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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1/04/11
公告日期: 101/04/11
字  號: 101司正0002
案  由: 余委員騰芳、葉委員耀鵬提:部分地檢署執行通訊監察業務未落實於通訊監察結束後陳報法院通知受監察人或暫不通知,影響人權甚鉅,洵有違失;法務部作為人權保障業務之推動機關,並身為各檢察機關之監督機關,對於所屬部分檢察機關未落實依通保法辦理通知受監察人,督導不周咎責難辭,殊有未當,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1000050糾正案文 法務部 101- 413.doc 101000050糾正案文 法務部 101- 4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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