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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復甸 監察委員

李復甸
李復甸 監察委員
屆次:第4屆
任期:97.08.01~103.07.31
審議日期案號文件案由
103/05/22103國正0006黃委員武次、李委員復甸、劉委員玉山提「國防部所屬陸軍司令部、陸軍六軍團542旅相關主管人員法治觀念不足,法紀廢弛,對於陸軍下士洪仲丘之禁閉(悔過)處分違反法律實體規定、未依正當法律程序;陸軍六軍團269旅楊梅高山頂營區禁閉(悔過)室設置不當、管理人員資格不符、作業程序未依規定、教育訓練紀律鬆弛,肇生洪案,影響國軍聲譽至鉅,核有重大違失」之糾正案,提請 討論案。(糾正案文印附)...詳全文
103/04/18103財正0017趙委員昌平、李委員復甸、尹委員祚芊提:衛生福利部未迅確完備「國民心理健康促進計畫」核定程序,編列精神健康業務之年度預算亦嚴重不足,又未有效導正慢性精神病床超長住院之異常現象,經核均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3/04/02103財正0013尹委員祚芊、馬委員秀如、李委員復甸提: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對於轄內醫療機構多年挪用急性一般病床經營產後護理業務,未予取締裁罰、輔導改正,默許業者游走於法律規定之空間,造成醫療資源錯置;衛生福利部未積極督促地方政府糾正前揭脫法行為,復又函釋容許;且該部依法應進行產後護理機構之評鑑,惟歷時多年均未辦理,遲至民國99年制定評鑑標準,且延至102年始辦理首次正式評鑑作業,核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103財正13)...詳全文
103/02/12103司正0001黃委員武次、李委員復甸提:法務部矯正署所屬誠正中學管教人員危機意識及危機處理能力不足,致發生學生嚴重衝突事件;且校方未依限完成新收學生個案分析報告及就學輔導處遇計畫;又該校長期忽視身心障礙或有特殊教育需求少年之權益,未依法辦理特殊教育或提供特殊教育資源,影響矯正成效甚鉅,法務部矯正署未恪盡監督之責,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3/01/16103教正0001葛委員永光、李委員復甸提:教育部未依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核算每年學雜費收費基準調整幅度並公告之;又行政院於100年度調整軍公教待遇時,教育部亦未依學雜費收取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核算基本調幅調漲私立大學學雜費,均與法不符。又私人興學本為憲法所保障,教育部本無任加管制之權。私立學校之成敗應交由市場機制決定,教育部僅有責任健全公立學校之品質與合理學費。國家應致力於支持青年就學,而非花費大量經費維持招生不足之私立學校。目前就讀私立大專之學生家庭收入普遍偏低,政府應將補助私立學校之經費用於獎補助學生。甚至應考慮免除助學貸款之利息,以具體之作為幫助學生就學,教育部應予改善,爰依法提案糾正。(103教正1)...詳全文
103/01/09103內正0002葉委員耀鵬、李委員復甸、余委員騰芳提,內政部警政署訂頒有關員警執行公權力標準作業規範及相關行政命令未臻周延,且不合時宜,復未落實執行,致造成員警執行勤務或偵查任務有傷亡情形等情,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2/11/12102交正0013馬委員以工、李委員復甸、林委員鉅鋃提:台北市政府辦理捷運系統木柵(內湖)延伸線內湖站用地(交十一)聯合開發案,強制徵收全區高達84.65%之土地,實際作為公用事業之捷運設施使用僅佔基地面積12.62%,徵收範圍顯已踰越事業之所需,另將徵收取得之公有土地轉為私有,明顯倒果為因,不合比例原則,復未落實依法行政原則,亦有違政府徵收目的。本案91年間強制徵收取得土地後,竟於93年間變更該用地之都市計畫,放寬商業使用面積,由「不得超過…」之「上限」規定改為「其餘…可作商業使用」之「下限」規定,汽車停車位數由徵收前之1082部車位變更為僅需配置863部車位,失信於被徵收之土地所有權人,辦理過程顯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2/10/02102財正0055葉委員耀鵬、馬委員以工、馬委員秀如、李委員復甸提︰國發基金未經行政院專案核准即投資宇昌公司,且投資範疇改變亦未陳報首長,及國發基金管理會對於投資案之相關作業與檔卷管理,核有諸多缺失,行政院暨所屬經濟建設委員會未能善盡監督及管理之責;行政院對公文及檔案之管理核有疏失;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提供立法院之案關文件錯植日期,復對錯誤資訊、標註及增刪人員名單竟無所悉,均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2/08/20102財正0052尹委員祚芊、李委員復甸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及衛生福利部對於住院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之適用已有共識,卻因未能積極處理工作時間予以限制之問題,使住院醫師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之時程一再延宕;又該會與教育部忽視實習醫學生在教學醫院實際「從事工作、領有報酬」之事實,認定無勞基法及勞工保險條例之適用,對於實習醫學生之權益及身心安全,未能提供適當保障,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2/08/14102司正0009李委員復甸、余委員騰芳提︰法務部未盡督導之責,任令矯正機關於執行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案件,於假釋付保護管束期滿後,無法律依據竟得註銷假釋;假釋要件變更前後,新舊法之罪數罪併罰未依最有利於受刑人之法律;假釋後之執行保護管束期間於假釋期滿後不視為在監執行,致生違反兩公約之侵害人權疑慮,損及受刑人權益,爰提案糾正乙案,提請 討論案。(法股)...詳全文
