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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秀如 監察委員

馬秀如
馬秀如 監察委員
屆次:第4屆
任期:97.08.01~103.07.31
審議日期案號文件案由
103/07/24103內正0030陳委員永祥、馬委員秀如及余委員騰芳提:「嘉義香草藥草生物科技園區計畫BOT案」之可行性評估及財務規劃草率粗糙、品質甚差,且內容謬誤甚多,嘉義縣政府之審核卻未發現,審查流於形式;本案招商作業,事先未確實評估國內需求,致因無人投標而流標3次,嗣後不顧特許開發公司財力嚴重不足,卻貿然大幅降低資本額之要求,疑有量身訂做之嫌;另本案工程進度嚴重延宕,復多次不當准予展延融資期限,又未依契約規定簽辦重大違約事件,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3/07/22103財正0029馬委員秀如提︰雲林縣及嘉義縣所轄之部分鄉鎮市,或納入未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逕依以前年度補助文號虛列統籌分配稅款,虛增歲入預算,或虛列以前年度歲出保留款,虛增可支出金額之預算數,虛減公共債務之比率,提昇舉債空間,且均遭縣府指正補助收入之不確定性,後雖以減少分配歲出預算因應,但仍傳遞錯誤訊息,掩蓋實況,並降低藉預算控制支出之動機,延遲採取控制行動之時間,白白喪失先機,又於財政困難,自有財源不足以支付每月員工薪資,無法正常償還積欠銀行代墊之退休金優惠存款利息,仍提供法令規定項目以外之社會福利,惡化該鄉財政紀律及財務狀況,債留子孫,創造待未來解決的問題,均核有缺失;雲林縣政府及嘉義縣政府雖經函請各該公所檢討改進,或列入相關考核,然或因考核不確實,或因考核不具實益,各鄉鎮市仍長期虛列歲入預算未獲改進,其監督亦有缺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3/07/02103財正0021馬委員秀如提: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開發分基金轉投資之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財務主管於95年2月9日辭職,該分基金未能確認該公司最高管理階層是否涉及舞弊暨內部控制是否已嚴重失靈前,仍參與該公司95年5月之增資,致該基金之投資面臨極大之風險;該分基金於95年2月即已知悉該公司管理階層、相關交易及內部控制均有疑慮,惟未積極保障自身權益,遲至96年7月經相關查證後,始初步確認該公司管理階層已嚴重危害公司及其投資權益等,均核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3/07/02103財正0020尹委員祚芊、馬委員秀如提︰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對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計算代位求償金額及請款作業之模式,係「不問因果關係」,致求償金額既欠合理,又逐年增加,且侵蝕強制車險累積之特別準備金,不但便宜行事,亦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相關規定,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3/07/02103財正0026葛委員永光、馬委員秀如、陳委員永祥提:前臺南縣政府辦理「臺南縣七股濱海濕地植物及生態園區計畫」,未辦理技術可行性評估及成本效益分析,完全漠視園區土壤高度鹽化且生態環境惡劣的現地狀況,貿然推動觀光生態園區,各項建設不堪使用,幾無效益;復未了解舊鹽田土壤含鹽量及植物生長環境等資訊,恝置植栽種植於高濃度鹽分土壤中,致植栽全數枯死,亦放任承商未履行養護義務,未善盡監督管理之責;臺南市政府續辦第2期工程,鹽田綠化毫無生機可言,且未依約要求第2、3期工程廠商限期改善工程保固及澆灌設施等缺失,致園區澆灌水之效能低落,監督管理不善;另內政部營建署未要求評估本案鹽田綠化之可行性,即草率核定補助經費,致計畫投入鉅額經費後隨即發生植栽枯亡、設施毀損及閒置等情,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3/07/02103財正0025尹委員祚芊、馬委員秀如提:衛生福利部辦理多個與遠距健康照護相關之計畫,所提之各項健康照顧模式,與既有衛生政策之服務內容多所重疊,在既有衛生所、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等措施下,又提供遠距健康照護服務,資源配置之妥適性存疑;再加上該等計畫之定位模糊,目標與內容未臻明確,且實際進行之內容側重於企業營運模式之建立及其後之複製、擴散,屬商業市場之範疇,由衛生福利部推動該計畫,核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103財正25)...詳全文
103/06/12103教正0010趙委員榮耀、馬委員秀如、陳委員永祥提:公務機關補助研究計畫經費之審查欠嚴謹,部分教研人員不當使用研究計畫經費,虛報、浮報情況嚴重,且於事發後部分計畫主持人與機關首長猶企圖合理化不當行為,混淆視聽,斲傷教研人員清高、誠實形象;又科技部長期漠視補助研究計畫支用經費之合理性,同意與計畫無關之支出得予報銷,對補助案件經發現浮報虛報者,亦不予處理,肇致經費報銷屢有不實;另該部查核抽樣以件數為準,未將支出之金額納入考量,忽略重要性原則,復未對內部控管不良之執行機構,提高其抽查比率,長期任容缺失存在;經核均有失當,爰依法提案糾正。(103教正10)...詳全文
103/06/12103教正0009馬委員以工、馬委員秀如提︰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同意文化部比照經濟部「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匡列100億元辦理「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逕沿用對中小企業之投資模式,未配合文創產業之特性而予修正,規劃顯見草率。又將匡列之資金交由文化部代為執行,並容忍該部將過半資金再交由專業管理公司辦理投資評估、審議核決及投資後管理,投資評估審議之嚴謹度又遜於文化部自行辦理,且該部迄未自行辦理,國發基金亦未善盡監督之責,核均有怠失。另所投資之對象多屬已發展成熟不乏資金來源之企業,且過於集中娛樂影音事業,實需資金挹注扶植之新創、微型文創企業,反無法獲得專業管理公司之投資,而文化部未採取改善對策,國發基金亦未確實把關,投資審議會徒具形式、聊備一格,未能積極發揮功能,皆有未當。以上核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3教正9)...詳全文
103/04/10103教正0006馬委員秀如提:臺北市政府體育局怠於修訂「臺北市立體育場各場地收費基準表」,竟將尚未完備法制程序之收費基準公告於該局網站,作為徵收天母棒球場使用規費之依據,且多年來該局辦理使用規費之減徵未參酌規費法第13條立法理由及財政部函釋意旨,致公庫受損;又臺北市士林區三玉里守望相助隊早於民間91年間即無償使用天母棒球場之空間,該局延宕7年始補簽訂場地借用契約,對轄管運動場館未落實相關巡查機制,管理作為鬆散,便宜行事,均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3教正6)...詳全文
