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大學占地為王 教育部束手無策」─ 國立臺北大學為避免原中興法商學院臺北校區土地使用率過低遭收回,竟將其中民生及建國校區以「產學合作」名義辦理BOT案,其餘合江校區大部分宿舍出租給私立高中職學生。 國立臺北大學對BOT案設施之使用需求有限且難以提供三峽校區多數師生使用,而興建之「校友會館」更是做一般旅館使用。 教育部未要求該校確實檢討使用需求,仍草率認定BOT案之設施屬於「文教設施」並授權該校執行BOT案,均有悖大學法及國有財產法意旨及規定,監察院予以糾正
國立臺北大學(下稱臺北大學)臺北民生及建國校區BOT案疑涉開發不當,經監委施錦芳、范巽綠、賴鼎銘調查,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114年7月10日審議通過糾正臺北大學及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