102/08/14102司正0008李委員復甸提:法務部對於現行有關戒具式樣、種類及使用程序之法令過於疏漏現況未予正視,放任各矯正機關恣意使用戒具,對受刑人之人權洵有戕害;該部矯正署彰化監獄對林姓受刑人戒護管理失當,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2/08/07102財正0044李委員復甸、尹委員祚芊、馬委員秀如提︰衛生福利部未依法督促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善盡其核定醫療費用標準之責,肇致稅捐機關核課醫師之應納稅負時,對非屬健保給付範圍之醫療勞務收入部分,失所準據;基層醫療院所未依法設立帳簿情形浮濫,惟財政部所屬稅捐稽徵機關僅依查得之資料或以同業利潤標準,調整(核定)執行業務所得,未落實所得稅法第一十四條之規定,核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2/06/18102財正0035李委員復甸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三日公布之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五條新法後,迄今對於保險業出售不良債權之相關售後規範,未建立合理妥當及有效之控管機制,影響民眾權益,未盡主管機關職責,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2/06/13102教正0014李委員復甸提︰行政院民國九十二年間推動之公文書橫式書寫變革,相關方案之執行與配套迄仍未盡周妥,致公文書中大量出現以數碼取代數字及符號「○」使用紊亂等情,爰依法提案糾正。(102教正14)...詳全文
102/05/23102國正0010黃委員武次、李委員復甸提「陸軍軍官學校就吳姓學生刺傷同袍案之預防與處理,核有:出入營區安全檢查不確實、東側門夜間無衛哨且未上鎖、欠缺危機意識及緊急應變能力等重大違失」之糾正案。...詳全文
102/05/21102財正0031馬委員秀如、李委員復甸、周委員陽山提:原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金門服務處之零用金作業核有疏失,又該處處理欠繳營業稅案亦有諸多缺失,北區國稅局未能善盡督導之責,核有未當。...詳全文
102/05/08102財正0029李委員復甸、葉委員耀鵬、劉委員玉山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長期對於經營不善之壽險公司,未能採取積極有效之監理措施,肇致部分壽險公司財務缺口嚴重惡化;復未落實問題壽險公司之定期查核機制,又怠於辦理專案檢查,經核均有失當,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2/02/06102財正0008葉委員耀鵬、林委員鉅鋃、李委員復甸提︰經濟部為中鋼公司之主要公股股權管理機關,卻怠於督導中鋼公司及其轉投資中聯公司之爐渣等副產品銷售作業,容任遲未研訂公正客觀之招標標準作業規範,致使招商評選作業及續約決定,淪為主觀恣意,衍生環保糾紛及不法牟利弊端;行政院及經濟部掌握主導中鋼公司重要人事任免及營運決策方向,卻未見完備請託關說事件管考機制,恝置政治力不當介入中鋼公司及其轉投資事業,引發公股代表酬庸化及民營化事業公私不分訾議,且囿於政府一體,相關部會派兼中鋼公司之公股監察人難具獨立性,列席率偏低,削弱董監制衡機制,背離公司治理精神,難辭怠失之咎,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2/01/15102財正0003陳委員永祥、李委員復甸、馬委員秀如提:臺塑六輕工業區自民國99年迄101年底發生之工安事故達34起,遭檢舉之異味空污事件達22次,長期對當地公共安全及環境品質造成嚴重衝擊,然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大量投注之稽查、管理等行政資源卻未能有效整合,成效明顯不彰,且雲林縣政府收受之多起鉅額捐款用途部分既欠明確亦乏合理關聯性,並遭疑藉端勒索企業之訾議,行政院洵難辭監督不周之責。又,自84至101年間,臺塑企業對該府轄內相關單位之捐款計高達新臺幣45.86億元,該府收受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平均每年亦達2,400萬元以上,卻未切實運用於工安改善及污染防制工作,竟反一再以「未反應事實之確切數據與內容」率爾登載於公函或新聞資料,並諉責中央主管機關,致誤導民間團體據此指控政府,肇生中央、地方政府公開相互指責,嚴重斲傷政府公權力及形象,亦重創環評公信力。經核上開各機關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2/01/09102司正0001沈委員美真、李委員復甸、楊委員美鈴、李委員炳南提: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調查印尼籍受收容人自首假結婚來台工作等刑事案件,收容6個月才開始調查,逾9個月始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該署內部控管核有嚴重怠失之咎責;又內政部101年3月19日訂定發布「外來人口延長收容處分裁量基準」第3點第1項規定涉及刑事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之受收容人收容期間屆滿時,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在事實上認有繼續收容之必要者,得延長收容60日,核有以收容取代羈押之違法。另法務部於96年12月21日函示內政部所屬收容機關對涉案之外籍受收容人而列為被告或證人身分者,須徵得承辦檢察官之同意,始得遣送出國,有違憲法第8條規定及歷年司法院解釋人民身體自由應受保障之意旨,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1/12/11101交正0017馬委員以工、馬委員秀如、林委員鉅鋃、李委員復甸提:有關臺北市政府辦理「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新店線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該件聯合開發案之建築物分配機制及人工地盤與權益分配過程核有諸多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1/12/06101內正0035李委員復甸提:內政部警政署漠視國內許多鄉鎮之守望相助巡邏車與警車外觀相似,另有許多鄉鎮公所駐衛警、機關學校警衛與社區巡守隊員之制服亦與警察制服雷同,造成民眾及公權力行使混淆之現況,洵有未當;嗣經本院調查促請注意改善,該署猶未本於權責採行有效作為,戕害政府公權力,內政部對該署督導不周,均核有違失。...詳全文
