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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6/14111交正0003林國明委員、王麗珍委員、葉宜津委員提,交通部航港局辦理燈塔工程,盛姓承辦人於規劃設計階段涉及採購概算浮編,航港局未落實審核;履約階段,未實際登島即確認竣工,承辦人與建築師涉犯偽造文書,俾憑辦理驗收;俟現場燈塔管理人員多次反映,航港局方予以重視與補救。另組室主管未能確實掌握工程進度、善盡職責監督,顯見航港局辦理採購流程、內部控制等程序,顯有重大疏漏,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文(公告).docx 糾正案文(公告).pdf 連結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1/05/18111社正0005林國明委員提,民國108年11月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偵辦發現臺南市學甲區農業用地及工業用地遭填埋大量爐碴,行為時間依航照圖研判介於100年至105年、107年間。然臺南市政府自明祥馨公司於100年4月1日取得再利用機構資格後,即坐令其未依再利用用途規定將爐碴使用於將軍溪旁農地,嗣後亦未能加強稽查發現該公司再利用產品早已未能平衡,致該公司屢違規將爐碴置於廠外空地,迄104年間仍未能詳查該公司將爐碴填埋於學甲區多筆土地。迨至108年4月25日該府環保局接獲里長陳情大灣段農地填埋爐碴案件時,竟誤認為104年間案件而未積極辦理,肇致對行為人之裁處權早已罹於時效。臺南市政府對轄內再利用機構既分別負有資格檢核核發,以及查核監督其合法運作之責,俟本案事件發生後,猶諉稱「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自91年迄今修法次數約有16次之多,因法規一變再變,讓業者使用時及地方政府執行管理上無所適從」云云,殊不足取,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文 台南爐碴案(外網).doc 糾正案文 台南爐碴案(外網).pdf 連結
111/05/17111內正0008郭文東委員、蔡崇義委員、陳景峻委員提,嘉義市政府辦理「嘉義市華興橋改建工程周邊道路(許厝庄12米計畫道路工程)」,未能積極有效督導工程進度,致原預定300日曆天之工期,經減作縮減工期55天後,仍較原預定工期延遲1年5個月餘始完工,嚴重影響當地居民生活品質及交通安全,審計機關並認其有減免施工廠商應受契約罰處及登刊政府採購公報責任之虞;又,該府在未經確認既有排水箱涵產權歸屬、使用情形,及取得使用同意之下,即將區域排水直接接引排入,並同意減作0K+273~0K+490段雨水下水道箱涵,不僅大幅提升排水風險,且該府迄至本院履勘及詢問後,始查明並著手辦理該既有排水箱涵之土地撥用程序,以上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華興橋糾正案文上網修正1110503.docx 華興橋糾正案文上網修正1110503.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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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5/17111內正0009浦忠成委員提,劍潭山親山步道不僅是臺北市民晨運健身的場所,也是國際旅客常造訪的景點,惟迄110年底,小小山頭上仍有188處休憩平台尚未處理,且部分棚架毀損、水電管路雜亂,或封閉私用、或破壞自然環境,不僅嚴重破壞該步道整體景觀,亦恐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臺北市政府未善盡維護公有場域及國際觀瞻之責,核有違失。又,該步道兩旁羅列諸如早覺會、山友會、羽球社、體育會、歌友會等私人團體所設置之房舍、舖面、棚架等各式各樣設施及設備,該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多年來未積極查處違章建築,查報列管比例明顯偏低,恐有危害水土保持之虞;該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雖自102年起辦理環境安全檢查改善及回收閒置休憩場域,惟迄今仍接引公廁用水供私人團體使用,致步道旁管線密布,造成景觀紊亂,復未一併查核私自引接電源轉供線路私用,造成用電安全疑慮;該府民政局對於步道沿途多達十餘家之寺廟,僅於96年及97年清查列管立案及未立案宗教場所共計8家,顯未落實每年清查及列冊輔導管理,亦均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劍潭山糾正案文1110517上網.docx 劍潭山糾正案文1110517上網.pdf 連結
