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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委員會通過對行政院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意見

  • 日期:115-01-21

立法院於本(21)日審議行政院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下稱行政院版)。國家人權委員會(下稱人權會)前已針對衛生福利部2024年8月7日預告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出人權會意見。有關行政院參採人權會意見,於行政院版納入自立生活支持服務;新增合理調整申訴管道及相關罰則;明定曾犯家庭暴力罪經緩起訴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者,不得擔任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之院長(主任)等,人權會表示肯定。

 人權會之整體意見包括:重申現行條文對身心障礙之定義不符公約意旨,亟待修正;行政院版迄未將「融合教育」入法,未符公約精神;推動合理調整至關重要,應有完整配套措施。亦對個別條文提出意見,包括:新增第10條之1(身心障礙者資訊近用及表意權);修正第52條之2(網站及行動化應用軟體之無障礙檢測);修正第54條(市區道路、人行道及騎樓之改善計畫);修正第74條、第86條(媒體報導及播送內容之反歧視條款及相對應之罰則)。

 針對行政院版修正條文,人權會參照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下稱CRPD)、CRPD一般性意見、CRPD第二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等國際人權標準,提出人權會意見,並經2026年1月20日第1屆第74次會議決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