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 公告糾正新竹縣竹東鎮公所、峨眉鄉公所分別辦理「新竹縣竹東鎮LED節能路燈汰換計畫及後續擴充案」、「新竹縣峨眉鄉水銀路燈(鈉光燈)汰換計畫」等採購案件,未核實編列相關預算價格,致其利潤遠高於一般工程採購編列之利潤,且未依政府採購法第59條規定就該採購案件相關廠商,將2倍不正利益自契約價款中扣除或通知廠商限期給付,且怠未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將其列為不良廠商並刊登政府公報;另峨眉鄉公所未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3項規定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以審認廠商是否有同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所列應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情形,均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新竹縣竹東鎮公所、峨眉鄉公所分別辦理「新竹縣竹東鎮LED節能路燈汰換計畫及後續擴充案」、「新竹縣峨眉鄉水銀路燈(鈉光燈)汰換計畫」等採購案件,未核實編列相關預算價格,致其利潤遠高於一般工程採購編列之利潤,且未依政府採購法第59條規定就該採購案件相關廠商,將2倍不正利益自契約價款中扣除或通知廠商限期給付,且怠未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將其列為不良廠商並刊登政府公報;另峨眉鄉公所未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3項規定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以審認廠商是否有同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所列應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情形,均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41930617.pdf) | 公告糾正新竹縣竹東鎮公所、峨眉鄉公所分別辦理「新竹縣竹東鎮LED節能路燈汰換計畫及後續擴充案」、「新竹縣峨眉鄉水銀路燈(鈉光燈)汰換計畫」等採購案件,未核實編列相關預算價格,致其利潤遠高於一般工程採購編列之利潤,且未依政府採購法第59條規定就該採購案件相關廠商,將2倍不正利益自契約價款中扣除或通知廠商限期給付,且怠未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將其列為不良廠商並刊登政府公報;另峨眉鄉公所未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3項規定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以審認廠商是否有同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所列應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情形,均有違失案。(附件下載:糾正案文-新竹水銀路燈案1140916(發文版).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9月25日 | 114/09/25 下午 01:42:20 |
公告 | 公告糾正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下稱臺師大)體育及運動科學系執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之「建構新世代精準女性足球運動生心理、傷害及表現的智慧感測與衡鑑平台」計畫,經參與本計畫實驗之該校女子足球隊隊員控訴,有遭以扣畢業學分為威脅,強迫參與研究及長期抽血、事後補簽知情同意書、抽血人員不具醫事人員資格、受試費被要求繳回作隊費等爭議情事。臺師大與所屬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下稱審查會)負責查核、監督及管理該校研究計畫,而教育部負責管轄大學研究機構之人體研究監督、查核、管理、處分及研究對象權益保障等事項,竟至受害學生召開記者會揭露後,始查核發現上開違法情事。再者,教育部事後督請臺師大清查研究團隊過往所辦理之研究計畫,竟發現9件計畫違反研究倫理,以及高達新臺幣138萬餘元受試費繳回球隊等違失,益徵該部審查監管功能不彰,核有怠失。另臺師大對於本件爭議事項處置不當,造成訾議不斷,嚴重斲傷學校形象,復該校及審查會對於利益衝突迴避、抽血採集實驗等重大事項之審查流於形式,未能確保本計畫執行符合倫理規範,對研究對象權益之保障嚴重不足;加之,對於經費支用控管寬鬆,內控機制存在嚴重漏洞。以上各節,均核有嚴重怠失案。 | 公告糾正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下稱臺師大)體育及運動科學系執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之「建構新世代精準女性足球運動生心理、傷害及表現的智慧感測與衡鑑平台」計畫,經參與本計畫實驗之該校女子足球隊隊員控訴,有遭以扣畢業學分為威脅,強迫參與研究及長期抽血、事後補簽知情同意書、抽血人員不具醫事人員資格、受試費被要求繳回作隊費等爭議情事。臺師大與所屬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下稱審查會)負責查核、監督及管理該校研究計畫,而教育部負責管轄大學研究機構之人體研究監督、查核、管理、處分及研究對象權益保障等事項,竟至受害學生召開記者會揭露後,始查核發現上開違法情事。再者,教育部事後督請臺師大清查研究團隊過往所辦理之研究計畫,竟發現9件計畫違反研究倫理,以及高達新臺幣138萬餘元受試費繳回球隊等違失,益徵該部審查監管功能不彰,核有怠失。