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條件:
- 須為中央機關、學校現職工友(含駕駛、技工)。
- 國民中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 品性端正,無不良紀錄。
- 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格檢查合格者(近2個月內體格檢查表)。
- 應徵駕駛者,需具有職業小客車以上汽車駕駛執照,具大客車駕駛執照尤佳(無者免附)
- 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為外籍勞工、大陸勞工身分。
- 本院歡迎具有身心障礙身分者參加,若經面試適用者將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1.駕駛:擔任本院駕駛等工作。
2.工友:擔任公文遞送、院區環境清潔整理、一般庶務及其他交辦事項(視工友出缺業務指派工作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