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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0/11/15
公告日期: 100/11/15
字  號: 100財正0053
案  由: 余委員騰芳、李委員炳南、馬委員秀如提︰金門縣政府未善盡職責督導金酒公司之經營管理,致其執行防偽宣導工作不力、對於重大資本支出計畫之思慮不周、對大宗原物料存量之管控欠佳,迄無自行檢驗進料之品管機制、公共關係費之編列支用浮濫、研議轉投資行銷子公司之決策過程前後反覆,虛耗人力資源等情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0000207金酒糾正案文.doc 100000207金酒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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