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8/02/12 |
公告日期: |
98/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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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8教正0004 |
案 由: |
李委員復甸、沈委員美真提:行政院對採高密度監督而設立之行政法人,未能制定「行政法人設立通則」作為規範;教育部遴選推薦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第二屆董事及監察人,缺乏公正、公開、透明評選機制;行政院及法務部未能改善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訂財團法人相關監督管理規範,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行政院所屬機關對於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董事席次之爭議,酬庸退休官員擔任董事、財產不當處理或運用、以及轉讓或繼承「席位」等脫法現象,仍無法有效處理與防制等情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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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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