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南榕75年間因違反「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被以「抗傳」、「逃亡」而拘提,並自75年6月2日起遭羈押237天,係屬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侵害公平審判原則所追訴、審判之刑事案件;78年鄭南榕因拒絕遭警方逮捕而自焚身亡,當時公權力之行使,係為達成鞏固威權統治為目的,且執行方式顯有違比例原則,為威權統治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不法行為。監察委員高涌誠、林郁容函請行政院督促所屬研議檢討
據悉,行政院前於105年核定以追求言論自由為志之鄭南榕先生逝世之4月7日為「言論自由日」,然鄭南榕曾於75年間因違反「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遭羈押237天,嗣經判處有期徒刑8月確定,該羈押處分及刑事審判疑為侵害公平審判原則之司法不法;另鄭南榕於78年4月7日警方攻堅《自由時代周刊》雜誌社時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