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13/03/21 |
公告日期: |
11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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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3國正0005 |
案 由: |
賴鼎銘委員、蕭自佑委員、蔡崇義委員提「國防部面對中國以無人機頻頻襲擾金門駐軍,亟需獲取無人機干擾設備予以反制,惟國防部未循正常預算及武器獲取程序,卻以委託研究的名義向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申請預算,欲藉此快速獲取2套無人機干擾設備;又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辦理無人機反制系統委託研究案遴選過程中,查有未落實要求參選同一團隊廠商提供合作意向書或其他合作書面證明文件,影響評選之公正性及後續執行成效,另事前已明知參與廠商技術能力不足,無法達成預期成效,仍堅持辦理該委託研究案,並遴選一家廠商進行兩套相同的設備研究,且對於該委託研究案及與日後陸軍無人機反制系統建案關係,亦未能對外充分說明,肇致外界誤解及對本案之陳訴,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之糾正案。(113國正5)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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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尚未結案 |
本案文件: |
(公布版)無人機反制系統委託案-糾正案文(113國正5).docx
(公布版)無人機反制系統委託案-糾正案文(113國正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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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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