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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日期案號文件案由檔案下載調查報告新聞稿/簡報處理進度
93/12/22093內正0054黃委員武次提「台南市政府辦理公文自動傳輸系統採購作業,核有計畫未審慎評估即貿然推動,致使用效能過低,運作僅一年即任由系統閒置;又一期工程完工後竟任由設備閒置四年半及二期工程竣工後缺失之改善歷經十四個月始完成驗收等違失,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提案糾正。」之糾正案文。...詳全文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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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2/22093內正0055柯委員明謀、林委員時機提「內政部戶政司司長謝愛齡暨其夫婿國軍花蓮總醫院病理部主任江00,於九十三年九月十七日於台北市文山區第一戶政事務所與戶政人員發生爭執,致發現台北市政府文山區第一戶政事務所違反規定派遣戶政人員前往內政部戶政司到府服務;台北市政府民政局局長何00於九十三年九月二十六日,未經當事人同意,亦未審酌是否符合公益之原則.即應媒體之要求公佈該段錄影畫面;另國軍花蓮總醫院對於江00與渠之主眷謝00多次遷徙戶籍,違反該院之借住管理作業規定竟毫無所悉,顯見該院歷年來對其職務官舍之管理確有懈怠之失等節,經核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之糾正案文。...詳全文093內正55謝愛齡糾正案文.doc 093內正55謝愛齡糾正案文.pdf 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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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2/21093財正0048林委員鉅鋃、黃委員勤鎮、謝委員慶輝所提︰經濟部、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台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等單位,未能積極辦理南投縣仁愛鄉「清境系統供水工程」,致當地民眾長期飽受缺水之苦,嚴重損害人民權益,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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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2/21093財正0047張委員德銘提:台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未積極協調解決「柑子林取水口下游供水計畫」淨水場用地開發問題,延宕經年,復未審慎評估建民水庫停建之影響,研謀有效因應對策,肇致預期增加供水目標無法達成,並使巨資興建完成之取水口及部分管線工程閒置未用,辦理成效至為不彰;內政部營建署新生地開發局辦理「柑子林取水口下游供水計畫」淨水場用地開發作業,昧於法令且未依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意見審慎檢討,及時妥適處理,徒耗無謂作業時間,延宕計畫建設期程近三年,且虛耗委外技術服務費用;經濟部未主動協商解決淨水場用地開發問題,復未適時協助自來水公司尋求建民水庫停建後之替代水源,致原計畫興建規模經修正後大幅縮減,無法達到預期增加供水目標;內政部未主動協商解決淨水場用地開發問題,致用地無法如期完成開發,嚴重影響計畫執行進度,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093000189柑子林取水口糾正案文.doc 093000189柑子林取水口糾正案文.pdf 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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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2/21093財正0051馬委員以工提: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因未落實考勤執行,致生核能發電廠及電力修護處部分員工,未加班卻報支加班費、事先未依規定核准加班卻於事後補填、未依規定報支危險工作加給、未有公出事實卻請公出假並違規報支外勤費或誤餐費等違規情事;又該公司員工合理公作時數,除已逾勞工體能負荷外,又該公司自訂之突發事故認定原則,亦有寬濫情形,經濟部身為主管機關,長期以來,對於上開違規情事,未善盡管理監督之責,均有不當,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093000188電修處及核電廠加班費糾正案文.doc 093000188電修處及核電廠加班費糾正案文.pdf 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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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2/21093財正0054謝委員慶輝、黃委員武次、黃委員勤鎮提:為中央健康保險局未能積極任事,迄未完成建置稽核重複就診、檢驗檢查及處方之資料及機制,無法儘速達成抑制醫療浪費之功能;規劃及執行IC卡時,未審時度勢研擬相關配套措施,並在不損及民眾醫療權益之前提下,即時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相關法令,課予保險對象節制醫療浪費之義務,對於醫療浪費之遏止,未見具體績效,均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093000187健保IC卡案糾正案文發文.doc 