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調查報告 |
審議日期: |
112/06/15 |
公告日期: |
11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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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2教調0019 |
案 由: |
葉大華委員調查:據訴,嘉義市立大業國民中學甲師於108年10月起與A生發生多次衝突,同年10月8日與A生互罵、扭打;同年11月4日甲師拿棍子打A生;同年12月25日甲師抓A生衣領、勒脖子、揮拳打頭,造成A生頭部外傷緊急送醫,該事件於109年10月30日經法院判決,甲師犯刑法第227條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1,000元折算1日)。另陳情人指稱,本案在事件發生當下,校方未進行校安通報,亦未組成調查小組,陳情人於109年2月向教育部及嘉義市政府教育處投訴後,109年4月始成立校園安全事件專案調查小組,然調查報告結果與法院判決結果相反。本案校方是否有依相關規定於法定時間內進行校安通報、社政通報及進行相關調查?是否有啟動不適任教師機制?甲師被訴常態性體罰學生,相關主管機關是否善盡督導之責,了解學生權益遭受侵害狀況?針對違失部分進行相關處置?提供學校適法監督或輔導協助?均認有調查之必要案調查報告。(112教調19)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嘉義大業國中調查報告0619修正(上網公布).docx
嘉義大業國中調查報告0619修正(上網公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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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文: |
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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