103/04/02103財正0014馬委員秀如、陳委員永祥提:高雄市政府辦理「高雄市現代化綜合體育館新建工程」案,於先期顧問服務、專案管理及規劃評估等相關勞務採購,核有不當限制廠商資格及未依法公告投標資格;對投資效益分析未善盡審核之職,容忍自償率之計算隱藏所使用之估計數,致嗣後續實際發展背離估計時,市府未能偵知背離之嚴重程度,又未發現政府出資之金額與時間,在廠商所提出之效益分析,與經核定之建設計畫書,竟有不同,均未能積極採行適當對策;實際營運狀況,與原始計畫有重大差異,原設定廠商應支付權利金之條件已大幅變更,惟開發經營契約僅有績效評估,但未納入調整權利金之時機及方式,風險與利益之分攤顯失公平;議約簽訂之契約,卻降低廠商須支付之違約金、增列政府給予之融資利息補助及未更改保單受益人等情,皆違背原公告之內容;本案地上權設定負擔之範圍,超逾契約規定及簽准內容,亦未要求業者訂定償債計畫或設立償債基金辦法,且未督促業者依約要求授信銀行團連帶承擔義務,又業者未取得市府同意,即提高融資額度;業者與授信銀行團訂定之融資契約中缺乏履行之異常情形告知市府之約定,致政府難以掌控廠商繳款情形,背離契約規定;於享減收土地租金優惠之際,仍續申請土地租金補助,顯違法令規定,皆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3/04/02103財正0013尹委員祚芊、馬委員秀如、李委員復甸提: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對於轄內醫療機構多年挪用急性一般病床經營產後護理業務,未予取締裁罰、輔導改正,默許業者游走於法律規定之空間,造成醫療資源錯置;衛生福利部未積極督促地方政府糾正前揭脫法行為,復又函釋容許;且該部依法應進行產後護理機構之評鑑,惟歷時多年均未辦理,遲至民國99年制定評鑑標準,且延至102年始辦理首次正式評鑑作業,核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103財正13)...詳全文
103/03/11103交正0007余委員騰芳、陳委員永祥、馬委員以工、馬委員秀如提: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自行研提之「台北機廠遷建建設計畫」耗費170.14億元,屬國家重大公共建設,惟缺乏周延可行性評估及綜合規劃,復無端附帶加掛多項不相干工程項目,模糊目標,膨脹預算,延宕工期,又預算迄今竟尚未經工程會審議通過,執行過程悖離法定程序,顯有嚴重偏差及違失;交通部對該計畫之預算遲未能依法送審、且未經核定即先行施作等情,未能本於主管機關權責嚴予管理及監督改善,亦未及時協調妥謀解決之道,顯怠忽職責,致生前揭違法情事等,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3/03/05103財正0008黃委員煌雄、楊委員美鈴、馬委員秀如提︰財政部及所屬對大額欠稅戶之復查、訴願案,未於法定時限內作成決定,容留惡性欠稅人脫產之機會;未能積極掌握欠稅人之動態資訊,以善用法律所賦予之權限,致惡性欠稅人積欠營業稅及所得稅之金額逐年上升;對排名前20名欠稅大戶稅單之送達期間,有長達8年者,又有於逾期日後,方依法實施禁止處分或限制出境,致保全成效不佳;復未於99至101年度,對排名前20名欠稅大戶辦理假扣押,迄本案調查中,始發函督促所屬依法辦理,亦怠於假扣押欠稅大戶之銀行存款、股票等資產,核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3/02/18103財正0005葛委員永光、馬委員秀如、陳委員永祥提: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水公司)93年辦理王○○案之人事作業異常,而經濟部之監督亦欠確實;又該公司自88年改隸經濟部後,於99年4月之前自行遴用、招僱契約工等辦理名義,再以內部訓練、取得證照或對內甄試途徑,使成為評價職位(士級)正式員工之情形,破壞就業、考試及人事之公平性,並嚴重影響該公司之專業性,台水公司人事管理不健全,經濟部監督不周,均洵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2/11/14102教正0023周委員陽山、馬委員秀如、余委員騰芳提︰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以個別研究計畫之型態,補助該會前主任委員擴增基礎設施及經常性運維經費高達5億元,肇致排擠研究資源,影響國內科技研發能量,洵有違失;中央研究院推動之歐洲網路計畫,本需長期穩定之資源挹注,唯卻非置於常態性組織之內並籌編年度預算,而仰賴其他機關分攤鉅額經費,殊屬不當;國內學術網路及資訊技術之整體發展架構應當妥善謀劃,避免權責紊亂,資源運用效果低落之弊;本研究計畫之部分評審人員身份欠缺獨立性,未符利益迴避原則,核有失當;同一審查人之整體意見與其細部評論相互衝突之現象經常出現,不足以作為決策准駁之參考準據,殊值徹底檢討;本計畫經費龐大,然實際效益不彰,該會未確實督導管考,難辭其咎;計畫申請書內網格連線費用之編列基準及其細項內容,付之闕如,以致該會未進行實質審查,經費使用出現不當及不合理之質疑,殊屬可議,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2教正23)...詳全文
102/11/06102財正0061劉委員玉山、吳委員豐山、葉委員耀鵬、馬委員秀如提︰經濟部暨所屬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未積極與民營發電業者調降購售電費率,並任由業者以聯合行為抗拒修訂費率,且對轉投資發電業者之監督管理不當,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2/11/06102財正0059馬委員秀如、尹委員祚芊提︰補充保險費是否結算、「單次給付下限」金額之決定,影響課徵保費之行政作業,原衛生署於補充保險費立法階段及扣繳辦法研訂期間,未能利用實證數據分析扣費作業之成本,提供政策制定及立法參考,原健保局又與原衛生署未於前置作業、座談會及討論會議將「免除結算」乙項納入議程討論,造成決定採行之扣費作業複雜,雖聲稱藉不於年底辦理結算而節省行政成本,但利息所得有結算與不結算二種方式併行,且民間企業於每次支付所得予他人時,次次均須以扣費義務人之身分進行扣繳行政作業,次次負擔行政成本,致每家民間企業要負擔之承辦人加班費即已超過其支付給健保署金額之4%,再加計民間企業及健保署負擔之其他成本,次次扣費繳交而全年不結算之成本,與其效益相比,嚴重失衡,原衛生署漏未估計提供本項重大攸關資訊,顯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2/10/02102財正0055葉委員耀鵬、馬委員以工、馬委員秀如、李委員復甸提︰國發基金未經行政院專案核准即投資宇昌公司,且投資範疇改變亦未陳報首長,及國發基金管理會對於投資案之相關作業與檔卷管理,核有諸多缺失,行政院暨所屬經濟建設委員會未能善盡監督及管理之責;行政院對公文及檔案之管理核有疏失;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提供立法院之案關文件錯植日期,復對錯誤資訊、標註及增刪人員名單竟無所悉,