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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1/08/09
公告日期: 111/09/26
字  號: 111交正0004
案  由: 葉宜津委員、蘇麗瓊委員提,交通部辦理交通行動服務經營計畫(或稱本計畫),因推動前規劃欠缺考量本計畫之初創性,嗣未考量應以小區域特性為試辦場域,並以通勤需求之固定旅次為主,且對於周邊產業的參與也是不可或缺、行政與立法機關亦需配合法令推動與修正等相關配套及整合作為,致可靠性與方便性不足,無法有效減少私有運具的持有與使用;未建置UMAJI APP第1期完整功能,即上線提供服務,致民眾使用意願不高,且對管考成效項目之履約驗收指標值,僅稱以滾動式調整進行修正目標,嗣同意廠商以自提目標值進行後續履約驗收,致原訂各年度規劃達成目標形同虛列,嗣第1期APP自民國(下同)107年10月正式發布上線,至109年5月即下線停止服務;辦理UMAJI APP第2期計畫,未依約促請廠商提送相關履約進度與工作項目,用以規範測試對象與人數,致測試版APP冒然上線為民眾所用,且未詳加審核廠商開發成果,亦未建立適當管控機制,經暫停履約後又未積極依約為後續之處理,嗣又因推動計畫轉型而改弦易轍,刻正辦理契約變更及修正,致計畫推動延遲,皆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尚未結案
本案文件: 糾正案文.docx 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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