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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0/08/09
公告日期: 105/12/06
字  號: 100交正0016
案  由: 洪委員德旋、林委員鉅鋃、李委員復甸提:交通部督導民用航空局規劃桃園國際機場主計畫,82年及89年2次主計畫修訂僅獲行政院原則同意與部分核定,復以98年委託完成第3次修訂,期間冗長不決,且未能定案陳報核定,致桃園國際機場欠缺長遠發展藍圖,機場競爭力不若亞太地區同區位機場;又桃園國際機場第一航廈整建工程事前欠缺妥適規劃,致與業者發生履約爭議,徒生採購糾紛,整建過程中因工程管理不當,服務品質下滑,屢遭旅客埋怨;及道面整建工程,對道面採用加鋪型態決策,由加鋪之35億元增為重建之107億元,有無必要,各方評論甚多,且延宕多時遲未定案,致機場跑道服務績效遭人詬病等情,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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