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審議日期案號文件案由檔案下載調查報告新聞稿/簡報處理進度
112/03/08112財正0004林國明委員、王麗珍委員提:經濟部對中興紙業公司民營化方式,最終被迫以資產標售方式辦理完成,並由得標人承租中興紙業公司宜蘭縣四結廠區之部分土地以繼續經營紙業,此一僅標售廠房與設備而將廠房座落之基地出租予得標人之決策,肇致後續辦理標售時,因該土地有承租人,竟前後歷經高達82次之流標,而經濟部多年來遲遲未能解決此一窘境,已嚴重斲傷政府威信;又,該部未有效督導所屬公務人員悉依公務人員交代條例與檔案法等相關規定辦理檔案與文件之移交與交接等工作,肇致該部第二辦公室業務清理相關檔案或文件發生諸多闕漏情事,核其相關作為,均顯有重大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糾正案文-修正版.docx 糾正案文-修正版.pdf 連結連結1
112/02/21112內正0003葉大華委員、紀惠容委員提,彰化縣警察局及彰化縣政府處理該縣縣民遭受家庭暴力及幼童遭受虐待等案件,有諸多違反規定之處,危害被害人及受虐兒童人身安全與權益,亦損及政府聲譽,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文(對外公布版).docx 糾正案文(對外公布版).pdf 連結
112/02/21112內正0004蔡崇義委員、范巽綠委員提,行政院所屬之前國防部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下稱警總)、憲兵司令部、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依國安局指示組成「三○七指導會報」,不當介入林宅血案之偵辦,自始排除情治人員涉案的可能性;阻撓專案小組公布兇嫌模擬畫像、錄音帶及追查幕後指揮者;又結合長期控制之媒體,釋放各種假訊息,刻意誤導民眾及辦案人員;甚至以「清查黨外陰謀分子」名義,指揮各情治單位全面監控異議人士及其家屬,核屬重大的國家暴力行為。行政院迄未回應本院86年函請重行調查情治人員涉案可能性,歷次「重啟偵辦」均在舊有線索中空轉;又未確實督導所屬清查、處理及公開政治檔案,警總裁撤後,林宅血案的政治檔案下落不明,均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文-林宅血案0306.docx 糾正案文-林宅血案0306.pdf 連結1
112/02/14112交正0001新北市政府開放虎豹潭「梳子壩」提供居民、遊客通行,依地方制度法第18條第10款及新北市政府水域安全維護工作分工表,新北市負有場域管理責任。110年10月16日有28名親子參加天大地方自然文化有限公司透過網路招攬舉辦之健行及生態導覽戶外休閒活動,其中2大4小橫越虎豹潭「梳子壩」時,因無人在前方導引,又未獲悉不要通過虎豹潭「梳子壩」之指示,因水量瞬間暴漲、水流湍急,遭沖落北勢溪,致6人均因溺水窒息而死亡,惟事故現場無任何警告標示、廣播系統,以及落水所需之救生設備,新北市政府事前顯未善盡場域管理責任,事後卻推託其非權責機關,顯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文附件.pdf 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 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連結連結1
112/02/14112交正0002王幼玲委員、高涌誠委員提,中度自閉症乘客搭乘臺北捷運,遭其他乘客責罵、傷害與產生衝突,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北捷)未經謹慎判斷及未調閱錄影畫面釐清事實,逕對自閉症乘客處以罰鍰,影響人民權益。又北捷對於前揭事件對外發表之說明與事實不符並有誤導民眾對身心障礙者產生偏見之情形,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文.docx 糾正案文.pdf 連結連結1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2/02/08112財正0003施錦芳委員、鴻義章委員、蕭自佑委員提:臺中市政府委託台灣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開公司)辦理臺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二期開發計畫案(下稱精密園區二期開發計畫),雖於委託開發契約書中明訂應設立專戶管理開發資金收支,然該府竟未查核專戶實際設置情形,且無法掌握專戶數量及帳號等重大事項,契約規範形同具文。