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調查新北市金山區公所陳姓僱員過勞猝死案,促使法院認定金山區公所負有國家賠償責任,為首件公部門約僱人員因過勞猝死成立國家賠償之案例。監察委員葉大華、王美玉、紀惠容盼藉此案,提醒各機關重視約聘僱人員勞動權益與職業安全衛生,打造公部門尊嚴勞動環境
監察委員:葉大華、王美玉、紀惠容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就新北市金山區公所(下稱金山區公所)陳姓僱員因過勞猝死,其雙親提出之國家賠償訴訟案(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重國字第1號民事判決,112年8月30日),一審判決金山區公所應判賠雙親373萬元,負起國家賠償責任。日前(9/27)金山區公所已決議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