均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2/09/18102外正0003馬委員秀如、葛委員永光提:外交部對駐外館處預算經費之編列,僅彙整金額,未利用可用之績效指標就支出發生之原因確實審核,致駐外館處預算編列錯誤頻生,且相同錯誤出現二次,預算管控功能大失;外交部提出之說明又恐難成立,對於預算編列、審核及相關管控作為,核均有怠忽之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2/09/04102財正0054林委員鉅鋃、馬委員秀如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公糧業務,明知調高公糧收購價格後,將使收購量大幅增加,然該會竟未能積極策訂有效去化新增公糧措施,肇致倉容緊迫,且該會未將公糧倉庫之優劣條件及時建檔,致調撥倉容時,欠缺選擇依據;另該會未能確實策訂公糧倉庫管理政策,致部分公糧倉庫因老舊、毀損等情形,無法依原興建計畫存放公糧等物資,而任其荒置或挪為他用,均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102財正54)...詳全文
102/08/07102財正0044李委員復甸、尹委員祚芊、馬委員秀如提︰衛生福利部未依法督促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善盡其核定醫療費用標準之責,肇致稅捐機關核課醫師之應納稅負時,對非屬健保給付範圍之醫療勞務收入部分,失所準據;基層醫療院所未依法設立帳簿情形浮濫,惟財政部所屬稅捐稽徵機關僅依查得之資料或以同業利潤標準,調整(核定)執行業務所得,未落實所得稅法第一十四條之規定,核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2/07/11102教正0018馬委員秀如、周委員陽山提:行政院辦理建國一百年慶典活動,未能及早整合政府資源完成活動規劃,並協調各部會合作辦理,而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101年5月20日該會改制為文化部,以下事件發生於101年5月19日前稱文建會,以後稱文化部)獨自主辦十大主題活動,又為提高效率,該會主委盛治仁除兼任財團法人建國一百年基金會(下稱建百基金會)執行長,產生民間基金會反向指揮政府機關現象外,又未經該會內部評估逕行由該會主委提出活動經費預算;另國慶晚會之演出型態由多元內容之大型晚會改變為搖滾音樂劇,該會並未評估對場地及經費之影響,仍以原場地及原經費辦理規劃,並因標案之劃分遲未定案,延誤招標作業進行,致標案規劃多有疏漏,均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2教正18)...詳全文
102/07/09102交正0010陳委員永祥、林委員鉅鋃、馬委員秀如提: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未能確實掌握本計畫工程進度及施工情形,於尚未完成通?勘驗程序及確認已達通?標準之前,交通部卻提前對外公布通?時間,且一延再延達3次之多,終因趕工不及及施工瑕疵等而無法如期通車,斲傷政府誠信,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2/07/03102財正0040葉委員耀鵬、林委員鉅鋃、馬委員秀如提:政府基金委外操作國內權益證券金額龐大,101年底高達近5仟億元,然代操績效甚差,無論一年、三年、五年、十年期之年度報酬率,竟全部劣於自行運用,又中長期委外代操之報酬率,在絕大多數年度,均不如一年期定存利率,相對於各政府基金自行運用,近十年出售收益1,115億元,委外代操卻僅獲利20億元;另各政府基金投資報酬率之計算方式,均未能允當表達實際之投資績效,不易比較基金間之投資績效,尤其報酬率波動幅度較大時,僅以簡單平均為基礎計算中長期報酬率,不能觀得績效全貌,易使人誤解,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2/06/06102內正0025馬委員秀如提:澎湖縣望安鄉公所配合特定土地炒作業者,訂定「澎湖縣望安鄉鄉有財產非本縣轄區內土地管理自治條例」,明知該條例違背上位法規範,仍逕將該條例發布實施,亦不再報縣府備查、冒然成立該公所財產審議委員會,並偽稱已作成土地標售之會議決議、投標須知之履約規定與其後配合土地炒作業者簽訂之買賣契約書內容不同、訂定之決標及付款方式異於常規、無視內政部及澎湖縣政府多次要求停止辦理土地標售及移轉,仍執意為之、簽辦本標售土地案時,蓄意規避主計及政風人員之監督暨為規避審計機關查核前受贈土地之管理情形,托詞拒絕提供完整資料,核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2/06/06102內正0031周委員陽山、馬委員秀如提,客家委員會對於文化及歷史等園區之軟體內容重視不足,未與當地客家民眾、客家專家等社群及學術研究團體形成互動網絡,密切合作;致南北園區「生活博物館」或「民族誌博物館」規劃之軟體內容,皆顯嚴重不足,與園區計劃方案中之首要目標「積極保存與展現客家文化資產及豐富的多元文化面向」不符。...詳全文
102/05/21102財正0031馬委員秀如、李委員復甸、周委員陽山提:原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金門服務處之零用金作業核有疏失,又該處處理欠繳營業稅案亦有諸多缺失,北區國稅局未能善盡督導之責,核有未當。...詳全文
102/05/16102教正0012馬委員秀如、余委員騰芳提︰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未督促所屬遵守利益迴避原則,另「創新技術研究發展產學合作計畫」之專家審查會議流於形式,審核制度之落實核有未盡周延之處均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2教正12)...詳全文
102/05/14102交正0008馬委員秀如、陳委員永祥提:近年利率逐年下調,資金成本下降,惟交通部未督飭高公局利用此改變趨勢而進行財務調度,積極規劃國道基金債務之舉新還舊,減輕利息負擔,改善財務結構;該部復坐視國道基金之財務操作受高鐵基金之影響;又該部迄今未將國道基金負擔未具自償性且與國道並無直接關聯之地區性道路興建支出,撥還該基金等情,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2/05/09102內正0020馬委員以工、馬委員秀如提,改制前臺南市政府未正視臺南市整體不動產市場景氣狀況及都市更新市場需求,亦未落實運河星鑽更新地區都市更新事業之財務評估,復高估該更新地區更新前、後土地及建物之價格,又對於原安置於「文中45」之攤商,以及作為商場臨時停車場使用之「文小41」,未妥善規劃處理方式,亦未明確訂定執行事項與期程管控,造成金城國中及新南國小兩校遷校工程延宕,進而影響運河星鑽更新地區廠商投資意願等情事乙案。...詳全文