101/12/05101財正0049沈委員美真、李委員復甸、劉委員玉山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明知老農津貼請領資格條件過於寬鬆等問題,卻迄未積極研謀改善,導致非從事農業者竟能享有老農津貼;該會復未妥思如何避免津貼發放浮濫及防杜「假農民」之情事發生,致不論老農經濟生活之貧富狀況、持有農地者有無從事農業及長期從事農業工作之事實,均可領取7千元老農津貼;又該會及內政部對於「假農民」投保農保之防杜,仍乏有效之改善作為,造成非實際從事農業者或已不符合農保資格者仍可加保,進而領取老農津貼,此完全悖離老農津貼之立法意旨;且在我國當前財政困難及老農津貼已排擠其他農業發展預算等情之下,行政院猶未積極督促所屬重行檢討老農津貼之定位並作適當改善,致老農津貼暫行條例施行迄今已逾17年,政府仍以發放津貼方式照顧老年農民生活,不但增加國家財政負擔,亦不足以保障農民老年經濟安全,均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1/11/20101財正0048林委員鉅鋃、李委員復甸、錢林委員慧君、尹委員祚芊提︰行政院衛生署對於所屬醫院辦理醫療儀器採購及醫療業務外包時,缺乏需求評估及內控稽核之機制,對各醫院裝審會之審查流於形式,採購督導小組未能落實監督與防弊功能等情事,又未善盡督導職責,確實查核檢討;其所屬部分醫院於辦理採購時,竟有事先將採購標案訊息透露予廠商知悉,或對醫療儀器設備之規格、市場行情、成本及效益分析等專業事項,倚靠熟識之醫療儀器廠商人員代勞,再以該等廠商所提供之產品規格等資料,提出採購需求,或辦理採購之招標規格文件等情事;更有部分醫院於辦理開標時,投標廠商經發現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列未附押標金及資格或規格文件,或有招標文件空白等刻意造成不合格標之違法或不當行為等疑似「圍標」情事,各該醫院仍以標封外觀形式認定合格廠商,而續行開標決標,衛生署顯未善盡監督職責,以落實採購法相關規定,均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1/11/13101交正0014趙委員榮耀、李委員復甸、陳委員永祥提:國道5號雪山隧道101年5月7日發生火燒車事故時,交通部所屬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坪林行控中心現場資訊掌控不足,臨危處置慌亂無序,未能落實防救災應變計畫相關規範,影響救援執行效能,顯示平常救災演訓流於形式,且事後該部亦未責成所屬運用電腦模擬比對,找出既訂防救災應變計畫與本次事故實際處置之衝突或疏誤,並檢討律定救援作業時限標準,俾供日後執行效能檢討及回饋精進應變機制,反為迎合部分用路人期待,在隧道多項軟硬體缺失猶待改善之際,急於恢復速限達隧道設計最高速率,輕忽超速行車釀生事故之嚴重危害,恝置廣大用路人於危境之中,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1/10/15101司正0008李委員復甸提:為法務部未善盡職責,督促所轄檢察署檢察官於辦理受刑人執行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案件,以羈押日數優先折抵罰金易服勞役或優先折抵有期徒刑指揮執行時,積極為裁量權之行使,詳予斟酌受刑人有利、不利之情形,於具體個案中明確說明裁量基準及合於法規授權目的之裁量理由,致生執行指揮有怠為裁量、不為裁量及不附理由之違法疑義,損及受刑人權益,爰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1/09/12101司正0006尹委員祚芊、錢林委員慧君、李委員復甸提:行政院疏於監督,致法務部所屬各矯正機關超額收容情形經本院及審計部多次促請改進,非但未見改善成效,反趨惡化,至101年7月底,超收比例竟高達20.5%之窘境;復明知相關醫事與專業人員編制及現有人力皆明顯不足,卻放任問題長期存在,不思積極解決之道,且醫療業務運作、傳染病隔離設施、特殊病犯照護、收容人看診、保外就醫等標準作業流程、相關認(鑑)定標準與病歷登載、保存、移轉及預防接種、防疫作業俱見缺失或闕漏不足,肇生收容人作息空間及醫療衛生照護獲致不平處遇,影響健康人權至鉅,核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規定應於100年12月10日前完成改進之法定目標,存有明顯落差,顯不利於我國人權保護整體形象之提昇;又,衛生署疏於督導,肇使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於本院調查本案前,竟怠未依法定期督導、輔導及查核轄內矯正機關之醫療衛生及傳染病防治業務。經核上開各機關均顯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1/09/05101財正0032尹委員祚芊、李委員復甸提︰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係行政院衛生署捐助成立之機構,辦理器官勸募捐贈業務之執行。