另臺師大對於本件爭議事項處置不當,造成訾議不斷,嚴重斲傷學校形象,復該校及審查會對於利益衝突迴避、抽血採集實驗等重大事項之審查流於形式,未能確保本計畫執行符合倫理規範,對研究對象權益之保障嚴重不足;加之,對於經費支用控管寬鬆,內控機制存在嚴重漏洞。以上各節,均核有嚴重怠失案。(本文下載:1142430486.pdf) | 公告糾正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下稱臺師大)體育及運動科學系執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之「建構新世代精準女性足球運動生心理、傷害及表現的智慧感測與衡鑑平台」計畫,經參與本計畫實驗之該校女子足球隊隊員控訴,有遭以扣畢業學分為威脅,強迫參與研究及長期抽血、事後補簽知情同意書、抽血人員不具醫事人員資格、受試費被要求繳回作隊費等爭議情事。臺師大與所屬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下稱審查會)負責查核、監督及管理該校研究計畫,而教育部負責管轄大學研究機構之人體研究監督、查核、管理、處分及研究對象權益保障等事項,竟至受害學生召開記者會揭露後,始查核發現上開違法情事。再者,教育部事後督請臺師大清查研究團隊過往所辦理之研究計畫,竟發現9件計畫違反研究倫理,以及高達新臺幣138萬餘元受試費繳回球隊等違失,益徵該部審查監管功能不彰,核有怠失。另臺師大對於本件爭議事項處置不當,造成訾議不斷,嚴重斲傷學校形象,復該校及審查會對於利益衝突迴避、抽血採集實驗等重大事項之審查流於形式,未能確保本計畫執行符合倫理規範,對研究對象權益之保障嚴重不足;加之,對於經費支用控管寬鬆,內控機制存在嚴重漏洞。以上各節,均核有嚴重怠失案。(附件下載:糾正案(公布版)(公告).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9月24日 | 114/09/24 下午 03:41:17 |
公告 | 公告糾正:花蓮縣政府漠視監督輔導轄內兒少安置機構禪光育幼院之責,既未善盡院生發生輪椅體驗不當事件之調查,且工作人員欠缺專業敏感度,誤判輕縱該育幼院不當對待,致衍生兒少遭虐卻求助無門,權益受損至鉅;又未掌握該育幼院性平事件之發生,並怠於督導禪光育幼院應深化處理性平事件之專業能力;於知悉該育幼院有院長不符資格及非專任之缺失,卻僅為徒具形式之公文往返;於107年知悉該育幼院照顧人力吃緊,竟遲至113年仍未改善妥適;且該育幼院長期以來有工作人員專業知能不足,甚至以醫療藥物為主要介入改善兒少成長及行為之問題,均未見該府積極監督改善,確有嚴重違失案。 | 公告糾正:花蓮縣政府漠視監督輔導轄內兒少安置機構禪光育幼院之責,既未善盡院生發生輪椅體驗不當事件之調查,且工作人員欠缺專業敏感度,誤判輕縱該育幼院不當對待,致衍生兒少遭虐卻求助無門,權益受損至鉅;又未掌握該育幼院性平事件之發生,並怠於督導禪光育幼院應深化處理性平事件之專業能力;於知悉該育幼院有院長不符資格及非專任之缺失,卻僅為徒具形式之公文往返;於107年知悉該育幼院照顧人力吃緊,竟遲至113年仍未改善妥適;且該育幼院長期以來有工作人員專業知能不足,甚至以醫療藥物為主要介入改善兒少成長及行為之問題,均未見該府積極監督改善,確有嚴重違失案。(本文下載:1144330420.pdf) | 公告糾正:花蓮縣政府漠視監督輔導轄內兒少安置機構禪光育幼院之責,既未善盡院生發生輪椅體驗不當事件之調查,且工作人員欠缺專業敏感度,誤判輕縱該育幼院不當對待,致衍生兒少遭虐卻求助無門,權益受損至鉅;又未掌握該育幼院性平事件之發生,並怠於督導禪光育幼院應深化處理性平事件之專業能力;於知悉該育幼院有院長不符資格及非專任之缺失,卻僅為徒具形式之公文往返;於107年知悉該育幼院照顧人力吃緊,竟遲至113年仍未改善妥適;且該育幼院長期以來有工作人員專業知能不足,甚至以醫療藥物為主要介入改善兒少成長及行為之問題,均未見該府積極監督改善,確有嚴重違失案。(附件下載:禪光-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9月23日 | 114/09/23 上午 10:40:16 |
公告 | 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前偵查隊隊長陳彥錦於111年5月31日晚間至6月1日凌晨值勤時,於該分局內違紀飲酒並性侵屬員,嚴重影響民眾對於警察機關之觀感與信賴;另查,其利用偵查隊長權勢,於109年至111年間對同一屬員5度犯案,涉犯1件性騷擾、4件妨害性自主案,被害人囿於權勢不對等及警界文化,而長期隱忍。該分局未能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1項規定意旨,採取適當且有效之措施,善盡防治性騷擾之責,且對於重要幹部的品德操守考核監督不周,復未注意關懷基層員警身心狀況有無異常,及早發現問題,機先妥處,核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前偵查隊隊長陳彥錦於111年5月31日晚間至6月1日凌晨值勤時,於該分局內違紀飲酒並性侵屬員,嚴重影響民眾對於警察機關之觀感與信賴;另查,其利用偵查隊長權勢,於109年至111年間對同一屬員5度犯案,涉犯1件性騷擾、4件妨害性自主案,被害人囿於權勢不對等及警界文化,而長期隱忍。該分局未能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1項規定意旨,採取適當且有效之措施,善盡防治性騷擾之責,且對於重要幹部的品德操守考核監督不周,復未注意關懷基層員警身心狀況有無異常,及早發現問題,機先妥處,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41930604.pdf) | 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前偵查隊隊長陳彥錦於111年5月31日晚間至6月1日凌晨值勤時,於該分局內違紀飲酒並性侵屬員,嚴重影響民眾對於警察機關之觀感與信賴;另查,其利用偵查隊長權勢,於109年至111年間對同一屬員5度犯案,涉犯1件性騷擾、4件妨害性自主案,被害人囿於權勢不對等及警界文化,而長期隱忍。該分局未能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1項規定意旨,採取適當且有效之措施,善盡防治性騷擾之責,且對於重要幹部的品德操守考核監督不周,復未注意關懷基層員警身心狀況有無異常,及早發現問題,機先妥處,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糾正案文(發文及公布版).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9月18日 | 114/09/18 下午 03:14:28 |
