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在調查行政院及其所屬各機關之工作及設施後,經各有關委員會審議,如有違失,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111年糾正案計成立108案,糾正154個機關,較上 (110)年增加30案及38個機關。近5年(107至111年)糾正案總計成立487案,糾正機關數達720個(一個糾正案糾正一個以上的機關),平均每案糾正1.5個機關,平均每年約成立97案,糾正144個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