依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及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捐助章程,衛生署有營運之主導權,並負有監督管理責任,然查器捐登錄中心辦理器官勸募業務存有諸多缺失,衛生署卻未善盡監督職責;又臺大醫院對器官捐贈檢體檢驗結果以電話及查核電腦系統報告之雙重確認機制,未督導器捐勸募小組落實執行;對於檢驗結果之口頭通報分由數人執行,通報機制紊亂;復未將器官勸募小組之人力編制及預算經費納入行政管理體系,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1/08/15101司正0005李委員復甸提:法務部逕以行政規則准他案行政簽結,有違法治國積極依法行政之法律保留原則;對於他案慣以法律定性不明之通知書傳訊,滋生偵查突襲、妨礙被告防禦權行使、證人難以主張拒絕證言權及他案拘提等適法性疑慮,怠於檢討研議法制面之闕失;復未能督促所屬加強執行面之控管,致他案簽結因行政疏失或人為操弄,滋生弊端,影響檢察機關聲譽及告訴人訴訟程序權益;各地檢署普遍存在無故或藉故拖延逾期未結之缺失,影響證據保全,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難辭督導不周之咎,均有違失,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1/08/08101財正0026馬委員以工、林委員鉅鋃、李委員復甸、馬委員秀如提: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長期租用液化天然氣LNG船採購案」之得標廠商日本郵船公司與三井物產公司設立之尼米克船東控股公司及尼米克船舶管理公司,放棄承接卡達原擬認股25%之權利,僅持股45%,使日商掌控尼米克公司經營權;對於得標廠商所提之「期前營運成本」,中油公司於招標時未於標單載明,事前未查證編列營運前成本之合理性,亦未於轉投資後,提出質疑,積極向日方爭取應有權益,致須支付高額轉投資入股成本費用,洵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1/05/09101司正0004李委員復甸、趙委員昌平提︰檢察官對簡易與協商程序外之一般案件,動輒於起訴時具體求刑,然具體求刑查無法律依據,且易形成社會預斷及法官審理壓力,洵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1/04/17101財正0009尹委員祚芊、錢林委員慧君、林委員鉅鋃、李委員復甸提:行政院實施「公務員週休二日制」欠缺配套措施,恣意同意各公立醫院得依其醫療作業基金收入聘僱醫事人力,又衛生署延宕多年始修訂醫療機構設置標準,未能積極落實各項護理人員留任措施,造成醫事人員工作負荷過重,而勞工委員會未能深切檢討近4年來醫院勞動檢查所發現之缺失等情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1/04/10101交正0005林委員鉅鋃、陳委員永祥、李委員復甸提:交通部未建立有效管理地勤業者之機制;民航局對於各項核定費率,任由地勤業者與航空公司協商自訂優惠費率;桃園機場公司購置設備,未妥適訂定維修規定,亦未追蹤零件供售服務,任令其故障後,無零件更換而閒置等情,皆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1/03/22101國正0002黃委員武次、李委員復甸、余委員騰芳提「本案緣於金東守備隊二級廠一兵張○○(金門籍)於12月20日支援守備隊駕駛任務,17時30分許戰備演練收操期間,張兵未向中士組長高○○報備,即私自招呼支援人員乘坐悍馬車準備返回駐地,遭高士糾正,致張兵心情不悅,遂在營區內以電話向其友人黃○○抱怨。隨後連續發生三波民人攻擊國軍致受傷等情,國防部、國防部陸軍司令部、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對於相關處置與作為,均有違失,爰依法糾正」之糾正案。...詳全文
101/03/15101教正0004趙委員榮耀、李委員復甸、周委員陽山提︰教育部未適度提高私立校院獎補助計畫之教學指標核配比重,甚至逐年降低已極為偏低之品德培養核配比重,顯示獎補助計畫評分及核配制度發展偏置;另對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獎勵補助經費,逐年增加補助部分比重,變相為過度保障辦學不佳校院,顯不符獎優汰劣原則;又未審視85至95年間,出生人口減少趨勢及小校經營之不經濟等因素,猶大肆增加大學校院,致造成今日大學校院過多,面臨招生不足,亟待整併或退場之困境,顯有怠失於前;嗣再率予推動國立大學整併,其績效及時程亦與原規劃落差甚大,且對私立大學之整併亦顯偏置怠忽;再者,部分接受教育部獎補助之私立技專、大學校院行政違規連連,卻僅核予象徵性扣款,甚有獎補助款不減反增情事,不僅造成不公平之訾議,亦有違獎優汰劣原則,教育經費撥用顯有失當,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101教正4)...詳全文
100/11/15100財正0055林委員鉅鋃、李委員復甸、錢林委員慧君、尹委員祚芊提:行政院衛生署長期恝置公立醫院將醫療核心業務外包,未予妥適規範及處理,使商業行為與醫療行為混淆,影響醫療作業及其具備之專業性與公益性;與退輔會對於所屬公立醫院將醫療業務外包或委託經營案件,雖有審查機制,卻未落實執行,把關不力;且於99年2月間,雖本於中央主管機關職權訂定醫療外包指引,卻仍未落實該指引之規範,據以審查署立醫院新增核心醫療業務外包或委託經營是否符合該指引之規定,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0財正55)...詳全文
100/09/20100財正0044李委員復甸、林委員鉅鋃提: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未依協議書規定維護公司權益,並賦予特定公司意定優先承購權,及特為該公司量身訂定內規;對民意代表表達關心之案件,出售決策過程及估價作業顯未盡持平、客觀;逕以內部會議結論即改變土地出售之依據,漠視公司規章制度;土地經管單位,對所承辦業務相關規定之適用,未盡妥適;停閉廠房及設備閒置或低度利用多年,任令資產價值減損或廢棄;多角化營運成效欠佳,未能改變連年虧損逆境,均以積極出售土地以挹注盈餘等,均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100財正44)...詳全文