公告 | 公告114年9月5日廢止111年直轄市議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 | 公告114年9月5日廢止111年直轄市議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41832618.pdf) | 公告114年9月5日廢止111年直轄市議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廢止名冊1141832618.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9月11日 | 114/09/11 下午 02:02:25 |
公告 | 公告糾正,原住民族委員會未能落實國有原住民保留地占用清查執行作業之督導與管控,造成大量潛在遭占用案件未被列管之管理落差與脫管黑數;對於占用案件之查處,亦未有效遏止實際占用情形,不僅排除成效不彰,實務執行上,更有逾半數列管案件未及時通知占用人繳納使用補償金,甚至部分鄉(鎮)公所於收取使用補償金後,長期滯存鄉(鎮)庫,未依規定解繳國庫,衍生財務及現金管理風險,均有疏失案。 | 公告糾正,原住民族委員會未能落實國有原住民保留地占用清查執行作業之督導與管控,造成大量潛在遭占用案件未被列管之管理落差與脫管黑數;對於占用案件之查處,亦未有效遏止實際占用情形,不僅排除成效不彰,實務執行上,更有逾半數列管案件未及時通知占用人繳納使用補償金,甚至部分鄉(鎮)公所於收取使用補償金後,長期滯存鄉(鎮)庫,未依規定解繳國庫,衍生財務及現金管理風險,均有疏失案。(本文下載:1141930549.pdf) | 公告糾正,原住民族委員會未能落實國有原住民保留地占用清查執行作業之督導與管控,造成大量潛在遭占用案件未被列管之管理落差與脫管黑數;對於占用案件之查處,亦未有效遏止實際占用情形,不僅排除成效不彰,實務執行上,更有逾半數列管案件未及時通知占用人繳納使用補償金,甚至部分鄉(鎮)公所於收取使用補償金後,長期滯存鄉(鎮)庫,未依規定解繳國庫,衍生財務及現金管理風險,均有疏失案。(附件下載:【網】114內正16.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9月01日 | 114/09/01 下午 04:43:12 |
公告 | 公告糾正,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埔鹽分駐所所長葉○○、警員張○○與許○○,民國112年7月4日於常年訓練後,穿著便服,駕駛私人自小客車返所途中,未攜帶密錄器,沒有出示證件,亦無告知攔查事由,卻對陳姓少年予以攔檢並造成陳姓少年受傷,嚴重影響少年權益,已違反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解釋及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確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埔鹽分駐所所長葉○○、警員張○○與許○○,民國112年7月4日於常年訓練後,穿著便服,駕駛私人自小客車返所途中,未攜帶密錄器,沒有出示證件,亦無告知攔查事由,卻對陳姓少年予以攔檢並造成陳姓少年受傷,嚴重影響少年權益,已違反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解釋及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確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41930539.pdf) | 公告糾正,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埔鹽分駐所所長葉○○、警員張○○與許○○,民國112年7月4日於常年訓練後,穿著便服,駕駛私人自小客車返所途中,未攜帶密錄器,沒有出示證件,亦無告知攔查事由,卻對陳姓少年予以攔檢並造成陳姓少年受傷,嚴重影響少年權益,已違反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解釋及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確有違失案。(附件下載:糾正案文(發文).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8月29日 | 114/08/29 下午 02:03:10 |
公告 | 公告糾正,原住民族委員會遲未依司法院釋字第719號、第810號解釋意旨完成修法,確有怠失案。 | 公告糾正,原住民族委員會遲未依司法院釋字第719號、第810號解釋意旨完成修法,確有怠失案。(本文下載:1141930544.pdf) | 公告糾正,原住民族委員會遲未依司法院釋字第719號、第810號解釋意旨完成修法,確有怠失案。(附件下載:11糾正案文(發文).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8月29日 | 114/08/29 下午 02:02:41 |
