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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騰芳 監察委員

余騰芳
余騰芳 監察委員
屆次:第4屆
任期:97.08.01~103.07.31
審議日期案號文件案由
105/01/07105內正0005劉委員德勳提,臺北市政府受理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99年間申請「『修訂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保護區,農業區除外)計畫(通盤檢討)案』內有關八德路4段,東寧路,縱貫鐵路,八德路4段106巷所圍地區(原唐榮鐵工廠)土地使用計畫案」細部計畫變更案,迄今已逾5年仍未有具體審查結果,且就該計畫原基地容積率認定,存有重大疑義,嚴重損及民眾權益,均有違失。...詳全文
103/07/24103內正0030陳委員永祥、馬委員秀如及余委員騰芳提:「嘉義香草藥草生物科技園區計畫BOT案」之可行性評估及財務規劃草率粗糙、品質甚差,且內容謬誤甚多,嘉義縣政府之審核卻未發現,審查流於形式;本案招商作業,事先未確實評估國內需求,致因無人投標而流標3次,嗣後不顧特許開發公司財力嚴重不足,卻貿然大幅降低資本額之要求,疑有量身訂做之嫌;另本案工程進度嚴重延宕,復多次不當准予展延融資期限,又未依契約規定簽辦重大違約事件,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3/06/05103內正0024黃委員武次、余委員騰芳提: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主任秘書許瑞山與另一組長幹部前往新北市三重成功路賭場賭博,且尚有多名高階警官涉足該址賭場,又許員與密醫不當交往、觸犯竊佔罪,凸顯該局高階幹部綱紀敗壞、內部管理不善、人事考評不實、督察防弊機制失靈、對遴任高階主管之廉潔查核有欠覈實;另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亦查有11名員警進出該賭場,該分局對於該址之戶口查察未落實,復未依法取締查緝,足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怠忽失職、督導不周,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3/05/08103內正0017沈委員美真、余委員騰芳、馬委員以工提,為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對於逼迫賣淫之檢舉案件,未依規定深入追查、發掘幕後業者及進行被害人保護措施,對轄內長期存在之治安顧慮場所欠缺取締之決心,且督察體系內部管理不善,喪失防弊功能;彰化縣警察局未善盡檢舉人身分之保護,未依規定通報警政署列管,於本院約詢時為不實之答覆;內政部警政署未落實相關查緝計畫之審核及管制,長期忽視國人被迫賣淫案件。上開違失令不法色情業者得以長期不斷逼迫年輕女子賣淫,被害人求救無門,顯未維護婦女之基本人權,均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3/04/03103內正0013葉委員耀鵬、余委員騰芳再提,為本院前糾正合併前之高雄縣政府,於98年間審理「大高雄迪斯奈華城開發計畫案」建造執照審理過程難謂無疏失,案經本院屢函請檢討改善,均一再敷衍均未確實處理,損及人民權益,爰依監察法第24條規定,提案再糾正。...詳全文
103/03/11103交正0006余委員騰芳提:高雄市政府長年未編列預算補貼輪船公司承擔之票價減收,致該公司虧損加劇,至 103年度雖已編列預算,金額卻有低估之虞;該府未切實查究票價調整後實際收入與預估值落差肇因,且迄未追究未依市長核定方案公告調整渡輪航線票價之相關主管人員責任;另未能預先因應12號碼頭開發期程,致真愛輪及光榮輪完工交船後年餘才營運,且迄今未能達成預估盈餘目標;不顧營運虧損機率偏高之相關評估意見,仍投入興建高雄輪,復未確實辦理督工與驗收作業;又於規劃建置售票亭及自動售票機之初未審慎評估,致完工後無法達成原訂效益,徒耗公帑支出,均有未當。...詳全文
103/03/11103交正0007余委員騰芳、陳委員永祥、馬委員以工、馬委員秀如提: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自行研提之「台北機廠遷建建設計畫」耗費170.14億元,屬國家重大公共建設,惟缺乏周延可行性評估及綜合規劃,復無端附帶加掛多項不相干工程項目,模糊目標,膨脹預算,延宕工期,又預算迄今竟尚未經工程會審議通過,執行過程悖離法定程序,顯有嚴重偏差及違失;交通部對該計畫之預算遲未能依法送審、且未經核定即先行施作等情,未能本於主管機關權責嚴予管理及監督改善,亦未及時協調妥謀解決之道,顯怠忽職責,致生前揭違法情事等,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3/02/06103內正0005余委員騰芳提:桃園縣八德市公所歷年來進用臨時人員及清潔隊隊員程序,未採公開甄審方式,雖未違當時人事規定,然有悖人事制度公開、公正及公平原則,而上開人員中又大量與該市市民代表及里長有相當關係,行政部門與民意機關沆瀣一氣,恐喪失民意機關監督機制,或淪為少數特定人員之特權利益,形成政治分贓之弊等情案。...詳全文
