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15/06/11 公告日期: 115/06/24 字 號: 115年劾字第24號 案 由: 南投縣政府簡任秘書許麗貞前任職消費者保護官期間,以不實發票詐領縣政推行業務費,有違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其違法失職事證明確,行為已嚴重敗壞官箴,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本案文件: 115年劾字第24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 監察院115年劾字第24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115年劾字第24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調查報告: 連結 新聞稿/簡報: 新聞稿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