公告 | 公告糾正,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針對經認定應優先拆除之夾層違建,竟以內部會議決議增列「封閉方式」辦理結案,然其認定標準與執行細節未臻明確,未有法律明文授權,核有違法律保留原則;且其執行過程,相關公務人員受民意代表不當關說介入,縱知假封閉材質未能達永久性目的,仍違法同意結案,致違建實質規避拆除而恢復使用。此不僅凸顯行政作為偏離常軌,內部督導機制顯有未逮,更肇致公務員涉犯刑事責任,嚴重損及政府公信力,確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針對經認定應優先拆除之夾層違建,竟以內部會議決議增列「封閉方式」辦理結案,然其認定標準與執行細節未臻明確,未有法律明文授權,核有違法律保留原則;且其執行過程,相關公務人員受民意代表不當關說介入,縱知假封閉材質未能達永久性目的,仍違法同意結案,致違建實質規避拆除而恢復使用。此不僅凸顯行政作為偏離常軌,內部督導機制顯有未逮,更肇致公務員涉犯刑事責任,嚴重損及政府公信力,確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41930534.pdf) | 公告糾正,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針對經認定應優先拆除之夾層違建,竟以內部會議決議增列「封閉方式」辦理結案,然其認定標準與執行細節未臻明確,未有法律明文授權,核有違法律保留原則;且其執行過程,相關公務人員受民意代表不當關說介入,縱知假封閉材質未能達永久性目的,仍違法同意結案,致違建實質規避拆除而恢復使用。此不僅凸顯行政作為偏離常軌,內部督導機制顯有未逮,更肇致公務員涉犯刑事責任,嚴重損及政府公信力,確有違失案。(附件下載:糾正案文(僅刪屋主施工廠商發文).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8月29日 | 114/08/29 下午 02:01:44 |
公告 | 公告糾正,新竹縣竹北市公所辦理第六公墓公園化納骨堂新建工程及興辦事業計畫作業執行過程,核有造成工程閒置浪費及各項技術委託服務標案公帑無謂損失等情,而新竹縣政府未能善盡督導之責,均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新竹縣竹北市公所辦理第六公墓公園化納骨堂新建工程及興辦事業計畫作業執行過程,核有造成工程閒置浪費及各項技術委託服務標案公帑無謂損失等情,而新竹縣政府未能善盡督導之責,均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41930525.pdf) | 公告糾正,新竹縣竹北市公所辦理第六公墓公園化納骨堂新建工程及興辦事業計畫作業執行過程,核有造成工程閒置浪費及各項技術委託服務標案公帑無謂損失等情,而新竹縣政府未能善盡督導之責,均有違失案。(附件下載:糾正案文(發文).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8月29日 | 114/08/29 下午 02:00:43 |
公告 | 公告糾正國防部陸軍司令部111年辦理「自強營區119等4棟兵舍及餐廳整修工程」、「大漢營區116等2棟兵舍整修工程」、「龍華營區排水系統暨道路整修工程」3案採購,顯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頒「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之一;另辦理「自強營區119等4棟兵舍及餐廳整修工程」,承攬廠商提報之屋頂防水塗料送審資料與圖說規定之試驗方法數值未符等情,確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國防部陸軍司令部111年辦理「自強營區119等4棟兵舍及餐廳整修工程」、「大漢營區116等2棟兵舍整修工程」、「龍華營區排水系統暨道路整修工程」3案採購,顯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頒「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之一;另辦理「自強營區119等4棟兵舍及餐廳整修工程」,承攬廠商提報之屋頂防水塗料送審資料與圖說規定之試驗方法數值未符等情,確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44230210.pdf) | 公告糾正國防部陸軍司令部111年辦理「自強營區119等4棟兵舍及餐廳整修工程」、「大漢營區116等2棟兵舍整修工程」、「龍華營區排水系統暨道路整修工程」3案採購,顯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頒「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之一;另辦理「自強營區119等4棟兵舍及餐廳整修工程」,承攬廠商提報之屋頂防水塗料送審資料與圖說規定之試驗方法數值未符等情,確有違失案。(附件下載:國防部所屬辦理設施修繕工程訂約及履約疑未臻周妥(糾正案文)-公告稿.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8月28日 | 114/08/28 下午 01:46:28 |
公告 | 公告糾正:嘉義縣政府處理家庭看護移工遭雇主性侵害及非法聘僱案件時,未依法調查與處理,行政作為流於形式且嚴重延宕,未能及時保護受害人權益,致使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下稱仲介)違規行為未遭揭露,背離仲介評鑑制度初衷;基隆市政府未依規定履行查察義務,亦未積極處理移工疑遭不當對待情事,行政作為消極;勞動部以司法起訴或判決為管制時點,亦未建立主動監控機制,導致不良雇主可在司法程序中持續聘僱移工,且有管制對象、範圍及期間等制度設計缺失,未能有效反映風險,無法保障移工權益。嘉義縣政府、基隆市政府、勞動部,確有違(怠)失案。 | 公告糾正:嘉義縣政府處理家庭看護移工遭雇主性侵害及非法聘僱案件時,未依法調查與處理,行政作為流於形式且嚴重延宕,未能及時保護受害人權益,致使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下稱仲介)違規行為未遭揭露,背離仲介評鑑制度初衷;基隆市政府未依規定履行查察義務,亦未積極處理移工疑遭不當對待情事,行政作為消極;勞動部以司法起訴或判決為管制時點,亦未建立主動監控機制,導致不良雇主可在司法程序中持續聘僱移工,且有管制對象、範圍及期間等制度設計缺失,未能有效反映風險,無法保障移工權益。