093000187健保IC卡案糾正案文發文.pdf 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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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2/21093財正0055謝委員慶輝、黃委員勤鎮、黃委員武次提:為中央健康保險局規劃以卓越計畫取代自主管理方案,卻未要求各分局統一遵循,導致台北健保分局與其他分局之作法不一,衍生爭議;又台北健保分局捨棄合約之約定,而以醫院總額台北分區共同管理小組之決議採兩案併行方式實施,導致後續爭議;且台北健保分局辦理自主管理方案,由該局自行選定醫院辦理,未以公開方式為之,使具資格者不得選擇自由參加,均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093000186台北分局之自主管理案糾正案文發文.doc 093000186台北分局之自主管理案糾正案文發文.pdf 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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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2/21093財正0052林委員鉅鋃提:為行政院衛生署辦理九十至九十三年度補、捐助計畫,經該署檢討至少計一二五項計畫應以委辦而竟以補、捐助方式辦理;又其中該署補、捐助受該署監督之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至少計二十三項計畫亦有應以委辦而竟以補、捐助方式辦理,核與政府採購法以及預算相關法令規定有違,且該署九十二年之前對補、捐助對象、條件、金額標準、經費用途、審查標準、作業程序、督導考核等未訂定明確、公開及客觀之規範;又該署九十至九十三年度委辦、補、捐助單位,核有連續二年度補助相同單位計有八十案(計畫)、一六三單位;連續三年度補助相同單位計有三十八案(計畫),一○八單位;連續四年度補助相同單位計有二十四案(計畫),一三一單位之情事,該署未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列為該署計畫成效查核重點;另九十年至九十三年該署暨所屬藥物食品檢驗局、中央健康保險局人員等至少十三人次之國外旅費計一百餘萬元,竟於接受該署所補助經費項下列支,其中六人次於返國後復未曾向行政院研考會網站登錄出國報告等,顯係規避「公教人員申請出國案件審核要點」之規定,且與公務員服務法第五條及第二十一條第四款規定意旨亦有未合等均涉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093000185衛生署補助款糾正案文發文.doc 093000185衛生署補助款糾正案文發文.pdf 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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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2/21093財正0053黃委員煌雄、陳委員進利提:為行政院衛生署審理有關景元國際有限公司「CURAN TABLETS 300mg及CURAN INJECTION 50mg/2ml」生體相等性試驗報告案,其適用法規、公告,核有欠當;又審議前揭試驗計畫書暨報告書等案之程序,核有瑕疵;且該署與景元公司之訴訟過程,就藥動學委員之審查過程交待不清,又迭次引述與書面記載欠符之公告,答辯內容復且多有錯誤,難辭行政疏失之咎等,洵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093000184溫婉華糾正案文發文.doc 093000184溫婉華糾正案文發文.pdf 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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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2/21093財正0049廖委員健男、李委員伸一、趙委員榮耀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動「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綱要計畫-高屏溪、淡水河、頭前溪、大甲溪及曾文溪部分」所定「補償基準」,未考量種豬場與肉豬場之差異,嚴重損害人民權益,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093000183養豬離牧配套措施糾正案文發文.doc 093000183養豬離牧配套措施糾正案文發文.pdf 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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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2/21093財正0050謝委員慶輝、黃委員勤鎮、黃委員武次提︰小花蔓澤蘭繁殖快速,短期內業於台灣中、南部地區迅速蔓延,危害面積逾五萬公頃,已有高達十七個縣市受害,儼然成為繼布袋蓮、銀合歡與松材線蟲之後又一植物殺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於外來種植物入侵台灣初期缺乏警覺,蔓延後復缺乏基層預警通報網路及有效防除之具體措施,目前該會雖已指示林務局研訂「全面防除蔓澤蘭計畫」,惟因缺乏整合機制,且主辦防除計畫之林務局層級過低,權責機關間各行其事,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與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對於轄管土地範圍內小花蔓澤蘭之防除績效尤其不彰,致近三年來蔓延地區已逐漸擴大至中海拔山區、國有林班地、國有試驗林、學術實驗林及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主管權責機關迄未提出具體防堵方案,對於生態敏感地區與生物多樣性之發展影響深遠,核有欠當等由之糾正案。...