102/05/08102財正0025黃委員武次、馬委員秀如、楊委員美鈴提: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設立多年,因釋股作業難以順利進行,以致財務困窘,基金負債虧損問題嚴重,101年底期末累積短絀數高達547億餘元,該基金財源不足,均仰賴舉債支應,又未及時籌謀該基金之退場機制,面臨無以為繼之窘境;中央政府總預算及民營化基金釋股預算待執行數高達2,839億餘元,總預算之編列存有為彌補經常收入與經常支出差短之缺口,而有隱藏真實債務之情事;又釋股預算之價格多年來未依公司淨值或市價變動而重新評價;以上均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2/01/15102財正0004馬委員秀如提:前臺南縣善化鎮、歸仁鄉公所、嘉義縣太保市及布袋鎮公所申貸「加速取得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聯貸案,明知無法如期履約還款,甚至於申貸後第一次還本付息即告違約,詎皆未事先提出展延計畫,以避免鉅額違約金及遲延息之發生;又臺灣土地銀行及臺灣銀行,逕以聯貸會議免除違約公所遲延息及違約金,致聯貸銀行因公所違約應收之遲延息及違約金總計7.9358億元,免除7.8276億元未收,占98.64%,盈餘短收,並連帶減少上繳中央政府之數,不但怠於保障自身債權,且犧牲國庫及其他參貸銀行之權益等情,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2/01/15102財正0003陳委員永祥、李委員復甸、馬委員秀如提:臺塑六輕工業區自民國99年迄101年底發生之工安事故達34起,遭檢舉之異味空污事件達22次,長期對當地公共安全及環境品質造成嚴重衝擊,然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大量投注之稽查、管理等行政資源卻未能有效整合,成效明顯不彰,且雲林縣政府收受之多起鉅額捐款用途部分既欠明確亦乏合理關聯性,並遭疑藉端勒索企業之訾議,行政院洵難辭監督不周之責。又,自84至101年間,臺塑企業對該府轄內相關單位之捐款計高達新臺幣45.86億元,該府收受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平均每年亦達2,400萬元以上,卻未切實運用於工安改善及污染防制工作,竟反一再以「未反應事實之確切數據與內容」率爾登載於公函或新聞資料,並諉責中央主管機關,致誤導民間團體據此指控政府,肇生中央、地方政府公開相互指責,嚴重斲傷政府公權力及形象,亦重創環評公信力。經核上開各機關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2/01/15102財正0002趙委員昌平、劉委員興善、葛委員永光、馬委員秀如提:部分地方政府為彌平預算收支,規避公共債務法債限規定,同時創造虛假歲入與歲出項目,操弄債限比率,主計總處未查處糾正,又該總處雖訂有縣(市)政府虛列歲出預算認定標準,亦未落實執行;另,財政部雖訂有督促地方政府改正舉債超限辦法,惟相關縣市所報改進計畫時程冗長,改善財政態度消極,惟該部仍予核准或僅要求重提計畫,欠缺積極有效作為;新竹市政府及台南市政府所屬相關基金,原列自償性財源喪失,依法均應列入公共債務未償餘額管制,雖經審計部發現,且財政部及行政院多次要求改正,迄未依示辦理,核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1/12/22101財正0053李委員炳南、劉委員玉山、馬委員秀如提:財政部審核國泰金控合併世華銀行案,未質疑國泰金控積極維持公司股價之行為,輕率認可經會計師複核以特定日股價計算之股份轉換比率,未明示考量不同換股比例所造成之影響可遠超過200億,又對會計師於第2度出具意見書時未說明與前次意見不同一節,既未質疑亦未要求其說明不同之原因,均未善盡主管機關審核之職責;又對於世華銀行併入國泰金控於合併日前,依據國泰金控所聘財務顧問之評估,提列呆帳損失超過百億,致其權益減損19%,然卻未見國泰金控進行相對應之評估行為,顯對世華銀行之股東不公,亦未提出質疑,以上均未善盡主管機關應有之審核職責,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1/12/22101財正0051尹委員祚芊、馬委員秀如提:內政部雖可得知以鴿子為犯罪標的之刑案為數不少,惟未督促地方政府要求舉辦賽鴿活動之私人組織依法申請設立或依法裁罰處分;該部警政署亦未督促警察單位善盡查察、回報賽鴿涉賭案件之責任,致國內賽鴿活動所衍生之涉賭行為橫行、逃漏活動獎(彩)金所得行為頻仍,縱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欲就其活動加以輔導管理、查處,亦難著力,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1/12/22101財正0052趙委員昌平、程委員仁宏、馬委員秀如提︰台電公司快卸獎金給獎標準已逾20年未曾檢討,95至99年間,各船次實際卸煤率高於給獎標準者,超過8成,且雖每年核發獎金,效率並未見明顯增進,難謂已達獎金核發目的;且台電公司逕將台中、大林、興達等發電廠之廠長、副廠長列為直接參與外媒作業之B類人員,並核發快卸獎金,核與該要點規定未合,皆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1/12/11101交正0017馬委員以工、馬委員秀如、林委員鉅鋃、李委員復甸提:有關臺北市政府辦理「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新店線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該件聯合開發案之建築物分配機制及人工地盤與權益分配過程核有諸多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1/12/05101財正0050馬委員秀如、陳委員永祥、葛委員永光提: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對於屬員索賄未遂之重大違常事件,懲處未盡切實,且失之輕縱,待地檢二度介入,始為輕懲,復經本院進行瞭解,方重行審查並另為懲處,相關作為顯欠嚴謹切實,核有違失;復對涉案人員未為適切導正,反予升遷,人事考核機制未見落實,防弊處置闕如,風險管理欠佳;另用人決策草率,對高階主管之調任,未妥善評估考核;人員獎懲未訂定明確標準,且懲處消極敷衍,對員工違常之資訊又未能及時掌握及查證,在在彰顯該公司控制環境及資訊與溝通兩內部控制組成要素存有嚴重缺失,亟待改善,核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101財正50)...詳全文