嗣於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兆豐銀行)主動函詢有關台開公司欲辦理信託專戶銷戶意見時,未善盡把關責任,逕以「無意見」函復,未能妥適考量開發案尚未辦理結算、開發金額龐大、專戶管理之安全性及後續可能衍生之風險等要項,造成開發資金失去信託專戶保障,又因無事前監控防範資金遭轉出機制,致開發資金遭台開公司逕自轉出,復因資金專戶管理措施付之闕如,無力阻止台開公司一再轉出資金,合計遭轉出新臺幣(下同)13億4千萬元,造成該府重大損失,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糾正案文-決議版.doc 糾正案文-決議版.pdf 連結連結1
112/01/18112社正0002王幼玲委員、高涌誠委員提:衛生福利部玉里醫院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調整及限制強制隔離政策後,將未確診且非密切接觸者之住民就地進行隔離,與該中心公告之措施相悖,更侵害院民人身自由甚鉅;且該院照護人力不足及設施設備尚未到位,使院內住民於隔離期間處於不人道、有辱人格之惡劣生活環境,不僅未能維護住民之人性尊嚴,亦影響住民之病情;院內疫情之控制相對其他醫院又未見明顯成效,採行之措施與達成之目的,顯已失衡,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玉里醫院案糾正案文(上網).docx 玉里醫院案糾正案文(上網).pdf 連結連結1
112/01/18112社正0001王幼玲委員、蘇麗瓊委員、葉大華委員、王美玉委員提:衛生福利部為身心障礙者權益維護之中央主管機關,對認知障礙及情緒行為困擾障礙者之樣態及需求等,迄今仍無相關統計數據,經監察院107年提案糾正後仍未改善;近年來推動身心障礙者社區式照顧服務資源布建,未能將具情緒行為問題障礙者需求納入考量,致這類具情緒行為問題障礙者面臨服務資源難以使用、遭服務單位拒絕,致其等融入社區及自立生活困難重重,衛福部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自閉症糾正案文(上網).docx 自閉症糾正案文(上網).pdf 連結
112/01/17112內正0001蕭自佑委員、賴鼎銘委員、王美玉委員、葉宜津委員提,雲林縣政府受理允能離岸風場陸上變電站使用執照之申請,其中四湖變電站僅使用1個月15天即取得使用執照,惟設計、強度、規模尺寸大小均相同之臺西變電站,109年7月23日申請後,迄至本院通案清查時,發現逾2年仍未取得,111年11月14日前往現場勘查並寄發約詢通知後,該府始於同年月17日核發使用執照,取得天數長達2年3個月25天,顯未依據該府辦理使用執照標準作業流程執行,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允能案糾正案文(上網版).docx 允能案糾正案文(上網版).pdf 連結
112/01/17112內正0002賴振昌委員、蔡崇義委員提,新北市政府於78年辦理「變更土城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時,未就IV-13計畫道路已喪失迴車功能成為「無尾路」,即時納入檢討;復延宕辦理「變更土城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之時程,並對於委託之顧問公司提交都市計畫圖重製成果及通盤檢討書圖品質不佳,未能採取有效處置作為;又於辦理「變更土城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時,未考量人民利益,採以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小之方法,進行道路路線之規劃,均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IV-13道路案糾正案文1120117-公告上網2.16.docx IV-13道路案糾正案文1120117-公告上網2.16.pdf 連結