100/09/13100交正0020葉委員耀鵬、李委員復甸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怠於遵循政府電視數位化之政策執行,無法落實政府原定2010年電視全面數位化之政策目標,核有疏失;且該會對於數位高畫質電視政策之推動,迄未落實,顯有疏失;又核其現行相關主管法律規範建構有欠周延完備,顯非允當,均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0/08/09100交正0016洪委員德旋、林委員鉅鋃、李委員復甸提:交通部督導民用航空局規劃桃園國際機場主計畫,82年及89年2次主計畫修訂僅獲行政院原則同意與部分核定,復以98年委託完成第3次修訂,期間冗長不決,且未能定案陳報核定,致桃園國際機場欠缺長遠發展藍圖,機場競爭力不若亞太地區同區位機場;又桃園國際機場第一航廈整建工程事前欠缺妥適規劃,致與業者發生履約爭議,徒生採購糾紛,整建過程中因工程管理不當,服務品質下滑,屢遭旅客埋怨;及道面整建工程,對道面採用加鋪型態決策,由加鋪之35億元增為重建之107億元,有無必要,各方評論甚多,且延宕多時遲未定案,致機場跑道服務績效遭人詬病等情,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0/07/19100財正0033李委員復甸、葉委員耀鵬提: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未能汲取問題銀行衝擊金融秩序所生之經驗,積極建立保險業退場機制,肇致處理問題保險機構左支右絀;另該會對國華人壽及華山產險財務狀況顯著惡化,亦未能有效要求該等公司辦理增資或引資,並切實督促國華人壽落實各項風險控管機制,均屬失當,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0/07/07100內正0023吳委員豐山、李委員復甸提:桃園縣政府對於南崁溪治理基本計畫之檢討,竟延宕至94年始決定應進行全河段檢討修正;又對於義美公司南崁廠建物占用南崁溪河川區之拆除作業,藉辭推諉卸責,任令爭議持續擴大,並致與其他同屬河川區已徵收土地依治理計畫完成河川整治之處理方式歧異;復於該公司切結同意拆除地上物之條件已成就之際,猶未能依水利法相關規定執行拆除,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0/06/21100財正0029李委員復甸提︰財政部以行政命令對於法院拍賣或變賣貨物課徵營業稅之相關函釋,涉有違反租稅法定主義及法律保留原則,科人民以賦稅責任,雖經司法院大法官作成違憲宣告,惟該部迄未徹底解決尚存疑義;復對法院拍賣物所涉營業稅款,當稽徵機關未能就拍定價金完全獲償時,財政部所為之函釋容已損及拍定人權益,核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0/06/14100交正0013陳委員永祥、李委員復甸、葉委員耀鵬、余委員騰芳提:交通部公路總局(下稱公路總局)對於蘇花公路遇颱風或豪雨之封路時機未定有預警機制,且乏完整配套措施,以致梅姬颱風超大豪雨預報發布,第四區養護工程處下轄工務段仍未能提前封閉蘇花公路全線道路,已進入之車輛,嗣因道路坍方,山坡崩瀉,造成6部大小車輛、21人傷亡嚴重事故。公路總局現有之封橋封路標準作業程序「封路時機」過於空泛,缺乏土石流關鍵雨量因素,如有效累積雨量達土石流警戒基準值,仍無法預警封路,復未考量蘇花公路特性及災害潛勢,納入封路作業演練計畫,對於中央氣象局及蘇澳氣象站之多次豪雨、大豪雨預報通知,僅派員沿線巡視路況,緊急狀況發生時,方倉促決定局部封路,貽誤災防應變先機,加上相關避險資訊傳遞不足,機關橫向聯繫與合作失序,均使災中聯繫與災後搶就格外困難,洵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0/06/14100交正0012李委員復甸、馬委員秀如、陳委員永祥提:高雄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紅橘線建設,行政院八十四年間原核定由高雄市政府自辦,詎三年後遽改弦易轍,兩度函促該府改採民間參與(BOT)方式辦理,決策過程草率且監督不力;交通部為迎合政策推動,高估自償率且督促高雄市政府據以推動,導致後續營運虧損窘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對於BOT政府投資部分併交民間投資人辦理之適法疑義,未衡酌個案實情並邀集權責機關審慎研商,即草率作成「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爭議性函釋;高雄市政府恣憑曲解上開函釋,將政府出資千億元之採購幻化為政府投資,由投資人獨攬且不受政府採購法監督,且該府後續核議政府投資額度,以及興建營運合約之議定、簽約及履約監督等過程,亦有諸多缺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違背法定程序,公告停止重大工程引進外籍勞工於前,嗣為應本案投資人所請,復補充公告放寬BOT業者引進外勞,決策過程悖離常情,且未善盡外勞管理查察監督職責,致生剝削牟利、苛刻管理等侵害外勞人權之不法情事,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0/02/09100司正0002葛委員永光、李委員復甸提︰法務部未善盡監督所屬各檢察機關依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對於檢察官之送達,應向承辦檢察官為之;承辦檢察官不在辦公處所時,向首席檢察官(即檢察長)為之,迭生爭議,侵害人民訴訟權益,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0/01/20100國正0002林委員鉅鋃、尹委員祚芊、李委員復甸提「國防部執行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進度持續落後,並有改建工作及違占建戶排除與土地處分延宕、資金及人力與專業不足等缺失,核有未當」之糾正案。...詳全文
100/01/18100財正0004馬委員以工、林委員鉅鋃、李委員復甸提︰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向卡達Ras GasⅡ公司採購液化天然氣LNG案,未予妥善規劃,審慎評估,陳報經濟部核定,即改採自行運送LNG方式,決策草率,且「長期租用液化天然氣LNG船採購案」作業時程延宕,耗時三年四月始完成;不論運載模式、招標條件、決標機制、投資方式、合資比例等,均有違國營事業管理法、政府採購法、中油公司章程及「國營事業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編製評估要點」等相關法令規定,肇致國庫鉅額損失,洵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100財正4)...詳全文
