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15/06/08 公告日期: 115/06/15 字 號: 115年劾字第21號 案 由: 黃建榮於擔任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副局長等警察主官(管)期間,依法負有調查犯罪之權責,竟未保持品操,在外放貸獲取高額利息、未經報備與線上博弈及地下匯兌業者接觸交往、接受招待前往柬埔寨旅遊、出入私人招待所飲宴、向地下匯兌業者無償借用招待所及車輛等違法失職行為,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本案文件: 115年劾字第21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x 監察院115年劾字第21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115年劾字第21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調查報告: 連結 新聞稿/簡報: 新聞稿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