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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大華 監察委員

葉大華
葉大華 監察委員
屆次:第6屆
任期:109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
日期標題
115-06-25臺法深化人權夥伴關係 攜手促進民主韌性與人權保障
115-06-20新青安貸款、農安貸款利息補貼政策因管控及監督機制欠周延,致無法即時防堵投機炒作,衍生人頭戶、貸後轉租及涉有營業行為等未符自住目的之違規行為高達萬餘件,偏離協助民眾購屋自住之政策初衷。監察院調查後各權責主管機關已通盤檢討導正,並收回補貼利息新臺幣2億餘元。監察院促請各權責主管機關允應審慎周延制訂政策,以落實居住正義
115-06-18監察院通過監委紀惠容、葉大華所提「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輔導諮商學系張景然、黃宗堅及王智弘等3位教師性平案件」彈劾案,並就彰師大調查程序未周全、諮商心理師執業監管機制不足,以及諮商輔導領域礙於師徒制權勢關係而陷入求助困境及機構背叛效應等結構性問題,要求衛福部會同教育部儘速研謀妥處
115-06-17彰師大輔諮系教授張景然、黃宗堅、王智弘等3人,涉及性騷性平事件,違失情節重大,監察院通過紀惠容、葉大華委員所提彈劾案
115-06-17歐洲經貿辦事處谷力哲處長拜會國家人權委員會
115-06-16監察院糾舉琉球國中前校長蘇傳桔,促使涉及職場霸凌及不當管理之不適任校長解職並回任教師
115-06-12交通部觀光署所訂外籍生來臺實習要點,大幅放寬「6+6」實習期間為學制的一半,然因實習權益保障密度不足、訪視與稽核機制未臻完善,且未建構學生、學校及實習單位間具拘束力之三方契約關係下,造成外籍實習生替代正職勞工情形日益嚴重,逐漸質變為「假實習、真工作」之制度性濫用。監察院促請行政院督同交通部、經濟部通盤檢視新修訂之要點,應確保實習制度成為人才引進之有效配套,勿流於填補基層勞動力缺口之權宜手段
115-05-29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巡察三貂嶺生態友善隧道及運動部 關切體育班學生受教權及全民體育與適應運動推動情形
115-05-26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任由何姓執秘長期違法持有「衛生局管理者」高權限帳號,暴露出弱勢個資保護及社安系統管理重大漏洞;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未積極偵辦性侵案件,致被害少女陷入再度被害風險。監院通過糾正高雄市衛生局、警察局,並促請衛福部全面檢討資訊系統管理機制
115-05-21「先是學生,再是運動員」 針對我國體育班學生學力落差及訓練正常化議題, 監察院函行政院通盤檢討,以保障學生基本權益
115-05-21臺南市龍崎國小違法終止教保員進用契約及隱匿性平案;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監督不周與違法辦理入校訪查侵害教師權益,監察院依法糾正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與龍崎國小
115-05-19從原則到實踐 聚焦企業人權、性別平等、仇恨言論與兒少權利
115-05-19據訴尚志剛涉猥褻多名女學生案後棄保潛逃,監院調查發現尚師於性平會進行調查而檢調機關尚未受理前即潛逃海外,且自被害人向學校檢舉至學校函知臺南地檢署啟動調查止,已間隔1年餘。嗣經南檢承辦檢察官查得仍在刑事追訴期限之被害人,方得以妨害性自主罪嫌將尚師提起公訴,凸顯性平會調查程序與刑事偵查程序接軌議題。監院促請行政院督導所屬機關,應正視重大校園性別事件之證據保全並提早告發、狼師退休金追繳修法避免脫產,以及錯過刑事追訴期之被害人權益保障
115-05-15國家人權委員會公布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三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督促政府正視結構性問題,確保身心障礙者基本權利
115-05-11國家人權委員會出席兩公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 籲持續深化制度改革,落實國際人權標準
115-05-09比利時眾議院訪團與國家人權委員會交流人權議題
115-05-04高雄市113年間發生1歲男童遭母虐死案,監委葉大華調查指出高雄市政府未確實完整評估生母施虐風險、面對生母持續迴避家訪未積極依法尋求警察機關協處,涉有違失。監察院通過糾正高雄市政府,並籲請衛福部、警政署加強跨體系協作
115-04-27鳳山警便衣越轄緝毒抓錯人,當街強制盤查並強押女教師返所查證且言語羞辱,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監察院通過監委葉大華調查糾正高雄市警局鳳山分局,並促警政署檢討便衣執勤與裝備規範
115-04-21監察院通過監委紀惠容、葉大華調查報告,指出臺東縣關山國小延宕釐清特幼生受暴監視器畫面與處理時機,告知家長受傷原因顯有避重就輕,延誤幼童送醫驗傷時機,監察院予以糾正,並促教育部以此為鑑,規範調查程序中確保幼兒就醫及法定代理人知情權益
115-04-20臺東縣武陵國小辦理該校生對生校園性別事件調查程序違背法令,臺東縣政府未積極查明即遽認武陵國小無違失;豐田國中調查該校足球隊教練體罰事件,無故延宕審議調查報告,並有違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監察院依法糾正臺東縣政府等3機關學校,並促其注意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