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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類  別: 調查報告
審議日期: 111/03/16
公告日期: 111/03/21
字  號: 111社調0008
案  由: 葉大華委員調查「據訴,臺中市柔道館何姓教練(臺中市體育總會柔道委員會委員)對7歲黃童施暴重摔造成顱內失血,且過程中未考量受害兒童已請求停止並且出現身體狀況異常現象,仍持續施暴;另據報載何姓教練無專業教練證照,而臺中市教育局租借無教練證照者教學柔道。未滿18歲兒少學習運動類項目,難以避免與同伴、教練有肢體碰撞之練習,然兒少身心發展不若成人,且亦極有可能恐懼權勢難以表達其意見或被忽視,學習過程的過度訓練或體罰對兒少身心造成不當或負面影響都是兒童權利公約第19條規定,兒少有不受到任何形式之身心暴力之權利的範疇,因此教練知能相當重要。本案突顯出兒少學習運動類項目,主管機關對教練制度管理及監督(包含專兼任、社團老師、校隊教練等)的問題,證照制度是否落實?教練知能是否納入兒少身心發展、教學安全知能培訓?是否有不適任教練制度等?又針對兒少運動安全政策、場地管理及監督,是否訂有場地設施設備管理規範、教學規範或安全注意事項等,均認有深入調查之必要案」報告。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本案文件: 柔道調查意見(上網).docx 柔道調查意見(上網).pdf
其他案文: 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