103/01/14103交正0001余委員騰芳、黃委員煌雄提:基隆市政府對於中山人行陸橋負有管理及保養維護權責,惟查該府近年僅針對該橋非結構部分辦理零星維修工程,然對於攸關該橋結構安全部分則未曾實施檢測,終肇致斷橋事件發生,難辭疏失之咎,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3/01/09103內正0002葉委員耀鵬、李委員復甸、余委員騰芳提,內政部警政署訂頒有關員警執行公權力標準作業規範及相關行政命令未臻周延,且不合時宜,復未落實執行,致造成員警執行勤務或偵查任務有傷亡情形等情,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2/12/12102教正0024余委員騰芳提︰國立臺灣藝術大學之校園景觀規劃小組,決定採購藝術品之標的並逕與作者議價,核與該小組之任務及職掌未合;該校藝術博物館之雕塑典藏審議委員會,決議購買其自身委員之藝術品,難杜外界對該委員會公正性及客觀性之質疑;該校於96年至100年間辦理之藝術品採購案,認事用法,顯有違誤,又承辦採購單位未做任何訪價或市場調查作業等,均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102教正24)...詳全文
102/12/10102交正0014劉委員玉山、陳委員永祥、葉委員耀鵬、余委員騰芳提:臺北市政府辦理臺北車站特定專用區C1/D1土地聯合開發(臺北雙子星)案,未善盡投資申請人之信用查證與財務徵信之能事,且因申請保證金下修徒增投機情事,復因評審日期更動造成質疑及洩密之虞;嗣於評審會議前即公布投資人承諾事項得分,影響評選之公平性,亦未重視市府預審意見,評選標準亦有失公正,且評審表彌封程序,欠缺雙方確認;後續採擇優遞補或重新徵求之決策,及嗣後決定續辦次順位投資人議約,審定程序冗長,且辦理過程多有負面評價,卻未見確實檢討,損及政府形象,皆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2/11/14102教正0023周委員陽山、馬委員秀如、余委員騰芳提︰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以個別研究計畫之型態,補助該會前主任委員擴增基礎設施及經常性運維經費高達5億元,肇致排擠研究資源,影響國內科技研發能量,洵有違失;中央研究院推動之歐洲網路計畫,本需長期穩定之資源挹注,唯卻非置於常態性組織之內並籌編年度預算,而仰賴其他機關分攤鉅額經費,殊屬不當;國內學術網路及資訊技術之整體發展架構應當妥善謀劃,避免權責紊亂,資源運用效果低落之弊;本研究計畫之部分評審人員身份欠缺獨立性,未符利益迴避原則,核有失當;同一審查人之整體意見與其細部評論相互衝突之現象經常出現,不足以作為決策准駁之參考準據,殊值徹底檢討;本計畫經費龐大,然實際效益不彰,該會未確實督導管考,難辭其咎;計畫申請書內網格連線費用之編列基準及其細項內容,付之闕如,以致該會未進行實質審查,經費使用出現不當及不合理之質疑,殊屬可議,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2教正23)...詳全文
102/11/07102內正0051沈委員美真、余委員騰芳、楊委員美鈴提:行政院、法務部、教育部執行毒品防制工作未盡落實,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2/09/12102教正0020余委員騰芳提: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未及早規劃自行車道推廣活動,嗣於年度將屆始配合路跑活動辦理,且實際活動與計畫宗旨未符;復未於審查會議釐清配合路跑活動,對於辦理自行車道推廣之影響,且未妥訂合辦單位自籌款比率,審查作業核欠嚴謹周全;再者,該會、屏東縣政府、臺南市政府(前臺南縣政府)、新竹縣政府、嘉義市政府及桃園縣政府等與民間團體及地方政府合辦自行車道推廣活動,未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逕交予民間團體執行;又該會與地方政府、機關及團體合辦推廣自行車道活動,間有支出未合規定或涉有疑義,且原始憑證未提供或闕漏情事;況且該會辦理計畫未訂定績效衡量指標,且成果報告未能彰顯實際活動辦理情形與宣導效益,復乏相關管考機制,致計畫執行成效未明;甚且教育部體育署辦理本案審核通知之聲復,推托敷衍,期間經審計部多次去函查詢,該署仍未為負責之答復等情,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2/09/05102內正0041沈委員美真、余委員騰芳提,新竹市、新竹縣、基隆市、南投縣、台東縣、澎湖縣、雲林縣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執行毒品防制工作未盡落實,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2/08/19102國正0016李委員炳南、余委員騰芳提「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受託經營觀音工業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及污水處理廠期間,未能妥予改善設施功能不足,致排放水質未達放流水標準,並違法排放未經處理之廢水及廢污泥,嚴重破壞周遭生態及污染環境,經濟部工業局暨所屬觀音工業區服務中心未善盡監督之責,致生前揭違法情事等,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之糾正案,提請 討論案。...詳全文
102/08/14102司正0009李委員復甸、余委員騰芳提︰法務部未盡督導之責,任令矯正機關於執行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案件,於假釋付保護管束期滿後,無法律依據竟得註銷假釋;假釋要件變更前後,新舊法之罪數罪併罰未依最有利於受刑人之法律;假釋後之執行保護管束期間於假釋期滿後不視為在監執行,致生違反兩公約之侵害人權疑慮,損及受刑人權益,爰提案糾正乙案,提請 討論案。(法股)...詳全文