嘉義縣政府、基隆市政府、勞動部,確有違(怠)失案。(本文下載:1144330369.pdf) | 公告糾正:嘉義縣政府處理家庭看護移工遭雇主性侵害及非法聘僱案件時,未依法調查與處理,行政作為流於形式且嚴重延宕,未能及時保護受害人權益,致使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下稱仲介)違規行為未遭揭露,背離仲介評鑑制度初衷;基隆市政府未依規定履行查察義務,亦未積極處理移工疑遭不當對待情事,行政作為消極;勞動部以司法起訴或判決為管制時點,亦未建立主動監控機制,導致不良雇主可在司法程序中持續聘僱移工,且有管制對象、範圍及期間等制度設計缺失,未能有效反映風險,無法保障移工權益。嘉義縣政府、基隆市政府、勞動部,確有違(怠)失案。(附件下載:移工甲乙女案糾正案文(公告).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8月25日 | 114/08/25 下午 04:33:48 |
公告 | 公告114年8月20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 | 公告114年8月20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41832453.pdf) | 公告114年8月20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廢止名冊1141832453.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8月25日 | 114/08/25 下午 03:53:58 |
公告 | 公告糾正教育部暨所屬國立臺灣大學(經管該校實驗林及山地實驗農場)、國立中興大學(經管惠蓀林場)與國立屏東科技大學(經管達仁林場),長期利用位屬原住民族地區(傳統領域)之林(農)場土地及自然資源,從事教學研究並獲有收益,本已影響原住民族生存發展至鉅,卻不思依法與當地原住民族建立實質有效之共管機制;教育部與國立臺灣大學對南投縣鄒族鹿楮大社土地流失真相調查報告雖已知之甚詳,均無續處作為,任由違法濫墾占用情事橫生,原住民族委員會為原住民族事務中央主管機關,亦未召開及推動任何協商措施與和解會議,更自96年底實施「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辦法」以來,明知共管機制實際運作流於形式而未能提出有效解決方法,卻處處受制於各資源治理機關之管理權限而自失原住民族事務中央主管機關立場,又對原住民族排除萬難就上開3校林(農)場範圍內所提報彌足珍貴之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劃設成果,竟於107年受理後迄今仍未依法完成審查並公告,影響共管機制之運作,顯均與憲法增修條文、原住民族基本法,以及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有關保障原住民族權利及資源共管之意旨有違,核有怠失案。 | 公告糾正教育部暨所屬國立臺灣大學(經管該校實驗林及山地實驗農場)、國立中興大學(經管惠蓀林場)與國立屏東科技大學(經管達仁林場),長期利用位屬原住民族地區(傳統領域)之林(農)場土地及自然資源,從事教學研究並獲有收益,本已影響原住民族生存發展至鉅,卻不思依法與當地原住民族建立實質有效之共管機制;教育部與國立臺灣大學對南投縣鄒族鹿楮大社土地流失真相調查報告雖已知之甚詳,均無續處作為,任由違法濫墾占用情事橫生,原住民族委員會為原住民族事務中央主管機關,亦未召開及推動任何協商措施與和解會議,更自96年底實施「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辦法」以來,明知共管機制實際運作流於形式而未能提出有效解決方法,卻處處受制於各資源治理機關之管理權限而自失原住民族事務中央主管機關立場,又對原住民族排除萬難就上開3校林(農)場範圍內所提報彌足珍貴之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劃設成果,竟於107年受理後迄今仍未依法完成審查並公告,影響共管機制之運作,顯均與憲法增修條文、原住民族基本法,以及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有關保障原住民族權利及資源共管之意旨有違,核有怠失案。(本文下載:1142430414.pdf) | 公告糾正教育部暨所屬國立臺灣大學(經管該校實驗林及山地實驗農場)、國立中興大學(經管惠蓀林場)與國立屏東科技大學(經管達仁林場),長期利用位屬原住民族地區(傳統領域)之林(農)場土地及自然資源,從事教學研究並獲有收益,本已影響原住民族生存發展至鉅,卻不思依法與當地原住民族建立實質有效之共管機制;教育部與國立臺灣大學對南投縣鄒族鹿楮大社土地流失真相調查報告雖已知之甚詳,均無續處作為,任由違法濫墾占用情事橫生,原住民族委員會為原住民族事務中央主管機關,亦未召開及推動任何協商措施與和解會議,更自96年底實施「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辦法」以來,明知共管機制實際運作流於形式而未能提出有效解決方法,卻處處受制於各資源治理機關之管理權限而自失原住民族事務中央主管機關立場,又對原住民族排除萬難就上開3校林(農)場範圍內所提報彌足珍貴之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劃設成果,竟於107年受理後迄今仍未依法完成審查並公告,影響共管機制之運作,顯均與憲法增修條文、原住民族基本法,以及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有關保障原住民族權利及資源共管之意旨有違,核有怠失案。(附件下載:糾正案文(公告).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8月25日 | 114/08/25 下午 03:30:14 |
