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人員應為中央機關(構)、學校之現職人員,請有意願移撥者於115年12月31日前備妥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本院,本院將依報名情形適時辦理甄選作業。倘逾期(以郵戳日期為憑)、資格不符、證件不齊者或非現職人員,恕不受理,應徵資料不予退還。
二、薪俸待遇:駕駛月薪約為新臺幣37,170元至43,270元(薪點120至170)、工友月薪約為新臺幣33,220元至40,510元(薪點90至150),餘依各機關技工(駕駛)工友工餉表、學歷及個人服務年資等相關規定辦理。
三、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經甄選錄用之人員,將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院通知辦理到職。
四、檢附本院工友甄選簡章(含報名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