102/08/08102內正0039余委員騰芳提,為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前刑事小隊長王文俊為謀取個人不當利益,竟向刑案被告及家屬詐取財物瀆職,並藉機與嫌犯配偶發生不正常男女關係;又該分局前於94年4月間,偵辦曾○○涉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之偵查程序未臻完備;另該案承辦刑警自承多次與犯嫌涉足有女陪侍之色情場所;此外,花蓮縣警察局與吉安分局各級長官未恪盡主管監督考核之責、督察人員未能機先掌握預警情資適時防處,防弊機制不彰,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2/06/13102教正0013余委員騰芳、陳委員永祥提︰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未落實採購作業保密機制,恝置所屬營建組組長於工程採購開標前,恣將外聘評審委員名單外洩予特定投標廠商,且該員嗣經司法判刑確定後,該局猶為迴護其順利退休,竟枉法包庇犯行,遲不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移送本院審查,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2教正13)...詳全文
102/06/06102內正0029余委員騰芳、林委員鉅鋃提,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未能覈實查驗英國籍林克穎所持護照,致其於受限制出境處分期間持用他人護照潛逃出境,而該署復怠於建置生物特徵識別系統,且未積極補實預算員額,致查驗能量未能確實發揮,危及國境安全,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2/05/16102教正0012馬委員秀如、余委員騰芳提︰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未督促所屬遵守利益迴避原則,另「創新技術研究發展產學合作計畫」之專家審查會議流於形式,審核制度之落實核有未盡周延之處均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2教正12)...詳全文
102/05/15102司正0006高委員鳳仙、黃委員武次、余委員騰芳提: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所屬觀護人黃貫岱於94年至100年間怠於執行觀護案件。該署對於歷任主任觀護人及執行檢察官,長期疏於督導考核,不僅未能即時發現黃貫岱之失職行為,甚至給予不實評語,該署經法務部數度要求後始查出26件弊案,嚴重損害人權,斲傷司法威信,洵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2/05/09102內正0019沈委員美真、余委員騰芳及馬委員以工提:內政部、法務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於國內網路應召站或色情網站充斥,網路內容情色及性交易訊息氾濫,且不乏集團化經營,誘騙少女賣淫,甚至以毒品、暴力或不當債務方式逼迫少女賣淫,嚴重戕害青少年等嚴重危害情形,未能依法取締處罰及公告,移除不當內容,以有效管理,網路淪為不法業者犯罪工具;該等部會間、部會內不同機關間之資訊整合及協調聯繫,顯未落實,檢警機關偵破網路性交易犯罪集團之績效不彰,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督導機制之功能欠佳,無法有效遏止不法行為,洵有違失。...詳全文
102/04/10102內正0014余委員騰芳提,為南投縣廬山溫泉地區遷建案,行政院重建會無整合機制亦無追蹤後續辦理情形,並就莫拉克風災之相關重建措施決議未能考量地方政府是否窒礙難行,漠視南投縣政府多次請求協助有關非合法地上物救濟金發放及福興農場溫泉取供等相關經費問題,核有不當等情乙案。...詳全文
102/04/10102內正0017余委員騰芳提,內政部以101年8月17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16651475號函復臺中市政府,如原地主自願切結放棄其調配之權利,應優先尊重土地所有權人之意願,不得以抵費地強行指配,其對於人民財產權益之維護,或有考量。惟經本院諮詢專家學者表示,內政部系爭函釋,不僅牴觸、逾越現行法令,更創設現行法令有關市地重劃指配規定所無之事項,不符依法行政原則,顯有未當;復依內政部系爭函釋意旨辦理,則該公共設施用地之地籍將可能產生畸零、細碎不整,反而延宕開發時程,有違市地重劃本旨,難謂允當;內政部未察系爭重劃區重劃辦理進度,竟於土地分配結果公告後,始作出與多年來法令見解與實務作法不同之法令解釋,干涉既有救濟機制,且導致原土地分配結果效力滋生疑義,殊有不當;內政部於未修正或增訂相關法令規定之情形下,逕以系爭函釋復知臺中市政府,未登載於政府公報發布之,亦未通令全國一體適用;又系爭函釋究屬個案解釋或通案解釋,於本院調查中,仍混沌不明,顯見作業草率,未盡周延,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2/04/09102交正0007陳委員永祥、余委員騰芳提: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於「金門大橋建設計畫第CJ02標金門大橋工程」之招標說明會上僅以口頭說明即率爾認可以「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第一期計畫第一期營運碼頭(含新增三單元)新建工程」之「棧橋式碼頭」做為「金門跨海大穚」之工程實績,顯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該局復未能本於工程主辦機關之專業與經驗,確實審核相關文件,致生招標作業重大疏失;另金門跨海大橋工程前經3次流標,後經變更設計重新招標2次才決標,復因得標廠商實績不合而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撤銷決標並終止工程契約,將導致工期嚴重延宕,且面臨履約爭議處理,甚至損及政府權益及公信力。以上均核有重大違失。...詳全文
