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類 別: |
彈劾案文 |
| 審議日期: |
115/06/03 |
| 公告日期: |
11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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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 號: |
115年劾字第18號 |
案 由: |
傅民雄於擔任屏東縣竹田鄉第18屆鄉長期間,對所屬清潔隊隊員具人事進用及核定之權限,詎於辦理清潔隊隊員甄選時,對李○○、劉○○及施○○等3人請託錄取清潔隊員職缺乙事未主動知會政風機構,並延長原公告報名期間致李○○之子得以備妥體檢資料後順利報名,嗣李○○等3人之子經傅民雄親自勾選錄取後,又收受李○○及劉○○各新臺幣10萬元,遭檢察官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在案,違法失職事證明確,嚴重敗壞官箴,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劾。 |
|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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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文件: |
115年劾字第18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x
監察院115年劾字第18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_公布版.pdf
115年劾字第18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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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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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稿/簡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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