公告 | 公告糾正國立澎湖科技大學(下稱澎科大)前於民國98年至99年間辦理陳○○之助理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聘任案,惟迄查無相關年資審議紀錄,嗣後雖針對渠聘任無效案逐級審議,又因程序瑕疵,經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2度決議駁回或撤銷再申訴,迄未定案,足見,澎科大認事用法多有違誤;又,澎科大就「水肺潛水船艇操作實務增能培訓案」之產學合作案,自承並無安排學生實習之內容,迄查無學生實習等情事,實難謂符計畫目的與產學合作之法定宗旨,況該校自始未依合約覈實確認船艇之出航情況,並任由系所簽訂未正式立案之契約書備忘錄,更擅以通訊軟體同意廠商延長合約而續行使用船艇,嗣遭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查獲涉有違法採捕等情事,整體履約管理鬆散,便宜行事且舉措失當,以上各節,均核有重大怠失案。(114教正15) | 公告糾正國立澎湖科技大學(下稱澎科大)前於民國98年至99年間辦理陳○○之助理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聘任案,惟迄查無相關年資審議紀錄,嗣後雖針對渠聘任無效案逐級審議,又因程序瑕疵,經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2度決議駁回或撤銷再申訴,迄未定案,足見,澎科大認事用法多有違誤;又,澎科大就「水肺潛水船艇操作實務增能培訓案」之產學合作案,自承並無安排學生實習之內容,迄查無學生實習等情事,實難謂符計畫目的與產學合作之法定宗旨,況該校自始未依合約覈實確認船艇之出航情況,並任由系所簽訂未正式立案之契約書備忘錄,更擅以通訊軟體同意廠商延長合約而續行使用船艇,嗣遭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查獲涉有違法採捕等情事,整體履約管理鬆散,便宜行事且舉措失當,以上各節,均核有重大怠失案。(114教正15)(本文下載:1142430421.pdf) | 公告糾正國立澎湖科技大學(下稱澎科大)前於民國98年至99年間辦理陳○○之助理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聘任案,惟迄查無相關年資審議紀錄,嗣後雖針對渠聘任無效案逐級審議,又因程序瑕疵,經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2度決議駁回或撤銷再申訴,迄未定案,足見,澎科大認事用法多有違誤;又,澎科大就「水肺潛水船艇操作實務增能培訓案」之產學合作案,自承並無安排學生實習之內容,迄查無學生實習等情事,實難謂符計畫目的與產學合作之法定宗旨,況該校自始未依合約覈實確認船艇之出航情況,並任由系所簽訂未正式立案之契約書備忘錄,更擅以通訊軟體同意廠商延長合約而續行使用船艇,嗣遭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查獲涉有違法採捕等情事,整體履約管理鬆散,便宜行事且舉措失當,以上各節,均核有重大怠失案。(114教正15)(附件下載:糾正案文(公開版)(公告).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8月22日 | 114/08/22 下午 04:15:37 |
公告 | 公告糾正教育部體育署,對於先前發生之受補助體育團體未依政府採購法辦理之案例,仍未確實就整體補助規範及程序全面檢討策進內部控制機制,核結審查標準寬嚴不一;民國(下同)105至112年度補助中華民國迷你足球協會辦理11項計畫,金額遠高於其他同類型團體,且自籌款比率偏低、支用單據多為免用統一發票,應屬高風險對象,然該署未曾實地查核或抽查,多年來任其未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公開招標,逕自擇選特定廠商辦理採購;嗣該署委請會計師查核,發現該協會違規需繳回金額高達新臺幣1,614萬7,154元;另該署111、112年度對補助案件抽查比率甚低且僅採書面審核,而未發現與規定不符情事,嗣經該署委託會計師查核111年度大型國際賽事計畫,仍發現經費結報多有錯誤態樣;又該署明知補助案件規模龐大、人力長期不足,卻遲至112年始逐步委請會計師辦理實地查核作業,作為消極,補助經費核結控管機制嚴重失靈,恐使部分體育團體於缺乏有效監督情形下,持續以不合規方式核銷補助款項等情,皆核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教育部體育署,對於先前發生之受補助體育團體未依政府採購法辦理之案例,仍未確實就整體補助規範及程序全面檢討策進內部控制機制,核結審查標準寬嚴不一;民國(下同)105至112年度補助中華民國迷你足球協會辦理11項計畫,金額遠高於其他同類型團體,且自籌款比率偏低、支用單據多為免用統一發票,應屬高風險對象,然該署未曾實地查核或抽查,多年來任其未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公開招標,逕自擇選特定廠商辦理採購;嗣該署委請會計師查核,發現該協會違規需繳回金額高達新臺幣1,614萬7,154元;另該署111、112年度對補助案件抽查比率甚低且僅採書面審核,而未發現與規定不符情事,嗣經該署委託會計師查核111年度大型國際賽事計畫,仍發現經費結報多有錯誤態樣;又該署明知補助案件規模龐大、人力長期不足,卻遲至112年始逐步委請會計師辦理實地查核作業,作為消極,補助經費核結控管機制嚴重失靈,恐使部分體育團體於缺乏有效監督情形下,持續以不合規方式核銷補助款項等情,皆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42430417.pdf) | 公告糾正教育部體育署,對於先前發生之受補助體育團體未依政府採購法辦理之案例,仍未確實就整體補助規範及程序全面檢討策進內部控制機制,核結審查標準寬嚴不一;民國(下同)105至112年度補助中華民國迷你足球協會辦理11項計畫,金額遠高於其他同類型團體,且自籌款比率偏低、支用單據多為免用統一發票,應屬高風險對象,然該署未曾實地查核或抽查,多年來任其未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公開招標,逕自擇選特定廠商辦理採購;嗣該署委請會計師查核,發現該協會違規需繳回金額高達新臺幣1,614萬7,154元;另該署111、112年度對補助案件抽查比率甚低且僅採書面審核,而未發現與規定不符情事,嗣經該署委託會計師查核111年度大型國際賽事計畫,仍發現經費結報多有錯誤態樣;又該署明知補助案件規模龐大、人力長期不足,卻遲至112年始逐步委請會計師辦理實地查核作業,作為消極,補助經費核結控管機制嚴重失靈,恐使部分體育團體於缺乏有效監督情形下,持續以不合規方式核銷補助款項等情,皆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1408糾正案文(發文).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8月22日 | 114/08/22 下午 04:15:20 |