101/11/08101內正0030黃委員武次、余委員騰芳提,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處理所屬刑警是否違法、違紀之查處,未確實瞭解本案委查內容,致查處程序不週,核有疏失;逕依臺中市警察局查處結果函復本院,既未簽會督察單位做實質調查,亦未調閱相關資料,以檢核該局查處結果是否確實,亦有違失;查處過程,雖稱曾電洽臺中市警察局提供關鍵資料,然又表示不知接電話者係何人,臺中市警察局及第一分局相關業管人員又均否認接到電話,致衍生爭議,顯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1/10/11101教正0018余委員騰芳提︰國立東華大學新建之第六期學生宿舍高低壓電氣設備,未向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申報竣工及檢驗,即逕行違規送電已達1年,又未取得高低壓電氣設備之出廠證明及檢測報告等文件,即任由承商辦理估驗計價;另美崙校區擅自變更教室大樓之水電設施,以提供學生臨時住宿使用,且新建之管理學院大樓及教育學院大樓於未取得使用執照前,即先行進駐及接電使用,皆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1教正18)...詳全文
101/09/18101財正0038余委員騰芳、馬委員以工提:行政院疏未落實地方制度法明定之爭議解決規定及環境基本法揭櫫之環境保護優先原則,致迄未主動督同經濟部、內政部及環保署依法對桃園縣轄內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宏碁智慧園區廠及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龍潭廠等二廠廢水排放問題積極審慎妥處,並坐視桃園縣政府輕忽本院糾正意旨及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決議,肇生桃園、新竹二縣政府之爭議懸而不決,暨二縣縣民之抗爭與陳訴頻頻不斷,斲傷政府形象至鉅。該院復疏於監督,致經濟部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怠忽法定職權及國內優質水源亟須積極保護之重要性,迄未就飲用水源之規劃及認定權責確實釐清,猶推諉塞責,肇生管理之疏漏,亦無視霄裡溪依目前相關事證顯難遽認「非屬飲用水源」之事實,肇使桃園縣政府率憑該等中央主管機關意見,擅再核准系爭廢水持續污染該溪,致國內已臻稀有之優質水源難以確保,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1/08/09101內正0022余委員騰芳提︰前臺中縣政府(現改制為臺中市政府)辦理97年度護理機構督導考核評分作業未盡嚴謹,不但部分評分項目重複評分,更有評分項目疑遭嗣後塗改情事,另評分標準與評分級距未盡公正允當,事後檢討復未盡確實,均有違失, 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1/07/10101交正0010余委員騰芳提: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近10年來辦理「碎石道碴(西線鐵路運輸)採購」案,怠查預算分析計算公式之錯誤,於營造工程物價指數上漲即依其調高預算金額,惟物價指數大幅下降則予漠視,仍依最高單價編列預算,導致無形浪費公帑達2,858萬餘元;復該局僅有二水、林內2處免予勘查之西線碎石道碴交貨地點,惟於招標公告載明基隆至枋寮所有車站皆可交貨,投標廠商申報其他地點皆不予同意,導致資格不符,遭陳訴人檢舉涉有綁標之嫌;該局並將二水專用側線與林內石碴支線之土地出租,並於招標公告載明「屬私人所有請自行接洽」,租期長達6年及4年,惟採購案最長履約期限僅2年,遭陳訴人檢舉涉有使特定廠商繼續得標之意圖等均核有失當,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1/07/05101內正0018余委員騰芳提︰前臺北縣政府辦理防洪工程拆遷戶安置配售抵費地作業,受理登記未覈實比對權利證明文件,於查知安置配售名冊有誤後,怠於辦理更正公告,逕將不實配售名冊彙報水利署審查,內控機制鬆散,衍生圖利他人及製作不實公文書之爭端;水利署第十河川局未確實追蹤管考更正安置配售名冊公告辦理情形,後續審查核對作業復流於形式,致使不具配售資格者輕易通過審查配地轉售牟利,斲傷機關形象,水利署難辭督導不周之責,均核有重大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1/05/02101財正0012馬委員秀如、余委員騰芳、趙委員昌平提︰經濟部商業司之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中,股本異動相關欄位設計,有項目非互斥、不完整、規範之主體跳躍、層次不一致、資產有無變動不一等諸多缺失,易遭混淆、誤認,且已成為其他行政機關錯誤行政之藉口;公司登記資本額查核相關規範之設計,顯有欠當;經濟部現行對於登記後資本之查核作為,顯未能有效發揮打擊不法功能等,均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1/04/11101司正0002余委員騰芳、葉委員耀鵬提:部分地檢署執行通訊監察業務未落實於通訊監察結束後陳報法院通知受監察人或暫不通知,影響人權甚鉅,洵有違失;法務部作為人權保障業務之推動機關,並身為各檢察機關之監督機關,對於所屬部分檢察機關未落實依通保法辦理通知受監察人,督導不周咎責難辭,殊有未當,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1/03/22101國正0002黃委員武次、李委員復甸、余委員騰芳提「本案緣於金東守備隊二級廠一兵張○○(金門籍)於12月20日支援守備隊駕駛任務,17時30分許戰備演練收操期間,張兵未向中士組長高○○報備,即私自招呼支援人員乘坐悍馬車準備返回駐地,遭高士糾正,致張兵心情不悅,遂在營區內以電話向其友人黃○○抱怨。隨後連續發生三波民人攻擊國軍致受傷等情,國防部、國防部陸軍司令部、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對於相關處置與作為,均有違失,爰依法糾正」之糾正案。...詳全文
