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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15/06/02
公告日期: 115/06/10
字  號: 115年劾字第16號
案  由: 張銘哲前於任軍職期間,受共諜鍾○○以金錢之利益誘惑,竟與鍾○○共同基於意圖危害國家安全,而應允加入為大陸地區、境外敵對勢力派遣之人發展組織,並自民國(下同)108年9月起至113年11月止,多次收受鍾○○轉交之工作費,合計新臺幣134萬1,000元。張銘哲所為敗壞軍紀、玷辱官箴,嚴重戕害國軍保家衛國形象,且影響國人對於國防安全之信賴至鉅,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本案文件: 115年劾字第16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x 監察院115年劾字第16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_公布版.pdf 115年劾字第16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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