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類 別: |
糾正案文 |
| 審議日期: |
115/02/04 |
| 公告日期: |
11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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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 號: |
115財正0001 |
案 由: |
浦忠成委員、蔡崇義委員提:109年至111年間彰化縣永靖鄉公所辦理光電標租案,時任鄉長竟與光電開發商(即中間人)共謀,向光電廠商收取賄款,作為得標標租案之對價,該公所時任主任秘書依鄉長違法指示接洽開發商,並由開發商提供招標文件及租賃契約等重要資料,作為該公所承辦人員辦理標租案參據使用,並將回饋項目等決標資訊外洩給開發商,再由其轉知投標廠商,使鄉長屬意之廠商順利得標,再藉由開發商收受賄款,嚴重影響政府標租公平性,傷害政府信譽,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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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狀態: |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
| 本案文件: |
彰化永靖鄉長貪污案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
彰化永靖鄉長貪污案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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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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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稿/簡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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