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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3/01/14
公告日期: 103/01/15
字  號: 103交正0001
案  由: 余委員騰芳、黃委員煌雄提:基隆市政府對於中山人行陸橋負有管理及保養維護權責,惟查該府近年僅針對該橋非結構部分辦理零星維修工程,然對於攸關該橋結構安全部分則未曾實施檢測,終肇致斷橋事件發生,難辭疏失之咎,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3000008103交正1 基隆中山人行陸橋糾正案文.doc 103000008103交正1 基隆中山人行陸橋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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