糾正新北捷運環狀線板新站至景安站區間於0403地震中發生多處鋼箱梁位移、盤式支承損壞等嚴重災情,肇因於施工單位中華工程未按圖施作,將調坡板銑穿,致插銷跳脫;臺北捷運局身為工程主辦機關,未盡施工督導及履約管理之責,核有重大違失。另臺北捷運局所屬第一區工程處(時為東區工程處)自辦監造,未依規定善盡監造責任,就隱蔽部分訂定檢驗停留點、監督施作、先行查驗並記錄存證;主辦機關臺北捷運局亦未善盡督導之責,與所屬第一區工程處共同落實第二級品管,致生重大災損,亦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新北捷運環狀線板新站至景安站區間於0403地震中發生多處鋼箱梁位移、盤式支承損壞等嚴重災情,肇因於施工單位中華工程未按圖施作,將調坡板銑穿,致插銷跳脫;臺北捷運局身為工程主辦機關,未盡施工督導及履約管理之責,核有重大違失。另臺北捷運局所屬第一區工程處(時為東區工程處)自辦監造,未依規定善盡監造責任,就隱蔽部分訂定檢驗停留點、監督施作、先行查驗並記錄存證;主辦機關臺北捷運局亦未善盡督導之責,與所屬第一區工程處共同落實第二級品管,致生重大災損,亦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42530078.pdf) | 公告糾正新北捷運環狀線板新站至景安站區間於0403地震中發生多處鋼箱梁位移、盤式支承損壞等嚴重災情,肇因於施工單位中華工程未按圖施作,將調坡板銑穿,致插銷跳脫;臺北捷運局身為工程主辦機關,未盡施工督導及履約管理之責,核有重大違失。另臺北捷運局所屬第一區工程處(時為東區工程處)自辦監造,未依規定善盡監造責任,就隱蔽部分訂定檢驗停留點、監督施作、先行查驗並記錄存證;主辦機關臺北捷運局亦未善盡督導之責,與所屬第一區工程處共同落實第二級品管,致生重大災損,亦有違失案。(附件下載:發文附件-1142530078.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3月20日 | 114/03/20 上午 11:49:17 |
公告 | 公告糾正行政院對於「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法」草案之審議及政策指導未能積極有效,致立法進程延宕;內政部暨所屬國土管理署(前營建署)訂定之「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位階過低,缺乏法律授權且與相關法規範疇重疊,權責不清、廢棄物認定標準模糊,造成執法困難及地方標準不一等缺失。又該方案欠缺有效追蹤及科技監測系統,導致非法棄置頻傳;該署怠於推動專法立法,未能有效協調相關部會;迄未制定GPS車輛軌跡監控系統之機制,亦未建立跨縣市合作平台,致資訊交流不足,且未正視土質去化管道受限或遭排擠問題,相關管理機制未臻完善,行政院及內政部暨所屬國土管理署均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行政院對於「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法」草案之審議及政策指導未能積極有效,致立法進程延宕;內政部暨所屬國土管理署(前營建署)訂定之「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位階過低,缺乏法律授權且與相關法規範疇重疊,權責不清、廢棄物認定標準模糊,造成執法困難及地方標準不一等缺失。又該方案欠缺有效追蹤及科技監測系統,導致非法棄置頻傳;該署怠於推動專法立法,未能有效協調相關部會;迄未制定GPS車輛軌跡監控系統之機制,亦未建立跨縣市合作平台,致資訊交流不足,且未正視土質去化管道受限或遭排擠問題,相關管理機制未臻完善,行政院及內政部暨所屬國土管理署均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41930209.pdf) | 公告糾正行政院對於「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法」草案之審議及政策指導未能積極有效,致立法進程延宕;內政部暨所屬國土管理署(前營建署)訂定之「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位階過低,缺乏法律授權且與相關法規範疇重疊,權責不清、廢棄物認定標準模糊,造成執法困難及地方標準不一等缺失。又該方案欠缺有效追蹤及科技監測系統,導致非法棄置頻傳;該署怠於推動專法立法,未能有效協調相關部會;迄未制定GPS車輛軌跡監控系統之機制,亦未建立跨縣市合作平台,致資訊交流不足,且未正視土質去化管道受限或遭排擠問題,相關管理機制未臻完善,行政院及內政部暨所屬國土管理署均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140313糾正案文(公告).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3月20日 | 114/03/20 上午 10:5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