112/01/12112教正0001王美玉委員、紀惠容委員、葉大華委員提: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第7屆董、監事延宕近3年始完成選任,由上屆董監事延任組成之看守董事會,不僅缺乏正當性,且嚴重影響重大決策之作成及內部經營管理,文化部未積極辦理補提名作業,且對於「公視董、監事改選作業時程」、「審查委員消極資格條件」、「審查委員會同意權門檻數額計算基準」等重要事項未予法制化,審查實務問題叢生,又未保障公視基金會具有獨立且穩定之經費來源,引發政治力控制之質疑,有失主管機關職責;行政院依法負有董、監事提名權,且為各式專案補助計畫核定機關,深知公視基金會人事、經費困境,且行政院前於辦理第5屆改選時即曾延宕提名作業,遭本院糾正在案,仍坐視多屆董、監事長期延任,遲未提出修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難辭怠失之責,爰依法提案糾正。(112教正1)...詳全文糾正案文-上網.docx 糾正案文-上網.pdf 連結連結1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2/01/04112財正0001田秋堇委員、趙永清委員提:台電公司過去配電作業未確實登載相別,配電圖資管理系統(DMMS)相別資料紊亂,相別量測設備數量亦有不足,粗估圖資正確率未達四成,致使配電施作時隨意配接相別而加劇三相不平衡,並使換相改善作業事倍功半,並嚴重影響未來智慧電網之推動,台電公司雖已於110年6月將圖資正確性納入「台電公司配電系統饋線三相不平衡改善執行措施」,並於111年上半年採購相別量測裝置達43台,開始正視圖資正確性議題,然台電公司為供電穩定,須待饋線施工時方能進行換相作業,進度難以預期,亦難整體規劃。此外,台電公司對外公布之線路損失率均小於4%,績效居世界前茅,稽其計算方式,台電公司所稱全系統線路損失,並未包括特高壓、高壓以上用戶(占用電量6成以上)內線及電廠升壓主變壓器之損失,此般算法,僅占全系統約4成左右線路,未能真實呈現全系統線路損失,導致審計部因此低估線路平均損失金額(92.97億元),確有違失,台電公司應如實提供並完整詮釋數據,避免低估線路損失之嚴重性而誤導決策;另依ANSI(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s Institute美國國家標準學會)C84.1規範,美國電氣製造商協會(NEMA)建議三相電壓不平衡率小於3%,然台電公司「配電調度控制系統」(DDCS)僅監控饋線出口之一相電壓,「饋線調度控制系統」(FDCS)亦僅監控收集三相電流及部分電壓,迄未監控及掌握三相電壓不平率之全般情形,卻告知審計部24區處變電所主變壓器一次側之三相電壓饋線無不平衡大於3%情形,後續亦未更正,並於本院約詢之簡報載述配電系統電壓不平衡率僅1%績效甚佳,復以台電公司訂定中性線電流(三相不平衡重要指標)警示標準為70安培,較國外一般低於30安培有相當差距,台電公司未確實掌握三相不平衡之嚴重程度,長期造成我國輸配電系統之電力損失,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電力系統三相不平衡糾正案(決議版).docx 電力系統三相不平衡糾正案(決議版).pdf 連結
112/01/04112財正0002張菊芳委員、賴振昌委員、王麗珍委員提: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下稱國發基金)就如興公司申請投資新臺幣14.88億元案,委外進行之財務、稅務、法務等盡職調查及企業價值評鑑,並未依決議詳予調查及評鑑被收購標的玖地集團,仍逕予驗收付款,又忽視外聘專家學者警示意見;另國發基金委託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進行之盡職調查已揭露東貝公司財務問題,卻未在投資後列為重點管理項目,採取適當因應措施;且遲未發現該公司私募資金用於償還銀行借款,不符營運計畫書之資金用途,違反該基金管理會決議及公司承諾;復對該公司於董事會以臨時提案更換簽證會計師或臨時召開董事會推舉代理董事長,該基金均未及於會前簽核相關意見等情,足見該基金投資後管理顯有不力,皆確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國發基金投資東貝如興失當糾正案-決議版.docx 國發基金投資東貝如興失當糾正案-決議版.pdf 連結連結1