公告 | 公告糾正,桃園市政府未依政府採購法、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解釋函規定,明知預算不足,卻勉強發包美術館工程。該工程公開閱覽時,即有廠商反映造價超出預算金額,桃園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卻未審慎規劃量體規模,亦未依市場行情覈實編列本案發包預算,致招標預算不足而兩度流標。該處復未檢視招標文件漏項及評估營建物價上漲風險,逕在原設計材料、工法不變原則下連辦2次減項發包。嗣後又為取得使用執照,需另案編列新臺幣(下同)20億6,646萬元費用發包追回減項及原合約漏項等,計畫總經費大幅增加至58億2,245萬餘元,徒增施工界面複雜性及市府財政負擔,並推遲美術館計畫完工期程至115年7月11日,較原預定完工期限113年1月29日延宕2年餘,核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桃園市政府未依政府採購法、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解釋函規定,明知預算不足,卻勉強發包美術館工程。該工程公開閱覽時,即有廠商反映造價超出預算金額,桃園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卻未審慎規劃量體規模,亦未依市場行情覈實編列本案發包預算,致招標預算不足而兩度流標。該處復未檢視招標文件漏項及評估營建物價上漲風險,逕在原設計材料、工法不變原則下連辦2次減項發包。嗣後又為取得使用執照,需另案編列新臺幣(下同)20億6,646萬元費用發包追回減項及原合約漏項等,計畫總經費大幅增加至58億2,245萬餘元,徒增施工界面複雜性及市府財政負擔,並推遲美術館計畫完工期程至115年7月11日,較原預定完工期限113年1月29日延宕2年餘,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42530224.pdf) | 公告糾正,桃園市政府未依政府採購法、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解釋函規定,明知預算不足,卻勉強發包美術館工程。該工程公開閱覽時,即有廠商反映造價超出預算金額,桃園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卻未審慎規劃量體規模,亦未依市場行情覈實編列本案發包預算,致招標預算不足而兩度流標。該處復未檢視招標文件漏項及評估營建物價上漲風險,逕在原設計材料、工法不變原則下連辦2次減項發包。嗣後又為取得使用執照,需另案編列新臺幣(下同)20億6,646萬元費用發包追回減項及原合約漏項等,計畫總經費大幅增加至58億2,245萬餘元,徒增施工界面複雜性及市府財政負擔,並推遲美術館計畫完工期程至115年7月11日,較原預定完工期限113年1月29日延宕2年餘,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發文附件-1142530224.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8月21日 | 114/08/21 下午 02:01:15 |
公告 | 公告監察委員紀惠容、范巽綠、葉宜津就被彈劾人陳家彥於105年間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在駐點飯店之長官休息房,趁乙女向其報告專案規劃之際,違反乙女的意願,對乙女為具有性意味之行為,令被害人乙女有不舒服、恐懼、痛苦等感受,核其性騷擾行為不僅侵犯被害人人格尊嚴,並嚴重影響國家及外交人員之聲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之規定,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 | 公告監察委員紀惠容、范巽綠、葉宜津就被彈劾人陳家彥於105年間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在駐點飯店之長官休息房,趁乙女向其報告專案規劃之際,違反乙女的意願,對乙女為具有性意味之行為,令被害人乙女有不舒服、恐懼、痛苦等感受,核其性騷擾行為不僅侵犯被害人人格尊嚴,並嚴重影響國家及外交人員之聲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之規定,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40732043.pdf) | 