100/01/12100交正0001葉委員耀鵬、李委員復甸提:交通部對於兩岸直航部分航線班機不足、票價過高等相關問題,未能即時妥謀適當因應對策,致引發民怨及社會大眾對於航空業者有無聯合壟斷票價疑慮,影響政府威信;處理有關兩岸直航政策執行及技術面管理不當,法制作業未臻周延;執行國際航權分配限制有違平等原則及審查處理方式不合法,均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0/01/05100內正0001黃委員煌雄、李委員復甸、楊委員美鈴提:各級政府機關(構)徵收及購置逾15年未完成產權移轉登記之土地,截至99年3月31日止,尚有2,612筆、面積132.9410公頃、99年公告土地現值總額1,471億2,432萬餘元,足見各該政府機關(構)早年於徵收或購置土地後,未確實依規定及時辦理產權移轉登記,嚴重損及國家財產權益,核有違失。又各該政府機關(構)對於該等土地之清理未盡確實,處理績效不彰,而各該主管機關復未盡督導之責,確有未盡職責情事。...詳全文
99/12/15099司正0012葉委員耀鵬、趙委員榮耀、李委員復甸提:法務部接獲本院函請懲處侯0仁檢察官,竟將之視同一般人民陳訴案件,轉囑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重行調查該員是否涉有違失查處具復,違反該部及所屬各機關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規定,並有衝撞現行五權憲政體制之虞;該部復未能依職權詳實審核高檢署之查復結論,並予以明確處置,導致懲處案延宕多年始告定案,戕害檢察機關公信至鉅,均核有嚴重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99/11/10099交正0020林委員鉅鋃、陳委員永祥、李委員復甸提︰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暨所屬桃園國際航空站委託廠商辦理第二航廈空橋操作、保養、修理及維護作業,卻未善盡監督管理之責,事先未建立空橋維修之標準作業程序,後又任由廠商恣意作業,常年不注意機具之使用管理及維護,無法避免人為疏失而造成空橋塌落,嚴重損害國家形象;又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機場擴建工程處委託廠商辦理空橋採購過程,卻未善盡監督驗收及管理之責,造成機場設備及工程品質低落,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99/11/10099交正0019李委員復甸、林委員鉅鋃、陳委員永祥提: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所屬桃園航空站對於人民陳情舉發該航空站中控中心人員行為失檢事件,未依法迅予妥適查處;嗣據民意代表舉發經媒體報導,仍矯飾辯解未能確實檢討改進,嚴重損害政府形象;將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未能依法令規定檢討委託項目及執行推動機制,竟將主管工作零星切割,且未能確實評估核辦,既無綜理指揮監督之機制,又無歸責之管考,致業務無法達成預期成效,弊端叢生,均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99/11/03099內正0039余委員騰芳、李委員復甸提:警政署所訂頒警察處理刑案相關標準作業規範及程序過於麤陋,不符執勤員警實際指導之需,且查警方偵查手段,未符法庭證據能力要求;又警勤及電訊裝備,未能配合相關標準作業規範及程序修訂,以落實勤務執行及確保人員安全;且該署對警察出勤處理刑案因公殉職或受傷情形相關查報內容未臻周延;亦因作業規範有欠完善,致使警察自陷於危險之中;另該署未能即時檢討解決北、高兩市警力缺額及針對五都選舉新直轄市成立後相關警力差額暨警政結構更易檢討等問題;復長期對員警教育訓練預算編列不足,嚴重影響整體警察常年訓練執行品質;且對我國警察人員任用制度檢討有欠落實,有違平等原則,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99/09/23099國正0019葛委員永光、李委員復甸提「國防部辦理國軍逾期彈藥第三階段委外境外處理案,未督促承商自行履行主要部分,致生運交第三國,由他廠商代為銷燬等情,確有諸多違失」之糾正案。...詳全文
99/09/15099司正0009李委員復甸、李委員炳南提︰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信用卡、現金卡發行機構未確實徵信、審慎核卡情形疏於監督,長期漠視信用卡、現金卡不合理之循環利率及違約金等費用收取方式,未通盤檢討研修相關監理法令,造成持卡人信用過度擴張無力償還債務,信用卡、現金卡發行機構亦無法收回債權,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99/06/09099交正0011馬委員秀如、馬委員以工、李委員復甸提:臺灣銀行採購部辦理電腦設備共同供應契約彩色液晶顯示器之底價核定嚴重失真;決標後復對市場行情變化未能及時瞭解因應,引致爭議;嗣回復基層客戶之反映,內容使用反諷語氣;以及98年部分案件之新舊合約未能順利銜接,影響機關使用之便利性及設置共同供應契約制度之宗旨,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99/02/10099交正0005陳委員永祥、李委員復甸提:臺北縣樹林市公所於保安(停五)停車場之機車停車大樓(地上5層及地下1層)辦理過程,規劃設計不當,不切實用,以及審查不周、施工監督管理不善、抽查驗收不實,肇致建物完工驗收迄今已逾10年,無法正常營運使用;另臺北縣政府未恪遵「停車場法」、「臺灣省政府住宅及都市發展局補助地方辦理公共停車場建設工程作業要點」規定,機車停車大樓之工程規劃設計、施工預算書圖、營建施工、竣工圖及完工後營運管理等,俱未確實審查及督導考核,致未能適時發現機車出入口高差過大及整棟機車停車大樓不切實用等嚴重缺失,容任