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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2/11/12
公告日期: 105/12/12
字  號: 102交正0013
案  由: 馬委員以工、李委員復甸、林委員鉅鋃提:台北市政府辦理捷運系統木柵(內湖)延伸線內湖站用地(交十一)聯合開發案,強制徵收全區高達84.65%之土地,實際作為公用事業之捷運設施使用僅佔基地面積12.62%,徵收範圍顯已踰越事業之所需,另將徵收取得之公有土地轉為私有,明顯倒果為因,不合比例原則,復未落實依法行政原則,亦有違政府徵收目的。本案91年間強制徵收取得土地後,竟於93年間變更該用地之都市計畫,放寬商業使用面積,由「不得超過…」之「上限」規定改為「其餘…可作商業使用」之「下限」規定,汽車停車位數由徵收前之1082部車位變更為僅需配置863部車位,失信於被徵收之土地所有權人,辦理過程顯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2000202102交正13+內湖捷聯糾正案文.docx 102000202102交正13+內湖捷聯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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