101/11/07101財正0046陳委員永祥、馬委員秀如提︰蘭嶼地區部分機關、學校(宿舍)及住民於自用住宅用電免費之情況下,用電明顯偏高,有浪費能源之嫌,部分住戶甚至將住宅用電移為營業使用,台電公司長期怠於查對取締;另退輔會支領月退俸退伍軍人適用優惠電價缺乏法律授權依據,經審計部於92年提出審核意見後迄未改善,無故拖延等情,核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1/09/18101財正0039陳委員永祥、葛委員永光、馬委員秀如提︰蘇○○夫妻二人於妻洪○○名下坐落屏東縣內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及農業設施、以及剩餘土地等均未供農業使用,2層農舍建築及內裝設施,均係供別墅自宅使用,與容許使用方式設置之農業設施等,均與農業生產經營無關,且造成農業用地受到嚴重分割,阻礙農業整體有效利用,違反法令規定事實明確,屏東縣長治鄉公所事前未切實審核,屏東縣政府事後未有效監督改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監督不力,怠忽職責,難辭其咎;蘇○○於農牧用地興建祖墳且部分侵占鄉有耕地,屏東縣政府、屏東縣長治鄉公所及屏東縣麟洛鄉公所,多年以來未察查該違規事實,顯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1/08/08101財正0026馬委員以工、林委員鉅鋃、李委員復甸、馬委員秀如提: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長期租用液化天然氣LNG船採購案」之得標廠商日本郵船公司與三井物產公司設立之尼米克船東控股公司及尼米克船舶管理公司,放棄承接卡達原擬認股25%之權利,僅持股45%,使日商掌控尼米克公司經營權;對於得標廠商所提之「期前營運成本」,中油公司於招標時未於標單載明,事前未查證編列營運前成本之合理性,亦未於轉投資後,提出質疑,積極向日方爭取應有權益,致須支付高額轉投資入股成本費用,洵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1/06/06101財正0015陳委員永祥、馬委員以工、馬委員秀如提: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辦理「U9401石化事業部三輕更新投資計畫」,涉有未依規定指派內部具工程專業技師證照人員執行現場監造工作,其監造計畫亦未將樁基礎工程預力混凝土基樁之預力鋼棒及輔助鋼筋支數列入廠驗檢查項目,復未落實非破壞性及破壞性測試抽檢,致廠商乘機偷工減料,影響工程品質;發現預力鋼棒支數短少後,又遲延多日始處理檢視他區及不同規格基樁,顯示危機處理時效遲延;對於本件工程品質缺失之查處欠切實,支付廠商之價款,僅減扣部分基樁費用,未切實追究施工責任;又辦理本計畫規劃欠周延,需用土地之面積多次變動,於計畫核定後,始發現部分擬增購之廠外土地遭污染,取得土地使用權之方式由購置改為租用,決策一再變更;高壓儲槽區與流量實驗室間距離不足,為符合法規規定,實驗室需加拆除後重建等情,核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1/05/02101財正0012馬委員秀如、余委員騰芳、趙委員昌平提︰經濟部商業司之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中,股本異動相關欄位設計,有項目非互斥、不完整、規範之主體跳躍、層次不一致、資產有無變動不一等諸多缺失,易遭混淆、誤認,且已成為其他行政機關錯誤行政之藉口;公司登記資本額查核相關規範之設計,顯有欠當;經濟部現行對於登記後資本之查核作為,顯未能有效發揮打擊不法功能等,均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1/04/19101國正0007周委員陽山、馬委員秀如、陳委員永祥提「國防部於國防二法施行後,拖延2年,至93年3月於建築工程已開工2個月後,始檢討『博愛分案』之平面配置,加上未能及時妥處機電承商因財務不健全而無法履約問題,致「博愛分案」工程停擺4年,衍生建築、空調廠商要求補償,完工遙遙無期等情,確有諸多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之糾正案。...詳全文
101/04/17101財正0008馬委員秀如、馬委員以工提: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辦理投資案件之申請未依「程序不合,實體不究」之原則,曲予迴護率斷受理新案申請,且該基金於民國95年僅投資宏圖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會宇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二案,均因投資前未詳實評估被投資者之財務及業務狀況,投資後又未能建立相關投資後管理機制,均遭重大虧損,尤以宏圖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蓄意詐騙,不但作出特殊安排,還以假帳掩飾,挪用投資資金,該基金仍不自知,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案。(101財正8)...詳全文
101/03/20101財正0004陳委員永祥、馬委員秀如提:行政院貿然於89年10月27日宣布停建進度已達33.81%之核四工程,又經濟部對於臺電公司三度函詢核四停建相關疑義,卻一再模糊虛應,恝置所屬無所適從,另臺電公司為迎合上意,未待上級正式函示或召開董事會應變,即由公司高層僅以口諭方式擅為傳達停建核四,並倉促發函指示廠商不限期暫停契約執行,且核四工程未能採統包方式辦理,亦未有總顧問協助整合複雜之施工界面,導致工期延宕、預算追加、鉅額損失及品質安全疑慮等情事,其工期及經費至少增加44個月及1,870億元,未來核四是否安全運轉,屢遭質疑,且現已逾核四計畫一號機展延後之預訂商轉日期,惟尚未見修訂計畫期程,行政院暨所屬經濟部、臺電公司等均難辭其咎,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1/03/20101財正0005林委員鉅鋃、馬委員秀如、李委員炳南、馬委員以工、陳委員永祥提︰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核四計畫,未採統包模式,衍生各類採購標案多達835項,界面整合困難,且怠忽控管顧問公司工作內容,肇致服務費用暴增卻無法依約完成工作,又在未取得關鍵外購設備細部規格前,竟同意承商以假設數據先行設計,致到貨後須額外補償修改變更費用,加上工地防颱應變失當等諸多違失,導致計畫執行效能不彰,進度嚴重落後,商轉日期一再展延逾11年迄仍無著,工程經費更由新台幣1,697億餘元暴增至2,736億餘元,增幅超過6成達1,039億餘元,且後續增加勢必難免,斲喪國家利益與政府形象;經濟部為核四計畫執行督導機關,長期粉飾計畫執行遭遇之瓶頸癥結,未能積極督飭台電公司有效因應妥處,恝置履約爭議及施工管理問題層出不窮,亦難辭怠忽監督之咎,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1/03/08101內正0008馬委員秀如、程委員仁宏提:內政部為國民年金保險業務之中央主管機關,本保險開辦迄今甫逾3年,即面臨本保險基金之淨值由正轉負,公務預算之負擔須大幅增加之窘境,未來長期償付能力堪慮;亦未善盡將修法對未來相當期間財務影響及時告知決策階層之職責;且本保險基金之資產及淨值顯有高估違失等情糾正案。...詳全文
