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12/04/25 |
公告日期: |
11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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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2內正0006 |
案 由: |
紀惠容委員、葉大華委員提,基於防治性騷擾行為發生之責任,機關於知悉性騷擾事件後,無論被害人有無提起申訴或刑事告訴,均應主動調查並即時啟動性別工作平等之糾正及補救機制。內政部警政署未落實上開規定,竟指示各警察機關處理性騷擾案件,如被害人不提出申訴或告訴時,僅將案件輸入管理系統或移由督察單位另案查處即可結案,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騷擾防治法之相關規定,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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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尚未結案 |
本案文件: |
糾正案文-性騷擾-公布版2-黑.docx
糾正案文-性騷擾-公布版2-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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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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