詳全文0930001820932201146-上網.doc 0930001820932201146-上網.pdf 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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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2/16093交正0017李委員伸一、趙委員榮耀提:苗栗縣頭屋鄉公所多項工程招標及物品採購案之辦理作業,涉有違法情事,事證明確;又內部欠缺防弊機制,未能及時查察防弊,防微杜漸,失諸未逮,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09300018193交正17.doc 09300018193交正17.pdf 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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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2/08093內正0052林委員鉅鋃、林委員將財提「內政部等相關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疏未能妥善規劃、監督、辦理相關火災調查鑑定業務,致發生火災調查鑑定組織未臻健全、設備闕舊、閒置,品質難以提升、火災調查鑑定制度及運作機制缺漏不全,弊病叢生、火災原因調查結果正確性堪慮、公信力不足,屢遭詬病及火災調查業務相關統計數據未臻確實,缺乏警覺等重大疏漏及缺失,嚴重影響人民權益,斲傷政府形象,洵有違失,爰依法糾正由。」糾正案文。...詳全文連結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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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2/08093內正0049黃委員煌雄提「為內政部營建署辦理『苗栗縣竹南鎮龍鳳溝雨水下水道工程』,確有擋土設施設計未臻周延、安全措施不足,且未善盡施工損害預防、應變及圖說文件審核、工程品管之責,致生鄰房損害事件,殃及無辜居民,影響整體施工品管與政府施政形象,難辭違失之咎,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提案糾正。」之糾正案文。...詳全文093000179內交79次林文芳案竹南龍鳳溝案糾正案文.doc 093000179內交79次林文芳案竹南龍鳳溝案糾正案文.pdf 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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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2/08093內正0047呂委員溪木提「為台東縣政府辦理台東縣棒球村工程興建計畫,無視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對公園用地建蔽率之限制,不斷擴增興建規模,造成預算不足,影響整體計畫效能;主棒球場興建經費未經補助機關核列預算,逕編入年度預算執行,致以賒借支應;未經都市計畫變更即冒然違法核發副棒球場建築執照,又未經取得主棒球場建造執照,即違法發包與施工;且前置作業不週延,致計畫執行進度嚴重落後,工程施工階段經審計部台灣省台東審計室查核有諸多缺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未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規定查明受補助地方政府提報之計畫實際執行進度及經費支用情形;且遲延訂定對地方政府補助計畫及預算執行管考規定,致無法有效對受補助機關辦理督考,均有嚴重違失,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提案糾正。」之糾正案文。...詳全文093000178內教71次陳建年弊案糾正案文(新版).doc 093000178內教71次陳建年弊案糾正案文(新版).pdf 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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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2/08093內正0050柯委員明謀、林委員時機提「基隆市政府暨所屬消防局辦理防災教育館館內設施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案,招標前未查明採購標的屬於公告金額以上或小額之採購,致招標及決標資訊未刊載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資訊網站,且未訂定合理之等標期限;又招標前未成立評選委員會審定招標文件,並將公開評選作業誤認為選擇性招標,且審查投標廠商資格不實,復以停止適用之『各機關委託技術顧問機構承辦技術服務處理要點』辦理遴選廠商;對於後續追加預算二千五百萬元並未依規定辦理另案招標作業,或採限制性招標方式通知廠商議價,均有違失,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093000177基隆防災館糾正案文.doc 093000177基隆防災館糾正案文.pdf 