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類 別: |
糾正案文 |
| 審議日期: |
115/07/16 |
| 公告日期: |
11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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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 號: |
115教正0012 |
案 由: |
陳景峻委員、郭文東委員、張菊芳委員提:新竹市政府辦理新竹市立棒球場興整建計畫,未依政府採購法及契約規定踐行「部分驗收」或「分段查驗」程序即貿然啟用;統包商負責設計與施工成果未能達到契約規定之效能標準,有安全疑慮;新竹市政府及教育部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未慮本案「專案管理」與「監造」併辦特性,查核意見錯誤指示造成球員兼裁判,有失督導專業;委託專案管理(含監造)技術服務採購投標須知將建築物監造訂為「主要部分」,廠商資格卻容許技師事務所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投標,違反建築法第13條規定;辦理統包工程契約變更時增購原招標減項內容,衍生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頒之「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各款執行錯誤態樣」情事,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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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狀態: |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
| 本案文件: |
糾正案文(上網公布版).docx
糾正案文(上網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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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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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稿/簡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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