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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委員會發表CEDAW第5次國家報告之獨立評估意見,籲加速消除性別歧視,保障婦女人權

  • 日期:115-01-29

國家人權委員會今(29)日舉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5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發表會,針對歧視定義、性別平等機制、性別暴力、女性公共參與、工作與家庭平衡、以及不利處境群體婦女的交叉性歧視等6大議題,提出40點監督意見及20項建議,由紀惠容和高涌誠兩位委員督導完成。

紀惠容副主委表示,今年適逢婦運前輩彭婉如女士逝世30週年,1996年彭女士不幸遇害,催生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以及刑法修正。而2023年臺灣MeToo運動,促成制度檢討與「性平三法」修正。人權會期盼透過CEDAW定期審查與追蹤機制,持續推動性別平等,而非在重大事件發生後才能促成改變。

高委員表示,透過CEDAW報告審查與追蹤機制,我國近4年來婦女權利和性別平等確實取得不少進展,但仍有若干歧視和不平等問題需要改善,人權會依法撰提獨立評估意見來提醒政府。獨立評估意見的議題和內容,主要來自人權會2021至2025年處理陳情申訴、研究調查,以及多年與婦權基金會合作蒐集基層婦團意見等工作觀察,亦交叉比對分析官方資料,並秉持巴黎原則,傾聽公私部門意見。最後參考聯合國CEDAW委員會後續追蹤程序的方法,並以3大原則來擇選議題:一是歷次CEDAW國際審查委員會不斷提及、政府仍未落實者;二是本次國家報告並未提及、但人權會認屬重要議題者;三是制度性保障不足者。

高委員指出,許多議題其實是歷次CEDAW及兩公約國際審查委員會共同關切的重點,包括反歧視法尚未完成立法、性別仇恨言論未明確規範禁止,以及家事移工勞動權益保障仍不足等。高委員強調,人權會的資源遭到立法院嚴重刪減,已違反巴黎原則,影響人權會職權的行使。

紀副主委員進一步說明,本次獨立評估意見採議題式撰寫,關注性別歧視的判別標準不一、性別平等機制的資源不足、性別暴力持續存在、女性公共參與及決策影響力仍待提升,以及婦女工作與家庭生活仍難兼顧等問題;並特別關注偏鄉、原住民族婦女、女性移工/移民、身心障礙婦女、離婚婦女及LBTI+等群體,在健康、勞動、教育及家庭等領域面臨的困境。

紀副主任委員呼籲所有憲政機關皆依巴黎原則,維護人權會預算、人事及運作的獨立性;並建議政府應加速制定通過反歧視法、廢除性別變更登記強制手術要求,並推動家事勞工公約(ILO C189)國內法化。針對性別暴力議題,建議政府應檢討刑法妨害性自主罪成立要件,研議採納積極同意模式;並應持續提升員警對跟蹤騷擾的專業知能。

紀副主任委員另就總統府僅防衛韌性委員會女性委員達1/3、行政院女性閣員從未達1/3、以及越基層的地方選舉女性當選越低等現象,建議政府在因應災難和衝突威脅等相關政策,應充分納入婦女;並應修正政黨法,明定政黨補助金應提供一定比例促進婦女參政。而針對0-2歲偏遠地區家外送托率僅4.8%、遠不及全國平均26.8%,以及61個偏遠地區無任何孕產專業人員等情形,建議政府應改善公共托育服務資源分配的公平性與適足性,另應推動偏鄉助產人力的培訓與留任。現場媒體詢問政府推動有薪長照假的規劃時程。紀副主任委員表示,人權會將持續向政府溝通建議,呼籲儘速推進。 

本次發表會有人權會葉大華、王麗珍等委員,監察院黃適卓秘書長、王增華副秘書長,以及法國駐臺人權專家周杰顧問等人出席,現場亦提供線上直播。本次CEDAW獨立評估意見完整內容已公布於人權會網站及臉書,歡迎各界參閱。人權會感謝民間團體、專家學者、機關代表協助提供意見與資料,未來亦將持續與各界合作,促進婦女人權的保障,共同打造更具性別平等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