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大專校院實施教師評鑑、教學評量,為大學自主及發展特色;惟部分學校教師評鑑未符法定目的、甚以評鑑規定教師募集學校發展基金,或採固定比率限制等違反教育部規定等情,損及師生權益,監察委員賴鼎銘、紀惠容促請教育部檢討改進及積極研議
按大學法第21條等規定大專校院應建立教師評鑑制度,目的在協助教師教學專業發展、改善教學品質等,涉大學自主及發展特色部分,本院均予尊重。惟實務上部分態樣顯未符法定目的,或有違教育部歷年相關函釋原則之疑慮,且歷年爭議層出不窮,引發外界質疑。案經辦理諮詢會議及機關詢問,蒐集實務意見。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