101/01/05101內正0001黃委員武次、余委員騰芳提,為新北市政府消防局隊員賴00於100年10月1日凌晨在重新橋執行車禍救援勤務時,遭酒後駕車駕駛陳熙發撞擊截肢等情,該府警察局、警察局三重分局及消防局對於相關處置與作為,均有不當,爰依法糾正。...詳全文
100/12/20100財正0065余委員騰芳提,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台灣啤酒大陸地區品牌授權廠商招商乙案,未依董事會決議,擬定相關代工與商標授權辦法提報該會審議,甚至修法刪除該公司智慧財產權、營業秘密保護要點第11條後段之相關規定,核有違反公司法第202條及該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之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0/11/15100財正0053余委員騰芳、李委員炳南、馬委員秀如提︰金門縣政府未善盡職責督導金酒公司之經營管理,致其執行防偽宣導工作不力、對於重大資本支出計畫之思慮不周、對大宗原物料存量之管控欠佳,迄無自行檢驗進料之品管機制、公共關係費之編列支用浮濫、研議轉投資行銷子公司之決策過程前後反覆,虛耗人力資源等情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0/11/02100財正0051余委員騰芳提︰台電公司辦理「核二廠輻射防護洗衣房新建工程」,耗時長達19年仍未完成總驗收;該公司重複辦理土建設計工作,徒耗公帑新臺幣(下同)350萬餘元,且未採積極作為以改善進度落後問題,亦未詳實審訂消防電纜規格及未覈實確認既有設施位置,肇致工期展延314日及增加公帑190萬元,迄今亦未追究設計單位設計不當之責等均核有失當,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0/09/15100教正0019余委員騰芳提:高雄市立明華國民中學(下稱明華國中)於校舍工程尚未完工驗收,即逕行進駐校區,置全校師生於未符安全之違規場域中上課使用,顯有重大違失;且明華國中第一期校舍新建工程(土木建築工程)延宕迄今長達6年餘仍未完成驗收程序,核有怠失;另該校未積極督促承商配合驗收期程延長履約保證金連帶保證書之有效期間,復未遵法院強制執行命令,逕將尚未獲法院裁定之工程款項給付予承商,衍生訴訟案件,在在影響政府權益,均核有疏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為明華國中之上級主管機關,未善盡監督之責,亦有疏失。另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及明華國中均未能依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成立「工程督導小組」,以求抒解教職人員兼辦工程之困境,均有未當。(100教正19)...詳全文
100/09/08100內正0033沈委員美真、余委員騰芳、馬委員以工提:台中市政府歷年來多次稽查該市「歡喜就好」酒店,不但未據實填載稽查紀錄,且該酒店於民國(下同)92年之前即於頂樓增建高度達二層以上之鐵皮屋,亦未依規定查報拆除,導致該色情酒店得以長期利用違章建物關禁數十名年輕女子,逼迫賣淫,足見其維護公共安全聯合稽查小組行同虛設,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0/06/23100國正0010馬委員秀如、余委員騰芳、趙委員昌平提「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於辦理該公司民營化過程中,該公司前管理階層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利益迴避相關規定,該會猶認尚無違法情事;辦理民營化之態度消極、決策反覆;專案裁減,時程規劃欠周妥,裁減行政人員之比率過低且又回聘裁減人員;鑑價專業智能欠缺,致監督不力,資產評價作業不當;保障國家權益不力,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新公司之股權比率下降,最終訂在20%以下,致特定人員得以規避禁領月退休金之規定,同時領取雙薪,違背法定利益迴避之責任;型鋼又遭誤運;帳務處理欠透明且背離會計原則等,均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0/06/14100交正0013陳委員永祥、李委員復甸、葉委員耀鵬、余委員騰芳提:交通部公路總局(下稱公路總局)對於蘇花公路遇颱風或豪雨之封路時機未定有預警機制,且乏完整配套措施,以致梅姬颱風超大豪雨預報發布,第四區養護工程處下轄工務段仍未能提前封閉蘇花公路全線道路,已進入之車輛,嗣因道路坍方,山坡崩瀉,造成6部大小車輛、21人傷亡嚴重事故。