100/11/15100財正0054尹委員祚芊、馬委員秀如提︰行政院衛生署疏於監督,致各地方衛生主管機關針對醫療機構不在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項目、收費之審查、核定、查處及管理作業,各行其是,主動積極作為及標準作業程序皆付之闕如,肇生收費亂象。該署所屬醫院復多有未經核定即擅向民眾收取費用情事,該署相關法制及重要名詞釋義作業亦迭生疏漏、不足等缺失。經核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0/11/15100財正0053余委員騰芳、李委員炳南、馬委員秀如提︰金門縣政府未善盡職責督導金酒公司之經營管理,致其執行防偽宣導工作不力、對於重大資本支出計畫之思慮不周、對大宗原物料存量之管控欠佳,迄無自行檢驗進料之品管機制、公共關係費之編列支用浮濫、研議轉投資行銷子公司之決策過程前後反覆,虛耗人力資源等情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0/09/08100內正0037葛委員永光、陳委員永祥、馬委員秀如提:99年9月19日凡那比颱風造成高雄市重大災情,高雄市政府未恪遵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規定,覈實指派「指揮官」或「副指揮官」坐鎮指揮災害防救事宜,卻推諉由不具資格之消防局局長充任副指揮官,顯有違失;嗣執行三民區本和里抽水站滯洪作業,抽水機運作期間屢發生緩衝器超載跳脫及爆炸燒毀,顯有疏失;另於金獅湖防洪作業過程,未恪遵標準作業程序將水位調降至規定水位,亦有未當;環境保護局暨所屬12區清潔隊與溝渠清疏隊於辦理該市溝渠清疏作業時,未謹遵「先檢視,後清疏」原則,且相關側溝、大溝及箱涵之清疏報表數據頗多謬誤、闕漏,顯有缺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0/08/11100教正0014周委員陽山、馬委員秀如提︰行政院未能督促新聞局負起應盡之責任,解決公視前任董事任期已屆滿逾半年之久,卻遲遲未能產生新任董事會之窘境,新聞局亦始終未協調各公共媒體透過自我定位與內部整合,擬定適合各機構發展之經營策略,並進行法制與機構重組任務;該局復未本於職權監督公視基金會、華視公司及中央社之財務運作,竟無視於公視基金會董、監事頻繁介入節目製作、華視公司前總經理連續兩年未經董事會議定竟領取高達近百萬元之年度績效獎金,以及中央社社長獨斷擅專、人事糾葛等情,顯疏於監督業管之財團法人,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0/08/09100交正0018劉委員玉山、程委員仁宏、林委員鉅鋃、馬委員秀如、楊委員美鈴提: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鐵路之規劃、營運及管理均需配合政府政策,組織定位不明,潛藏矛盾;另該局自94年起每年均虧損百億元以上,經營效益不佳,負債持續上升,財務狀況顯著惡化,行政院及交通部迄未訂定有效方案協助該局改善,均屬失當,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0/06/23100國正0010馬委員秀如、余委員騰芳、趙委員昌平提「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於辦理該公司民營化過程中,該公司前管理階層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利益迴避相關規定,該會猶認尚無違法情事;辦理民營化之態度消極、決策反覆;專案裁減,時程規劃欠周妥,裁減行政人員之比率過低且又回聘裁減人員;鑑價專業智能欠缺,致監督不力,資產評價作業不當;保障國家權益不力,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新公司之股權比率下降,最終訂在20%以下,致特定人員得以規避禁領月退休金之規定,同時領取雙薪,違背法定利益迴避之責任;型鋼又遭誤運;帳務處理欠透明且背離會計原則等,均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0/06/14100交正0012李委員復甸、馬委員秀如、陳委員永祥提:高雄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紅橘線建設,行政院八十四年間原核定由高雄市政府自辦,詎三年後遽改弦易轍,兩度函促該府改採民間參與(BOT)方式辦理,決策過程草率且監督不力;交通部為迎合政策推動,高估自償率且督促高雄市政府據以推動,導致後續營運虧損窘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對於BOT政府投資部分併交民間投資人辦理之適法疑義,未衡酌個案實情並邀集權責機關審慎研商,即草率作成「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爭議性函釋;高雄市政府恣憑曲解上開函釋,將政府出資千億元之採購幻化為政府投資,由投資人獨攬且不受政府採購法監督,且該府後續核議政府投資額度,以及興建營運合約之議定、簽約及履約監督等過程,亦有諸多缺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違背法定程序,公告停止重大工程引進外籍勞工於前,嗣為應本案投資人所請,復補充公告放寬BOT業者引進外勞,決策過程悖離常情,且未善盡外勞管理查察監督職責,致生剝削牟利、苛刻管理等侵害外勞人權之不法情事,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0/04/14100教正0008馬委員秀如提︰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於工程契約中編列車輛使用經費,藉工程契約要求工程承包商提供車輛,因循苟且,浪費公帑。部分車輛並配置司機,惟其中女性「司機」之主要工作內容,包括協助該局辦理與招標有關之業務,有利益衝突、控制失效之疑慮。前揭車輛之油料及過路費由該局之車輛使用人逕洽民間工程承包商領取,再由該局依固定金額付予承包商,致無法證明自承商所支領之數額是否恰當。且該局於本院調查期間所提供本院之資料,有避重就輕,答非所問及說明背離常識等缺失。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為該局之上級機關,該會查復予審計部及本院之資料未臻詳實,部分內容與實情不符,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0/04/07100內正0011陳委員永祥、馬委員秀如提︰內政部營建署未依規定辦理南港展覽館新建工程採購評選委員圈核作業,不當越級簽報,行政程序確有違誤,又該署為工程專業機關,接受經濟部委託代辦南港展覽館新建工程採購,理應加強監督管理,戮力達成計畫目標,卻未善盡職責,致工期嚴重延宕,且完工後爭議連連,爭議金額竟高達約工程總價之三分之一;另內政部政風單位作業未及於機關高層主管,防貪查弊產生漏洞,致衍生不法弊端,招致訾議,相關行政作為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0/01/18100財正0005尹委員祚芊、馬委員秀如提:桃園縣政府暨該縣醫事審議委員會未善盡審查之責,竟主動將行政院衛生署桃園醫院呼吸照護病房「照護清潔費」率決議變更為「照護費」,致費用名稱與實質內容未盡相符,收費金額與方式亦顯失公允與合理。該院則長期未將呼吸照護中心及呼吸照護病房相關費用載明於病患收據,且未經核准即擅向病患收費多年。又,該府、該府衛生局及該署復疏於監督及管理,致轄管醫療機構及署立醫院浮濫訂定前揭病房自費項目及金額,並多未經核准即擅自向民眾收費。另,該署訂定之「全民健康保險呼吸器依賴患者整合性照護前瞻性支付方式試辦計畫」疏未考量護理及護佐人力之實際需求,亦未查察所屬醫院前揭病房相關醫事人力及病床數不符設置基準,仍持續支付該院醫療費用。