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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1/03/15
公告日期: 111/03/24
字  號: 111內正0003
案  由: 陳景峻委員、蘇麗瓊委員、郭文東委員提,嘉義市政府辦理該市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原先以人力及經驗不足為由,將污水處理廠委託內政部營建署代辦,惟於105年7月間終止代辦,該府收回改採統包方式辦理,致設計廠商已完成之基本設計、細部設計之成果及費用共計813萬餘元,因統包廠商設計污水處理方式不同,無法接續使用而形同虛擲;且改採統包用意在於縮短建置時程,惟該府耗時5個月餘始完成統包設計審查作業,未能發揮統包效益;又該府辦理污水下水道分支管網及用戶接管共分9標,從第1標開始,即因未詳實評估而延宕、第2標至第3標亦因未先擬訂整體計畫之標準圖說與通用規範,而接續延宕,各標完工日均較原訂目標落後2年8個月至3年1個月不等,且連帶影響第4標至第9標之進度,迄本院調查之111年1月止,僅完成4,241戶接管,未達成原有接管15,000戶之目標,且結算耗資4億9,552萬餘元興建之水資源回收中心,每日處理量為2,267.7噸,僅達契約處理量每日1萬2千噸的18.9%,未能有效發揮應有效能,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尚未結案
本案文件: 嘉義市污水下水道案糾正案文(上網版).docx 嘉義市污水下水道案糾正案文(上網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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