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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8/01/12
公告日期: 105/12/12
字  號: 098交正0002
案  由: 李委員復甸提:經濟部未確依「台灣省物資局國外採購作業要點」及本採購案契約相關規定,於明知承商對全案交貨有無瑕疵尚未釐清及保固亦未完成,在未獲台鐵局通知可以發還履約保證金情況下,針對承商韓國現代精工公司延遲未辦理本案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有效期限之展延,未予即時扣收履約保證金,任令信用狀逾期失效,顯有怠失;鉅額契約之執行管控,宜否由「第三層(薦任九職等組長)決行」,應行檢討。台鐵局材料處率爾將經濟部展延通知函件副本逕予併案存查,而未及時告知該部應注意本案履約保證金之展延期限或應扣收履約保證金,亦有疏失;另本案承商92年底相繼撤離後,台鐵局針對亟待改善缺失未積極研謀因應解決對策,致本案推拉式機車93年投入自強號營運迄今每年平均故障次數達到82次,均較86年至92年承商撤離前每年營運故障次數為高,94年故障次數更高達131次,嚴重影響列車營運安全及服務品質,亦有怠失;台鐵局與經濟部對承商合併改組及更名等異動情形,未積極督促承商辦理契約之修正或更換,致承商藉此規避履約責任及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及第102條之適用,顯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8000018推拉電車糾正案文修正版(FINAL)1.docx 098000018推拉電車糾正案文修正版(FINAL)1.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