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3/12/22 公告日期: 105/12/05 字 號: 093內正0054 案 由: 黃委員武次提「台南市政府辦理公文自動傳輸系統採購作業,核有計畫未審慎評估即貿然推動,致使用效能過低,運作僅一年即任由系統閒置;又一期工程完工後竟任由設備閒置四年半及二期工程竣工後缺失之改善歷經十四個月始完成驗收等違失,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提案糾正。」之糾正案文。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調查報告: