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11/05/04 |
公告日期: |
11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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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1財正0006 |
案 由: |
蘇麗瓊委員、王榮璋委員、蔡崇義委員提: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包裝工廠及包材庫新建工程,工程需求一再變更,致審查效率不彰;又規劃工程預算大幅超出金門縣政府核定投資總額,卻未依規定先陳報該府核准;另該公司決策反覆,歷時十餘年工程興建與否仍搖擺不定,使包材倉儲空間不足之問題長期無法改善,所額外支出之運輸、倉儲成本及包材因變質或遇風災受損而報廢之損失合計高達新臺幣8千4百餘萬元之鉅。金門縣政府身為該公司之最大股東,並負有督導該公司業務之責,在知悉該公司辦理包裝工廠及包材庫工程有其必要性之情形下,不但政策指示該公司暫緩興建,且任令該公司多年來決策反覆,造成期程虛耗及不經濟支出,顯未善盡監督職責,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112200012金酒案糾正案文-上網公布.docx
1112200012金酒案糾正案文-上網公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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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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