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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2/04/25
公告日期: 112/05/05
字  號: 112內正0006
案  由: 紀惠容委員、葉大華委員提,基於防治性騷擾行為發生之責任,機關於知悉性騷擾事件後,無論被害人有無提起申訴或刑事告訴,均應主動調查並即時啟動性別工作平等之糾正及補救機制。內政部警政署未落實上開規定,竟指示各警察機關處理性騷擾案件,如被害人不提出申訴或告訴時,僅將案件輸入管理系統或移由督察單位另案查處即可結案,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騷擾防治法之相關規定,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尚未結案
本案文件: 糾正案文-性騷擾-公布版2-黑.docx 糾正案文-性騷擾-公布版2-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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