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類 別: |
糾正案文 |
| 審議日期: |
115/06/03 |
| 公告日期: |
11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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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 號: |
115財正0006 |
案 由: |
葉宜津委員、蔡崇義委員、賴振昌委員提: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長達70年養豬歷史,為我國養豬大戶,卻未正式編列畜殖場清除污泥預算科目供所屬申請,肇致場內未經污水處理之豬糞尿廢水事業廢棄物,由場方自尋廠商處理,事後以多件材料小額採購、化整為零方式核銷,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另岸內畜殖場遭搜索出4隻斃死豬,任野狗啃食僅剩白骨而堆置於場內,場方使用鏟斗車移動斃死豬未核實清點數量,斃死豬流向何方亦無人深究,政府所定化製程序形同虛設,豬隻數量管理極不嚴謹等情,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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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狀態: |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
| 本案文件: |
台糖養豬場案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
台糖養豬場案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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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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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稿/簡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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