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糾正自民國(下同)106年至113年8月底止,部分市縣政府已獲核定平價園區方案及強化公設方案補助計畫,卻因審核輔導機制及地方政府提案作業未臻完善,導致執行後再申請撤案各計16案、12案,分別已撥付補助款新臺幣(下同)1億4,291萬8,534元、85萬2,911元無須繳還,惟查平價園區方案半數撤銷案件均於107年11月7日訂定執行原則及相關機制實施後核定,顯見尚無發揮功效;又大多為申請後因用地問題而辦理撤案,係屬可事前預防類態,卻未審慎評估,復未建立相關事後追蹤管考機制,其中不乏核定逾2、3年以上方撤案者,實已排擠可供使用之補助額度及影響其他計畫執行時效,且撤案已核撥之計畫經費亦浪費公帑;再依強化公設方案計畫目標,於評選時將環境保護設施列為優先補助對象,惟實際卻偏重補助道路新設或刨鋪改善等非優先項目。又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轄管觀音及中壢園區委辦污水處理廠自106年迄113年8月底止污水排放違法遭裁罰案件累計竟皆逾3千萬元,並未列入強化公設方案改善,顯然未能妥為善用預算經費,強化公設方案預算配置不當且與計畫目標不合等情,皆確有違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