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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3/04/10
公告日期: 103/04/14
字  號: 103教正0006
案  由: 馬委員秀如提:臺北市政府體育局怠於修訂「臺北市立體育場各場地收費基準表」,竟將尚未完備法制程序之收費基準公告於該局網站,作為徵收天母棒球場使用規費之依據,且多年來該局辦理使用規費之減徵未參酌規費法第13條立法理由及財政部函釋意旨,致公庫受損;又臺北市士林區三玉里守望相助隊早於民間91年間即無償使用天母棒球場之空間,該局延宕7年始補簽訂場地借用契約,對轄管運動場館未落實相關巡查機制,管理作為鬆散,便宜行事,均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3教正6)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3000050天母棒球場案糾正案文-修.docx 103000050天母棒球場案糾正案文-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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