111/05/12111教正0004王幼玲委員提:110年5月間COVID-19疫情嚴峻,臺北市萬華區東園國民小學2年級甲生,於110年5月14日遭該班導師以其家長在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院區工作為由,調整座位至教室後方,涉有歧視之特別安排,調整後也未於第一時間通知該生家長,且事後被傳到LINE家長會群組,致甲生家長事後始知,明顯損及權益;媒體批露本案後,該校為弭平事件,事後澄清稿不但未說明清楚,卻提到孩子的特徵,涉洩漏個資等相關爭議,更使學生家長無法接受,衍生更多紛擾,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1教正4)...詳全文東園國小案糾正案文1110512委員會通過版-上網公布.docx 東園國小案糾正案文1110512委員會通過版-上網公布.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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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5/12111教正0005葉宜津委員、王美玉委員、賴鼎銘委員、蕭自佑委員提: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同意所屬林姓教授借調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擔任執行長職務,惟林師再兼任營利事業董事長,已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嗣該校「不同意」林師109年7月4日起之延長借調,卻同意林師「無縫接軌」自109年7月4日至110年1月31日到金屬中心的「研習」,此時林師名義上已歸建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教授本職,卻繼續於金屬中心擔任執行長,實質已是兼職,於此同時亦持續兼任營利事業董事長,林師「研習期間」,形同兼職再兼職,其兼職營利事業董事長,亦違反前揭法律規定,該校同意林師借調與研習總年數長達8年,占專任教師職缺卻長期不在學校授課,嚴重影響學生受教權,確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1教正5)...詳全文林秋豐案糾正案文(委員會審定版)-上網公布.docx 林秋豐案糾正案文(委員會審定版)-上網公布.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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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5/11111司正0002葉宜津委員提:法務部矯正署對於矯正機關各類接見之定義、申請程序、申請表單、接見次數之限制、審核標準及程序、核准理由、內控機制及相關注意事項等配套措施,洵有未臻周延之處,使得各矯正機關辦理各類接見之認定標準及作業程序未盡明確,致所屬臺北監獄核准陶姓受刑人彈性調整接見失當,影響受刑人處遇之公正性及矯正機關教化功能,衍生社會輿論負評,損及矯正機關形象及法務部聲譽,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111司正0002_臺北監獄典獄長特見違失案-糾正案文(來文密)修-公布版v.docx 111司正0002_臺北監獄典獄長特見違失案-糾正案文(來文密)修-公布版v.pdf 連結
111/05/11111司正0004王幼玲委員、高涌誠委員提:法務部矯正署對於各監獄所「啟動」拒絕收監申請案之裁量標準及空間欠缺一致性之標準,且「審核」作業亦缺乏明確法律程序規定與醫療專業審議制度,致所屬高雄第二監獄辦理受刑人李員拒絕收監過程失當;又自李員被拒絕收監後至送監執行止約1年期間,執行檢察官未本於權責妥予查明停止執行原因是否消滅,致使其得以在拒絕收監後,仍持續透過網路直播販賣商品牟利,有損政府公信力,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高雄二監拒絕收監案糾正公告.docx 高雄二監拒絕收監案糾正公告.pdf 