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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1/08/11
公告日期: 111/10/11
字  號: 111教正0013
案  由: 賴鼎銘委員、王美玉委員、蕭自佑委員提:國立臺灣海洋大學(下稱海大)雖設有三級之教師評審委員會(下稱教評會),然針對該校海洋法律研究所(下稱海法所)前所長許春鎮兼職案之議決情形顯未發揮應有功能,且海法所曾達7次未合法召集所教評會,相關決議業經確認為無效等情,均證該校教評會運作不僅流於形式,甚被有心人操弄掌控而背離程序正義,淪為橡皮圖章,而教育部身為大學法之主管機關,任由國立大學教評會發生離譜、脫序情形,明顯監督不周,均核有重大疏失;此外,海大海法所肩負教育與培養法律專業碩、博士之重責,竟漠視既有規章恣意行事,於民國(下同)109學年度碩士班及博士班招生考試疑違反大學法第24條之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況該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下稱申評會)意見亦指出時任所長洪思竹嚴重罔顧法令,海大竟遲未檢討相關人員責任,均有重大疏失;且海大怠於處理海法所洪思竹前所長違法聘任教師等罔顧學生權益情事、出勤監督管理及罷免案之程序,確有重大疏失;此外,海大自106至110年間,159次逕以「書面會議」所舉辦之三級教評會中,高達76.73%為涉及師生權益之議案,且多數院系所均未明訂相關程序及要件規定,實有違大學法保障大學自治之意旨,顯有未當等情,爰依法提案糾正。(111教正13)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海大-糾正案文-公布版(上網公布).docx 海大-糾正案文-公布版(上網公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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