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自100年4月1日核發明祥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再利用機構許可後,怠於稽查監督其合法運作,致該市學甲區土地遭填埋大量爐碴,甚至於108年接獲陳情檢舉,竟誤認為104年間案件,肇至裁處權罹於時效,監察委員林國明提案糾正臺南市政府
民國(下同)108年11月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偵辦臺南市學甲區農業用地及工業用地遭填埋大量爐碴案件,於大灣段農業用地填埋面積為1.274公頃(填埋量4萬3千餘公噸)、興業段工業用地填埋面積為4.3462公頃(填埋量28萬餘公噸),行為時間依航照圖研判介於100年至105年、107年間。然臺南市政府自明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