連結新聞稿1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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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5/11111司正0003王美玉委員、葉大華委員提:臺北少年觀護所自108年2月起至110年4月以欠缺法源依據之「緩懲罰」處理少年違規事件高達741件,所謂「緩懲罰」固然以教育取代處罰,但檢視案件潛藏美化違規數字,反助長霸凌盛行,侵害被害少年心身,違反少年事件處理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兒童權利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且相關案件雖通報法院,但未整合資源,不符兒少最佳利益考量之原則。嗣該所雖於110年5月停止「緩懲罰」,卻未依法務部於同年5月14日實施之新式通報機制,通報社政機關性侵害及重大鬥毆事件計7件,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111司調0012_公布版糾正案文-北少觀緩處罰-(第4頁被害徐姓少年改為被害人)_05.16.docx 111司調0012_公布版糾正案文-北少觀緩處罰-(第4頁被害徐姓少年改為被害人)_05.16.pdf 連結新聞稿1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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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5/04111財正0006蘇麗瓊委員、王榮璋委員、蔡崇義委員提: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包裝工廠及包材庫新建工程,工程需求一再變更,致審查效率不彰;又規劃工程預算大幅超出金門縣政府核定投資總額,卻未依規定先陳報該府核准;另該公司決策反覆,歷時十餘年工程興建與否仍搖擺不定,使包材倉儲空間不足之問題長期無法改善,所額外支出之運輸、倉儲成本及包材因變質或遇風災受損而報廢之損失合計高達新臺幣8千4百餘萬元之鉅。金門縣政府身為該公司之最大股東,並負有督導該公司業務之責,在知悉該公司辦理包裝工廠及包材庫工程有其必要性之情形下,不但政策指示該公司暫緩興建,且任令該公司多年來決策反覆,造成期程虛耗及不經濟支出,顯未善盡監督職責,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1112200012金酒案糾正案文-上網公布.docx 1112200012金酒案糾正案文-上網公布.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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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4/20111社正0004王幼玲委員、王美玉委員提:國際公約、我國《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勞動部均已禁止雇主不得以懷孕為由單方面終止聘僱關係,勞動部並訂有相關措施與機制,以避免女性外籍移工在懷孕後被迫終止聘僱契約回國或發生失聯情事,惟勞動部空有政策與措施,卻落實不足,以致懷孕移工被迫解約情事不斷發生,甚至擔心遭解約回國而隱忍懷孕、未做產檢,該部未能保障懷孕移工的權益,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詳全文糾正案文-111社正4(公布版).docx 糾正案文-111社正4(公布版).pdf 連結新聞稿1
111/04/20111社正0003王幼玲委員、蘇麗瓊委員、葉大華委員、王美玉委員提,苗栗縣政府未積極督導財團法人苗栗縣私立德芳教養院(下稱德芳教養院)改善專業人力不足、受訓時數不符規定、未落實執行個案ISP 會議及無社工服務紀錄等諸多缺失,於歷次赴該教養院查核竟都沒去過2樓稽查,對該教養院縱容包庇工作人員以違法禁閉/反省/不當約束/責打等方式對待嚴重情緒行為躁動的住民毫無所悉,對性侵害通報案件未妥適調查,也不知該教養院讓沒有專業的行政助理從事直接教保業務,再加上對教養院之評鑑輔導改善措施流於形式,均顯見苗栗縣政府對德芳教養院平時查核監督不足、評鑑輔導機制失靈,未善盡監督輔導改善之責,致生該教養院發生虐待院生致死案件,引起輿論撻伐並經地檢署起訴在案,核有重大違失;衛生福利部知悉德芳教養院諸多缺失及縣府對該教養院輔導改善成效不彰,卻未積極督導苗栗縣政府加強監督力道,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文(德芳)公布版.docx 糾正案文(德芳)公布版.pdf 連結新聞稿1