111/12/21111社正0015蔡崇義委員、葉宜津委員、王美玉委員、林國明委員、賴振昌委員提: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於民國(下同)109年間爆發該局國內投資組前組長游廼文與寶佳集團人員、受委託經營投信業者共同炒作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之違失,該局既知游員多次遭檢舉,並於105年將之列入廉政風險人員名單之中,詎仍讓其擔任國內投資組組長重要職務長達5年餘之久,未將其調整或調離職務,以發揮防杜功能,亦無更嚴密之監控機制,致游員主導該特定業務領域多年,得以培植並濫用其對投信業者之影響力,進而合謀不正利益,聯合炒作遠百公司股票,造成基金損失高達新臺幣2,769萬餘元,雖已獲償付,然已引發勞動基金信心危機,斲傷政府形象;又該局未嚴予督促所屬確實依規落實執行交易室管理注意事項,致該注意事項形同具文,且漠視交易室安全管理,交易室淪作儲藏室、休息室使用;復就勞動基金監理委員會委員提出該注意事項未能落實及未臻健全等問題,亦延宕處理,未能積極因應改善,遲至本案爆發,外界訾議批評聲浪不斷後,方為強化內控機制,檢討提出強化措施,修訂注意事項,以作更嚴格之控管,核其所為,實均難卸怠失之責案。...詳全文糾正案文-游廼文案-對外公開版.docx 糾正案文-游廼文案-對外公開版.pdf 連結連結1
111/12/21111社正0013陳景峻委員、浦忠成委員提,花蓮縣政府對於所轄環保科技園區廚餘高效能處理機代操作廠商未能落實監督,委託監督機制又如同虛設,形同公權力棄守,肇致重大違法事件發生,復經地方民意代表檢舉,媒體亦大幅報導,斲傷公務機關形象;又未於該項勞務採購契約招標規範中規定產出物的去化途徑,全由得標廠商自行負責規劃,且於廠商代操作過程中未落實稽查發現問題,又無替代方案,導致廠商為消化產出物庫存鋌而走險涉及不法,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花蓮廚餘堆置案糾正案文(上網).docx 花蓮廚餘堆置案糾正案文(上網).pdf 連結
111/12/21111社正0012施錦芳委員、鴻義章委員、蕭自佑委員提,花蓮縣政府於97年間完成設置之「花蓮縣環保科技園區」啟用後僅有15家廠商進駐,整體營收及使用效能偏低,98年該府將環保園區營運策略改以觀光為主,致已進駐廠商於100年底前全數遷出,耗資10億餘元之環保科技園區自此長期閒置,該府遲至111年8月始完成「花蓮環保科技園區委託經營管理案」招標,期間僅103、104年作為辦理夏季嘉年華的活動場地,又不當應用該縣環境教育基金5千餘萬元。花蓮縣政府十餘年來不思如何藉由該園區有效處理各項廢棄物並兼顧環境品質以發展永續觀光,任令耗費鉅額公帑設置之環保科技園區長期閒置,屢遭輿情訾議,且相關行政作為消極不備,洵有嚴重怠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前於100年間即因對「花蓮縣環保科技園區」整體營運效能偏低情形監督不周,經本院糾正在案,惟嗣後該署卻長期未能採取有效監督輔導作為,顯怠於為本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職責,仍難辭不周之咎等,相關行政作為均有怠失,洵有不當,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花蓮環保科技園區案案糾正案文(上網).docx 花蓮環保科技園區案案糾正案文(上網).pdf 連結
111/12/21111社正0014趙永清委員、葉大華委員、蘇麗瓊委員提:111年4月14日2歲男童恩恩罹患新冠肺炎情況危急,家屬遵循政府防疫政策規定,電話聯繫新北市中和區衛生所未果,撥打1922防疫專線及119請求緊急送醫,亦未能及時獲得緊急醫療救護,救護車約81分鐘始抵達個案住家。案發當時衛生福利部對於危急案件之就醫流程管制措施未盡周延明確,1922防疫專線也未能傳遞正確緊急就醫訊息及發揮緊急聯繫處理功能;新北市政府對於危急案件之處理程序,與內政部消防署及該市訂頒之消防應變指引有所未合,又該府所屬消防與衛生機關間未建立有效聯繫機制,危急案件一再重複詢問個資,行政效能不彰,且未依政府資訊公開法意旨妥處家屬申請提供機關間橫向聯繫錄音檔,有傷政府威信。衛生福利部與新北市政府未能善盡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職責,致生「政府失靈」,有違兒童權利公約、聯合國COVID-19針對兒童之指引及國內有關兒童緊急醫療照護權之相關法律規定意旨,均有重大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恩恩案糾正案文(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公布版).docx 恩恩案糾正案文(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公布版).pdf 連結