公告監察委員紀惠容、范巽綠、葉宜津就被彈劾人陳家彥於105年間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在駐點飯店之長官休息房,趁乙女向其報告專案規劃之際,違反乙女的意願,對乙女為具有性意味之行為,令被害人乙女有不舒服、恐懼、痛苦等感受,核其性騷擾行為不僅侵犯被害人人格尊嚴,並嚴重影響國家及外交人員之聲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之規定,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4年劾字第21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紀惠容、范巽綠、葉宜津就被彈劾人陳家彥於105年間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在駐點飯店之長官休息房,趁乙女向其報告專案規劃之際,違反乙女的意願,對乙女為具有性意味之行為,令被害人乙女有不舒服、恐懼、痛苦等感受,核其性騷擾行為不僅侵犯被害人人格尊嚴,並嚴重影響國家及外交人員之聲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之規定,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4年劾字第21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_公布版.pdf)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8月19日 | 114/08/19 下午 02:09:14 |
公告 | 公告糾正農業部漁業署辦理颱風期間漁船船員上岸避風命令執行情形,未能有效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落實漁工撤離措施,對於漁工實際未上岸或返回船上避風一事推諉卸責,怠於履行監督及協助責任;且對上岸避風標準之統籌及更新作業,未隨漁業環境與極端氣候變遷主動調整或提供指導,致規範僵化、執行困難,並有資訊掌握失實情形,顯有重大違失案。 | 公告糾正農業部漁業署辦理颱風期間漁船船員上岸避風命令執行情形,未能有效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落實漁工撤離措施,對於漁工實際未上岸或返回船上避風一事推諉卸責,怠於履行監督及協助責任;且對上岸避風標準之統籌及更新作業,未隨漁業環境與極端氣候變遷主動調整或提供指導,致規範僵化、執行困難,並有資訊掌握失實情形,顯有重大違失案。(本文下載:1142230406.pdf) | 公告糾正農業部漁業署辦理颱風期間漁船船員上岸避風命令執行情形,未能有效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落實漁工撤離措施,對於漁工實際未上岸或返回船上避風一事推諉卸責,怠於履行監督及協助責任;且對上岸避風標準之統籌及更新作業,未隨漁業環境與極端氣候變遷主動調整或提供指導,致規範僵化、執行困難,並有資訊掌握失實情形,顯有重大違失案。(附件下載:1142200057外籍漁工留船案糾正案文-公布欄.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8月18日 | 114/08/18 下午 04:18:27 |
公告 | 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葉宜津、王麗珍就新竹縣峨眉鄉鄉長王增忠於任職期間,利用峨眉鄉公所辦理「新竹縣峨眉鄉水銀路燈(鈉光燈)汰換計畫」之機會,竟護航廠商得標,並牟取不法利益,嚴重敗壞官箴;峨眉鄉公所建設課課長魏宇祥於任職期間,明知所辦之採購案違反法令,與廠商人員接觸聯繫,更在身兼評選委員時,循王增忠之指示為不正評分,損及政府採購應公平競標之制度,該二人均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7條等相關規定,違失事證明確,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 | 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葉宜津、王麗珍就新竹縣峨眉鄉鄉長王增忠於任職期間,利用峨眉鄉公所辦理「新竹縣峨眉鄉水銀路燈(鈉光燈)汰換計畫」之機會,竟護航廠商得標,並牟取不法利益,嚴重敗壞官箴;峨眉鄉公所建設課課長魏宇祥於任職期間,明知所辦之採購案違反法令,與廠商人員接觸聯繫,更在身兼評選委員時,循王增忠之指示為不正評分,損及政府採購應公平競標之制度,該二人均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7條等相關規定,違失事證明確,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40731997.pdf) | 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葉宜津、王麗珍就新竹縣峨眉鄉鄉長王增忠於任職期間,利用峨眉鄉公所辦理「新竹縣峨眉鄉水銀路燈(鈉光燈)汰換計畫」之機會,竟護航廠商得標,並牟取不法利益,嚴重敗壞官箴;峨眉鄉公所建設課課長魏宇祥於任職期間,明知所辦之採購案違反法令,與廠商人員接觸聯繫,更在身兼評選委員時,循王增忠之指示為不正評分,損及政府採購應公平競標之制度,該二人均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7條等相關規定,違失事證明確,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4年劾字第20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葉宜津、王麗珍就新竹縣峨眉鄉鄉長王增忠於任職期間,利用峨眉鄉公所辦理「新竹縣峨眉鄉水銀路燈(鈉光燈)汰換計畫」之機會,竟護航廠商得標,並牟取不法利益,嚴重敗壞官箴;峨眉鄉公所建設課課長魏宇祥於任職期間,明知所辦之採購案違反法令,與廠商人員接觸聯繫,更在身兼評選委員時,循王增忠之指示為不正評分,損及政府採購應公平競標之制度,該二人均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7條等相關規定,違失事證明確,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4年劾字第20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8月14日 | 114/08/14 下午 03:2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