完工建物閒置延宕;又交通部就機車停車大樓完工驗收後卻無法順利開放營運問題,未能落實督導考核並要求縣府及公所切實改善,均有嚴重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99/02/03099內正0010李委員復甸提:內政部係掌理全國勸募事宜之中央主管機關,對南亞海嘯勸募款四十八億餘元長期未依法善盡監督、查核及追蹤監管之職責;而行政院新聞局及外交部甚將部分募得款分別延宕近一年、五年始撥付,影響及時援救(贈)時機,有損我政府國際形象;且該局復對所募得款項計四億餘元竟未依主、會計法相關規定,辦理憑證事後複核;另外交部亦將其中募得款項計一千七百萬元及美金近二百萬元未要求委託國外非政府組織檢附原始憑證,致無單據可供查核等皆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98/12/02098內正0048李委員復甸提︰行政院於莫拉克颱風期間,應變處置及指揮權責紊亂;精省後,中央與地方協調聯繫之罅隙迄未補強;未分析研判災情並告知地方政府嚴重性;且未建置足夠之救災通訊設施,影響救災成效至鉅,均有失當,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98/10/14098交正0018葛委員永光、李委員復甸、李委員炳南提:行政院自九十三年迄今,長期漠視電話詐騙案件問題之嚴重性,未積極協調電信人頭資料庫及各電信業者聯合查詢機制主管機關之爭議,肇致詐騙集團利用電信通訊媒介詐騙民眾財物,造成嚴重之財產損失;復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負有督導電信事業,增進公共福利之責任,惟成立以來除未考量查詢通聯費用價格之合理性外,亦未妥慎檢討警察機關為應偵辦案件需要、查詢通信記錄費用規定之合當性,均有違失。行政院新聞局事前未建立明確之反詐騙預防宣導工作,事後亦未追蹤考核,致難以評估宣導效果;教育部忽視反詐騙校園預防宣導工作,未建立內部反詐騙跨單位分工聯繫平臺及考評制度,導致執行成效不彰,均有不當。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98/09/09098司正0005李委員炳南、葛委員永光、李委員復甸提︰行政院宣布二○○四年為反詐騙行動年,並訂定反制詐騙犯罪多項策略目標,然迄今詐欺犯罪被害人數、案件發生件數均逐年攀升,且每年受詐騙民眾財物損失高達數百億元,惟詐欺犯罪案件起訴率、定罪率、量刑刑度、入監率卻逐年下降,防制詐騙犯罪績效不彰;最高法院檢察署未落實督導檢警調機關偵辦詐騙犯罪案件、內政部警政署未能強化刑事警察人力並落實犯罪蒐證技巧、法務部調查局偵辦電話詐騙案件效能偏低,肇致詐騙犯罪日益嚴重,顯已悖離民眾期望,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98/08/12098司正0004李委員復甸、黃委員武次、尹委員祚芊提:行政院於九十四年訂定反毒、拒毒及戒毒等策略目標,惟欠缺配套機制,致矯正收容機關超額收容比率偏高、戒護人力嚴重不足、觀察勒戒評估作業流於形式、教誨工作多依賴宗教教誨,教育課程多所偏廢;復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迄未法制化、經費預算及專責輔導人力不足、追蹤輔導及強制採驗尿液相關機制未盡周全等諸多缺失,致毒品犯罪人數、件數及再犯率大幅攀升,無法有效遏阻毒品犯罪;另勒戒及戒治費用欠繳情形嚴重,法務部及國防部作法兩歧,缺乏公平一致之標準,均有違失,爰依法提糾正乙案。...詳全文
98/08/05098財正0034李委員炳南、葛委員永光、李委員復甸提: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雖建立警示帳戶聯防機制,惟未能有效監督各金融機構並落實金融檢查工作,又遲未訂定防制偽冒金融人頭帳戶相關措施,實難有效遏阻詐騙犯罪及防杜人頭帳戶蔓延;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亦未能落實金融機構櫃檯行員關懷提問及聯防機制之實地訪查作業,致無法有效掌握各金融機構執行防制詐騙情形,行事顯有怠忽;另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之警示帳戶數、偽冒人頭帳戶數及金融檢查缺失之數量均為各金融機構之冠,成為詐騙集團進行詐騙主要管道之一,嚴重影響社會治安,擾亂金融秩序,損害民眾權益等情,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98/07/13098交正0012李委員復甸、余委員騰芳、馬委員秀如、葉委員耀鵬提:行政院明知高鐵公司籌資不順,財務困難,投資風險極高,不但未能督促原始股東履行「政府零出資」承諾,反而准予所屬公營事業機構、或實質上受其控制之公私合營公司或政府捐助財團法人將資金投入該公司一再挹注該公司鉅額資金,復提供鉅額中長期資金及融資保證,不但危及政府財政,並以公權力牽拖耗喪社會資材,嚴重悖離BOT基本精神。另中鋼公司投資高鐵公司特別股,該公司董事長林文淵不但同時兼任高鐵公司董事,並三次主導投資高鐵公司特別股,立場偏失,主管機關皆怠忽不察;中技社投資高鐵公司特別股,既不合原捐助目的及章程規定,且程序上亦有重大瑕疵,復影響該社財務資金運用甚鉅,主管機關經濟部皆恝置不理。又財政部甫修正相關法令,各公營及公私合營行庫旋即投資高鐵公司計一百七十三億元,招致非議;公營行庫將上開投資不當認列為短期投資,不僅傷及公營行庫財務表達之正確性,且得以短期拖延補辦預算;高鐵公司財務狀況日趨惡化,政府財務擔保風險持續升高,交通部長期視若無睹,粉飾太平,徒增政府財務風險,均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98/07/13098交正0013李委員復甸、余委員騰芳、馬委員秀如、葉委員耀鵬提:行政院為協助解決臺灣高速鐵路公司(下稱高鐵公司)資金需求,指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下稱航發會)限期購買該公司丙種特別股新臺幣(下同)四十五億元,惟該項投資決策未經正式會議及評估作業,亦未留存任何紀錄可供稽查,過程粗糙急率;又該院明知航發會屬財團法人,投資高速鐵路有違該會協助發展航空事業之章程目的,亦可知悉因時間急迫,相關董事會召集程序勢難符合法令規定,仍為上開違反章程及法令之指示,顯有失當;而交通部長擔任航發會董事長,管理及監督財團法人之角色混同,董事會以遵守政策指示及考量國家利益為由通過相關議案,交通部復怠於監督,率予許可,致生航發會重大損害,財團法人設置之公益目的盪然無存,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98/04/16098教正0007李委員復甸提:國立林口高級中學辦理該校「第二期」校舍新建工程,延宕至91年11月仍無法申領「使用執照」;為解決開學時無法申辦接水接電作業,乃函請台北縣政府准其先行送水送電,該府竟函復同意,違反建築法相關規定。教育部對於該校新建校舍竣工卻遲未領得使用執照情事,置若罔聞,任師生長期在違規使用之校園建築內進行教學與住宿等活動,應負監督不周之責,爰依監察法第24條提案糾正。...詳全文