111/12/15111教正0024林文程委員、賴鼎銘委員、林國明委員、浦忠成委員提: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未依規定對學術倫理案件檢舉人確實進行人別確認,復以因果倒置之基礎資料進行論文比對,繼而對被檢舉人啟動學術倫理案件調查及審議程序,成案程序難謂符法定要件,處理過程粗糙,且長達3年半未依規定遴選委員並成立常設性之學術倫理審議委員會,嗣由本院前糾正該校職場暴力案件之當事人陳OO校長,勾選委員名單後,對職場暴力案件另造當事人洪師進行學術倫理審議調查程序,破壞教育行政體制,又於調查期間拒予提供與檢舉來源有關之公務電子郵件紀錄,以不當拖延方式,使案關證據可能因保存容量不足而遭系統覆蓋或移除,洵有抗拒調查之情事,違法濫權情節重大;主管機關教育部督導不周,未能及早避免爭議,放任該校持續對洪師進行調查程序長達半年以上,未於規定期限內結案,除斲喪大學學術自由及大學自治之精神外,亦損及被檢舉人人格權及學術聲望,造成當事人巨大之心理壓力,實難辭其咎,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1教正24)...詳全文糾正案文公布版(上網公布).docx 糾正案文公布版(上網公布).pdf 連結
111/12/14111司正0007高涌誠委員、王幼玲委員提: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對收容人投書意見箱信函之處理疏漏,草率且未盡周延。該所未依程序逕將私人衣物交由工場修改等過程失當,有悖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人員專業倫理守則。該所對受刑人書信檢查流程,未概以錄影方式留存紀錄;另該所調查本案時,亦未針對本件書信開拆檢查有無藏匿違禁物品之際,是否有觸及侵害當事人權益等疑義深入查明,致衍生侵害受刑人憲法保障通信秘密權益等相關爭議難以釐清,核有違失。此外,該所對受隔離保護或配住於單人舍房者,未納入潛在風險並定期施測篩檢,評估當事人身心健康狀況未盡完善,與監獄行刑法及法務部109年8月6日函頒「矯正機關收容人自殺防治處遇計畫」規範意旨有悖,對呂員採行「保護管束」難謂無構成單獨監禁之情狀。該所對呂員檢舉案之處理過程未盡謹慎,與行政院訂定之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等相關規定有悖,亦有缺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111司正0007岩灣技訓所案糾正案文公告版.docx 111司正0007岩灣技訓所案糾正案文公告版.pdf 連結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1/12/14111司正0008王美玉委員、高涌誠委員、蘇麗瓊委員提:鹿草分監於民國(下同)109年12月間發生新收收容人蔡易恩於第四工場交代管理員辦理新收手續時,因態度不佳及言語挑釁,數名非視同作業受刑人違規聚集觀看。經本院調閱監視器畫面,並請鹿草分監協助確認,計有許修裕、吳旻澤、沈儀淋等3名受刑人毆打蔡易恩,另有1名受刑人林俊憲於支援警力到達後未依指令停留原地等違規情形發生。事發後鹿草分監共計對6名收容人進行調查訪談,並製作訪談紀錄,卻未均依「監獄對受刑人施以懲罰辦法」第7條規定予以錄音,而僅對吳旻澤及沈儀淋訪談進行錄音,然本院聽取2份錄音後,發現疑係於訪談紀錄製作完成後,由詢問人及被詢問之收容人照本宣科地複誦完成,如此將無法達成以錄音確保訪談紀錄正確性之規範目的,實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鹿草分監案糾正案文(對外公布版).docx 鹿草分監案糾正案文(對外公布版).pdf 連結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