公路總局現有之封橋封路標準作業程序「封路時機」過於空泛,缺乏土石流關鍵雨量因素,如有效累積雨量達土石流警戒基準值,仍無法預警封路,復未考量蘇花公路特性及災害潛勢,納入封路作業演練計畫,對於中央氣象局及蘇澳氣象站之多次豪雨、大豪雨預報通知,僅派員沿線巡視路況,緊急狀況發生時,方倉促決定局部封路,貽誤災防應變先機,加上相關避險資訊傳遞不足,機關橫向聯繫與合作失序,均使災中聯繫與災後搶就格外困難,洵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0/06/09100內正0022葉委員耀鵬、余委員騰芳提:合併前之高雄縣政府,於98年間審理「大高雄迪斯奈華城開發計畫案」業主所申請之「高雄義大皇冠假日飯店開發計畫變更案(店舖集合住宅變更為觀光飯店)」,及「大高雄迪斯奈華城(義大廣場)非都市土地開發變更案」及99年間,審理與上開兩變更案情形及性質幾近相同,且變更計畫面積較小之「大高雄迪斯奈華城義大廣場開發計劃天悅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店舖餐廳辦公室集合住宅變更計畫案」時,適用法規竟前後矛盾,作成歧異見解。對相同案例,處理方式及適用法規如此歧異,有違行政程序法第6條之平等原則及第8條有關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保護規定,該府針對此開發計畫範圍內,興建完成已領得「使用執照」且按核准內容使用中之建築物,強令辦理「變更使用」,讓人民合法領得之「使用執照」或「建造執照」,存有不確定核准內容已合法且隨時可能遭公權力撤銷之變動風險,顯已嚴重斲傷政府核准「使用執照」、「建造執照」之處分威信,洵屬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0/06/09100內正0018趙委員昌平、洪委員德旋、余委員騰芳提:台中市政府放任轄內業者長期違法,於住宅區內經營PUB酒吧,對於業者斷水斷電期間內之違規營業行為,消極不予查處,及復水復電申請之審核及追蹤列管未洽;又該府長期弱化公共安全督導會報,致未能發揮應有之防災功能;內政部未確實督導各縣市政府落實執行「維護公共安全方案」,又對於現為業界普遍使用之外貼式隔音泡棉等非固著式室內裝修材料,迄未設有相關耐燃或防焰要求,另有關消防機關執行安全檢查發現有重大違規情事之處置方式,該部與該部消防署所訂定之規範間未盡一致,均有失當,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0/01/05100內正0005余委員騰芳、李委員炳南、周委員陽山提︰臺中市警察局中、高階警官法紀觀念淡薄、警紀不彰;且該局督察單位未機先發掘員警出入黑道角頭開設不當處所,案發後未恪盡調查能事以明事實真相,草率對外發布不實調查結果,引致外界質疑警方庇縱下屬;又該局未確實依照人員管制規定及實際勤務狀況,辦理出入登記及更改出勤紀錄,復未能根絕公車私用之不當情事,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99/12/08099財正0073余委員騰芳、程委員仁宏提︰經濟部水利署訂定水源保育與回饋計畫之提送、執行成果報告提報時程及考核機制等相關規定,未盡周全;部分水質水量保護區內所在鄉(鎮、市、區)公所及專戶運用小組行政機關或未依規定時程提報計畫,或執行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未依規定設置專戶(帳)控管專款專用、納入預算,或支用範圍(對象)非位(屬)於水質水量保護區(居民),或支出錯誤,或未據實提報執行成果等情事;又該署及小組行政機關對於水源保育與回饋管理運用之查核機制既未能積極落實,亦未持續追蹤管考,形同具文,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99/11/03099內正0039余委員騰芳、李委員復甸提:警政署所訂頒警察處理刑案相關標準作業規範及程序過於麤陋,不符執勤員警實際指導之需,且查警方偵查手段,未符法庭證據能力要求;又警勤及電訊裝備,未能配合相關標準作業規範及程序修訂,以落實勤務執行及確保人員安全;且該署對警察出勤處理刑案因公殉職或受傷情形相關查報內容未臻周延;亦因作業規範有欠完善,致使警察自陷於危險之中;另該署未能即時檢討解決北、高兩市警力缺額及針對五都選舉新直轄市成立後相關警力差額暨警政結構更易檢討等問題;復長期對員警教育訓練預算編列不足,嚴重影響整體警察常年訓練執行品質;且對我國警察人員任用制度檢討有欠落實,有違平等原則,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99/09/08099財正0051周委員陽山、李委員炳南、余委員騰芳提︰行政院衛生署未能確實遵照行政院核定之「新世代健康領航計畫」辦理離島地區醫療保健服務,與原先設定之績效目標與執行策略有間;又迄未落實執行「在地化醫療」政策,致離島居民轉診來台就醫者與日俱增;而委辦空中轉診之採購作業多所延宕,遲未完成招標程序;且建置離島地區共用醫療資訊及醫療影像傳輸系統之進度遠較山地鄉緩慢,事先又未詳加評估配套之人力儀器設施等情均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99/08/19099國正0015李委員炳南、余委員騰芳、黃委員煌雄提「為國防部少數軍官藉外力及金錢等不當行徑,以圖陞遷,確有其事;該部人事作業,長期便宜行事,未落實依法行政;若干晉陞個案與人事規定不符,且未詳載相關緣由;又怠於適時依實際需要、檢討研修相關法規;8名部長任內,晉陞將官之人事作業不符規定者,共計124人,異常比例達13.63%;均嚴重斲害社會大眾對國軍之信賴,洵有違失」之糾正案。...詳全文
99/07/22099國正0011余委員騰芳提「陳情人致函向國防部『端木青』信箱陳情,惟該部及該部軍備局卻遲逾44日始回覆陳情人;又該局97年所訂人事參謀官甄選計畫,有違信賴保護原則;其所增訂之『任職條件』,實有未恰;且中科院未依據該部所頒行政用車嚴禁特定個人專用之規定,同步修正其相關規定;並於核定所屬大功乙次之獎勵乙情,未有國防部令頒依據,確有草率及未盡周延之處,洵有違失」之糾正案。...詳全文