111/04/19111內正0007林盛豐委員、王麗珍委員提,嘉義市政府於行政院93年同意核列嘉義市市政中心北棟大樓興建計畫補助經費後,未能果決及積極處理基地上舊建築文化價值之認定、北棟大樓規劃設計時應修正避免再次發生南棟大樓之缺失、北棟大樓綠建築,以及物價指數調整款是否納入建造費用計算服務費等複雜問題,復因執行策略欠缺穩定性,迄今已逾18年,計畫仍處綜合規劃階段,而無法達成提供民眾良好洽公環境、改善市府辦公環境,提升辦公室空間及公眾服務品質之預期目標,且市府相關機關單位迄今仍暫借使用市場大樓,該等場所迄今亦尚無法標售,另計畫之不經濟支出亦至少新臺幣1,179萬元,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嘉義市北棟糾正案文公布版1110419.docx 嘉義市北棟糾正案文公布版1110419.pdf 連結
111/04/13111司正0001王麗珍委員、葉宜津委員、郭文東委員提: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基隆調查站於108年3月間受理海關移送內藏毒品郵包案件,該扣案毒品於站內待送驗期間竟因不詳原因遺失,迄今仍未尋獲,該局航業調查處及該處基隆調查站對於毒品案件之管制作為顯有疏漏,且因該局未建置偵辦毒品案件之列管與稽催功能,不利及早發現扣案毒品遺失,故難以適時介入查處;又該局航業調查處未要求所屬基隆調查站確依局頒扣押物管理要點執行扣押物之保管,致該站不肖人員有機可乘,自101年起監守自盜扣案毒品多達9次,攜出交由黑道人士對外販售牟取鉅額不法利益,戕害國人身心健康至鉅,嚴重斲傷調查機關之形象。復查,該局絕大多數外勤處站皆未確依前開要點管理扣押物,該局業務單位及政風室亦從未派員稽查各地處站之扣押物保管情形,並督責駐區督察加強扣押物管理工作,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111司正0001糾正案文--調查局航基站遺失毒品案(公布版111.4.14).docx 111司正0001糾正案文--調查局航基站遺失毒品案(公布版111.4.14).pdf 連結新聞稿1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1/04/06111財正0005田秋堇委員、趙永清委員提:中油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棧橋新建工程之工程契約,未採取最佳可行控制技術,以機先預防海氣象之瞬變;船舶擱淺時,復未及時通報相關主管機關,且相關主管機關尚未審核脫淺計畫時,即先將船舶拖離現場,均管控失當,引起輿論譁然,嚴重斲傷政府形象,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三接藻礁斷纜擱淺案糾正案文-決議公布版.docx 三接藻礁斷纜擱淺案糾正案文-決議公布版.pdf 連結新聞稿1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1/03/16111社正0002葉大華委員提:臺中市政府管轄之豐原區體育館110年4月21日發生臺中市體育總會柔道委員會常務委員何姓教練,在柔道教學過程中涉及過度訓練及欺凌行為,多次重摔初學柔道之7歲黃童重傷致死,本案係「兒童權利公約」於我國施行以來,所發生因柔道教練過度訓練及欺凌行為直接剝奪兒童生存及發展權利之憾事。本案臺中市政府本應負有所轄公有場館之安全監督責任,然於事前長期缺乏實質安全評估及審查,事後缺乏跨機關檢討,案發後欲簡化本案為學生自願參與校外運動,推諉責任予教練個人行為,欲免除政府對公有場館之監督權責;教育部體育署長期怠忽建立技擊運動訓練館設置申請及審查程序,導致坊間場館設置及管理無所依循,於110年6月9日訂定發布「技擊運動訓練館設置及輔導要點」後輔導執行情形不彰,無法落實保障權益初衷。臺中市政府、教育部體育署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柔道案糾正案文(上網).docx 柔道案糾正案文(上網).pdf 連結新聞稿1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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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3/16111社正0001葉大華委員、王美玉委員提:金門縣印尼籍移工F女姊姊於民國110年7月10日向勞動部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申訴F女遭受性騷擾、仲介不當對待、被雇主指派從事許可外工作、扣留證件、仲介要求支付買工費等至少5項申訴,然金門縣政府社會處卻漠視F女有反映遭受性騷擾情事,未依性騷擾及相關法令處理;且該府社會處於同年月12日收案後,同日逕自通知仲介出面處理,嚴重輕忽所申訴內容已涉有仲介不當對待情事。