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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工友甄選簡章(含報名表)

  • 發佈日期:114-10-14

資格條件:

  • 須為中央機關、學校現職工友(含駕駛、技工)
  • 國民中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 品性端正,無不良紀錄
  • 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格檢查合格者(近2個月內體格檢查表)
  • 應徵駕駛者,需具有職業小客車以上汽車駕駛執照,具大客車駕駛執照尤佳(無者免附)
  • 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為外籍勞工、大陸勞工身分。
  • 本院歡迎具有身心障礙身分者參加,若經面試適用者將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1.駕駛:擔任本院駕駛等工作。

2.工友:擔任公文遞送、院區環境清潔整理、一般庶務及其他交辦事項(視工友出缺業務指派工作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