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類 別: |
彈劾案文 |
| 審議日期: |
115/06/09 |
| 公告日期: |
11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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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 號: |
115年劾字第22號 |
案 由: |
鍾立民擔任原左營分院病理檢驗科中校主任與門診部上校主任期間,利用其具有執行醫療職務而開立處方之權力,而使用莊姓藥商所經銷藥品,並自104年1月起至106年3月止,在其位於原左營分院辦公室內,按月收受莊姓藥商交付之不正款項,合計新臺幣184萬6,201元等情,核其所為,違法失職事證明確,違反藥品交易倫理,嚴重破壞藥品市場競爭秩序,並損害政府信譽及國軍廉潔形象,確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 |
|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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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文件: |
115年劾字第22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x
監察院115年劾字第22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115年劾字第22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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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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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稿/簡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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