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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9/11/10
公告日期: 105/12/06
字  號: 099交正0019
案  由: 李委員復甸、林委員鉅鋃、陳委員永祥提: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所屬桃園航空站對於人民陳情舉發該航空站中控中心人員行為失檢事件,未依法迅予妥適查處;嗣據民意代表舉發經媒體報導,仍矯飾辯解未能確實檢討改進,嚴重損害政府形象;將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未能依法令規定檢討委託項目及執行推動機制,竟將主管工作零星切割,且未能確實評估核辦,既無綜理指揮監督之機制,又無歸責之管考,致業務無法達成預期成效,弊端叢生,均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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