經核前開各機關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0/01/18100財正0003馬委員秀如、馬委員以工提:復華金控與元大集團旗下元京證券合併並更名為元大金控乙案,財政部派任吳○擔任土銀轉投資復華金股權代表,土銀相關人員不僅審核不實,甚且刻意粉飾及掩護,又明知吳○不當支領兼職高薪卻未及時依法追討;吳杰以公股派任復華金董事之身份,長期支領元大或馬家相關事業之高薪,並於關鍵股東會前隔海請辭,未戰先敗,等同向市場昭告財政部棄守之態度,導致公股權益受到巨大損失;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99/12/16099教正0027周委員陽山、馬委員以工、馬委員秀如提:行政院組織改造之歷次規劃架構,對於故宮之組織定位未臻明確,近十年來,因政治因素介入,故宮院長更迭不斷,人浮於事、內部士氣低落;故宮對於內部管控之文物清點、安全維護管理、公文管考等效能不彰;且行政院及故宮對於南院籌建計畫之決策過程草率,違反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等規定,不僅釀成國際廠商履約爭議,蹉跎時機,浪費公帑,造成當地民眾對政府失去信任感,均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提請 討論案。...詳全文
99/10/14099教正0020趙委員榮耀、馬委員秀如、葛委員永光、周委員陽山提︰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執行「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數位典藏應用公開徵選創意加值計畫」,對合作廠商相關審查作為欠當,致發生財務狀況明顯欠佳之公司,仍能順利與科博館完成簽約;於作品完成前即一次付款,不合常規,復自行放棄預付款還款保證,致該館權益受損;在未能與廠商有效取得聯繫及廠商違反合約規定情形下,態度消極,肇致計畫延宕三年及公帑浪費;任事用法復前後不一等,均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99/08/12099教正0016葛委員永光、馬委員秀如、馬委員以工、趙委員榮耀、周委員陽山提︰教育部自95年度起,委託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辦理高等教育系所評鑑,但於評鑑時程、系所自我評鑑、實地訪評、評鑑指標、評鑑結果之決定與運用及救濟機制等課題,尚有諸多疏失,有待檢討改進,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99/07/07099財正0041馬委員秀如提︰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訂價政策容許價格差異,惟對低價取得商品客戶之放盤或其他擾亂市場序行為未嚴加控管;資訊系統之建置未臻完善,人員之操作亦有缺失;對華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相關案件之審核及監督未能善盡其責,懲處考量層面欠周;公司規章之訂定,保證權益難落實、營業單位球員兼裁判、增列擔保及函證之規定未慮及評估控制之成本、客戶卡之規定有欠明確;公司財務管理未統一,且將理財活動隱身於營運活動中,且未能揭露當時之營運行為與過去之常規有違;台北營業處艋舺營業所對擔保品之質權設定未確實辦理,復對擔保品之真實性未妥為確認,肇致鉅額損失;台北營業處各級相關人員對質權設定案件之審核及覆核未覈實辦理,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99/06/09099交正0011馬委員秀如、馬委員以工、李委員復甸提:臺灣銀行採購部辦理電腦設備共同供應契約彩色液晶顯示器之底價核定嚴重失真;決標後復對市場行情變化未能及時瞭解因應,引致爭議;嗣回復基層客戶之反映,內容使用反諷語氣;以及98年部分案件之新舊合約未能順利銜接,影響機關使用之便利性及設置共同供應契約制度之宗旨,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99/06/02099財正0027尹委員祚芊、馬委員秀如、吳委員豐山提︰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對於積欠全民健康保險費民眾不問原因,一律鎖卡之作法,顯與司法院釋字第472號解釋之精神未符;又該局未能積極協助欠費之經濟弱勢民眾,適時獲得有關健保費補助或緊急醫療措施之資訊及協助;未能具體落實健保費補助或緊急醫療措施協助宣導措施之成效,均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99/03/18099國正0004余委員騰芳、馬委員秀如提「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所屬信義營區駐衛士兵對於公私分際未為充分注意、行政用車未能集中調派嚴格使用、官舍面積超過規定,又駐衛士兵之派遣及行車前車輛檢查,以及營區經費支用與管理,均存有違失,爰予提案糾正」之糾正案文。...詳全文
99/02/11099教正0005馬委員秀如提:行政院以任務編組之會議決議,要求所屬部會分攤追討政黨不當取得財產之檔案巡迴展經費,並交由未編列相關預算亦毋庸分攤經費之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辦該巡迴展;行政院新聞局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辦理入聯相關宣導,理由明顯失當,且有未審核即支出、支出之後方補填請購單、消化預算、職能分工不當、以第二預備金部分經費支應非屬其主管業務之情事;行政院主計處草率簽擬且違法同意行政院新聞局兩度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案件、對於年度預算之籌劃擬編,亦未盡資源合理分配之責;經核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99/02/10099交正0006馬委員秀如提:行政院未能依法行政,竟帶頭不遵預算法制,逕以召開行政會議之方式,要求所屬各部會及事業機構分攤「強化政策宣導」及「整體施政傳播」專案經費,且決議辦理該等專案之事前規劃作業粗糙草率,執行後復無相關績效評估機制;而行政院新聞局於民國96年間執行該等專案,違法勻用其他機關經費,且未考量各部會於專案中所獲致之議題宣導服務效益,而逕以規劃比率為分攤依據,復以置入性行銷方式執行宣導事宜,更有消化預算及資源分配不均情事;經核均有失當,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98/12/15098財正0058沈委員美真、馬委員秀如、王委員建提:行政院主計處處理總統府國務機要費案,遲未派員調查,對審計部函請處理事宜藉詞推諉,怠延查復或未予處理,嚴重斲傷審計權,對國務機要費之性質不但未明確釐清,反以不相干之大法官會議解釋增加混淆,均核有嚴重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98/11/12098教正0029余委員騰芳、周委員陽山、馬委員秀如提: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大同大學和平與安全研究中心主任蔡武雄主持之「中國社會安定重大問題資料庫建置與資料蒐集分析計畫」,遭檢舉該計畫成果報告部分係抄襲報紙,違反學術倫理,該會未詳予審查乙案,經核