99/07/07099財正0034尹委員祚芊、余委員騰芳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就勞動派遣定義未善盡宣導責任,且遲至98年才首次進行勞動派遣勞工權益專案檢查,放任業者長期違反勞動相關法令,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99/04/14099司正0003余委員騰芳、李委員炳南提:法務部就重大刑案受刑人入監前之監控,未本諸職權取得法律授權,又未考量執行困難,增加警力重大負荷,排擠治安能量等負面因素,更因無法有效防範被告脫逃,引發各界抨擊,損及司法威信;對受刑人發監前罹病之執行,未建立周延之協調機制,欠缺客觀公信之健檢制度,特殊重大個案復不能通權達變,錯失發監執行契機;又所屬台灣雲林第二監獄未詳細審查白鴻森身體狀況是否達「不能自理生活」之要件,逕依特約醫師意見拒絕收監,均有失當,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99/03/18099國正0004余委員騰芳、馬委員秀如提「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所屬信義營區駐衛士兵對於公私分際未為充分注意、行政用車未能集中調派嚴格使用、官舍面積超過規定,又駐衛士兵之派遣及行車前車輛檢查,以及營區經費支用與管理,均存有違失,爰予提案糾正」之糾正案文。...詳全文
99/02/25099國正0003李委員炳南、余委員騰芳提「為國防部將原未列入曆年將級重要軍職調任計畫,且年班不符、未具候選資格之張立忠調任飛彈指揮部指揮官;將原未列入國防部軍備局中將局長候選名簿,調任時亦未列備額人選之吳偉榮調任該局局長,洵有違失,爰依法糾正」案。...詳全文
98/11/12098教正0029余委員騰芳、周委員陽山、馬委員秀如提: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大同大學和平與安全研究中心主任蔡武雄主持之「中國社會安定重大問題資料庫建置與資料蒐集分析計畫」,遭檢舉該計畫成果報告部分係抄襲報紙,違反學術倫理,該會未詳予審查乙案,經核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未落實監督機制,於制度面、執行面、考核面及總體面,均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98/11/04098內正0047余委員騰芳提:屏東縣牡丹、三地門、霧臺、春日、泰武、獅子、瑪家、來義鄉等8個鄉公所辦理「原住民保留地集水區造林保育計畫」失當,涉有冒領或重複核發造林獎勵金及禁伐補償費等情,核有違失;屏東縣政府對本案監督、控管不周,洵有違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對本案指導、監督欠周,亦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98/10/22098國正0019余委員騰芳、馬委員秀如提:國防部罔顧法令,擅自增訂退役「將級」支領月退休俸人員年終慰問金發放項目及金額,平均每人每年實領金額為法定應領金額之2倍餘,肇致國庫每年蒙受新台幣壹億元以上之損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上開預算之編列事宜,未善盡審核職責,任令國防部浮編濫發,均有嚴重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98/10/14098交正0019余委員騰芳、劉委員興善、高委員鳳仙、程委員仁宏、周委員陽山提:氣象局於莫拉克颱風襲台期間輕忽快速累積之豪雨量,未能本於專業素養及時提出強而有力之預警,嚴重缺乏應有之專業經驗作為;又颱風警報發布相關程序及決策過程草率不嚴謹,預報之警戒注意事項因循保守,且逕將「豪雨特報」併入颱風警報中等,均未能有效凸顯豪雨致災之嚴重性,致國人防備鬆弛,釀成重大災害,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98/07/23098國正0013余委員騰芳、李委員炳南提「國防部調派車輛支援備役將領使用未符規定,核有嚴重違失;另該部對支援備役將領配車駕駛管制未盡落實,亦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之糾正案文,...詳全文
98/07/16098教正0015余委員騰芳提:自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公布以來,○高中對於校園發生18歲以下性騷擾事件核有未依法或延遲向○縣政府社會處通報情事,近3年來更連續爆發2名教師之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之情事,該校對學生權益之保護又不夠周延,引發輿論譁然,嚴重斲傷政府形象;而教育部對該校之督導草率,均有失當,爰依監察法第24條提案糾正。...詳全文
