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8/01/20
公告日期: 105/12/20
字  號: 098財正0003
案  由: 余委員騰芳提︰台電公司辦理第六輸變電計畫,計畫金額追減1,277億元,核定之輸變電工程量卻不減反增,足徵原計畫編列之浮濫;嗣計畫執行期間,則利用最有利標免送上級機關核准之期間,假縮短工期之名,行整所統包之實,惟實際執行結果,前置作業超過8個月者有之,變電所整所統包工程或其引接線路工程,較預定進度大幅落後,或二者完工時距未能如成案簽辦時所稱在6個月之內有之,根本不具縮短工期之效益;又該公司漠視首件統所統包工程浮現之警訊,致變電所總樓地板面積大幅短差情事之一再發生;各該最有利標案採購評選委員遴選過程中,機關首長授權人員未敘明理由逕自指定評選委員,或採購評選委員名單外洩等情,確有諸多違失,爰依監察法第24條規定提案糾正之糾正案文。(098財正0003)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8000010六輸糾正糾正案文-個資保護版.doc 098000010六輸糾正糾正案文-個資保護版.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