98/03/04098內正0007洪委員昭男、李委員復甸提:內政部推動「工作所得補助」方案,未做詳盡規劃及充分宣導,即匆忙上路;復未能於初始即及時整合相關資料,對「顯非近貧」或「非屬近貧」者未能有效篩選查核予以排除,僅初步篩選即主動通知,「主動通知適格且登打合格者」未及六成(59﹪)之合格率,顯屬偏低,顯見作業過程粗糙,引發民怨。又本方案事涉人民之權利義務,亦屬行政行為重要事項,竟無法律或法律明確之授權為依據,內政部僅逕依行政院核定函即推動實施,缺乏法源依據等均涉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98/02/18098內正0004錢林委員慧君、李委員復甸、馬委員以工提:台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未能積極查處轄內違法棄置事業廢棄物案件之污染行為人及責任業者,復將清除責任責由土地管理人或所有人承擔,認事用法核有違誤;又未能即時處置轄內仁德鄉上崙段184、185地號遭棄置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危機處理機制顯有不足及怠忽。高雄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未能及時查察轄內事業廢棄物處理流向異常,遏止非法堆置情事,監督查核機制顯未臻完備;復未能查察所屬公務員擅用職權與非法集團串謀圖利情事,均有疏失等,爰依監察法第24條提案糾正案。 ...詳全文
98/02/17098財正0005吳委員豐山、李委員復甸提︰據阿里山社區發展協會廖景泰君等陳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辦理阿里山森林鐵路及森林遊樂區之興建暨營運BOT案,涉有違失,認有深入瞭解之必要乙案,爰依法提案糾正之糾正案文。...詳全文
98/02/12098教正0004李委員復甸、沈委員美真提:行政院對採高密度監督而設立之行政法人,未能制定「行政法人設立通則」作為規範;教育部遴選推薦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第二屆董事及監察人,缺乏公正、公開、透明評選機制;行政院及法務部未能改善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訂財團法人相關監督管理規範,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行政院所屬機關對於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董事席次之爭議,酬庸退休官員擔任董事、財產不當處理或運用、以及轉讓或繼承「席位」等脫法現象,仍無法有效處理與防制等情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98/02/12098教正0006黃委員煌雄、李委員復甸提︰教育部辦理財團法人臺北縣私立康橋實驗高中之立案申請,教育部未能本於其固有之職守協助私校之自主完善興學,任由該部中辦曲解法令於前,未為適當作為,復任未經許可設立之學校違法招生其後,核有諸多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98/02/11098司正0002李委員復甸、錢林委員慧君提:最高法院檢察署未能充實所屬特別偵查組檢察官人力,復未能落實督導該組嚴守偵查秘密,又對於該組部分檢察官未能適時調整偵辦之工作,爰予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98/01/12098交正0002李委員復甸提:經濟部未確依「台灣省物資局國外採購作業要點」及本採購案契約相關規定,於明知承商對全案交貨有無瑕疵尚未釐清及保固亦未完成,在未獲台鐵局通知可以發還履約保證金情況下,針對承商韓國現代精工公司延遲未辦理本案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有效期限之展延,未予即時扣收履約保證金,任令信用狀逾期失效,顯有怠失;鉅額契約之執行管控,宜否由「第三層(薦任九職等組長)決行」,應行檢討。台鐵局材料處率爾將經濟部展延通知函件副本逕予併案存查,而未及時告知該部應注意本案履約保證金之展延期限或應扣收履約保證金,亦有疏失;另本案承商92年底相繼撤離後,台鐵局針對亟待改善缺失未積極研謀因應解決對策,致本案推拉式機車93年投入自強號營運迄今每年平均故障次數達到82次,均較86年至92年承商撤離前每年營運故障次數為高,94年故障次數更高達131次,嚴重影響列車營運安全及服務品質,亦有怠失;台鐵局與經濟部對承商合併改組及更名等異動情形,未積極督促承商辦理契約之修正或更換,致承商藉此規避履約責任及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及第102條之適用,顯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97/11/19097內正0012李委員復甸提︰台北市市場處辦理本案士林市場改建工程,欠缺事前協調,猶疑反覆研議本案改建規劃方向,作業時程不當延宕,辦理公共設施整建更新效率不彰,減損具歷史傳統夜市設施服務大眾之效能,延誤商機;匆促辦理本案施工承攬作業,欠缺通盤考量,導致終止契約須給付承攬人柒佰伍拾萬餘元;復以參佰萬元重新辦理經營評估與營運規劃,致使原已支付規劃設計費用伍佰零貳萬餘元,虛擲浪費,顯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