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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5/06/17
公告日期: 115/06/26
字  號: 115社正0009
案  由: 蔡崇義委員、王幼玲委員提︰屏東縣政府對鍇O企業有限公司長時間、持續性堆置回填廢棄物之違法行為消極以對,不僅未本於法定職務義務採取有效的「強制」手段即時阻斷違法,反而盲目豁免該公司提報廢棄物處置計畫書之法定責任,加上長期無視該公司欠缺實質再利用能力之事實,任令其「假再利用、行真棄置」之營運模式長期存在,致其變本加厲造成負面外部性成本及損害不斷外溢惡 化,明顯構成裁量怠惰與廢弛職務之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本案文件: 115社正9-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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