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未落實監督機制,於制度面、執行面、考核面及總體面,均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98/10/22098國正0019余委員騰芳、馬委員秀如提:國防部罔顧法令,擅自增訂退役「將級」支領月退休俸人員年終慰問金發放項目及金額,平均每人每年實領金額為法定應領金額之2倍餘,肇致國庫每年蒙受新台幣壹億元以上之損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上開預算之編列事宜,未善盡審核職責,任令國防部浮編濫發,均有嚴重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98/07/16098教正0012馬委員以工、馬委員秀如、李委員炳南、周委員陽山提︰行政院暨所屬國家科學委員會與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枉顧法令,違背職務,協助陳前總統,藉政府推動「兩兆雙星」政策之名,耗新台幣百億餘元公帑,執意購置民間達裕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已開發而滯銷之龍潭科技工業園區土地,並意圖納入新竹科學工業園區以抬高價值,惟該土地因條件不足,迄今仍未能正式成為科學工業園區,肇致政府嚴重損失,相關機關違失情形嚴重,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98/07/13098交正0012李委員復甸、余委員騰芳、馬委員秀如、葉委員耀鵬提:行政院明知高鐵公司籌資不順,財務困難,投資風險極高,不但未能督促原始股東履行「政府零出資」承諾,反而准予所屬公營事業機構、或實質上受其控制之公私合營公司或政府捐助財團法人將資金投入該公司一再挹注該公司鉅額資金,復提供鉅額中長期資金及融資保證,不但危及政府財政,並以公權力牽拖耗喪社會資材,嚴重悖離BOT基本精神。另中鋼公司投資高鐵公司特別股,該公司董事長林文淵不但同時兼任高鐵公司董事,並三次主導投資高鐵公司特別股,立場偏失,主管機關皆怠忽不察;中技社投資高鐵公司特別股,既不合原捐助目的及章程規定,且程序上亦有重大瑕疵,復影響該社財務資金運用甚鉅,主管機關經濟部皆恝置不理。又財政部甫修正相關法令,各公營及公私合營行庫旋即投資高鐵公司計一百七十三億元,招致非議;公營行庫將上開投資不當認列為短期投資,不僅傷及公營行庫財務表達之正確性,且得以短期拖延補辦預算;高鐵公司財務狀況日趨惡化,政府財務擔保風險持續升高,交通部長期視若無睹,粉飾太平,徒增政府財務風險,均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98/07/13098交正0013李委員復甸、余委員騰芳、馬委員秀如、葉委員耀鵬提:行政院為協助解決臺灣高速鐵路公司(下稱高鐵公司)資金需求,指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下稱航發會)限期購買該公司丙種特別股新臺幣(下同)四十五億元,惟該項投資決策未經正式會議及評估作業,亦未留存任何紀錄可供稽查,過程粗糙急率;又該院明知航發會屬財團法人,投資高速鐵路有違該會協助發展航空事業之章程目的,亦可知悉因時間急迫,相關董事會召集程序勢難符合法令規定,仍為上開違反章程及法令之指示,顯有失當;而交通部長擔任航發會董事長,管理及監督財團法人之角色混同,董事會以遵守政策指示及考量國家利益為由通過相關議案,交通部復怠於監督,率予許可,致生航發會重大損害,財團法人設置之公益目的盪然無存,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98/07/09098財正0029劉委員興善、馬委員秀如提︰漢翔公司承接CL-300等8民機業務,發生鉅額虧損,經查該公司在計畫評估、執行及管理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98/05/19098財正0020黃委員武次、趙委員榮耀、馬委員秀如提︰行政院及經濟部參與及主導投資華揚史威靈飛機公司,歷時13年,前後投入資金4億餘美元,透過多層轉投資,結構複雜,令人難窺堂奧,徒增監管之困難與募資之障礙;其決策過程顢頇草率,未依嚴謹程序從事評估,亦未籌妥長期營運資金即貿然參與投資,復有監管輕疏之失,對派任之董事長及執行長人選資歷及能力均有誤判,且授權過多,肇致董事長擅專而不聽指令等情;華揚史威靈公司董事長及執行長薪酬支給種類繁多、結構複雜,績效指標設計不當,對公司營運造成不良影響;又經濟部協助台翔公司以人為方式操縱損益、耀管會提供本院關於SSAC之表報資料多有闕漏或謬誤等情;以上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098財正0020)...詳全文
98/04/13098交正0006黃委員武次、馬委員秀如提:為交通部暨所屬民用航空局多年來對於航空公司財務監督管理機制形同虛設,對於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危機惡化問題,未能防微杜漸,顯有違失,且交通部前要求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支援臺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緊急購買45億元特別股,卻對遠東航空公司財務危機肇致停業束手不管,嚴重影響我國航空事業正常發展,處理態度與立場實有可議,爰依法提案糾正。提請 討論案。(糾正案文印附)...詳全文
98/03/04098內正0006馬委員秀如提︰為桃園縣政府辦理「綜合性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興建計畫,選擇館址未經審慎評估,未整體評估土地取得優先順序,計畫期程延宕;該府為取得土地,對於是否發放地上物拆遷補償金之過程反覆,辦理過程確有諸多違失,爰依監察法第24條規定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98/01/15098教正0001馬委員秀如提:為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於85年時年未依規定解決宿舍遷住問題,將退休人員改配住職務宿舍;該校罔顧國家資源分配管理,造成日後處理遷讓困難,損及政府形象及行政資源無形之浪費,核有違失,爰依監察法第24條提案糾正。...詳全文
97/12/08097交正0007馬委員秀如、李委員炳南、程委員仁宏提:交通部於85年及87年間未經確實審核、評估即草率核定補助花蓮縣「吉安鄉停四立體停車場」及台南縣「新化鎮廣停二地下停車場」興建案,復對停車場完工後之營運管理監督不力,致其使用效能極度低落,嚴重浪費國家資源;又對85年間所補助苗栗縣「巨蛋體育館地下停車場」於未舉辦活動期間免收費,與規定未合,經92年至96年四度勘查,竟無處理,均有違失。...詳全文
97/12/08097交正0005馬委員秀如提:為吉安鄉立體停車場之細部規劃案,部分關鍵內容前後矛盾,涉有不實,吉安鄉公所、花蓮縣政府未就興建必要性、成本效益等確實評估審核,即冒然興建,致停車場完工後閒置4年且後續營運效能不彰;另本停車場之營運,收益偏低,投資報酬率為負,效能不彰,均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