另,F女向金門縣警察局金湖分局員警出示其遭受性騷擾之蒐證影片,然在警詢過程中,發生該府及仲介公司人員稱已找到新雇主且須立即決定是否接受,接受後就不要再打電話進行申訴等情,使F女處於強大的身心壓力而不得不為之抉擇。且該府警察局迄110年8月2日本案調查時,才將全案以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移請金門縣政府社會處續為調查。金門縣政府至本院約詢時,仍堅稱F女只是希望轉換雇主,未探詢F女轉換雇主之真意、未依職權進行調查,即以F女轉換工作為由逕予結案,嚴重忽視移工權益,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詳全文糾正案文-移工人身安全案-對外公布版.docx 糾正案文-移工人身安全案-對外公布版.pdf 連結新聞稿1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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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3/15111內正0005林文程委員、浦忠成委員、蔡崇義委員提,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局(下稱空勤總隊)接連於民國(下同)108及109年因人為疏失發生2起直升機重落地與墜機事故,造成直升機妥善率低落,而壓縮定期保修期程及增加支援調度頻率之情事,有失執行與支援救災、救難、救護、觀測偵巡及運輸等業務職掌之責;編號NA-109直升機於108年6月間發生「重落地」之情事,係因副駕駛操作經驗不足,未能防範過大下降率及過低空速致落地偏重所致,需高達1千6百餘萬元評估維修費用,檢修期間超過1年,且遭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下稱運安會)檢送「疑似飛航事故之通報及改善建議落實應注意事項」,顯有失訓練不得逸出安全規範之實;NA-103直升機於109年4月間發生墜機事故,係主駕駛對尾旋翼失效之特性及完整操作程序認知不足,未遵守操作程序所致,且有諸多違反飛行紀律情事,致後續該機予以封存不予修復之重大損失,顯有違飛行專業與紀律,皆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文-空勤直升機墜落(上網版).docx 糾正案文-空勤直升機墜落(上網版).pdf 連結已結案
機關改善情形
111/03/15111內正0003陳景峻委員、蘇麗瓊委員、郭文東委員提,嘉義市政府辦理該市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原先以人力及經驗不足為由,將污水處理廠委託內政部營建署代辦,惟於105年7月間終止代辦,該府收回改採統包方式辦理,致設計廠商已完成之基本設計、細部設計之成果及費用共計813萬餘元,因統包廠商設計污水處理方式不同,無法接續使用而形同虛擲;且改採統包用意在於縮短建置時程,惟該府耗時5個月餘始完成統包設計審查作業,未能發揮統包效益;又該府辦理污水下水道分支管網及用戶接管共分9標,從第1標開始,即因未詳實評估而延宕、第2標至第3標亦因未先擬訂整體計畫之標準圖說與通用規範,而接續延宕,各標完工日均較原訂目標落後2年8個月至3年1個月不等,且連帶影響第4標至第9標之進度,迄本院調查之111年1月止,僅完成4,241戶接管,未達成原有接管15,000戶之目標,且結算耗資4億9,552萬餘元興建之水資源回收中心,每日處理量為2,267.7噸,僅達契約處理量每日1萬2千噸的18.9%,未能有效發揮應有效能,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嘉義市污水下水道案糾正案文(上網版).docx 嘉義市污水下水道案糾正案文(上網版).pdf 連結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111/03/15111內正0006施錦芳委員、高涌誠委員、趙永清委員提,桃園市中壢地政事務所於87年間辦理觀音區重測前崙坪段ooo建號等12棟連棟建物之基地及建物測量作業失諸草率,致陳訴人等按法定程序申請建築並信賴政府之審照及測量確認無越界建築,且合法登記產權之12棟建物,嗣遭法院於96年間判決越界建築,並續經執行拆除或被迫以占用地協議分割買賣等方式解決越界紛爭,因而造成其權益受損至鉅並飽受訟累,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糾正案文(上網公布版).pdf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