98/07/13098交正0012李委員復甸、余委員騰芳、馬委員秀如、葉委員耀鵬提:行政院明知高鐵公司籌資不順,財務困難,投資風險極高,不但未能督促原始股東履行「政府零出資」承諾,反而准予所屬公營事業機構、或實質上受其控制之公私合營公司或政府捐助財團法人將資金投入該公司一再挹注該公司鉅額資金,復提供鉅額中長期資金及融資保證,不但危及政府財政,並以公權力牽拖耗喪社會資材,嚴重悖離BOT基本精神。另中鋼公司投資高鐵公司特別股,該公司董事長林文淵不但同時兼任高鐵公司董事,並三次主導投資高鐵公司特別股,立場偏失,主管機關皆怠忽不察;中技社投資高鐵公司特別股,既不合原捐助目的及章程規定,且程序上亦有重大瑕疵,復影響該社財務資金運用甚鉅,主管機關經濟部皆恝置不理。又財政部甫修正相關法令,各公營及公私合營行庫旋即投資高鐵公司計一百七十三億元,招致非議;公營行庫將上開投資不當認列為短期投資,不僅傷及公營行庫財務表達之正確性,且得以短期拖延補辦預算;高鐵公司財務狀況日趨惡化,政府財務擔保風險持續升高,交通部長期視若無睹,粉飾太平,徒增政府財務風險,均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98/07/13098交正0013李委員復甸、余委員騰芳、馬委員秀如、葉委員耀鵬提:行政院為協助解決臺灣高速鐵路公司(下稱高鐵公司)資金需求,指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下稱航發會)限期購買該公司丙種特別股新臺幣(下同)四十五億元,惟該項投資決策未經正式會議及評估作業,亦未留存任何紀錄可供稽查,過程粗糙急率;又該院明知航發會屬財團法人,投資高速鐵路有違該會協助發展航空事業之章程目的,亦可知悉因時間急迫,相關董事會召集程序勢難符合法令規定,仍為上開違反章程及法令之指示,顯有失當;而交通部長擔任航發會董事長,管理及監督財團法人之角色混同,董事會以遵守政策指示及考量國家利益為由通過相關議案,交通部復怠於監督,率予許可,致生航發會重大損害,財團法人設置之公益目的盪然無存,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98/04/22098內正0017尹委員祚芊、劉委員玉山、余委員騰芳提︰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火災預防不力,擅自關閉地區火警鈴,且未落實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及檢修申報,亦未能發揮救災協助功能及有效指揮疏散;且台北市政府消防局對於火災認定失誤,致該局局長未即時到場指揮,均有疏失,爰依監察法第24條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98/04/21098財正0015李委員炳南、余委員騰芳提︰雲林縣政府及該縣環境保護局未經周妥評估、擬具轄內垃圾處理替代方案及籌措經費來源無虞前,即率與達榮環保股份有限公司終止林內鄉BOO焚化廠契約,其理由難謂妥適充分,行政程序亦未見完備,肇致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判斷結果未悉利於該府權益。復於該廠空氣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及該縣環境保護局局長等核發及核派等行政作業程序,迭生無視專業審查意見、未明法令及未符法制等疏漏及缺失,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之糾正案文。(098財正0015)...詳全文
98/03/19098國正0004黃委員煌雄、余委員騰芳提「國防部對於45年間取得現坐落台北市文山區木柵段3小段124地號土地,長期管理不當,且未積極因應處理,顯有失職。爰依監察法第24條規定提案糾正」之糾正案文乙案,...詳全文
98/02/17098財正0006余委員騰芳提︰烏崁海淡廠及望安海淡廠規劃設計欠周、設備故障頻仍及整建更新浪費公帑甚鉅,核有違失之糾正案文。...詳全文
98/01/20098財正0003余委員騰芳提︰台電公司辦理第六輸變電計畫,計畫金額追減1,277億元,核定之輸變電工程量卻不減反增,足徵原計畫編列之浮濫;嗣計畫執行期間,則利用最有利標免送上級機關核准之期間,假縮短工期之名,行整所統包之實,惟實際執行結果,前置作業超過8個月者有之,變電所整所統包工程或其引接線路工程,較預定進度大幅落後,或二者完工時距未能如成案簽辦時所稱在6個月之內有之,根本不具縮短工期之效益;又該公司漠視首件統所統包工程浮現之警訊,致變電所總樓地板面積大幅短差情事之一再發生;各該最有利標案採購評選委員遴選過程中,機關首長授權人員未敘明理由逕自指定評選委員,或採購評選委員名單外洩等情,確有諸多違失,爰依監察法第24條規定提案糾正之糾正案文。(098財正0003)...詳全文
97/12/11097教正0005余委員騰芳、周委員陽山提︰雲林縣政府怠於依法行政,針對遠東國際賽車場雜項執照申請案之審查,迭生違失與未為准駁之決定;明知將對毗臨之興昌國小肇致衝擊影響,疏未注意善盡維護之責。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漠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均有違失,爰依監察法第24條之規定提案糾正。...詳全文
97/11/18097財正0007程委員仁宏、余委員騰芳提︰為行政院衛生署未能適時對國內已輸入、可能受污染之其他源頭或終端食品進行稽查或規劃周妥之檢驗計畫;對於下架市售食品之範圍、判讀三聚氰胺之標準及公布之檢驗結果,前後反覆;未能適時、周妥及正確說明食品是否安全、下架明細以及訂定2.5ppm之原因及必要性;復未建立食品衛生源頭管理機制及針對突發之重大食品安全衛生事件進行狀況模擬及演練,致三聚氰胺事件之處理呈現鬆脫失序亂象,洵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之糾正案文。...詳全文
97/11/05097內正0008余委員騰芳提︰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宜蘭收容所、台中收容所,執行收容管理不當及主管監督考核不實,致頻生收容人、外勞逃逸,虐待外勞等情事,戕害政府形象;另內政部為外國人收容管理之主管機關,未能主動發覺收容、管理問題,善盡輔導之責,復未嚴予督促該署依法行事,均有違失,爰依監察法第24條規定提案糾正。...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