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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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2/08093內正0051謝委員慶輝、李委員伸一提「台灣省及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未確實檢討評估,即審議決議通過『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工2-6號計畫道路變更,審議作業失之草率;永康市公所報請台南縣政府核轉省府准予徵收工2-6號計畫道路用地,疏未併同補償該計畫道路內之系爭路段,台灣省政府與台南縣政府負責都市計畫之擬定與公布實施,同時併為徵收案之核准與主辦機關,未察系爭計畫道路變更案與用地徵收取得間,執行上之落差,即時予以督導指正,肇致民怨,均有違失」案之糾正案文。...詳全文093000176蔡宜家案糾正文.doc 093000176蔡宜家案糾正文.pdf 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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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2/08093內正0048呂委員溪木提「花蓮區漁會辦理『三機一體彩色漁探衛星導航電子海圖儀及船用 DSB無線電對講機採購案』,未能確實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辦理,採購作業錯誤叢生,補助機關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及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局顯然疏於監督;又花蓮區漁會辦理該採購案,未依規定辦理驗收作業,核銷時亦未檢附初驗紀錄及驗收紀錄,惟花蓮縣政府卻仍予付款,顯未覈實辦理核銷及善盡審核監督之責;花蓮縣政府對於補助案件未訂定明確作業規範,以供受補助單位辦理採購案件時應行遵循事項、採購案件之監辦、經費核銷、及追蹤考核之依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對於『原住民新部落運動計畫-部落社區發展計畫-東海岸原住民漁業輔導計畫』補助款納入花蓮縣政府預算執行,惟未要求該府訂立補助款作業規範,亦未確實監督其執行情形,而查證工作流於形式;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遲延查復立法委員及本院函詢有關花蓮區漁會辦理衛星定位儀(三合一漁探機)GPS採購案,行政效率不彰等情,均有重大違失,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提案糾正」乙案糾正案文。...詳全文093000175花蓮區漁會糾正文.doc 093000175花蓮區漁會糾正文.pdf 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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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2/08093內正0046馬委員以工提「台北縣三峽鎮公所於九十年間辦理『文化段體育場新建工程』,規劃設計不當,又未請領建造執照,且甫建完成又予以拆除,浪費公帑;另該公所辦理三峽『公有零售市場臨時安置工程』,亦未申領建造執照,即先行建築,並遭致罰鍰之處罰,而台北縣政府工務局身為縣主管建築機關未善盡監督之責,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案之糾正案文。...詳全文093000174三峽體育場糾正案文.doc 093000174三峽體育場糾正案文.pdf 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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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2/08093財正0046林委員鉅鋃、黃委員守高提︰國家金融安定基金係政府依該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所設置,依該條例第3條規定,行政院為該基金之主管機關。惟查該基金於89年間分別購入德利開發科技、太平洋電線電纜及臺灣茂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原始持有成本共計33億餘元)後,對於非屬市場風險之公司風險未妥為管理,並未隨時追蹤檢討持股公司之營運及財務情形,即時妥為因應處理,致未能規避個別之公司風險,該基金買賣前揭三公司股票迄93年10月15日,業已發生國庫鉅額損失32億餘元,損失率高達95.15%,核與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11條「本基金於達成安定金融市場任務後,就第八條第一項之操作標的應適時予以處理」之規定未合;又該基金竟遲至91年10月間,始訂定國家金融安定基金釋股作業原則,其間經2年7個月餘,均未曾釋出本案前揭公司股票,亦未依法適時予以處理,釋股機制僵化,放任國庫損失擴大;另該基金管理委員會內部員工缺乏專業性,前經本院90年4月間糾正在案,行政院迄未改善等,均有違失之處,主管機關行政院難辭監督不周之咎,爰依法提案糾正之糾正案文。...詳全文093000173國安基金附表四三家彙整表.doc 093000173國安基金附表五工作人員1.doc 093000173國安基金案公布版93財正46.doc 093000173國安基金附表四三家彙整表.pdf 093000173國安基金附表五工作人員1.pdf 093000173國安基金案公布版93財正46.pdf 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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